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点 击 此 处 添 加 中 国 标 准 文 献 分 类 号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T XXXXXXXXX高 压 电 力 用 户 用 电 安 全Power supply safety for high voltage consumer点 击 此 处 添 加 与 国 际 标 准 一 致 性 程 度 的 标 识(征求意见稿)( 本 稿 完 成 日 期 : 2014 年 7 月 25 日)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GB/T XXXXXXXXXI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2、义 14 总则 .35 供 电 电 源 及 自 备 应 急 电 源 配 置 .36 设备配置 .47 安全管理 .78 运行管理 .8GB/T XXXXXXXXXI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 本 标 准 由 中 国 电 力 企 业 联 合 会 提 出 。 本 标 准 除 5.3.1、 7.3.2为 强 制 性 条 款 外 , 其 余 均 为 推 荐 性 条 款 。 本 标 准 由 全 国 高 压 电 气 安 全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 SAC/TC 226)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国 网 北 京 市 电
3、力 公 司 、 中 国 电 力 科 学 研 究 院 、 首 钢 总 公 司 、 北 京 燕 山 石 化 公 司 。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GB/T XXXXXXXXX1GB/T 2900.50 电 工 术 语 发 电 、 输 电 及 配 电 通 用 术 语GB/T 12326 电 能 质 量 电 压 允 许 波 动 和 闪 变GB/T 14285 继 电 保 护 和 安 全 自 动 装 置 技 术 规 程GB/T 14549 电 能 质 量 公 用 电 网 谐 波GB/T 15543 电 能 质 量 三 相 电 压 允 许 不 平 衡 度高 压 电 力 用 户 用 电 安 全1 范
4、围本标准规定 了高压电 力用户的 供电电源 及自备应 急电 源配置、 设备配 置、 安全管 理、 运行管 理的基 本 安 全 要 求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10kV及 以 上 高 压 电 力 用 户 的 用 电 安 全 工 作 。 1kV以 上 至 10kV以 下 高 压 电 力 用 户 的 用 电 安 全 工 作 可 参 照 适 用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列文件对 于本文件 的应用是 必不可少 的。 凡是 注日 期的引用文 件 , 仅所 注日期的 版本适用 于本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5、)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 26859 电 力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电 力 线 路 部 分GB 26860 电 力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发 电 厂 和 变 电 站 电 气 部 分GB/Z 29328 重 要 电 力 用 户 供 电 电 源 及 自 备 应 急 电 源 配 置 技 术 规 范GB 50140 建 筑 灭 火 器 配 置 设 计 规 范GB 50150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电 气 设 备 交 接 试 验 标 准GB 50229 火 力 发 电 厂 与 变 电 站 设 计 防 火 规 范DL/T 559 220kV 750kV 电 网 继 电 保 护 装
