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71.100.30Y 09备 案 号 : 38362-2013 DB11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DB11/ 3582013代替 D B11/ 3582011 烟 花 爆 竹 安 全 级 别 、 类 别 和 标 识 标 注Safety of 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 Class and category and labeling2013 - 08 - 27 发布 2013 - 09 - 01 实施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11/ 3582013I 目 次前 言 .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2、义 14 级 别 和 类 别 25 允 许 销 售 和 燃 放 的 烟 花 爆 竹 产 品 26 禁 止 销 售 和 禁 止 燃 放 的 烟 花 爆 竹 产 品 27 标 识 标 注 要 求 28 检 验 规 则 6附 录 A ( 规 范 性 附 录 ) 环 保 烟 花 . 9附 录 B ( 规 范 性 附 录 ) 烟 花 爆 竹 销 售 单 元 燃 放 说 明 和 警 示 语 10附 录 C ( 资 料 性 附 录 ) 烟 花 爆 竹 销 售 单 元 标 识 标 注 内 容 示 例 11DB11/ 3582013前 言本 标 准 第 4 章 、 第 5.1 条 、 第 5.2 条 、 第 6
3、 章 、 第 7.1 条 、 第 7.2.1-7.2.16 条 、 第 7.3.1-7.3.15条 、 第 8 章 为 强 制 性 条 款 , 其 余 为 推 荐 性 条 款 。本 标 准 依 据 GB 106312013 烟 花 爆 竹 质 量 与 安 全 、 GB 195932004 烟 花 爆 竹 组 合 烟 花 、GB 244262009 烟 花 爆 竹 标 志 , 并 结 合 北 京 市 的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修 订 。 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 本 标 准 代 替 DB11/ 3582011 烟 花 爆 竹 安 全 级 别 、
4、 类 别 和 标 识 标 注 。 本 标 准 与 DB11/ 3582011相 比 , 主 要 技 术 差 异 和 变 化 如 下 : 按 GB 106312013 规 定 的 大 类 、 小 类 进 行 分 类 , 并 按 小 类 表 述 北 京 市 允 许 销 售 和 燃 放 的 烟 花 爆 竹 产 品 。 修改 “D 级喷 花类 药量 应 2g ”为 : D 级 喷花 类药 量 10g; C 级 “喷花 类药 量 应20 0g ”为: 地 面 ( 水 上 ) 喷 花 200g、 手 持 ( 插 入 ) 喷 花 75g; 修 改 “组 合 烟 花 类 : 药 量 应 1500g( 20g/
5、发) ”为 : 总 药 量 1020g、 小 礼 花 型 17g/筒 、 吐 珠 型 17g/筒 、 喷 花 型 200g/筒 ; 修 改 “组合烟花类:单筒内径30mm;体积0.16m 3。”为:组合烟花类:产品外形:长度700 m m、 宽度 500 mm、 筒 体高 度3 00mm。 单筒内径 : 小 礼花 型3 0 mm、 吐珠型 20m m、喷花型 52m m。 (见表 1)增加了 组合 烟花 燃放 性能 要求: 效果 件爆 炸半 径应 15m, 效果 件发 射高 度应 在 15m50m 之间。( 见 表 1) ; 增 加 了 “禁 止 销 售 和 燃 放 含 雷 的 组 合 烟 花
6、 ; 禁 止 销 售 和 燃 放 含 喷 射 型 效 果 件 的 组 合 烟 花 ”。 ( 见 第 6 章 ) 增 加 了 禁 止 销 售 和 燃 放 使 用 爆 炸 药 和 带 炸 效 果 件 的 喷 花 类 、 玩 具 类 、 旋 转 类 产 品 ( 含 0.13g 的 响 珠 和 炸 子 的 产 品 除 外 )。 ( 见 6.2) 增 加 了 提 倡 销 售 和 燃 放 环 保 烟 花 的 要 求 , 规 定 了 环 保 烟 花 的 技 术 要 求 和 检 验 方 法 。 ( 见 5.2、 5.3、 附 录 A) 修改: “销 售单 元标 识的 产品级 别、 警示 语主 体文 字应小 于
