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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755-2013 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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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080.01A 12 DB34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DB 34/T 7552013代替 DB34/T 755-2007农家乐旅 游服务 质量 等级划分 与评定The demarcation and evaluation of service quality rank of country inns and restaurants2013 - 08 - 28 发布 2013 - 09 - 28 实施安 徽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安 徽 省 旅 游 局 发 布DB34/T 7552013I前 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2、准 代 替 DB34/T 755-2007 农 家 乐 旅 游 等 级 划 分 与 评 定 。 本 标 准 在 总 结 、 提 炼 DB34/T 755-2007 实 施 五 年 的 实 践 经 验 基 础 上 修 订 而 成 。本标准与 D B34/T 755-2007 农 家 乐 旅 游 等 级 划 分 与 评 定 相 比 , 主 要 变 化 如 下 :本 标 准 由 农 家 乐 申 请 星 级 的 “必 备 条 件 ”改 为 “基 本 条 件 ”。本 标 准 扩 大 了 星 级 农 家 乐 占 地 面 积 和 用 于 接 待 的 建 筑 面 积 。本 标 准 评 定 总 分 值 由 85

3、0 分 增 加 到 1000 分 , 提 高 了 加 分 项 目 的 比 重 。 本 标 准 由 安 徽 省 旅 游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安 徽 省 旅 游 局 、 安 徽 师 范 大 学 。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苏 勤 、 于 天 厚 、 杨 效 忠 、 杨 兴 柱 。本标准于 2 007 年 第 一 次 发 布 , 本 次 修 订 为 第 一 次 修 订 。DB34/T 75520131农 家 乐 旅 游 服 务 质 量 等 级 划 分 与 评 定1 范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安 徽 省 农 家 乐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等

4、级 划 分 、 加 分 项 目 、 评 分 标 准 、 标 志 、 评 定 方 式 及 内 容 、 管 理 原 则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安 徽 省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农 家 乐 等 级 划 分 与 评 定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列文件对 于本文件 的应用是 必不可少 的。 凡是 注日 期的引用文 件, 仅所注 日期的版 本适用 于本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 8978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GB 14930.2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5、 消毒剂 GB 14934 食 (饮 )具 消 毒 卫 生 标 准GB 16153 饭 馆 (餐 厅 )卫 生 标 准 餐 饮 业 和 集 体 用 餐 配 送 单 位 卫 生 规 范 卫 生 部3 术语和定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农 家 乐 ( 含 森 林 旅 游 人 家 、 渔 家 乐 等 )利用农村庭 院、 农林 牧副渔田 园景观和 自然生态 、 乡 村文化资源, 为游客 提供以农 业、 农村 和农家 乐 体 验 为 特 色 的 观 光 、 娱 乐 、 劳 作 、 修 学 、 康 体 、 住 宿 、 餐 饮 、 购 物 等 服 务 的 经 营 实 体

6、。4 等级划分农家乐 (含森 林旅游 人家、 渔家 乐等) 按 星级划 分, 共分五级, 从 低到高 依次为: 一 星级、 二 星级、 三 星 级 、 四 星 级 、 五 星 级 。5 基本条件农 家 乐 申 请 星 级 需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5.1 经营要求5.1.1 所 在 乡 镇 ( 街 道 ) 无 高 发 地 方 病 , 三 年 内 无 重 大 疫 情 ;DB34/T 755201325.1.2 有 工 商 注 册 登 记 、 卫 生 许 可 证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等 证 照 , 并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定 期 进 行 年 检 , 依 法 持证经营;5.1.3

7、 正 常 经 营 一 年 以 上 ;5.1.4 服 务 人 员 每 年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健 康 检 查 , 必 要 时 接 受 临 时 检 查 , 上 岗 时 具 有 县 级 以 上 医 疗 或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出 具 的 健 康 证 明 ;5.1.5 接 受 各 级 旅 游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的 管 理 ;5.1.6 公 布 旅 游 、 工 商 、 公 安 、 卫 生 等 部 门 及 急 救 机 构 的 投 诉 或 者 救 助 电 话 。5.2 场地要求5.2.1 周 边 生 态 环 境 良 好 , 具 有 浓 郁 的 乡 村 风 情 和 民 俗 特 点 ;5.