6、置 运 行 整 定 规 程 DL/T 584 3kV 110kV 电 网 继 电 保 护 装 置 运 行 整 定 规 程 DL/T 587 微 机 继 电 保 护 装 置 运 行 管 理 规 程DL/T 596 电 力 设 备 预 防 性 试 验 规 程DL/T 684 大 型 发 电 机 变 压 器 继 电 保 护 整 定 计 算 导 则DL/T 995 继 电 保 护 和 安 全 自 动 装 置 检 验 规 程GA 1089 电 力 设 施 治 安 风 险 等 级 和 安 全 防 范 要 求3 术语和定义GB/T 2900.50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7、 文 件 。3.1高电压 high voltage; HVa) 通常指超过 1kV 的 电 压 等 级 。GB/T XXXXXXXXX2b) 特 定 情 况 下 , 指 电 力 系 统 中 输 电 的 电 压 等 级 。 注 : 改 写 GB/T 2900.50, 定 义 2.1中 的 601-01-27。3.2用电 e lectric power utilization按 预 定 目 的 使 用 电 能 的 行 为 。 电力名词3.3电力用户 powerconsumer又 称 “电 力 ”客 户 。 从 供 电 企 业 接 受 电 力 供 应 的 一 方 。 电力名词3.4重 要 电 力 用
8、 户 important power consumer在国家或者 一个地区( 城市)的 社会 、 政治、 经 济生活 中 占有重要 地位, 对其中 断供电 将可能造 成人 身 伤 亡 、 较 大 环 境 污 染 、 较 大 政 治 影 响 、 较 大 经 济 损 失 、 社 会 公 共 秩 序 严 重 混 乱 的 用 电 单 位 或 对 供 电 可 靠 性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用 电 场 所 。GB/Z 293283.5电 气 设 备 缺 陷 ( electrical equipment ) defect电 气 设 备 发 生 的 影 响 运 行 的 指 标 异 常 、 部 件 损 坏 或
9、 介 质 泄 漏 等 不 正 常 现 象 。 电力名词3.6一般缺陷 general defects缺 陷 严 重 程 度 对 设 备 安 全 运 行 未 达 到 严 重 缺 陷 , 可 列 入 检 修 计 划 或 日 常 维 修 中 消 除 的 缺 陷 。3.7严重缺陷 serious defects缺 陷 严 重 程 度 对 人 身 和 设 备 安 全 构 成 威 胁 , 但 短 期 内 可 继 续 运 行 , 应 在 短 期 内 消 除 的 缺 陷 。3.8危急缺陷 emergency defects缺陷严重程 度使设备 不能继续 安全运行 , 随时可 能危 及人身或设 备安全, 应尽快
10、消 除或采取 必要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进 行 临 时 处 理 的 缺 陷 。3.9GB/T XXXXXXXXX33.10自 备 应 急 电 源 self-contained emergency power supply电 力 用 户 自 行 配 置 , 在 正 常 电 源 发 生 故 障 时 确 保 重 要 负 荷 继 续 供 电 的 电 源 。 电力名词集控站 centralized monitoring center具 备 对 所 管 辖 范 围 内 各 变 ( 配 ) 电 站 相 关 设 备 及 其 运 行 情 况 实 现 远 方 遥 控 、 遥 测 、 遥 信 、 遥 调 、
11、遥 视 等 功 能 的 监 测 控 制 中 心 。3.11保安负荷 p rotective load用于保障用 电场所人 身与财产 安全所需 的电力负 荷。 一般认为, 断电 后会造成 下列后 果之一的, 为 保安负荷:a) 直 接 引 发 人 身 伤 害 的 ;b) 使 有 毒 、 有 害 物 溢 出 , 造 成 环 境 大 面 积 污 染 的 ; c) 将 引 起 爆 炸 或 火 灾 的 ;d) 将 引 起 较 大 范 围 社 会 秩 序 混 乱 或 在 政 治 上 产 生 严 重 影 响 的 ; e) 将 造 成 重 大 生 产 设 备 损 坏 或 引 起 重 大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12、 的 。4 总则4.1 为 规 范 高 压 电 力 用 户 安 全 用 电 , 保 障 安 全 供 用 电 秩 序 , 特 制 定 本 标 准 。 供 用 电 企 业 可 根 据 本 标 准 制 定 补 充 文 件 。4.2 高 压 电 力 用 户 应 建 立 保 障 用 电 安 全 的 设 备 维 护 、 安 全 、 运 行 管 理 等 制 度 。4.3 高 压 电 力 用 户 的 一 次 、 二 次 设 备 应 满 足 供 用 电 可 靠 性 和 用 户 重 要 等 级 的 要 求 。4.4 高 压 电 力 用 户 应 保 障 作 业 现 场 、 用 户 自 身 及 公 用 电 网 安 全