7、四 号字 号, 其它 文字、 符号 、 数 字 的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1.8mm”为 : 销 售 单 元 上 标 识 的 “警 示 语 ”及 警 示 语 内 容 ”、 产 品 级 别 字 体 高 度 应 大 于 等 于 4mm, 标 注 内 容 的 其 它 文 字 、 符 号 、 数 字 高 度 应 大 于 等 于 2.2mm, 增 加 了 运 输 包 装 上 标 识 的 “消 费 类 别 ”字 体 高 度 应 大 于 等 于 28mm, 标 注 内 容 的 其 它 文 字 、 符 号 、 数 字 高 度 应 大 于 等 于 6mm 的 要 求 。 ( 见 7.1) 销 售 单 元 标
8、识 中 增 加 了 消 费 类 别 、 数 量 的 要 求 , 修 订 了 产 品 名 称 、 产 品 级 别 、 药 量 、 安 全 警 示 语 的 标 识 规 范 。 ( 见 7.2) 修改 : “烟花 爆竹 易燃 易 爆, 可能 危及 您和 他人 的 安全 ”为 : “烟 花爆 竹易 燃 易爆 、 污 染环 境,可 能 危 及 您 和 他 人 的 安 全 和 健 康 ”。 ( 见 7.2.13.2) 运 输 包 装 标 识 中 增 加 了 应 有 消 费 类 别 、 生 产 日 期 、 保 质 期 、 箱 含 药 量 、 电 子 标 签 的 要 求 , 修 订了 产 品 名 称 、 箱
9、含 量 、 毛 重 、 安 全 警 示 语 及 图 示 标 志 的 标 识 规 范 。 ( 见 7.3) 增 加 了 检 验 规 则 。 ( 见 第 8 章 ) 将 附 录 B 的 C 级 、 D 级 两 表 合 并 为 1 个 表 ; 按 小 类 分 别 表 述 燃 放 说 明 ; 删 去 了 原 燃 放 安 全 距 离的 具 体 数 值 ; 增 加 并 修 订 了 部 分 燃 放 说 明 。 ( 见 附 录 B) 将 附 录 C 的 C 级 、 D 级 两 表 合 并 为 1 个 表 ; 按 小 类 分 别 表 述 销 售 单 元 标 识 ; 删 去 了 原 燃 放 安 全II DB11/
10、 3582013III 距 离 的 具 体 数 值 ; 增 加 并 修 订 了 部 分 销 售 单 元 标 识 。 ( 见 附 录 C) 本 标 准 由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烟 花 爆 竹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提 出 并 归 口 。 本 标 准 由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烟 花 爆 竹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组 织 实 施 。 本标准 起 草 单位 : 北 京烟 花 爆竹协 会、 北京 市烟 花爆 竹 质量 监 督检 验站 、 北 京市 烟 花鞭炮 有限 公司 、北 京 市 熊 猫 烟 花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11、市 逗 逗 烟 花 爆 竹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市 标 准 化 研 究 院 。 本标准 参与 起草 单位 : 北 京市质 量技 术监 督局 、 北 京市公 安局 、 北 京市 安全 生产监 督管 理局 、 北 京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 : 康 纪 永、 李增 义 、 任 文艳 、 王 兴 文、 彭勇 、 邓棕 元、 谢翔 燕 、 周 巧霖 、 张少 阳、杨 玉 国 、 何 润 、 刘 丽 、 屈 鹏 。 本 标 准 所 代 替 标 准 的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为 : DB11/ 3582006、 DB11/ 3582010、 DB11/
