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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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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03.220.20 80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1994-04-05 发布 1999-06-01 实施国 家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2GB57681999目 次前 言1 范围2 引用标准第一篇 道路交通标志3 一般规定4 交通标志分类5 警告标志6 禁令标志7 指示标志8 指路标志9 旅游区标志10 道路施工安全标志11 辅助标志12 可变信息标志13 交通标志的设置原则14 交通标志的构造15 交通标志的反光和照明16 交通标准的制作 第二篇 道路交通标线 17 一般

2、规定18 指示标线19 禁止标线20 警告标线21 轮郭标22 突起路标23 道路平交路口标线的设置原则324 路面标线材料附录 A( 标 准 的 附 录 ) 交通标志颜色规定及参考色样 附录 B( 标 准 的 附 录 ) 交通标志汉字示例附录 C( 标 准 的 附 录 ) 交通标志用阿拉伯数字示例附录 D( 标 准 的 附 录 ) 交通标志用拉丁字大、小写字母示例 附录 E( 提 示 的 附 录 ) 交通标志的构造和结构设计附 录 F( 提 示 的 附 录 ) 根 据 最 小 视 距 M 值 , 在 道 路 平 曲 线 上 , 确 定 中 心 实 线 位 置 的 方法附录 G( 标 准 的

3、附 录 ) 路面标线用文字示例 附录 H( 提 示 的 附 录 ) 交通标志制作图示例附录 I( 提 示 的 附 录 ) 交通标志专用名词中英对照 附录 J( 提 示 的 附 录 ) 道路施工安全设施设置示例 附录 K( 提 示 的 附 录 ) 交通标志中文名称索引 附录 L( 提 示 的 附 录 ) 交通标线中文名称索引4前 言本标准是对 GB 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修订。保留了原标准中实践证明适 用的部分。在总结我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制造、施工及检测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内 外标志标线技术的发展和交通管理的需要,增加了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的数量, 进一步向国际标准靠拢

4、。 一般道路指路标志重新设计了道路编号标志 , 增加了地点识别标志、 避车道标志和告示牌;城市道路上增加了天桥、地下通道标志、绕行、此路不通等标志。高 速公路指路标志是针对最近十几年来在设计、实施和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国外标志标准的新 规定而增加的,如爬坡车道标志、车距确认标志、道路交通信息标志、旅游区标志及道路施 工安全标志及设施等。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设置方式和标线型态进行分类,对标线的颜色 和标划方式有了更严格的规定。增加了很多新的标线。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标志的颜色、形状和字符必须按本标准规定执行,道路交通标线 的颜色、线条所赋予的遵行、禁止、限制等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

5、替 GB 576886。凡新设的标志标线应按本标准规定实施,已按 老标准设置的标志标线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本标准的附录 A、 附 录 B、 附 录 C、附录 D、 附 录 G 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的附录 E、 附 录 F、附录 H、 附 录 I、附录 J、 附 录 K、附录 L 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杨 久 龄 、 唐 琤 琤 、 贾 梅 、 雷 志 彬 、 刘 会 学 、 黄 立 新 、 李 彦 新 、 何 勇 、 李爱

6、民。本标准于 1986 年首次发布,1999 年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GB57681999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分类,规定了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计、制造、设置、施 工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以及矿区、港区、林区、场(厂)区等道路上设 置的标志和标线。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的可能性。GB/T 84161987 视觉信号表面色JT/T 2791995 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 28019

7、95 路面标线涂料GN 471989 道路标线漆(常温型)GN 481989 道路标线涂料(热塑型)第一篇 道路交通标志3 一般规定3.1 道路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 设施。3.2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的 形 状 、 图 案 、 尺 寸 、 设 置 、 构 造 、 反 光 和 照 明 以 及 制 作 , 必 须 按 本 标 准 规定执行。3.3 道路交通标志的颜色范围,按 GB/T 8416 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录 A(标准的附录) 。3.4 道路交通标志的文字应书写规范、正确、工整。根据需要,可并用汉字和其他文字。当 标志上采用中英两种文

8、字时,地名用汉语拼音,专用名词用英文。3.5 道路交通标志的边框外 缘 , 应有衬底 色 。 衬底色规定为 : 警告标志黄色 , 禁令标志白色, 指示标志蓝色,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指路标志绿色,其他道路的指路标志蓝色。4 交通标志分类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4.1 主标志4.1.1 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4.1.2 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4.1.3 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4.1.4 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4.1.5 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标志。4.1.6 道路施工安全标志:通告道路施