13、 。5 供 电 电 源 及 自 备 应 急 电 源 配 置5.1 一般要求5.1.1 根 据 供 电 可 靠 性 、 中 断 供 电 的 危 害 程 度 划 分 高 压 电 力 用 户 重 要 等 级 , 一 般 分 为 重 要 电 力 用 户 和 普 通 电 力 用 户 。 重 要 电 力 用 户 可 分 为 特 级 、 一 级 、 二 级 重 要 电 力 用 户 和 临 时 性 重 要 电 力 用 户 。5.1.2 高 压 电 力 用 户 供 电 电 源 及 自 备 应 急 电 源 的 配 置 应 满 足 用 户 重 要 等 级 要 求 。 参 见 GB/Z 29328。5.2 供 电 电
14、 源 配 置5.2.1 重 要 电 力 用 户 应 根 据 重 要 等 级 采 用 多 电 源 、 双 电 源 或 双 回 路 供 电 。 a) 特 级 重 要 电 力 用 户 宜 采 用 双 电 源 或 多 电 源 供 电 ;b) 一 级 重 要 电 力 用 户 宜 采 用 双 电 源 供 电 ; c) 二 级 重 要 电 力 用 户 宜 采 用 双 回 路 供 电 ;d) 临 时 性 重 要 电 力 用 户 按 照 供 电 负 荷 重 要 性 , 可 采 取 临 时 措 施 满 足 双 回 路 或 两 路 以 上 供 电 条 件 。5.2.2 普 通 电 力 用 户 一 般 采 用 单 路
15、 电 源 供 电 。GB/T XXXXXXXXX45.2.3 电 力 用 户 对 供 电 可 靠 性 有 特 殊 需 求 时 , 应 与 供 电 企 业 协 商 确 定 供 电 电 源 配 置 方 案 。5.2.4 双 ( 多 ) 路 电 源 宜 采 用 同 一 电 压 等 级 。5.3 自 备 应 急 电 源 配 置5.3.1 重 要 电 力 用 户 应 自 行 配 置 自 备 应 急 电 源 , 容 量 应 满 足 全 部 保 安 负 荷 的 要 求 。5.3.2 普 通 电 力 用 户 对 供 电 连 续 性 和 电 能 质 量 有 特 殊 需 求 的 , 宜 自 行 配 置 自 备 应
16、 急 电 源 。5.3.3 重 要 电 力 用 户 及 有 特 殊 供 电 需 求 的 普 通 电 力 用 户 , 应 具 备 接 入 外 部 应 急 电 源 的 条 件 。5.3.4 自 备 应 急 电 源 应 定 期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 预 防 性 试 验 、 自 启 动 试 验 和 切 换 试 验 。5.3.5 自 备 应 急 电 源 在 并 入 公 用 电 网 前 , 应 与 供 电 企 业 签 订 并 网 调 度 协 议 。5.3.6 自备应急电 源应满足 公用电网 和用户的 安全运行 要求 , 不应向公用 电网倒送 电或转供 其他用户 。6 设备配置6.1 一般要求6.1.
17、1 与 公 用 电 网 连 接 的 变 ( 配 ) 电 站 , 其 一 次 主 接 线 、 保 护 方 式 、 运 行 方 式 、 电 能 计 量 等 应 与 供 用 电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的 供 电 方 案 相 符 。6.1.2 电气设备安 装工程应 委托有相 应资质的 单位进行 设计 和施工, 并 符合现行 有关国家 、 行业标 准。6.1.3 电 气 设 备 选 型 应 符 合 现 行 有 关 国 家 、 行 业 标 准 , 满 足 安 全 可 靠 、 节 能 环 保 、 环 境 协 调 。 不 应 使 用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的 产 品 。6.1.4 重 要 电 力 用 户
18、宜 选 用 技 术 性 能 先 进 、 具 有 成 熟 运 行 经 验 的 设 备 。6.2 一次主设备6.2.1 开 关 设 备 配 置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a) 在 土 地 紧 张 或 环 境 污 染 严 重 的 情 况 下 , 110kV 及 以 上 电 压 等 级 设 备 宜 选 用 SF6 组 合 电 器 ; b) 35kV 户 内 设 备 宜 选 用 手 车 式 开 关 柜 , 当 空 间 狭 小 时 宜 选 用 SF6 组 合 电 器 ;c) 10kV 侧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时 , 应 选 用 开 关 柜 :1) 进 线 所 带 变 压 器 总 容 量 大 于 3
19、200kVA 或 单 台 干 式 变 压 器 容 量 在 1250kVA 及 以 上 或 单 台 油 浸 式 变 压 器 容 量 在 800kVA 及 以 上 时 ;2) 由 220kV 及 以 上 电 压 等 级 变 电 站 直 接 供 电 时 ;3) 对 供 电 可 靠 性 要 求 高 或 有 特 定 技 术 要 求 时 。d) 10kV 配 电 室 进 线 所 带 变 压 器 总 容 量 小 于 3200kVA( 含 3200kVA) 或 单 台 干 式 变 压 器 容 量 在 1250kVA 以 下 或 单 台 油 浸 式 变 压 器 容 量 在 800kVA 以 下 时 , 可 选