12、3582011。 DB11/ 3582013烟花爆竹安全 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1 范围本标准 规定 了北 京市 行政 区域内 允许 销售 和燃 放的 烟花爆 竹产 品、 禁止 销售 和 禁止燃 放的 烟花 爆 竹 产 品 、 标 识 标 注 和 检 验 规 则 的 要 求 。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北 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允 许 销 售 和 燃 放 的 烟 花 爆 竹 产 品 。 本 标 准 不 适 用 于 大 型 焰 火 燃 放 作 业 的 烟 花 爆 竹 产 品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
13、 , 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B 190 危 险 货 物 包 装 标 志 GB/T 191 包 装 储 运 图 示 标 志 GB 10631 烟 花 爆 竹 安 全 与 质 量 GB/T 10632 烟 花 爆 竹 抽 样 检 查 规 则 国 家 技 术 监 督 局 监 发 ( 1997) 172号 产 品 标 识 标 注 规 定 3 术 语 和 定 义GB 10631中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14、本 文 件 。 3.1环 保 烟 花 green fireworks燃 放 后 污 染 环 境 较 轻 的 烟 花 爆 竹 产 品 。 3.2效果件 effect parts含烟火 药的 零部 件。 用于 组合烟 花产 生各 种燃 放效 果, 包 括炸 花型 效果 件、 喷射型 效果 件、 笛 音 型 效 果 件 、 旋 转 型 效 果 件 、 烛 光 型 效 果 件 、 花 束 型 效 果 件 、 喷 花 型 效 果 件 和 吐 珠 型 效 果 件 等 。 3.3喷 射 型 效 果 件 jet-type effect parts组 合 烟 花 效 果 件 升 空 后 , 从 效 果 件 筒
15、内 喷 射 出 彩 珠 、 彩 花 等 效 果 , 效 果 件 本 身 不 被 炸 碎 。 3.4效 果 件 爆 炸 半 径 explosion Radius of effect parts1 DB11/ 3582013组 合 烟 花 效 果 件 升 空 后 , 将 效 果 件 中 的 彩 珠 、 彩 花 瞬 间 抛 射 成 球 状 空 间 区 域 的 最 大 半 径 。 3.5发 射 高 度 launch height组 合 烟 花 效 果 件 形 成 效 果 的 高 度 。 3.6非 垂 直 发 射 型 产 品 non-vertical launching products发 射 筒 设
16、计 为 与 地 平 面 非 垂 直 发 射 的 产 品 。 3.7销 售 单 元 sales unit直 接 交 付 给 消 费 者 的 最 小 销 售 单 位 。 4 级 别 和 类 别4.1 烟 花 爆 竹 产 品 标 识 的 级 别 、 类 别 应 符 合 GB 10631 的 规 定 。 4.2 烟 花 爆 竹 产 品 应 符 合 相 关 国 家 标 准 的 要 求 。 5 允 许 销 售 和 燃 放 的 烟 花 爆 竹 产 品5.1 允 许 销 售 和 燃 放 烟 花 爆 竹 产 品 的 级 别 、 类 别 、 规 格 、 药 量 和 燃 放 性 能 应 符 合 表 1 的 要 求
17、。 5.2 环 保 烟 花 应 符 合 附 录 A 的 要 求 。 5.3 提 倡 销 售 和 燃 放 环 保 烟 花 。 6 禁 止 销 售 和 禁 止 燃 放 的 烟 花 爆 竹 产 品6.1 GB 10631 规 定 的 A 级和 B 级 产 品 。 6.2 使 用 爆 炸 药 和 带 炸 效 果 件 ( 0.13g 的 响 珠 和 炸 子 除 外 ) 的 喷 花 类 、 玩 具 类 、 旋 转 类 产 品 。 6.3 组 合 烟 花 中 扇 型 、 V 型 、 W 型 、 Z 型 和 S 型 等 非 垂 直 发 射 型 产 品 。 6.4 组 合 烟 花 效 果 中 含 雷 、 垂 柳