8、2.2 建 筑 布 局 合 理 , 配 置 得 当 , 导 览 图 、 标 识 牌 位 置 合 理 , 内 容 清 晰 ;5.2.3 庭 院 内 卫 生 整 洁 , 无 乱 建 、 乱 堆 、 乱 放 现 象 , 庭 院 、 小 径 、 服 务 区 域 等 绿 化 硬 化 ; 距 离 污 水 池 、 垃 圾 场 ( 站 ) 、 旱 厕 、 禽 畜 饲 养 场 所 等 污 染 源 100 m 以上;5.2.4 根 据 农 家 乐 等 级 渐 次 提 高 占 地 和 建 筑 面 积 要 求 :单 体 一 星 级 农 家 乐 占 地 面 积 不 少 于 600 , 用 于 接 待 的 建 筑 面 积

9、 不 少 于 100 ;二 星 级 占 地 面 积 不 少 于 1200 , 接 待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200 ;三 星 级 占 地 面 积 不 少 于 2400 , 接 待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400 ;四 星 级 占 地 面 积 不 少 于 5000 , 绿 地 加 水 面 占 50 以 上 , 有 生 态 停 车 场 , 接 待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1000 ;五 星 级 占 地 面 积 不 少 于 10000 , 绿 地 加 水 面 占 60 以 上 , 有 生 态 停 车 场 , 接 待 建 筑 面 积 不 少于 2000 。农 家 乐 集 群 占 地 面

10、积 可 以 由 公 共 服 务 接 待 面 积 和 单 体 星 级 农 家 乐 面 积 合 并 计 算 。5.3 安全要求5.3.1 房 屋 地 址 应 远 离 地 质 灾 害 区 和 严 重 污 染 区 ;5.3.2 房 屋 上 空 不 得 有 架 空 的 高 压 输 电 线 路 穿 越 , 不 得 与 生 产 和 储 存 易 燃 、 易 爆 、 易 辐 射 等 物 品 的 建 筑物毗邻;5.3.3 房 屋 建 筑 坚 固 、 安 全 , 并 有 效 避 免 有 害 动 物 的 侵 入 和 栖 息 ;5.3.4 各 类 场 所 门 锁 等 安 全 装 置 、 供 电 系 统 的 安 全 保

11、护 装 置 、 热 水 、 电 气 、 烹 饪 等 设 备 、 防 盗 、 救 护 、 应 急 照 明 等 设 备 完 好 有 效 ;5.3.5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健 全 , 夜 间 留 宿 游 客 的 须 有 专 人 值 守 ( 提 供 住 宿 服 务 的 农 家 乐 ) 。5.4 消防要求5.4.1 公 众 聚 集 场 所 消 防 安 全 应 符 合 要 求 ;5.4.2 内 装 修 、 装 饰 采 用 不 燃 、 难 燃 防 火 材 料 ;5.4.3 醒 目 放 置 消 防 器 材 , 并 定 期 检 验 、 维 修 , 保 持 完 好 有 效 ;5.4.4 易 燃 、 易 爆 、

12、 易 辐 射 等 物 品 的 储 存 和 管 理 符 合 安 全 规 定 ;5.4.5 炉 火 、 烟 道 等 取 暖 设 备 与 可 燃 物 之 间 采 取 有 效 的 防 火 、 隔 热 措 施 。5.5 环保要求5.5.1 污 水 排 放 应 符 合 GB 8978 的 要 求 ;5.5.2 无 随 意 丢 弃 、 堆 放 、 焚 烧 垃 圾 和 其 他 污 染 物 现 象 ;DB34/T 755201335.5.3 无 污 染 环 境 和 破 坏 自 然 资 源 的 现 象 。 环 境 优 美 , 无 污 水 污 物 , 无 乱 建 、 乱 堆 、 乱 放 现 象 , 建 筑 物 及

13、各 种 设 施 设 备 无 剥 落 、 无 污 垢 , 空 气 清 新 , 无 异 味 。5.6 卫生要求5.6.1 洗 涤 剂 、 消 毒 剂 应 符 合 GB 14930.2 的 要 求 ;5.6.2 食 品 卫 生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 餐 饮 场 所 的 卫 生 条 件 应 达 到 GB 16153 规 定 的 要 求 , 餐 饮 服 务 配 备 消 毒 设 施 , 不 使 用 对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的 一 次 性 餐 具 ;5.6.3 制 定 卫 生 制 度 和 措 施 , 定 期 进 行 卫 生 自 查 ;5.6.4 地 面 、 墙 壁 、 天 花 板 、 门 窗 、

14、排 水 沟 保 持 清 洁 和 良 好 状 况 ;5.6.5 盛 放 垃 圾 的 容 器 及 时 盖 严 、 清 除 、 清 洗 , 并 适 时 进 行 消 毒 ;5.6.6 定 期 除 虫 灭 害 , 除 虫 灭 害 时 对 食 品 以 及 原 料 采 取 必 要 的 保 护 措 施 ;5.6.7 员 工 定 期 更 换 衣 帽 , 接 触 直 接 入 口 食 品 的 人 员 工 作 衣 帽 每 天 更 换 , 服 饰 有 特 色 。5.7 餐厅要求5.7.1 餐 厅 用 品 应 符 合 公 共 场 所 用 品 卫 生 标 准 的 要 求 ;5.7.2 环 境 整 洁 干 净 , 采 光 、