20、用 SF6 或 真 空 环 网 开 关 柜 。6.2.2 变 压 器 配 置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a) 35kV 及以上 变电站宜 选用三相 油浸式变 压器 。 当 35kV 变压器装于 室内时 , 可选 用干式变 压器。 b) 安 装 于 公 共 建 筑 物 内 的 10kV 配 电 室 应 选 用 干 式 变 压 器 。 独 立 配 电 室 或 箱 式 变 电 站 , 可 选 用 全密 封 的 油 浸 式 变 压 器 。6.2.3 电 源 线 路 配 置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a) 110kV 及 以 上 电 缆 宜 选 用 单 芯 铜 芯 交 联 聚 乙 烯 绝 缘 电
21、 缆 ; b) 35kV 及 以 下 电 缆 宜 选 用 三 芯 铜 芯 交 联 聚 乙 烯 绝 缘 电 缆 ; c) 10kV 架 空 线 路 宜 选 用 铝 芯 交 联 聚 乙 烯 绝 缘 导 线 ;d) 电 缆 线 路 敷 设 不 宜 采 用 直 埋 方 式 。GB/T XXXXXXXXX56.2.4 用 户 应 按 照 有 关 标 准 设 计 和 安 装 无 功 补 偿 装 置 , 功 率 因 数 应 满 足 供 电 方 案 和 供 用 电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标 准 , 并 应 采 取 防 止 向 电 网 倒 送 无 功 电 力 的 措 施 。6.2.5 变 ( 配 ) 电 站
22、的 接 地 电 阻 应 定 期 检 测 , 符 合 要 求 。6.3 继 电 保 护 及 安 全 自 动 装 置6.3.1 基 本 配 置 原 则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a) 继 电 保 护 及 安 全 自 动 装 置 的 配 置 应 考 虑 上 下 级 变 ( 配 ) 电 站 的 配 合 关 系 ;b) 继电保护及 安全自动 装置应符 合可靠性 、 选择性 、 灵 敏性和速动 性的要求 , 同时简 化配置, 宜 采 用 具 有 保 护 、 控 制 、 测 量 、 采 集 及 通 信 功 能 的 综 合 数 字 式 保 护 装 置 ;c) 继电保护装 置所用电 流量应取 自保护级 电流
23、互感 器, 互感器性能 应满足继 电保护装 置正确动 作 的要求;d) 继电保护及 安全自动 装置应符 合 GB/T 14285 的要 求 。 当采用微机 继电保护 时, 应符合 DL/T 587 的要求。6.3.2 10(20)kV 继 电 保 护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a) 10(20)kV 继 电 保 护 的 基 本 配 置 要 求 如 下 :1) 当 所 在 系 统 为 低 电 阻 接 地 系 统 时 , 应 采 用 零 序 保 护 , 配 置 专 用 零 序 电 流 互 感 器 ;2) 进、 出线断路器 应配置过 流、 速断保 护, 带变压 器的 出线断路器 保护还应 具备两
24、段 温度保 护功能;3) 母 联 断 路 器 应 配 置 过 流 保 护 。b) 10(20)kV 由 供 电 企 业 统 一 调 度 的 电 力 用 户 继 电 保 护 的 配 置 要 求 如 下 :1) 母 联 断 路 器 应 配 置 备 用 电 源 自 动 投 入 装 置 ( 简 称 备 自 投 装 置 ) , 具 备 进 线 无 压 跳 闸 功 能 , 无 压 鉴 定 宜 取 自 两 个 不 同 的 独 立 电 压 源 , 应 在 进 线 可 靠 断 开 后 才 投 入 母 联 ;2) 进 线 保 护 动 作 闭 锁 备 自 投 装 置 ;3) 电 力 用 户 有 并 路 倒 闸 操
25、作 的 需 求 , 经 供 电 企 业 批 准 , 应 配 置 独 立 的 合 环 电 流 保 护 。6.3.3 35kV 及 以 上 继 电 保 护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a) 变 压 器 保 护 要 求 如 下 :1) 220kV 及以上 电压等 级变压器 应按双重 化原则配 置纵 差主保护和 完整的后 备保护, 且选用 主 、 后 备 保 护 一 体 式 装 置 , 不 应 存 在 保 护 死 区 ;2) 35kV220kV 变压器 应配置纵 差主保护 和完整的 后备 保护, 且 主 、 后备保 护分开单 套配置, 后 备 保 护 按 主 变 各 侧 单 独 配 置 。b) 线