18、 、 导 体 漂 浮 物 和 燃 烧 漂 浮 物 的 产 品 。 6.5 含 喷 射 型 效 果 件 的 组 合 烟 花 。 6.6 含 浇 铸 成 型 发 射 筒 的 组 合 烟 花 。 6.7 带 升 空 效 果 的 双 响 ( 含 多 响 ) 产 品 。 6.8 未 列 入 本 标 准 第 5 章 的 其 它 烟 花 爆 竹 产 品 。 7 标 识 标 注 要 求7.1 基 本 要 求7.1.1 烟 花 爆 竹 标 识 标 注 的 内 容 应 符 合 产 品 标 识 标 注 规 定 和 相 关 产 品 标 准 的 要 求 。 7.1.2 烟 花 爆 竹 标 识 标 注 的 内 容 应 完
19、 整 、 真 实 、 准 确 ; 应 便 于 消 费 者 购 买 、 燃 放 时 辨 认 和 识 读 。 2 DB11/ 3582013表1 允 许 销 售 和 燃 放 烟 花 爆 竹 产 品 的 级 别 、 类 别 、 规 格 、 药 量 和 燃 放 性 能产品 级别 产品大类 产品小类 规格 药量 燃 放 性 能 地面(水上)喷花 喷花类 a 手持(插入)喷花 - 10g - 玩具造型 - 3g - 玩具类 a 线香型 - 5g - D 旋转类 a 无固定轴旋转烟花 - 1g - 地面(水上)喷花 - 200g - 喷花类 手持(插入)喷花 - 75g - 玩具类 线香型 - 25g -
20、吐珠类 药粒型吐珠 - 20g( 2g/发 ) - 黑药炮 爆竹类 白药炮 单 发 高 度 50mm 内径5mm 0.2g - 同类组合烟花 C 组合烟花类 b 不同类组合烟花 产 品 外 形 : 长 度 700 mm, 宽 度500 mm, 筒 体 高 度 300mm。 单 筒 内 径 : 小 礼 花 型 30 mm; 吐 珠 型 20mm; 喷 花 型 52mm。 总 药 量 1020g 小 礼 花 型 17g/筒 吐 珠 型 17g/筒 喷 花 型 200g/筒 效 果 件 爆 炸 半 径 应 15m, 效 果 件 发 射 高 度 应 在 15m50m 之 间 。 a 不 包 括 使 用
21、 爆 炸 药 和 带 炸 效 果 件 ( 0.13g 的 响 珠 和 炸 子 除 外 ) 的 喷 花 类 、 玩 具 类 、 旋 转 类 产 品 。 b 不包括扇型、V 型、W 型 、Z 型和 S 型 等 非 垂 直 发 射 型 产 品 ; 不 包 括 燃 放 效 果 中 含 雷 、 垂 柳 、 导 体 漂 浮 物 和 燃 烧 漂 浮 物 的 产 品;不包括含喷射型效果件的组合烟花;不包括含浇铸成型发射筒的组合烟花。 7.1.3 烟 花 爆 竹 标 识 标 注 的 内 容 应 使 用 规 范 的 中 文 和 图 形 符 号 。 使 用 汉 语 拼 音 和 少 数 民 族 文 字 或 外 文时
22、, 字 号 不 应 大 于 相 应 的 汉 字 。 7.1.4 销 售 单 元 上 标 识 的 “警 示 语 ”及 警 示 语 内 容 、 产 品 级 别 字 体 高 度 应 大 于 等 于 4mm, 标 注 内 容 的 其 它 文 字 、 符 号 、 数 字 高 度 应 大 于 等 于 2.2mm。 销 售 单 元 是 单 个 产 品 且 表 面 积 不 大 于 2000mm2 时 , 可 不 标 注 规 格 品 种 、 装 药 量 、 生 产 日 期 、 保 质 期 和 燃 放 安 全 区 域 等 内 容 。 7.1.5 运 输 包 装 上 标 识 的 “消 费 类 别 ”字 体 高 度
23、应 大 于 等 于 28mm, 标 注 内 容 的 其 它 文 字 、 符 号 、 数 字 高 度 应 大 于 等 于 6mm。 7.2 销 售 单 元 标 注 内 容 及 要 求7.2.1 产 品 名 称应在销 售单 元的 醒目 位置 , 清 晰地 标注 反映 产品 特 性的名 称 , 产 品名 称不 应 违背社 会良 好风 尚 , 不 应 含 有 淫 秽 、 迷 信 、 恐 怖 、 暴 力 、 丑 恶 的 内 容 , 不 应 含 有 民 族 、 种 族 、 宗 教 、 性 别 歧 视 的 内 容 。 7.2.2 消 费 类 别应 使 用 绿 色 字 体 标 注 : 消 费 类 别 : 个