15、 通 风 、 照 明 良 好 ;5.7.3 餐 厅 内 桌 、 椅 、 台 等 应 保 持 清 洁 完 好 , 不 伤 及 、 污 损 游 客 身 体 、 衣 物 ;5.7.4 有 消 毒 、 消 灭 蚊 蝇 等 虫 害 的 设 备 、 工 具 ;5.7.5 地 面 经 防 滑 处 理 , 保 持 清 洁 、 干 燥 、 畅 通 ;5.7.6 餐 具 、 酒 具 、 茶 具 等 器 皿 配 套 , 无 破 损 、 油 污 、 经 消 毒 处 理 ;5.7.7 能 提 供 本 地 乡 村 特 色 风 味 的 菜 肴 , 且 品 种 丰 富 , 有 印 制 精 美 、 明 码 标 价 的 菜 谱

16、。5.8 食品要求5.8.1 食 品 应 符 合 卫 生 部 餐 饮 业 和 集 体 用 餐 配 送 单 位 卫 生 规 范 的 要 求 ;5.8.2 食 品 原 料 蔬 菜 、 家 禽 家 畜 逐 步 自 给 或 提 高 有 机 生 态 农 产 品 供 给 比 重 ;5.8.3 加 工 食 品 前 应 认 真 检 查 食 品 原 料 和 辅 料 , 腐 败 、 变 质 或 超 过 保 质 期 的 不 得 加 工 , 蔬 菜 应 时 令 新 鲜;5.8.4 不 得 将 回 收 后 的 食 品 ( 包 括 辅 料 ) 经 烹 调 加 工 后 再 次 供 应 ;5.8.5 熟 制 食 品 ( 卤

17、菜 ) 应 当 烧 熟 、 煮 透 、 冷 藏 保 管 ;5.8.6 原 料 与 成 品 、 生 与 熟 应 分 开 存 放 , 摆 放 在 橱 外 的 成 品 须 采 取 防 蝇 、 防 尘 措 施 ;5.8.7 需 要 冷 藏 的 熟 制 品 应 当 常 温 后 再 冷 藏 ;5.8.8 凉 菜 应 当 使 用 专 用 工 具 、 容 器 , 用 前 消 毒 , 用 后 洗 净 并 保 持 清 洁 ;5.8.9 凉 菜 、 现 榨 果 汁 和 水 果 拼 盘 应 一 餐 一 制 作 并 用 完 ;5.8.10 海产品加工 应使用专 用工具、 容器, 加工时应 避免受 到污染; 加工后 至食

18、用的 间隔时间 不得超 过 规 定 时 间 ; 生 食 海 产 品 存 放 应 使 用 保 鲜 膜 分 隔 。5.9 厨房要求5.9.1 厨 房 为 独 立 的 功 能 区 , 敞 亮 可 视 , 用 环 保 材 料 建 成 , 地 面 硬 化 处 理 , 防 滑 、 有 地 沟 ( 暗 沟 ) ,易 于 清 洗 , 墙 面 平 整 , 墙 面 瓷 砖 墙 裙 不 得 低 于 1.8 m, 易 清 洗 , 无 脱 落 , 保 持 清 洁 ;5.9.2 大 锅 灶 间 、 粗 加 工 间 、 烹 饪 间 、 凉 菜 间 、 洗 碗 间 应 独 立 分 开 设 置 , 食 品 与 非 食 品 、

19、食 品 粗 加 工 与 制 作 分 设 或 隔 离 ;5.9.3 餐 ( 饮 ) 具 洗 涤 池 、 清 洗 池 、 消 毒 池 设 置 合 理 , 消 毒 卫 生 条 件 符 合 GB 14934 的 规 定 , 蔬 菜 清 洗 池 、 肉 类 清 洗 池 独 立 分 设 ;DB34/T 755201345.9.4 有 冷 藏 、 冷 冻 设 备 和 餐 具 消 毒 设 备 , 生 熟 食 品 分 开 贮 藏 ;5.9.5 食 品 原 料 和 餐 具 分 开 清 洗 ;5.9.6 厨 具 按 规 定 进 行 消 毒 , 有 完 整 的 消 毒 记 录 ;5.9.7 有 封 闭 的 存 放 临

20、 时 垃 圾 的 设 施 ;5.9.8 有 防 止 蚊 蝇 、 老 鼠 等 害 虫 进 入 的 措 施 ;5.9.9 排 水 口 具 有 防 止 逆 流 、 有 害 动 物 侵 入 以 及 异 味 产 生 的 装 置 ;5.9.10 通 风 设 施 完 备 , 运 行 良 好 , 油 烟 、 热 气 能 迅 速 排 出 。5.10 厕所要求5.10.1 设 计 合 理 , 与 接 待 能 力 及 服 务 功 能 相 适 应 , 与 周 边 环 境 和 建 筑 相 协 调 ;5.10.2 采 光 、 通 风 、 照 明 良 好 , 厕 所 内 设 备 、 环 境 整 洁 , 有 防 蚊 蝇 、