26、 路 保 护 要 求 如 下 :1) 220kV 及以上 电压等 级线路应 按双重化 原则配置 距离 保护及零序 电流保护, 且 选用主、 后 备保护一体 式装置。 有 系统稳定 、 设备安 全及保护 配置 特殊要求时, 应加装纵 联差动保 护。 应 配 置 综 合 重 合 闸 , 综 合 重 合 闸 包 括 单 重 、 三 重 、 禁 止 、 停 用 四 种 方 式 ;2) 110kV 线路应 配置距 离保护及 零序电流 保护。 有系统 稳定、 设备安全 及保护配 置特殊要 求 时 , 应 装 设 纵 联 差 动 保 护 ;3) 35kV 线路应 配置两段 式相间电 流保护, 上级 变电站
27、35kV 侧为低电 阻接地方 式时, 应配置 两 段 式 零 序 过 流 保 护 ;4) 电 缆 线 路 应 配 备 过 负 荷 保 护 。 c) 母 线 保 护 要 求 如 下 :1) 110kV 及 以 上 母 线 ( 桥 接 线 方 式 除 外 ) 应 配 置 专 用 母 线 差 动 保 护 , 其 中 220kV 母 线 宜 采 用 双 重 化 配 置 , 并 含 失 灵 保 护 功 能 ;2) 35kV 有 系 统 稳 定 、 设 备 安 全 及 保 护 配 置 特 殊 要 求 时 , 应 配 置 专 用 母 线 差 动 保 护 ;GB/T XXXXXXXXX63) 配 置 母 线
28、差 动 保 护 的 变 电 站 内 对 应 的 母 联 开 关 应 单 独 配 置 充 电 保 护 。 d) 110kV 及 以 上 变 电 站 应 配 置 专 用 的 故 障 动 态 记 录 装 置 。6.3.4 安 全 自 动 装 置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a) 自 动 重 合 闸 装 置 要 求 如 下 :1) 110kV 及 以 下 架 空 及 架 空 与 电 缆 混 合 线 路 应 配 置 三 相 重 合 闸 ;2) 110kV 及 35kV 地 区 电 源 并 网 线 路 应 配 置 检 无 压 和 检 同 期 重 合 闸 。 b) 备 自 投 装 置 要 求 如 下 :
29、1) 分 列 运 行 的 母 线 或 互 为 备 用 的 线 路 应 配 置 备 自 投 装 置 ;2) 备自投装置 应配置经 复压闭锁 的过流后 加速保护 。 110kV 及以上系 统还应配 置不经电 压闭 锁 的 零 序 后 加 速 保 护 。6.3.5 定 值 整 定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a) 继 电 保 护 定 值 计 算 依 据 GB/T14285、 DL/T684、 DL/T 584、 DL/T559 等 规 定 进 行 ;b) 用户内部需 与供电电 网进行配 合的继电 保护及安 全自 动装置定值 应经由供 电企业确 认, 电力 用 户 不 应 自 行 更 改 ;c) 无
30、 压 跳 时 间 整 定 基 本 原 则 如 下 :1) 无压跳保护 动作时间 应大于本 级线路后 备保护动 作时 间与线路重 合闸时间 之和, 并 考虑一 定 的 时 间 裕 度 ;2) 原则上各电 压等级无 压跳时间 按电压等 级由高到 低逐 级配合, 即 下级无压 跳时间应 大于上 一 级 变 电 站 无 压 跳 动 作 时 间 与 自 投 动 作 时 间 之 和 , 并 考 虑 一 定 的 时 间 裕 度 ;3) 10kV 电 力 用 户 内 部 低 压 无 压 跳 动 作 时 间 原 则 上 应 大 于 10kV 无 压 跳 、 自 投 时 间 之 和 , 且 时 间 裕 度 不 小
31、 于 0.5 秒 ; 当 用 户 有 特 殊 需 求 时 , 可 根 据 负 荷 情 况 确 定 时 间 配 合 关 系 。6.3.6 直 流 系 统 如 选 用 高 频 开 关 电 源 充 电 设 备 , 应 按 照 N+1 备 份 的 电 源 模 块 标 准 配 置 。6.4 自 动 化 及 通 信 装 置6.4.1 35kV 及 110kV 变电站 应采用综 合自动化 配置方式 , 220kV 及以上变 电站应采 用独立的 监控系统 。 变 电 站 自 动 化 系 统 应 在 确 保 设 备 运 行 监 控 及 事 故 分 析 与 处 理 的 同 时 , 满 足 调 度 自 动 化 系
32、统 的 数 据 需 求 。 6.4.2 35kV 及以上 变电站综 合自动化 系统应配 置纵向加 密认 证装置和防 火墙、 不 间断电源 系统及卫 星对 时 系 统 , 其 中 , 不 间 断 电 源 系 统 应 至 少 保 证 综 合 自 动 化 系 统 正 常 运 行 2 个小时。6.4.3 220kV 及 以 上 电 压 等 级 变 电 站 监 控 主 机 宜 采 用 双 机 冗 余 配 置 ; 110kV 及 35kV 变 电 站 监 控 主 机 宜 采 用 单 机 配 置 。6.4.4 应 根 据 配 电 网 站 点 具 体 情 况 和 不 同 功 能 的 要 求 , 因 地 制 宜