24、人 燃 放 类 。 7.2.3 产 品 级 别3 DB11/ 3582013标 注 的 产 品 级 别 应 符 合 表 1的 要 求 , 文 字 和 背 景 对 比 色 度 应 清 晰 。 7.2.4 产 品 类 别标 注 的 产 品 类 别 应 符 合 表 1的 要 求 。 7.2.5 燃 放 安 全 区 域由 “燃 放 安 全 区 域 、 数 字 、 计 量 单 位 ”组 成 。 应 标 注 : 燃 放 安 全 区 域 : XX m( 米 ) 以 外 。 7.2.6 药量组 合 烟 花 类 产 品 应 标 注 : 数 量 : XX发 , 总 药 量 : XXXX g( 克 ) , 单 筒
25、最 大 药 量 : XX g( 克 ) 。 其 它 类 产 品 应 标 注 : 药 量 : XX g( 克 ) 。 7.2.7 生 产 日 期7.2.7.1 应明码 标注 产品 真实 的生 产日期 。 生 产日 期标 注采 用 “见 XX 部位 ”的 方式 , 应明确 标注 在 产 品 或 包 装 物 的 XX 部 位 。 生 产 日 期 标 注 后 不 应 涂 改 。 7.2.7.2 应 按 年 、 月 、 日 的 顺 序 标 注 日 期 。 如 : “XXXX 年 XX 月 XX 日 ”。 年 代 号 应 标 注 4 位 阿 位 伯 数 字 ; 难 以 标 注 4 位 阿 位 伯 数 字
26、的 小 包 装 产 品 , 可 标 注 2 位 阿 位 伯 数 字 。 7.2.8 保质期应 标 注 : 在 XXXX年 XX月 XX日 之 前 燃 放 。 7.2.9 产 品 标 准 号应 标 注 : 本 标 准 号 及 企 业 执 行 的 产 品 标 准 号 。 7.2.10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编 号应 标 注 : 有 效 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编 号 。 7.2.11 制 造 商 和 经 销 商 名 称 、 地 址应 标 注 : 制 造 商 经 依 法 登 记 注 册 的 名 称 和 地 址 ; 经 销 商 经 依 法 登 记 注 册 的 名 称 和 地 址
27、。 7.2.12 燃 放 说 明应 标 注 : 燃 放 场 所 、 使 用 方 法 和 注 意 事 项 等 。 燃 放 说 明 见 附 录 B。 7.2.13 安 全 警 示 语7.2.13.1 根据产 品有 可能 出现 的危 险, 应有 安全 警示 语 。 警 示 语文字 与背 景的 对比 色度 应清晰 , 并 与 产 品 名 称 在 同 一 视 野 内 。 7.2.13.2 警 示 语 应 标 注 以 下 内 容 : 烟 花 爆 竹 易 燃 易 爆 、 污 染 环 境 , 可 能 危 及 您 和 他 人 的 安 全 和 健 康 ; 应 在 室 外 燃 放 、 远 离 禁 放 区 , 正 确
28、 安 全 点 燃 ; 严 禁 在 高 层 建 筑 物 及 居 住 集 中 地 带 燃 放 ; 严 禁 酒 后 燃 放 。 7.2.14 建 议 零 售 价 格4 DB11/ 3582013应 在 销 售 单 元 上 标 注 : 建 议 零 售 价 格 : XX元 。 7.2.15 销 售 地 区应 在 包 装 上 标 注 : 北 京 地 区 。 7.2.16 数量组 合 烟 花 类 、 爆 竹 类 产 品 应 在 销 售 单 元 上 标 注 : XX发 ( 头 ) 。 产 品 标 识 的 发 ( 头 ) 数 误 差 应 小 于 等 于 5%。 7.2.17 环 保 烟 花符 合 附 录 A要
29、求 的 烟 花 宜 标 注 : 环 保 。 7.3 运 输 包 装 标 注 内 容 及 要 求7.3.1 产 品 名 称应在运 输包 装箱 的正 面 , 清晰地 标注 反映 产品 特性 的名称 , 产品 名称 不应 违 背社会 良好 风尚 , 不应 含 有 淫 秽 、 迷 信 、 恐 怖 、 暴 力 、 丑 恶 的 内 容 , 不 应 含 有 民 族 、 种 族 、 宗 教 、 性 别 歧 视 的 内 容 。 7.3.2 消 费 类 别同 本 标 准 7.2.2的 要 求 。 7.3.3 产 品 级 别同 本 标 准 7.2.3的 要 求 。 7.3.4 产 品 类 别同 本 标 准 7.2.