9、工区通行的标志。4.2 辅助标志 附设在主标志下,起辅助说明作用的标志。GB5768199925 警告标志5.1 警告标志的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5.2 警告标志的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5.3 警告标志的尺寸代号,如图 1 所示。其边长、边宽的最小值根据道路计算行车速度,按表 1 选取。图 1 警告标志尺寸代号表 1 警告标志尺寸与计算行车速度的关系5.4 警告标志到危险地点的距离,根据道路的计算行车速度,按表 2 选取。表 2 警告标志到危险地点的距离5.5 警告标志的种类及设置地点5.5.1 交叉路口标志(见警 1、警 2、警 3、警 4、警 5、警 6) 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谨慎

10、慢行,注意横向来车相交。设在视线不良的平面交叉路口驶入路段的适当位置。GB576819993警 1 十字交叉 警 2 T 形交叉 警 3 T 形交叉警 4 T 形交叉 警 5 Y 形交叉 警 6 环形交叉5.5.2 急弯路标志向左(或向右)急弯路标志(见警 7、警 8) 。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设在计算 行车速度小于 60km/h, 平曲线半径等于或小于道路技术标准规定的一般最小半径, 及停车视 距小于规定的视距所要求的曲线起点的外面,但不得进入相邻的圆曲线内。警 7 向左急弯路 警 8 向右急弯路5.5.3 反向弯路标志(见警 9)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 设在计算行车速度小于 6

11、0km/h, 两相邻反向平曲线半径 均小于或有一个半径小于道路技术标准规定的一般最小半径,且圆曲线间的距离等于或小于 规定的最短缓和曲线长度或超高缓和段长度的两反向曲线段起点的外面,但不得进入相邻的 圆曲线内。5.5.4 连续弯路标志(见警 10)警 9 反向弯路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 设在计算行车速度小于 60km/h, 连续有三个或三个以上 小于道路技术标准规定的一般最小半径的反向平曲线,且各圆曲线间的距离等于或小于最短 缓和曲线长度或超高缓和段长度的连续弯路起点的外面,当弯路总长度大于 500m 时,应重GB576819994重设置。5.5.5 陡坡标志警 10 连续弯路上陡坡(下

12、陡坡)标志(见警 11、警 12) 。用以提醒车辆驾驶人小心驾驶。分别设在坡 度大于 7%的纵坡坡脚和坡顶以前适当位置 。 公路纵坡小于 7%, 但由于不利地形或连续地上、 下坡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地方也可设置。警 11 上陡坡 警 12 下陡坡5.5.6 窄路标志(见图警 13、警 14、警 15) 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注意前方车行道或路面狭窄情况,遇有来车应予减速避让。设在车行道变窄,或车道数减少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警 13 两侧变窄 警 14 右侧变窄 警 15 左侧变窄5.5.7 窄桥标志(见警 16) 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前方桥面宽度变窄, 谨慎驾驶。 设在桥面净宽较两端路面宽度窄的桥梁以

13、前适当位置。5.5.8 双向交通标志(见警 17)警 16 窄桥用 以 促 使 车 辆 驾 驶 人 注 意 会 车 。 设 在 由 双 向 分 离 行 驶 , 因 某 种 原 因 出 现 临 时 性 , 或 永 久GB576819995的不分离双向行驶的路面,或由单向行驶进入双向行驶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5.5.9 注意行人标志(见警 18)警 17 双向交通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注意行人。设在行人密集,或不易被驾驶员发现的人行 横道线以前适当位置。5.5.10 注意儿童标志(见警 19)警 18 注意行人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注意儿童。设在小学、幼儿园、少年宫等儿童经常出入 地点前

14、适当位置。5.5.11 注意牲畜(见警 20)警 19 注意儿童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注意慢行。设在公路上经常有牲畜横穿、出入的地点前适当位置。5.5.12 注意信号灯标志(见警 21)警 20 注意牲畜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注意前方路面设有信号灯。设在驾驶员不易发现前方为信号灯控制 路口,或由高速公路驶入一般道路的第一个信号灯控制路口以前适当位置。GB5768199965.5.13 注意落石标志(见警 22a、b)警 21 注意信号灯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注意落石。 设在有落石危险的傍山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使用时应根 据落石的不同方向选择警 22(a )或(b) 。5.5.14 注意横风标志(见警 23