33、 选 择 合 适 的 通 信 方 式 , 采 用 光 纤 、 无 线 通 信 、 电 力 线 载 波 、 RS-485 等 多 种 方 式 相 结 合 , 解 决 配 电 网 通 信 需 求 。 通 信 方 式 的 选 择 应 符 合 以 下 要求:a) 对 于 开 关 站 , 应 选 择 光 纤 通 信 方 式 。 光 纤 通 信 方 式 宜 采 用 环 网 模 式 ;b) 对 于 配 电 室 、 电 缆 分 界 室 、 箱 式 变 电 站 等 站 点 , 宜 选 择 光 纤 通 信 方 式 , 不 具 备 敷 设 条 件 时 , 可 采用公网有 线或无线 通信方式。 光纤通信 方式依据 一
34、 次线路的 网 架结构灵 活采用总 线型、 树型 、 星 型 、 环 型 相 结 合 的 组 网 模 式 ;c) 对 于 柱 上 开 关 、 柱 上 变 压 器 等 架 空 设 施 , 应 选 择 无 线 通 信 方 式 ;d) 对于用电信 息采集的 本地通信 , 宜选 择光纤通 信方式 , 不具备条件 时可选择 电力线载 波、 RS-485 或 微 功 率 无 线 通 信 方 式 。6.4.5 变 电 站 通 信 装 置 宜 配 置 专 用 纤 芯 传 输 保 护 信 号 的 光 缆 、 光 传 输 设 备 、 数 据 通 信 网 设 备 、 调 度 数 据 网 设 备 、 PCM( 脉 冲
35、 编 码 调 制 ) 设 备 以 及 通 信 电 源 系 统 。GB/T XXXXXXXXX76.5 电 能 计 量 装 置6.5.1 电 能 计 量 装 置 应 安 装 在 供 电 设 施 与 受 电 设 施 的 产 权 分 界 处 。 如 产 权 分 界 处 不 适 宜 装 设 计 量 装 置 的, 对专线 供电的电 力用户, 宜安装在 供电变电 站的 出线侧; 对 公用线路 供电的电 力用户, 宜安装在 配 电室侧。6.5.2 有 自 备 电 厂 或 新 能 源 的 电 力 用 户 与 电 力 系 统 联 网 时 , 应 在 与 公 用 电 网 的 连 接 点 设 置 送 、 受 电 计
36、 量装置。6.5.3 电 能 计 量 装 置 安 装 位 置 应 满 足 全 封 闭 、 集 中 安 装 要 求 , 并 设 立 专 用 、 独 立 的 计 量 柜 ( 屏 ) 、 计 量 箱 , 计 量 柜 ( 屏 ) 、 计 量 箱 应 单 独 安 装 封 锁 ; 表 计 计 量 的 用 电 负 荷 性 质 应 与 实 际 负 荷 性 质 一 致 。 6.5.4 电 力 用 户 不 应 擅 自 开 启 计 量 柜 、 箱 及 表 计 上 所 加 铅 封 , 不 应 私 自 迁 移 、 更 动 、 破 坏 、 伪 造 电 能 计量装置。6.5.5 电 量 采 集 装 置 配 置 应 符 合
37、以 下 要 求 :a) 应 满 足 电 量 远 程 采 集 功 能 需 求 , 变 ( 配 ) 电 站 应 预 留 电 量 采 集 装 置 的 安 装 位 置 ;b) 35kV 及 以 上 变 电 站 应 装 设 独 立 的 电 量 采 集 装 置 , 采 集 全 站 所 有 计 费 电 能 表 电 量 等 信 息 ; c) 10kV 及 以 上 计 费 用 户 应 单 独 安 装 电 量 采 集 装 置 , 采 集 用 户 所 有 计 费 电 能 表 电 量 等 信 息 。6.5.6 供 电 企 业 安 装 在 电 力 用 户 处 的 计 量 装 置 、 负 控 装 置 、 采 集 装 置
38、等 设 备 由 电 力 用 户 负 责 保 护 。 如 发 生 丢 失 或 损 坏 等 情 况 , 应 及 时 告 知 供 电 企 业 。7 安全管理7.1 一般要求7.1.1 电 力 用 户 应 按 照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 依 据 GB 26859、 GB 26860、GB 50229、 GB 50140、 GA 1089 的 要 求 开 展 电 力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7.1.2 电 力 用 户 应 设 有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或 专 ( 兼 )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 组 织 管 理 电 气 安 全 生 产 。7.1.3 电 力 用 户 应 对 电 力