30、4的 要 求 。 7.3.5 生 产 日 期同 本 标 准 7.2.7的 要 求 。 7.3.6 保质期同 本 标 准 7.2.8的 要 求 。 7.3.7 产 品 标 准 号同 本 标 准 7.2.9的 要 求 。 7.3.8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编 号同 本 标 准 7.2.10的 要 求 。 7.3.9 制 造 商 和 经 销 商 名 称 、 地 址同 本 标 准 7.2.11的 要 求 。 7.3.10 箱含量5 DB11/ 3582013运 输 包 装 箱 内 装 数 量 , 由 数 字 和 计 量 单 位 构 成 。 7.3.11 箱 含 药 量运输包 装箱 内所 装产 品
31、的 总药量 ,由 数字 和质 量单 位组成 。应 标注 :箱 含药 量:XX kg(千 克) 。 7.3.12 毛重运 输 包 装 箱 和 所 装 产 品 的 总 质 量 , 由 数 字 和 质 量 单 位 组 成 。 应 标 注 : 毛 重 : XX kg( 千 克 ) 。 7.3.13 体积运 输 包 装 箱 的 体 积 应 标 注 : 长 mm( 毫 米 ) 宽 mm( 毫 米 ) 高 mm( 毫 米 ) 。 7.3.14 安 全 警 示 语 及 图 示 标 志7.3.14.1 组合烟 花类 产品 的运 输包 装上应 标注 : 烟花 爆竹 易 燃易爆 、 污染 环境 , 可能 危 及您和
32、 他人 的 安全和 健康 、 防 火防 潮、 轻 拿轻放 、 严 禁倒 置; 其 它类 产品的 运输 包装 箱上 应标 注: 烟 花爆 竹易 燃易 爆 、 污 染 环 境 , 可 能 危 及 您 和 他 人 的 安 全 和 健 康 、 防 火 防 潮 、 轻 拿 轻 放 。 7.3.14.2 运 输 包 装 储 运 图 示 标 志 应 符 合 GB 190、 GB/T 191 的 要 求 。 7.3.15 电 子 标 签应在运 输包 装箱 的外 侧( 正 面或侧 面) 粘贴 储存 有烟 花 爆竹产 品流 向信 息的 电子 标签。 电子 标签 的内 容 、 规 格 应 满 足 相 关 管 理 部
33、 门 的 要 求 。 7.3.16 环 保 烟 花符 合 附 录 A要 求 的 烟 花 宜 在 运 输 包 装 箱 上 标 注 : 环 保 。 7.4 标 识 标 注 内 容烟 花 爆 竹 的 销 售 单 元 标 识 标 注 内 容 的 示 例 参 见 附 录 C。 8 检 验 规 则8.1 抽 样 方 法 和 抽 样 数 量按 GB/T 10632规 定 执 行 。 8.2 检 验 数 量 和 判 定 规 则8.2.1 规 格 检 验 数 量 和 判 定 规 则从 抽 取 的 样 品 中 随 机 取 出 1 个 产 品 , 检 验 产 品 长 度 、 宽 度 和 发 射 筒 ( 筒 体 )
34、的 高 度 , 选 择 产 品 中 内 径最大 的 发 射筒 (筒 体) 检验 内 径, 检验 数值 符合 本标 准 5.1 条时 判定 为符 合标准 要求 , 否 则 判 定 为 不 合 格 产 品 。 8.2.2 药 量 检 验 数 量 和 判 定 规 则8.2.2.1 喷 花 类 、 玩 具 类 、 旋 转 类 烟 花 : 从 抽 取 的 样 品 中 随 机 取 出 1 个 产 品 , 检 验 单 个 产 品 总 药 量 ,总 药 量 符 合 本 标 准 5.1 条 规 定 时 判 定 为 符 合 标 准 要 求 , 否 则 判 定 为 不 合 格 产 品 。 6 DB11/ 35820
35、138.2.2.2 吐 珠 类 烟 花 : 从 抽 取 的 样 品 中 随 机 取 出 1 个 产 品 , 检 验 单 发 药 量 和 总 药 量 , 单 发 药 量 和 总 药量 均 符 合 本 标 准 5.1 条 规 定 时 判 定 为 符 合 标 准 要 求 , 否 则 判 定 为 不 合 格 产 品 。 8.2.2.3 爆 竹 : 从 抽 取 的 样 品 中 随 机 取 出 1 挂 ( 盒 ) 产 品 , 检 验 单 发 药 量 , 单 发 药 量 符 合 本 标 准 5.1条 规 定 时 判 定 为 符 合 标 准 要 求 , 否 则 判 定 为 不 合 格 产 品 。 8.2.2.
