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20C 51 DB33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B 33/T XXXXX.3XXXX农 村 厕 所 建 设 和 服 务 规 范第 3 部 分 : 农 村 公 共 厕 所 服 务 管 理 规 范Construction and service specifications for Rural toiletsPart 3: Service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for Rural public toilets(报批稿)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33/
2、T XXXXX.3XXXXI前 言本 标 准 依 据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编 写 。DB33/T 农 村 厕 所 建 设 和 服 务 规 范 按 部 分 发 布 , 计 划 发 布 以 下 部 分 :第 1 部 分 : 农 村 改 厕 所 管 理 规 范 ;第 2 部 分 : 农 村 三 格 式 卫 生 户 厕 技 术 规 范 ;第 3 部 分 : 农 村 公 共 厕 所 服 务 管 理 规 范 。 本 部 分 为 DB33/T XXXX 的第 3 部 分 。 本 标 准 由 浙 江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的 起
3、 草 单 位 为 : 浙 江 省 爱 国 卫 生 发 展 中 心 、 浙 江 省 标 准 化 研 究 院 、 浙 江 省 预 防 医 学 会 。 本 标 准 的 起 草 人 员 为 : 邱 雪 挺 、 应 珊 婷 、 夏 骏 、 袁 清 、 郭 俊 香 、 许 锋 华 、 高 奕 、 毛 一 萍 本 标 准 为 首 次 发 布 。DB33/ XXXXXXXXX1农村公共厕所服务管理规范1 范围DB33/T xxx的 本 部 分 规 定 了 农 村 公 共 厕 所 服 务 提 供 者 的 基 本 义 务 、 制 度 建 设 、 服 务 提 供 内 容 及 质 量 要求。本 部 分 适 用 于 农
4、 村 公 共 厕 所 的 服 务 管 理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于 本文 件的 应用 是 必 不 可少 的。 凡 是 注日 期 的 引 用文 件, 仅 所 注日 期 的 版 本适 用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 7959 粪 便 无 害 化 卫 生 要 求CJJ 125 环 境 卫 生 图 形 符 号 标 准3 术 语 和 定 义4 服 务 提 供 者 的 基 本 要 求4.1 应 接 受 各 级 环 境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的 管
5、理 和 监 督 。4.2 若 为 第 三 方 服 务 机 构 , 应 与 农 村 公 共 厕 所 产 权 单 位 、 管 理 部 门 签 订 服 务 合 同 。4.3 应 为 保 洁 人 员 配 备 一 定 数 量 的 作 业 工 具 、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 并 定 期 更 换 。4.4 应 对 上 岗 人 员 提 供 培 训 , 包 括 作 业 技 能 、 应 急 技 能 、 文 明 礼 仪 等 。4.5 按 相 关 制 度 , 实 施 每 周 检 查 、 每 月 考 核 。4.6 应 妥 善 处 置 公 共 厕 所 内 发 生 的 意 外 事 件 。5 制 度 建 设 与 实 施服
6、 务 提 供 者 应 制 定 并 实 施 内 部 管 理 文 件 , 包 括 但 不 仅 限 于 :保 洁 作 业 规 范 及 保 洁 人 员 服 务 标 准 ;设 施 设 备 维 护 管 理 规 范 ;上 岗 人 员 培 训 制 度 ;服 务 质 量 检 查 制 度 ;安 全 、 消 防 管 理 规 范 ;投 诉 处 理 制 度 ;考 核 与 激 励 制 度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 包 括 停 水 、 停 电 、 紧 急 报 修 、 维 修 停 用 、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及 治 安 事 件 等 方 面 的 应 急 措 施 。DB33/ XXXXXXXXX26 服 务 提