15、)警 22 注意落石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小心驾驶。设在经常有很强的侧向风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5.5.15 易滑标志(见警 24)警 23 注意横风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注意慢行。设在路滑容易发生事故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5.5.16 傍山险路标志(见警 25a、b)警 24 易滑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小心驾驶。设在傍山险路路段以前适当位置。使用时应根据傍山险 路的不同朝向选择警 25(a )或(b) 。GB5768199975.5.17 堤坝路标志(警 26a、b)警 25 傍山险路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小心驾驶,设在沿水库、湖泊、河流等堤坝道路以前适当位置。 使 用时应根据水库、湖泊等位于堤坝路的不同位置选

16、择警 26(a )或(b) 。5.5.18 村庄标志(见警 27)警 26 堤坝路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小心驾驶。设在紧靠村庄、集镇且视线不良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5.5.19 隧道标志(见警 28)警 27 村庄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注意慢行。设在双向行驶、照明不好的隧道口前适当位置。5.5.20 渡口标志(见警 29)警 28 隧道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谨慎驾驶。设在车辆渡口以前适当位置。GB5768199985.5.21 驼峰桥标志(见警 30)警 29 渡口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谨慎驾驶。设在拱度很大,影响视距的驼峰桥以前适当位置。5.5.22 路面不平标志(见警 31)警 30 驼峰桥用 以 促 使

17、车 辆 驾 驶 人 减 速 慢 行 。 设 在 路 面 颠 簸 路 段 或 桥 头 跳 车 较 甚 的 地 点 以 前 适 当 位 置。该标志可作临时标志使用。警 31 路面不平5.5.23 过水路面(或漫水桥)标志(见警 32) 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谨慎慢行。设在过水路面,或漫水桥路段以前适当位置。警 32 过水路面5.5.24 铁路道口标志(见警 33,警 34)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注意慢行或及时停车。警 33 为有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设在车辆驾驶人不易发现的道口以前适当位置; 警 34 为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 设在无人看守铁路道 口以前适当位置。GB576819999警 33 有人看守铁路

18、道口 警 34 无人看守铁路道口5.5.24.1 叉形符号(见警 35) 表 示 多 股 铁 道 与 道 路 交 叉 。 该 符 号 颜 色 为 白 底 红 边 。 设 在 铁 路 道 口 标 志 上 端 。 叉 形 符 号交叉点到警告标志三角形顶点的距离为 40cm。5.5.24.2 斜杠符号(见警 36)警 35 叉形符号 单 位 : cm表 示 距 铁 路 道 口 的 距 离 。 在 无 人 看 守 的 铁 路 道 口 , 凡 路 面 上 没 有 标 划 “近 铁 路 平 交 道 口 标线” 时 , 应在 “无人看守铁路道口 ”标志下设斜杠符号 。 斜杠符号共有三块 , 一道斜杠的标志

19、设在距铁路道口 50m 的位置 , 二道、 三道斜杠标志分别设在距铁路道口 100m 和 150m 位置。GB5768199910警 36 斜杠符号 单 位 : cm5.5.25 注意非机动车标志(见警 37) 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注意慢行。设在经常有非机动车横穿、出入的地点前适当位置。5.5.26 事故易发路段标志(见警 38)警 37 注意非机动车用以告示前方道路为事故易发路段,谨慎驾驶。设在交通事故易发路段以前适当位置。5.5.27 慢行标志(见警 39)警 38 事故易发路段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设在前方需要减速慢行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GB5768199911警 39 慢行5.5.

20、28 注意障碍物标志(见警 40a,b,c) 用以告示前方道路有障碍物, 车辆应按标志指示减速慢行。 设在道路障碍物前适当位置。5.5.29 施工标志(见警 41)警 40 注意障碍物用以告示前方道路施工,车辆应减速慢行或绕道行驶。该标志可以作为临时标志支设在 施工路段以前适当位置。5.5.30 注意危险标志(见警 42)警 41 施工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谨慎驾驶。设在以上标志不能包括的其它危险路段以前适当位置。6 禁令标志警 42 注意危险6.1 禁令标志的颜色,除个别标志外,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图案压杠。6.2 禁令标志的形状为圆形、八角形、顶角向下的等边三角形。6.3 禁令标志的尺