36、4 组 合 类 烟 花 : 从 抽 取 的 样 品 中 随 机 取 出 1 个 产 品 , 组 合 烟 花 产 品 中 含 多 种 规 格 效 果 件 时 , 应 分别测 量单 筒药 量, 全部 规格的 单筒 药量 和总 药量 均符合 本标 准 5.1 条 规定 时判定 为符 合标 准 要 求 , 否 则 判 定 为 不 合 格 产 品 。 8.2.3 效 果 件 爆 炸 半 径 检 验 数 量 和 判 定 规 则从抽取 的组 合烟 花样 品中 随机取 出 1 个产 品, 从组 合 烟花产 品同 一排 发射 筒中 取出 4 个炸 花型 效 果 件 ( 笛 音 型 、 旋 转 型 、 烛 光 型
37、 、 花 束 型 、 喷 花 型 和 吐 珠 型 效 果 件 不 检 验 爆 炸 半 径 , 直 接 判 定 爆 炸 半 径 合 格; 组 合 烟 花 产 品 中 含 多 种 规 格 效 果 件 时 , 选 择 最 大 规 格 炸 花 型 效 果 件 ) , 测 量 其 中 3 个 效 果 件 的 爆 炸 半 径 , 3 个 效 果 件 的 爆 炸 半 径 均 值 符 合 本 标 准 5.1 条 规 定 时 判 定 为 符 合 标 准 要 求 , 否 则 判 定 为 不 合 格 产 品 。 8.2.4 效 果 件 发 射 高 度 检 验 数 量 和 判 定 规 则抽取的 组合 烟花 样品 中随
38、 机取 出 1 个 样品 用于 外观 、 药量 等项 目检 验, 其余 产 品全部 检验 效果 件 发 射高度 , 组 合烟 花产 品中 含多 种 效果 件或 单筒 中有 多种效 果件 时, 全部 效果 件的发 射高 度均 符 合 本 标 准 5.1 条 规 定 时 判 定 为 符 合 标 准 要 求 , 否 则 判 定 为 不 合 格 产 品 。 8.3 检 验 方 法8.3.1 规 格 检 验 方 法8.3.1.1 发 射 筒 ( 筒 体 ) 内 径 检 验 方 法发 射 筒 ( 筒 体 ) 分 为 圆 柱 形 筒 和 圆 锥 形 2种 : a) 圆 柱 形 筒 : 用 游 标 卡 尺 (
39、 精 度 : 0.02mm) 直 接 量 取 发 射 筒 ( 筒 体 ) 内 径 。 b) 圆 锥 形 筒 : 用 游 标 卡 尺 ( 精 度 : 0.02mm) 量 取 圆 锥 形 筒 最 粗 的 内 径 , 圆 锥 形 筒 最 粗 的 内 径 为 发 射 筒 ( 筒 体 ) 内 径 。 8.3.1.2 发 射 筒 ( 筒 体 ) 高 度 检 验 方 法用 钢 卷 尺 ( 精 度 : 1mm) 或 游 标 卡 尺 ( 精 度 : 0.02mm) 直 接 量 取 发 射 筒 ( 筒 体 ) 的 高 度 。 8.3.1.3 产 品 长 度 和 宽 度 检 验 方 法产 品 端 面 分 为 方 形
40、 、 圆 形 和 其 它 形 状 3种 : a) 端 面 为 方 形 的 组 合 烟 花 , 用 钢 卷 尺 ( 精 度 : 1mm) 直 接 量 取 组 合 烟 花 的 长 度 和 宽 度 。 b) 端 面 为 圆 形 的 组 合 烟 花 , 用 钢 卷 尺 ( 精 度 : 1mm) 量 取 端 面 圆 形 直 径 , 端 面 圆 形 直 径 为 组 合 烟 花 的 长 度 和 宽 度 。 c) 端 面 为 其 它 形 状 的 组 合 烟 花 , 用 长 度 700mm、 宽 度 500mm 的 方 框 套 组 合 烟 花 端 面 , 任 意 转 动 方框, 能 套进 组合 烟花 端面 的