21、除 臭 措 施 , 无 异 味 ;5.10.3 男 女 厕 所 分 开 设 置 , 数 量 满 足 游 客 需 要 , 冲 洗 设 备 完 好 有 效 , 宜 有 残 疾 人 专 用 的 厕 位 ;5.10.4 具 备 辅 助 设 施 : 手 纸 、 手 纸 筐 、 挂 衣 钩 、 洗 手 池 ( 配 备 洗 涤 品 ) ;5.10.5 有 污 水 管 道 , 符 合 当 地 改 厕 要 求 , 防 渗 、 防 腐 、 密 封 , 能 有 效 处 理 粪 便 , 污 水 达 标 排 放 ;5.10.6 条 件 具 备 的 厕 所 应 建 在 室 内 , 室 外 厕 所 应 远 离 餐 厅 厨

22、房 。5.11 设 施 设 备 要 求5.11.1 配 备 彩 色 电 视 机 ;5.11.2 提 供 国 内 长 途 电 话 服 务 ;5.11.3 备 有 必 要 的 应 急 药 品 和 简 单 的 急 救 器 械 ;5.11.4 备 有 雨 衣 、 雨 伞 、 大 衣 等 防 雨 、 防 寒 衣 物 ;5.11.5 四 星 、 五 星 级 农 家 乐 应 通 互 联 网 , 有 自 己 的 网 站 或 网 页 。5.12 客房要求5.12.1 客 房 规 模 与 游 客 需 求 数 量 相 适 应 。5.12.2 距 城 市 ( 含 县 城 ) 30 公 里 以 内 的 农 家 乐 可

23、不 设 住 宿 设 施 ;5.12.3 客 房 装 修 较 好 , 照 明 充 足 , 配 备 有 满 足 需 要 的 冷 暖 及 换 气 设 备 , 家 具 齐 全 , 使 用 性 能 良 好 。5.12.4 门 锁 有 暗 销 防 盗 设 置 。5.12.5 在 显 著 位 置 张 贴 应 急 疏 散 图 和 相 关 说 明 ;5.12.6 游 客 人 均 居 住 面 积 不 低 于 8 平 方 米 ;5.12.7 客 房 设 有 卫 生 间 , 有 抽 水 恭 桶 或 冲 水 便 池 、 面 盆 、 淋 浴 等 设 备 , 并 采 取 有 效 的 防 滑 措 施 ; 24 小 时 供 应

24、 冷 水 , 16 小 时 供 应 热 水 ;5.12.8 客 房 提 供 饮 水 服 务 , 配 备 相 应 杯 具 ;5.12.9 四 星 级 农 家 乐 客 房 10 间或 20 个 床 位 以 上 , 五 星 级 农 家 乐 客 房 15 间或 30 个 床 位 以 上 ;5.12.10 房 间 照 明 精 良 , 有 电 源 插 座 、 夜 灯 ; 配 备 桌 椅 、 床 头 柜 、 衣 架 、 彩 色 电 视 机 ;5.12.11 有 取 暖 、 降 热 设 备 或 冷 暖 空 调 ;5.12.12 客 房 、 卫 生 间 每 天 至 少 整 理 一 次 , 并 可 根 据 游 客

25、 要 求 随 时 整 理 ;5.12.13 床 单 、 枕 套 、 被 套 等 床 上 用 品 均 为 合 格 产 品 , 一 客 一 换 , 倡 导 根 据 游 客 的 要 求 更 换 ;5.12.14 有 防 蟑 螂 、 蛇 、 老 鼠 、 蚊 蝇 等 措 施 。5.13 购物要求5.13.1 农 家 乐 经 营 户 出 售 旅 游 商 品 应 质 量 合 格 , 明 码 标 价 , 无 欺 诈 行 为 ;5.13.2 有 体 现 当 地 民 俗 文 化 特 色 的 农 副 土 特 产 品 、 民 间 工 艺 品 和 旅 游 纪 念 品 等 。DB34/T 755201355.14 服务要

26、求5.14.1 遵 守 法 律 、 法 规 , 尊 重 社 会 公 德 和 职 业 道 德 , 诚 实 信 用 , 公 平 交 易 ;5.14.2 尊 重 游 客 的 宗 教 信 仰 和 民 族 习 惯 ;5.14.3 对 游 客 礼 貌 、 友 好 、 真 诚 , 平 等 相 待 、 一 视 同 仁 ;5.14.4 着 装 整 洁 , 服 饰 鲜 亮 , 举 止 得 体 , 热 情 适 度 ;5.14.5 语 言 文 明 , 表 达 清 晰 , 尽 可 能 使 用 普 通 话 服 务 ;5.14.6 有 服 务 操 作 规 程 , 并 按 规 程 提 供 服 务 ;5.14.7 掌 握 基