39、工 作 场 所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7.1.4 电 力 用 户 不 应 有 危 害 供 用 电 安 全 、 扰 乱 正 常 供 用 电 秩 序 的 行 为 。7.2 电 气 作 业 基 本 安 全 措 施7.2.1 从 事 变 ( 配 ) 电 站 和 电 力 线 路 安 装 、 运 行 、 检 修 、 试 验 等 现 场 工 作 的 单 位 和 有 关 人 员 应 执 行 国 家 、 行 业 有 关 安 全 规 定 ,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a) 作 业 现 场 的 生 产 条 件 和 安 全 措 施 等 应 符 合 有 关 标 准 、 规 范 的 要 求 ;
40、b) 现 场 使 用 的 安 全 工 器 具 、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应 合 格 , 数 量 、 规 格 、 型 号 应 满 足 工 作 需 要 , 使 用 、 存 放 等 应 符 合 有 关 要 求 ;c) 现场作业负 责人应告 知作业人 员作业现 场和工作 岗位 存在的危险 因素、 防 范措施及 事故紧急 处 理措施。7.2.2 在 进 行 电 气 工 作 时 , 应 采 取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 因 施 工 而 暂 时 撤 除 的 防 护 设 施 应 及 时 恢 复 , 工 作 完 毕 后 值 班 电 工 和 现 场 作 业 负 责 人 应 共 同 对 工 作 现 场 进 行
41、安 全 检 查 。7.2.3 临 近 带 电 设 备 进 行 工 作 时 , 应 采 取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 设 专 人 监 护 , 并 不 小 于 与 带 电 体 的 最 小 安 全 距离。7.2.4 在 电 缆 隧 道 、 偏 僻 山 区 、 恶 劣 天 气 和 事 故 巡 视 时 , 应 按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规 定 执 行 。7.2.5 运 用 中 电 气 设 备 的 绝 缘 体 、 停 电 的 电 气 设 备 在 未 装 设 接 地 线 前 , 均 应 视 为 带 电 设 备 ( 体 ) 。7.3 电 气 作 业 安 全 组 织 措 施 和 技 术 措 施GB/T XX
42、XXXXXXX87.3.1 电 气 作 业 安 全 组 织 措 施 作 为 保 证 安 全 的 制 度 措 施 之 一 , 包 括 工 作 票 、 工 作 的 许 可 、 监 护 、 间 断 和终结等。7.3.2 进 行 电 气 作 业 , 应 有 停 电 、 验 电 、 装 设 接 地 线 、 悬 挂 标 识 牌 和 装 设 遮 栏 ( 围 栏 ) 等 保 证 安 全 的 技术措施。7.4 安 防 和 技 防 要 求7.4.1 变 ( 配 ) 电 站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和 技 术 防 范 系 统 设 置 应 符 合 GA 1089 的规定。7.4.2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和 技 术
43、 防 范 系 统 中 使 用 的 设 备 应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现 行 相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 并 经 检 验 或 认 证 合 格 。7.4.3 在 重 大 活 动 等 特 殊 时 段 , 以 及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发 布 安 全 预 警 或 者 发 生 重 大 治 安 突 发 事 件 等 紧 急 情 况 下 , 应 加 强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 增 加 安 全 技 术 防 护 人 员 , 加 强 对 电 力 设 施 的 巡 逻 守 护 ; 加 强 变 ( 配 ) 电 站 出 入 口 管 理 , 必 要 时 , 设 置 防 爆 安 检 设 备 或 车 辆
44、阻 挡 装 置 。7.5 消防要求7.5.1 变 ( 配 ) 电 站 灭 火 系 统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GB 50229 的 规 定 。7.5.2 变 ( 配 ) 电 站 灭 火 器 的 配 置 应 符 合 GB 50140 的 规 定 。7.5.3 电 力 用 户 应 开 展 变 ( 配 ) 电 站 中 消 防 器 材 的 定 期 检 查 、 维 修 、 报 废 、 更 新 等 工 作 。7.5.4 电 缆 沟 道 应 采 用 加 装 隔 离 板 、 涂 刷 防 火 涂 料 等 防 火 措 施 。 电 缆 沟 道 中 的 电 缆 应 采 用 阻 燃 电 缆 。7.6 电 气 安 全 工