21、寸代号,如图 2 所示。其各部尺寸的最小值根据道路计算行车速度按表 3选取。GB5768199912图 2 禁令标志各部尺寸代号表 3 禁令标志尺寸与计算行车速度的关系6.4 禁令标志的种类及设置地点6.4.1 禁止通行标志(见禁 1) 表示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通行。设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入口附近。6.4.2 禁止驶入标志(见禁 2)禁 1 禁止通行表示禁止车辆驶入。设在禁止驶入的路段入口,或单行路的出口处,其颜色为红底中间 一道白横杠。GB57681999136.4.3 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见禁 3)禁 2 禁止驶入表示禁止各类机动车通行。设在禁止机动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 定时

22、,应用辅助标志说明。禁 3 禁上机动车通行6.4.4 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标志(见禁 4) 表示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设在禁止载货汽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 对通行的载货汽车有载重量限制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如禁止小货车通行。禁 4 禁止载货汽车通行6.4.5 禁止三轮机动车通行标志(见禁 5) 表示禁止三轮机动车通行。设在禁止三轮机动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禁 5 禁止三轮机动车通行6.4.6 禁止大型(或小型)客车通行标志(见禁 6、禁 7) 表示禁止大型(或小型)客车通行。设在禁止大型(或小型)客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GB5768199914禁 6 禁止大型客车通行 禁 7 禁止小型客车通行6.4.7

23、禁止汽车拖、挂车通行标志(见禁 8) 表示禁止汽车拖、挂车通行。设在禁止汽车拖、挂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禁 8 禁止汽车拖、挂车通行6.4.8 禁止拖拉机通行标志(见禁 9) 表示前方禁止各类拖拉机通行。设在禁止各类拖拉机通行路段的入口处。禁 9 禁止拖拉机通行6.4.9 禁止农用运输车通行标志(见禁 10) 表示前方禁止农用运输车通行。设在禁止农用运输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禁 10 禁止农用运输车通行6.4.10 禁止二轮摩托车通行标志(见禁 11) 表示前方禁止二轮摩托车通行。设在禁止二轮摩托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GB57681999156.4.11 禁止某两种车通行标志禁 11 禁止二轮摩托车

24、通行表示前方禁止标志上所示的两种车辆通行。设在禁止某两种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 禁 12 为示例,表示禁止载货汽车和各类拖拉机通行。注 :一 个标 志上 最多 只能 出现 两种 车辆 图案 。禁 12 禁止某两种车通行6.4.12 禁止非机动车通行标志(见禁 13) 表示禁止各类非机动车通行。设在禁止非机动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禁 13 禁止非机动车通行6.4.13 禁止畜力车通行标志(见禁 14) 表示禁止畜力车通行。设在禁止畜力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禁 14 禁止畜力车通行6.4.14 禁止人力(客、货)三轮车通行标志(见禁 15、禁 16) 表 示 禁 止 人 力 ( 客 、 货 ) 三 轮

25、车 通 行 。 设 在 禁 止 人 力 ( 客 、 货 ) 三 轮 车 通 行 路 段 的 入 口处。GB5768199916禁 15 禁止人力货运三轮车通行 禁 16 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通行6.4.15 禁止人力车通行标志(见禁 17) 表示禁止人力车通行。设在禁止人力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禁 17 禁止人力车通行6.4.16 禁止骑自行车下坡(或上坡)标志(见禁 18、禁 19) 表示禁止骑自行车下坡(或上坡) 。设在骑自行车下坡(或上坡)有危险的地方。禁 18 禁止骑自行车下坡 禁 19 禁止骑自行车上坡6.4.17 禁止行人通行标志(见禁 20) 表示禁止行人通行。设在禁止行人通行的地方

26、。禁 20 禁止行人通行6.4.18 禁止向左(或向右)转弯标志(见禁 21、禁 22)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向左(或向右)转弯。设在禁止向左(或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GB5768199917禁 21 禁止向左转弯 禁 22 禁止向右转弯6.4.19 禁止直行标志(见禁 23)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直行。设在禁止直行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禁 23 禁止直行6.4.20 禁止向左向右转弯标志(见禁 24)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向左向右边转弯。 设在禁止向左向右转弯的路口以