27、本 安 全 知 识 , 具 有 使 用 安 全 设 备 的 基 本 技 能 , 能 够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操 作 报 警 设 备 。5.15 农 林 牧 副 渔 事 活 动 特 色5.15.1 提供 1 种 以 上 参 与 性 农 林 牧 副 渔 事 活 动 ( 二 星 ) ;5.15.2 提供 2 种 以 上 参 与 性 农 林 牧 副 渔 事 活 动 ( 三 星 ) ;5.15.3 提供 4 种 以 上 参 与 性 农 林 牧 副 渔 活 动 ( 四 星 ) ;5.15.4 提供 6 种 以 上 参 与 性 农 林 牧 副 渔 事 活 动 ( 五 星 ) 。 农 林 牧 副 渔 事

28、活 动 包 括 : 育 苗 、 播 种 、 栽 培 、 插 秧 、 除 草 、 修 剪 、 收 割 、 施 肥 、 养 殖 、 垂 钓 、 捕 捞 、放 牧 、 饲 养 、 采 摘 、 挤 奶 、 榨 油 、 划 船 、 手 工 艺 体 验 以 及 其 他 农 林 牧 副 渔 事 活 动 。6 加分项目6.1 民居特色6.1.1 主 体 建 筑 物 有 30 年 以 上 的 历 史 , 且 具 有 一 定 的 历 史 文 化 价 值 ;6.1.2 大 门 、 庭 院 、 房 屋 设 计 、 装 修 具 有 地 方 特 色 , 别 具 风 格 ;6.1.3 有 特 殊 疗 养 、 养 生 、 休

29、 闲 、 娱 乐 、 健 身 、 运 动 功 能 , 并 以 此 为 主 题 从 事 经 营 ;6.1.4 采 用 低 碳 清 洁 能 源 ( 如 太 阳 能 、 地 热 能 、 水 能 、 风 能 、 生 物 能 等 ) , 体 现 绿 色 环 保 和 循 环 经 济 理念。6.2 餐厅特色6.2.1 装 修 具 有 浓 郁 的 地 方 特 色 和 艺 术 气 息 ;6.2.2 以 一 种 民 俗 文 化 为 主 题 , 具 有 一 定 的 文 化 内 涵 ;6.2.3 窗 明 几 净 , 灯 光 明 亮 ,就 餐 舒 适 ;6.2.4 有 影 像 或 音 乐 设 备 , 可 播 放 本 地

30、 民 间 节 目 与 乡 村 音 乐 。6.3 餐饮特色6.3.1 早 餐 提 供 自 制 的 农 家 早 点 以 及 地 方 小 吃 ;6.3.2 正 餐 提 供 以 当 地 时 令 新 鲜 果 蔬 加 工 制 作 的 农 家 特 色 菜 肴 ;6.3.3 有 特 色 鲜 明 、 享 有 较 高 知 名 度 的 招 牌 菜 、 面 点 和 饮 品 ;6.3.4 二 天 以 内 不 重 样 , 并 能 够 根 据 游 客 的 需 求 提 供 特 殊 餐 饮 ;6.3.5 根 据 游 客 需 求 提 供 夜 宵 ;6.3.6 根 据 少 数 民 族 游 客 的 饮 食 习 惯 提 供 符 合 其

31、 民 族 风 味 的 基 本 菜 肴 。6.4 原料等级6.4.1 提 供 的 肉 鱼 蛋 禽 、 蔬 菜 水 果 等 通 过 国 家 绿 色 食 品 认 证 , 无 公 害 食 品 认 证 , 有 机 食 品 认 证 为 佳 ;DB34/T 755201366.4.2 提 供 的 肉 鱼 蛋 禽 、 蔬 菜 水 果 等 原 料 新 鲜 。6.5 特色食品6.5.1 提 供 的 自 产 自 制 菜 肴 为 当 地 传 统 小 吃 , 品 种 在 2 个 以 上 ( 二 星 ) ;6.5.2 提 供 的 自 产 自 制 菜 肴 为 当 地 传 统 小 吃 , 品 种 在 4 个 以 上 ( 三