7、供 和 要 求6.1 服 务 要 求6.1.1 公 厕 应 保 持 正 常 开 放 。 村 民 满 意 率 逐 年 上 升 。6.1.2 公 厕 设 施 、 标 志 完 好 无 损 , 公 厕 内 采 光 、 照 明 和 通 风 良 好 。 应 合 理 配 备 垃 圾 篓 , 并 适 时 清 理 。6.1.3 地 面 应 清 洁 、 无 积 水 , 不 得 有 明 显 的 纸 屑 、 烟 蒂 等 杂 物 且 臭 味 不 明 显 。6.1.4 蹲 位 、 小 便 器 整 洁 , 无 水 锈 、 尿 垢 、 粪 迹 、 垃 圾 , 沟 眼 、 管 道 畅 通 。6.1.5 墙 面 、 天 花 板
8、、 门 窗 、 隔 离 板 整 洁 、 无 乱 写 乱 画 , 无 污 迹 、 无 积 灰 、 蛛 网 。6.1.6 公 厕 内 照 明 灯 具 、 洗 手 器 皿 、 镜 子 、 挂 衣 钩 、 冲 水 设 备 、 拖 把 池 完 好 , 保 持 洁 净 。6.1.7 公 厕 外 环 境 整 洁 , 工 具 摆 放 有 序 。 公 厕 四 周 3 m 5 m 内 无 垃 圾 、 粪 便 、 污 水 等 污 物 , 宜 绿 化 、 美化。6.1.8 蚊 蝇 孽 生 季 节 应 定 时 喷 洒 灭 蚊 蝇 药 物 , 有 防 蝇 、 防 蚊 和 防 臭 措 施 。 厕 所 室 内 应 基 本 无
9、 蝇 , 各 类 粪 池 周 围 无 蝇 蛆 孳 生 。6.1.9 对 公 共 厕 所 的 粪 便 ( 含 化 粪 池 的 粪 便 污 泥 ) 应 按 GB 7959 的 要 求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 非 水 冲 式 公 共 厕 所 贮 粪 池 的 粪 便 应 及 时 掏 取 。 粪 池 内 的 粪 便 不 得 超 过 粪 池 容 积 的 四 分 之 三 。6.2 服 务 提 供6.2.1 服 务 人 口 在 百 人 以 上 时 至 少 应 由 两 名 保 洁 人 员 负 责 。 保 洁 人 员 应 遵 守 服 务 提 供 者 制 定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及 时 向 服
10、务 提 供 者 反 映 公 众 意 见 。6.2.2 保洁人 员开 展保 洁 作业 时, 应 使 用劳 动保 护用 品, 并 在醒目 位置 放置 保洁 作业 指示牌 、 警示 牌。 及 时 填 写 相 关 工 作 记 录 并 保 存 , 保 存 期 限 至 少 为 一 年 。6.2.3 公 共 厕 所 应 每 天 打 扫 、 冲 洗 不 少 于 2 次 , 保 洁 要 求 应 符 合 本 部 分 6.1 的 要 求 。 每 天 清 理 垃 圾 篓不 少 于 1 次 , 人 流 大 的 地 方 应 增 加 清 理 频 次 。6.2.4 至 少 每 周 1 次 对 公 厕 进 行 消 毒 除 臭
11、处 理 , 在 夏 秋 季 节 和 传 染 病 流 行 期 间 , 增 加 消 毒 次 数 。6.2.5 经 常 检 查 公 共 厕 所 内 供 水 和 水 冲 等 设 施 的 正 常 使 用 情 况 , 发 现 故 障 及 损 坏 , 及 时 报 修 。 填 写 相 关 工 作 记 录 并 保 存 。7 设 施 维 护7.1 对 公 厕 定 期 、 定 时 进 行 检 查 , 包 括 设 施 的 完 好 情 况 、 建 筑 物 外 立 面 粉 饰 、 室 内 暴 露 管 道 油 饰 频 次 等 。 保 存 相 关 检 查 记 录 , 记 录 保 存 期 限 至 少 为 一 年 。7.2 备
12、有 公 共 厕 所 内 各 设 施 的 型 号 记 录 及 操 作 说 明 , 备 有 易 坏 、 易 损 件 的 备 品 、 备 件 。7.3 设 施 损 坏 、 破 损 , 应 在 2 日 内 修 复 ; 水 电 等 简 单 故 障 , 应 及 时 修 复 ; 公 厕 配 备 的 抽 水 泵 需 每 月 清洗 3 次 。 保 存 设 施 损 坏 、 报 修 及 修 复 等 相 关 记 录 , 记 录 保 存 期 限 至 少 为 一 年 。8 其 它 要 求8.1 应 在 公 共 厕 所 明 显 位 置 公 示 监 督 投 诉 电 话 、 服 务 规 范 、 当 班 保 洁 人 员 工 号 。8.2 应 在 公 共 厕 所 内 设 意 见 本 或 箱 , 定 期 收 集 、 分 析 公 众 意 见 。8.3 定 期 开 展 村 民 满 意 率 调 查 与 测 评 。 被 调 查 村 民 应 占 全 村 人 口 的 5%以 上 , 并 按 年 龄 结 构 老 、 中 、 青 三个层 次 分 层随 机抽 样; 计 算被调 查村 民中 对本 村公 共厕 所 服务 与管 理满 意的 村民数 占被 调查 总人 数 的 比 例 , 得 出 村 民 满 意 率 。DB33/ XXXXXXXX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