27、前适当位置。在时间、力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禁 24 禁止向左向右转弯6.4.21 禁止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标志(见禁 25、禁 26) 表 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 ) 。 设在禁止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 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禁 25 禁止直行和向左转弯 禁 26 禁止直行和向右转弯6.4.22 禁止掉头标志(见禁 27) 表示禁止机动车掉头。设在禁止机动车掉头路段的起点和路口以前适当位置。GB57681999186.4.23 禁止超车标志(见禁 28)禁 27

28、 禁止掉头表示该标志至前方解除禁止超车标志的路段内,不准机动车超车。设在禁止超车路段的 起点。6.4.24 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见禁 29)禁 28 禁止超车表示禁止超车路段结束 。 设在禁止超车路段的终点 , 标志颜色为白底 、 黑圈 、 黑细斜杠、 黑图案。6.4.25 禁止车辆停放标志禁 29 解除禁止超车表 示 在 限 定 的 范 围 内 , 禁 止 一 切 车 辆 临 时 或 长 时 停 放 。 设 在 禁 止 车 辆 停 放 的 地 方 。 该 标 志为蓝底红圈红斜杠。禁 30 为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标志。禁 31 为禁止车辆长时停放标 志。临时停车不受限制。禁止车辆停放的时间、车

29、种和范围可用辅助标志说明。禁 30 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GB5768199919禁 31 禁止车辆长时停放6.4.26 禁止鸣喇叭标志(见禁 32) 表示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设在需要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地方。 禁止鸣喇叭的时间和范围可用辅助标志说明。6.4.27 限制宽度标志禁 32 禁止鸣喇叭表示禁止装载宽度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通行。设在最大容许宽度受限制的地方。 禁33 为示例,表示装载宽度超过 3m 的车辆禁止进入。6.4.28 限制高度标志禁 33 限制宽度表示禁止装载高度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通行。设在最大容许高度受限制的地方。禁34 为示例,表示装载高度超过 3.5m 的车辆禁止

30、进入。6.4.29 限制质量标志禁 34 限制高度表示禁止总质量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通行。设在需要限制车辆质量的桥梁两端。 禁35 为示例,表示禁止装载总质量超过 10t 的车辆通过。GB57681999206.4.30 限制轴重标志禁 35 限制质量表示禁止轴重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通行。 设在需要限制车辆轴重的桥梁两端。 禁 36为示例,表示禁上轴重超过 7t 的车辆通过。6.4.31 限制速度标志禁 36 限制轴重表 示 该 标 志 至 前 方 解 除 限 制 速 度 标 志 的 路 段 内 , 机 动 车 行 驶 速 度 ( 单 位 为 km/h) 不 准 超过标志所示数值。设在需要

31、限制车辆速度的路段的起点。禁 37 为示例,表示限制速度为 40km/h。6.4.32 解除限制速度标志禁 37 限制速度表 示 限 制 速 度 路 段 结 束 。 设 在 限 制 车 辆 速 度 路 段 的 终 点 。 标 志 颜 色 为 白 底 、 黑 圈 、 黑 细 斜杠、黑字。禁 38 为示例,表示限制速度为 40km/h 的路段结束。6.4.33 停车检查标志(见禁 39)禁 38 解除限制速度表示机动车必须停车接受检查。设在需要机动车停车受检的地点。GB57681999216.4.34 停车让行标志(见禁 40)禁 39 停车检查表示车辆必须在停止线以外停车了望,确认安全后,才准许

32、通行。标志形状为八角形, 颜色为红底白字,尺寸见表 3。停车让行标志在下列情况下设置:a) 与交通量较大的干路平交的支路路口;b) 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c) 其他需要设置的地方。6.4.35 减速让行标志(见禁 41)禁 40 停车让行表示车辆应减速让行,告示车辆驾驶人必须慢行或停车,观察干道行车情况,在确保干 道车辆优先的前提下, 认为安全时方可续行。 设于视线良好交叉道路次要道路路口。 标志 形 状为倒三角形,颜色为白底、红边,黑字。减速让行标志在下列情况下设置:a) 与交通量不大的干路交叉的支路路口;b) 其他需要设置的地方。6.4.36 会车让行标志(见禁 42)禁 41 减速让行表示