32、星 ) ;6.5.3 提 供 的 自 产 自 制 菜 肴 为 当 地 传 统 小 吃 , 品 种 在 6 个 以 上 ( 四 星 ) ;6.5.4 提 供 的 自 产 自 制 菜 肴 为 当 地 传 统 小 吃 , 品 种 在 8 个 以 上 ( 五 星 ) 。6.6 服务特色6.6.1 以 音 像 、 图 片 、 文 字 等 方 式 展 示 和 介 绍 当 地 的 历 史 传 说 、 风 土 人 情 以 及 本 农 家 乐 的 特 点 ;6.6.2 介 绍 并 提 供 当 地 的 特 色 农 副 产 品 、 纪 念 品 信 息 或 产 品 ;6.6.3 服 务 人 员 衣 着 体 现 本 地

33、 民 俗 文 化 特 色 ;6.6.4 提 供 棋 牌 等 娱 乐 活 动 或 依 托 周 边 有 关 场 所 提 供 会 议 、 球 类 、 娱 乐 等 服 务 ;6.6.5 提 供 物 品 寄 存 、 宣 传 品 、 旅 行 日 常 用 品 等 服 务 ;6.6.6 四 星 级 以 上 农 家 乐 提 供 网 络 浏 览 、 文 件 打 印 、 传 真 收 发 、 IC 卡 、 pos 机 、 一 卡 通 等 相 关 服 务 。6.7 农 家 乐 带 动 就 业6.7.1 带动就业 5 人 以 上 ( 二 星 ) ;6.7.2 带动就业 10 人 以 上 ( 三 星 ) ;6.7.3 带动

34、就业 20 人 以 上 ( 四 星 ) ;6.7.4 带动就业 30 人 以 上 ( 五 星 ) 。6.8 连 锁 或 加 盟 经 营6.8.1 加 盟 乡 村 旅 游 服 务 企 业 ;6.8.2 带动 2 家 以 上 农 户 连 锁 经 营 ( 三 星 ) ;6.8.3 带动 4 家 以 上 农 户 连 锁 经 营 ( 四 星 ) ;6.8.4 带动 6 家 以 上 农 户 连 锁 经 营 ( 五 星 ) 。6.9 乡 村 旅 游 区 域 内 特 色 活 动6.9.1 乡 村 旅 游 活 动 项 目 与 其 他 旅 游 点 以 及 附 近 乡 村 旅 游 点 之 间 具 有 较 强 的 差

35、 异 性 ;6.9.2 乡 村 旅 游 活 动 区 域 具 有 充 足 的 活 动 空 间 , 能 进 行 小 型 的 民 俗 文 化 表 演 ;6.9.3 乡 村 旅 游 活 动 区 域 内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举 办 赏 花 采 摘 等 活 动 ;6.9.4 乡 村 旅 游 活 动 区 域 内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举 办 赛 事 、 民 俗 表 演 、 庙 会 山 会 等 活 动 。6.10 乡 村 旅 游 区 域 内 旅 游 资 源 特 色6.10.1 建 有 民 俗 展 示 、 农 具 展 示 、 村 史 展 览 等 场 馆 ;6.10.2 有 兼 具 游 览 价 值 的 果

36、园 、 菜 园 、 苗 圃 、 茶 园 、 养 殖 场 、 林 场 等 ;6.10.3 有 游 览 价 值 的 山 地 、 岛 屿 、 河 流 、 湖 泊 、 峡 谷 、 洞 穴 、 湿 地 、 温 泉 等 ;6.10.4 有 古 民 居 建 筑 、 古 井 、 古 桥 、 古 牌 坊 、 古 建 筑 遗 址 等 ;6.10.5 有 革 命 旧 址 、 宗 教 遗 存 、 名 人 故 居 等 。6.11 乡 村 旅 游 区 域 内 参 与 性 活 动6.11.1 1 种 以 上 参 与 性 民 俗 文 化 活 动 ( 三 星 ) ;DB34/T 755201376.11.2 2 种 以 上 参

37、 与 性 民 俗 文 化 活 动 ( 四 星 ) ;6.11.3 3 种 以 上 参 与 性 民 俗 文 化 活 动 ( 五 星 ) 。 参 与 性 民 俗 文 化 活 动 包 括 : 歌 会 、 灯 会 、 婚 嫁 迎 娶 、 地 方 戏 、 民 间 乐 器 、 民 间 体 育 、 节 庆 礼 仪 、 制陶 、 泥 塑 、 彩 绘 、 编 织 、 纺 织 、 雕 刻 、 剪 纸 、 农 民 画 、 年 画 、 做 豆 腐 、 腌 制 小 菜 、 野 炊 以 及 其 他 民 俗 文 化活动。6.12 特 色 旅 游 荣 誉6.12.1 所 在 乡 镇 ( 街 道 、 村 、 社 区 ) 是 省