45、 器 具7.6.1 电 力 用 户 应 按 照 GB 26859、 GB 26860 相 关 要 求 配 备 和 使 用 电 气 安 全 工 器 具 。7.6.2 电 气 安 全 工 器 具 应 严 格 遵 照 国 家 和 行 业 规 定 进 行 定 期 试 验 和 检 测 。8 运行管理8.1 一般要求8.1.1 供 用 电 双 方 应 依 法 签 订 供 用 电 合 同 。 如 需 变 更 合 同 内 容 , 双 方 应 及 时 协 商 解 决 。8.1.2 供 用 电 设 施 的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范 围 , 按 产 权 归 属 确 定 。 供 用 电 设 施 产 权 分 界 点
46、以 供 用 电 双 方 签 订 的 供 用 电 合 同 为 依 据 , 分 界 点 电 源 侧 供 电 设 施 属 供 电 企 业 , 由 供 电 企 业 负 责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 分 界 点 负 荷 侧 受 电 设 施 属 电 力 用 户 , 由 电 力 用 户 负 责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8.1.3 电 力 用 户 应 建 立 电 气 设 备 运 行 、 检 修 和 试 验 制 度 , 编 制 电 气 设 备 安 全 检 查 和 维 修 工 作 计 划 , 落 实 各 项 反 事 故 措 施 。8.1.4 电 力 用 户 应 建 立 电 气 工 作 人 员 的 安 全 、
47、技 术 培 训 和 考 核 制 度 。 新 设 备 投 入 运 行 前 , 应 对 电 气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8.1.5 电 力 用 户 应 定 期 开 展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工 作 。8.2 规章制度8.2.1 电 力 用 户 应 根 据 国 家 、 行 业 有 关 规 定 , 结 合 本 单 位 实 际 情 况 , 制 定 运 行 管 理 规 程 。 由 供 电 企 业 统 一 调 度 的 电 力 用 户 , 运 行 管 理 规 程 还 应 遵 循 调 度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8.2.2 电 力 用 户 应 建 立 运 行 管 理 制 度 , 包 含 以 下
48、 内 容 : a) 工 作 票 、 操 作 票 管 理 ;b) 值班管理;GB/T XXXXXXXXX9c) 交 接 班 管 理 ; d) 门禁管理; e) 巡视检查; f) 设备验收;g) 设 备 缺 陷 管 理 ; h) 运行维护;i) 运行分析;j) 设 备 预 防 性 试 验 ; k) 培训管理;l) 场 地 环 境 管 理 ; m) 其他。8.3 电 气 工 作 人 员 配 备8.3.1 运 行 、 维 修 等 电 气 工 作 人 员 的 配 备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a) 电 力 用 户 可 根 据 变 ( 配 ) 电 站 的 设 备 规 模 、 自 动 化 程 度 、 操
49、 作 的 繁 简 程 度 和 用 电 负 荷 的 级 别 , 设 置 相 应 的 集 控 站 或 监 控 中 心 , 变 ( 配 ) 电 站 内 采 用 无 人 值 班 、 少 人 值 守 的 运 行 管 理 模 式 。 集 控 站 或 监 控 中 心 应 安 排 全 天 24 小 时 专 人 值 班 , 每 班 不 少 于 2 人 , 且 应 明 确 其 中 1 人 为 值 长 ;b) 未 设 置 集 控 站 或 监 控 中 心 的 电 力 用 户 :1) 35kV 及 以 上 电 压 等 级 的 变 电 站 , 应 安 排 全 天 24 小 时 专 人 值 班 , 每 班 不 少 于 2 人 , 且 应 明确其中 1 人 为 值 长 ;2) 10kV 电 压 等 级 且 变 压 器 容 量 在 630kVA 及 以 上 的 配 电 室 , 应 安 排 全 天 24 小 时 专 人 值 班 , 每班不少于 2 人 , 应 明 确 其 中 1 人 为 值 长 ;3) 10kV 电 压 等 级 且 变 压 器 容 量 在 500kVA 及 以 下 的 , 宜 安 排 专 人 值 班 。 不 具 备 值 班 条 件 的 , 应 每 日 巡 视 。c) 电力用户应 根据用电 负荷级别 和用电设 备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