33、车辆会车时,必须停车让对方车先行。标志形状为圆形,颜色为白底红圈,红黑两 种箭头。会车让行标志在下列情况下设置:a) 会车有困难的狭窄路段的一端;b) 由于某种原因只能开放一条车道,作双向通行路段的一端。GB57681999227 指示标志禁 42 会车让行7.1 指示标志的颜色为蓝底、白图案。7.2 指示标志的形状分为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图 3 指示标志各部尺寸代号7.3 指示标志的尺寸代号如图 3 所示,其各部尺寸的最小值,根据道路计算行车速度,按表4 选取。表 4 指示标志的尺寸与计算行车速度的关系7.4 指示标志种类及设置地点7.4.1 直行标志(见示 1)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设

34、在必须直行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GB5768199923示 1 直行7.4.2 向左(或向右)转弯标志(见示 2、示 3) 表 示 只 准 一 切 车 辆 向 左 ( 或 向 右 ) 转 弯 。 设 在 车 辆 必 须 向 左 ( 或 向 右 ) 转 弯 的 路 口 以 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示 2 向左转弯 示 3 向右转弯7.4.3 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标志(见示 4、示 5)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和向左转弯 (或直行和向右转弯) 。 设在车辆必须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

35、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 明或附加图案。示 4 直行和向左转弯 示 5 直行和向右转弯7.4.4 向左和向右转弯标志(见示 6)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和向右转弯 。 设在车辆必须向左和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殊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示 6 向左和向右转弯7.4.5 靠右侧(或靠左侧)道路行驶标志(见示 7、示 8)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靠右侧(或靠左侧)行驶。设在车辆必须靠右侧(或靠左侧)道路行驶的地方。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GB5768199924示 7 靠右侧道路行驶 示 8 靠左侧道路行驶7.4.6

36、立交行驶路线标志(见示 9、示 10) 表示车辆在立交处可以直行和按图示路线左转弯(或直行和右转弯)行驶。设在立交桥左转弯(或右转弯)出口处适当位置。示 9 立交直行和左转弯行驶 示 10 立交直行和右转弯行驶7.4.7 环岛行驶标志(见示 11) 表示只准车辆靠右环行。设在环岛面向路口来车方向的适当位置。车辆进入环岛时应让内环车辆优先通行。7.4.8 单行路标志(见示 12、示 13)示 11 环岛行驶表示一切车辆单向行驶。设在单行路的路口和入口处的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 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示 12 单行路(向左或向右) 示 13 单行路(直行)7.4.9 步行标志(

37、见示 14) 表示该街道只供步行。设在步行街的两端。GB57681999257.4.10 鸣喇叭标志(见示 15)示 14 步行表示机动车行至该标志处必须鸣喇叭。设在公路的急弯、陡坡等视线不良路段的起点。7.4.11 最低限速标志(见示 16)示 15 鸣喇叭表示机动车驶入前方道路之最低时速限制。 设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限速路段的起点及 各立交入口后的适当位置。本 标 志 应 与 最 高 限 速 标 志 配 合 设 置 在 同 一 标 志 杆 上 , 而 不 单 独 设 置 。 路 侧 安 装 时 , 最 高 限速标志居上。最低限速标志居下;门架式或悬臂式安装时,最高限速标志居左,最低限速 标

38、志居右。7.4.12 干路先行标志(见示 17)示 16 最低限速表示干路车辆可以优先行驶。设在有停车让行标志的干路路口以前适当位置。7.4.13 会车先行标志(见示 18)示 17 干路先行表示车辆在会车时可以优先行驶。与禁 39 会车让行标志配合使用,设在有会车让行标 志路段的另一端。标志颜色为蓝底,对向来车为红色箭头,行进方向为白色箭头。GB57681999267.4.14 人行横道标志(见示 19)示 18 会车先行表 示 该 处 为 人 行 横 道 。 标 志 颜 色 为 : 蓝 底 、 白 三 角 形 、 黑 图 案 。 设 在 人 行 横 道 线 两 端 适 当位置。示 19 人行横道7.4.15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见示 20、示 21、示 22、示 23) 表示车道的行驶方向。设在导向车道以前适当位置。需要时,图中箭头可以反向使用。示 20 右转车道 示 21 直行车道示 22 直行和右转合用车道 示 23 分向行驶车道7.4.16 专用车道标志 用以告示前方车道专供指定车辆通行,不准其他车辆及行人进入。 a) 公 交 线 路 专 用 车 道 标 志 ( 见 示 24)表示该车道专供本线路行驶的公交车辆行驶。 设在进入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口入口前 适当位置。示 24 公交线路专用车道b)机动车行驶标志(见示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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