38、 休 闲 农 业 与 乡 村 旅 游 示 范 点 ;6.12.2 所 在 乡 镇 ( 街 道 、 村 、 社 区 ) 是 省 优 秀 旅 游 乡 镇 或 所 在 村 是 省 旅 游 示 范 村 ;6.12.3 所在乡镇 (街 道、 村、 社区) 是 国家休闲 农业与乡 村 旅游示范点 农业旅游 示范点或 国家特色 景 观 镇 ( 村 ) 。6.13 所 在 村 周 边 旅 游 资 源6.13.1 所 在 村 具 有 旅 游 特 色 景 观 资 源 ;6.13.2 周边 3 公 里 内 有 AAA 级 及 其 以 上 旅 游 景 区 。6.14 游 客 满 意 度 ( 现 场 抽 样 调 查 )

39、6.14.1 满意度在 8 0 90 之 间 ;6.14.2 满意度在 9 0 95 之 间 ;6.14.3 满意度在 9 5 以 上 。6.15 综合加分6.15.1 采 用 沼 气 池 等 生 态 卫 生 厕 所 ;6.15.2 提 供 自 助 洗 衣 设 备 ;6.15.3 提 供 租 车 ( 船 ) 服 务 ;6.15.4 与 所 在 地 医 疗 机 构 签 订 协 议 , 能 够 应 游 客 要 求 出 诊 ;6.15.5 客 房 内 有 单 独 的 客 用 卫 生 间 ( 提 供 住 宿 服 务 的 农 家 乐 ) ;6.15.6 设 有 娱 乐 场 所 。6.16 精 神 文 明

40、 建 设6.16.1 三 年 内 获 有 县 级 荣 誉 称 号 ;6.16.2 三 年 内 获 有 市 级 荣 誉 称 号 ;6.16.3 三 年 内 获 有 省 级 荣 誉 称 号 ;6.16.4 三 年 内 获 有 国 家 级 荣 誉 称 号 。7 评分标准7.1 评 分 项 ( 详 见 表 1)7.2 加 分 项 ( 详 见 表 2)DB34/T 75520138表1序号 检 查 项 目 最高 得分 分项 计分 分档 计分 检查 得分1 基 本 条 件 ( 600 分)1.1 经营要求 601.1.1 所 在 乡 镇 ( 街 道 ) 无 高 发 地 方 病 , 三 年 内 无 重 大

41、疫 情 101.1.2有 工 商 注 册 登 记 、 卫 生 许 可 证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等 证 照 , 并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定 期 进 行 年 检 , 依 法 持 证 经 营 101.1.3 正 常 经 营 一 年 以 上 101.1.4 服 务 人 员 每 年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健 康 检 查 , 必 要 时 接 受 临 时 检 查 , 上 岗 时 具 有 县 级 以 上 医 疗 或 者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出 具 的 健 康 证 明 101.1.5 接 受 各 级 旅 游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的 管 理 102.1.6 公 布 旅 游 、 工

42、 商 、 公 安 、 卫 生 等 部 门 及 急 救 机 构 的 投 诉 或 者 救 助 电 话 101.2 场地要求 801.2.1 周 边 生 态 环 境 良 好 , 具 有 浓 郁 的 乡 村 风 情 和 民 俗 特 点 201.2.2 建 筑 布 局 合 理 , 配 置 得 当 ; 导 览 图 、 标 识 牌 位 置 合 理 , 内 容 清 晰 201.2.3 庭 院 内 卫 生 整 洁 , 无 乱 建 、 乱 堆 、 乱 放 现 象 ; 庭 院 、 小 径 、 服 务 区 域 等 硬 化 、 绿化 合理 ;距 离污 水池 、垃 圾场 (站) 、旱 厕、 禽畜 饲养 场等 污染源 10

43、0 米 以上201.2.4 占 地 面 积 和 接 待 的 建 筑 面 积 符 合 星 级 要 求 , 接 待 区 域 地 面 全 部 进 行 了 硬 化 处 理 , 有 地 方 停 车 201.3 安全要求 501.3.1 房 屋 地 址 应 远 离 地 质 灾 害 区 和 严 重 污 染 区 101.3.2 房 屋 上 空 不 得 有 架 空 的 高 压 输 电 线 路 穿 越 , 不 得 与 生 产 和 储 存 易 燃 、 易 爆 、 易 辐 射 等 物 品 的 建 筑 物 毗 邻 101.3.3 房 屋 建 筑 坚 固 、 安 全 , 并 有 效 避 免 有 害 动 物 的 侵 入 和

44、 栖 息 101.3.4 各 类 场 所 门 锁 等 安 全 装 置 、 供 电 系 统 的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 热 水 、 电 气 、 烹 饪 等 设 备 、 防 盗 、 救 护 、 应 急 照 明 等 设 备 完 好 有 效 ; 101.3.5 安全 管理 制度 健全 , 夜 间留 宿游 客的 须有 专人 值守 (提 供住 宿 服务 的农 家乐) 101.4 消防要求 301.4.1 公 众 聚 集 场 所 消 防 安 全 应 符 合 要 求 51.4.2 内 装 修 、 装 饰 采 用 不 燃 、 难 燃 防 火 材 料 51.4.3 醒 目 放 置 消 防 器 材 , 并 定

45、期 检 验 、 维 护 , 保 持 完 好 有 效 101.4.4 易 燃 、 易 爆 、 易 辐 射 等 物 品 的 储 存 和 管 理 符 合 安 全 规 定 51.4.5 炉 火 、 烟 道 等 取 暖 设 备 与 可 燃 物 之 间 采 取 有 效 的 防 火 、 隔 热 措 施 51.5 环保要求 301.5.1 污 水 排 放 应 符 合 GB 8978 的 要 求 101.5.2 无 随 意 丢 弃 、 堆 放 、 焚 烧 垃 圾 和 其 他 污 染 物 现 象 101.5.3 无 污 染 环 境 和 破 坏 自 然 资 源 的 现 象 。 环 境 优 美 , 无 污 水 、 污

46、 物 , 无 乱 建 、 乱 堆 、 乱 放 现 象 , 建 筑 物 及 各 种 设 施 设 备 无 剥 落 、 无 污 垢 , 空 气 清 新 、 无 异 味 109DB34/T 7552013表1(续)序号 检 查 项 目 最高 得分 分项 计分 分档 计分 检查 得分1.6 卫生要求 301.6.1 洗 涤 剂 、 消 毒 剂 应 符 合 GB 14930.2 的 要 求 ; 食 品 卫 生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 餐 饮 场 所 的 卫 生 条 件 应 达 到 GB 16153 规 定 的 要 求 , 餐 饮 服 务 配 备 消 毒 设 施 , 不 使 用 对 环 境 造 成 污

47、染 的 一 次 性 餐 具51.6.2 制 定 卫 生 制 度 和 措 施 , 定 期 进 行 卫 生 检 查 51.6.3 地 面 、 墙 壁 、 天 花 板 、 门 窗 、 排 水 沟 保 持 清 洁 和 良 好 状 况 51.6.4 每 天 至 少 清 除 垃 圾 一 次 , 及 时 清 洗 盛 放 垃 圾 的 容 器 , 并 适 时 进 行 消 毒 51.6.5 定 期 除 虫 灭 害 , 除 虫 灭 害 时 对 食 品 及 原 料 采 取 必 要 的 保 护 措 施 51.6.6 员 工 定 期 更 换 衣 帽 , 接 触 直 接 入 口 食 品 的 人 员 工 作 衣 帽 每 天

48、更 换 , 服 饰 有 特 色 51.7 餐厅要求 401.7.1 餐 厅 用 品 应 符 合 公 共 场 所 用 品 卫 生 标 准 的 要 求 51.7.2 环 境 整 洁 、 干 净 , 采 光 、 通 风 、 照 明 良 好 51.7.3 餐 厅 内 桌 、 椅 、 台 等 应 保 持 清 洁 、 完 好 , 不 污 损 游 客 身 体 、 衣 物 51.7.4 有 空 气 消 毒 、 消 灭 蚊 蝇 等 虫 害 的 设 备 、 工 具 51.7.5 四 星 级 农 家 乐 应 达 到 80 餐 位 , 五 星 级 农 家 乐 应 达 到 100 餐 位 51.7.6 地 面 经 防

49、滑 处 理 , 保 持 清 洁 、 干 燥 、 畅 通 51.7.7 餐 具 、 酒 具 、 茶 具 等 器 皿 配 套 , 无 破 损 、 油 污 51.7.8 能 提 供 本 地 乡 村 特 色 风 味 的 菜 肴 , 且 品 种 丰 富 , 有 印 制 精 美 、 明 码 标 价 的 菜 谱 51.8 食品要求 501.8.1 食 品 应 符 合 卫 生 部 餐 饮 业 和 集 体 用 餐 配 送 单 位 卫 生 规 范 的 要 求 51.8.2 食 品 原 料 蔬 菜 、 家 禽 家 畜 逐 步 自 给 或 提 高 有 机 生 态 农 产 品 供 给 比 重 51.8.3 加 工 食 品 前 应 认 真 检 查 食 品 原 料 和 辅 料 , 腐 败 、 变 质 或 超 过 保 质 期 的 不 得 加 工 51.8.4 不 得 将 回 收 后 的 食 品 ( 包 括 辅 料 ) 经 烹 调 加 工 后 再 次 供 应 51.8.5 熟 制 食 品 ( 卤 菜 ) 应 当 烧 熟 、 煮 透 并 冷 藏 51.8.6 待 加 工 食 品 与 直 接 入 口 食 品 、 原 料 与 成 品 应 分 开 存 放 , 摆 放 在 橱 外 、 室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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