41、判定组 合烟 花的 长度 和宽 度符合 要求 , 否 则判 定组 合 烟花尺 寸过 大 。 8.3.2 药 量 检 验 方 法8.3.2.1 单 筒 ( 发 ) 药 量 检 验 方 法7 DB11/ 3582013解 剖 烟 花 产 品 , 剔 除 引 火 线 , 取 出 烟 火 药 ( 包 括 发 射 药 和 效 果 药 ) , 用 天 平 ( 精 度 : 0.1g) 称 量 烟火 药 质 量 , 组 合 烟 花 产 品 中 含 多 种 规 格 效 果 件 时 , 应 分 别 测 量 单 筒 药 量 。 8.3.2.2 总 药 量 检 验 方 法用 单 筒 ( 发 ) 药 量 乘 以 筒 (
42、 发 ) 数 , 计 算 总 药 量 ( 组 合 烟 花 产 品 中 含 多 种 规 格 效 果 件 时 , 用 单 筒 药 量 分 别 乘 以 筒 数 , 计 算 总 药 量 ) 。 8.3.3 效 果 件 爆 炸 半 径 检 验 方 法8.3.3.1 检 验 方 法 分 为 方 法 1( 简 易 法 ) 和 方 法 2( 仲 裁 检 验 法 ) 。 8.3.3.2 方法 1( 简 易 法 ) : 将 产 品 解 剖 , 取 出 效 果 件 , 将 效 果 件 静 止 水 平 放 置 在 地 面 1m 高 处 , 以 效 果 件 为 中 心 用 纤 维 卷 尺 ( 精 度 : 5mm) 画
43、半 径 15m 的 圆 , 点 燃 效 果 件 , 在 不 同 方 位 观 察 效 果 件 将 彩 珠 、 彩花瞬 间抛 射成 球状 空间 区域的 边缘 , 边 缘不 超 过 15m 的 圆判 定效 果件 爆炸 半 径符合 标准 要求 , 否 则判 定 效 果 件 爆 炸 半 径 过 大 。 8.3.3.3 方法 2( 仲 裁 检 验 法 ) : 将 产 品 解 剖 , 取 出 效 果 件 , 将 效 果 件 静 止 水 平 放 置 在 地 面 1m 高 处 , 点燃效 果件, 在不 同方 位 观察效 果件 将彩 珠、 彩 花 瞬间抛 射成 空间 区域 的边 缘, 用纤 维卷 尺 (精 度:
44、5mm) 测 量 空 间 区 域 的 边 缘 与 效 果 件 的 距 离 , 计 算 平 均 值 , 平 均 值 为 效 果 件 爆 炸 半 径 。 8.3.4 效 果 件 发 射 高 度 检 验 方 法点燃组 合烟 花, 用测 高仪 或其它 仪器 测量 组合 烟花 效果件 发射 高度 (效 果件 升空后 有爆 炸或 炸 开 效 果 的 指 爆 炸 、 炸 开 瞬 间 的 高 度 , 无 爆 炸 、 炸 开 效 果 的 指 燃 烧 运 动 轨 迹 最 顶 端 的 高 度 ) , 当 单 筒 中 有 多 种 效 果 件 时 , 应 同 时 测 量 各 种 效 果 件 的 发 射 高 度 。 8
45、DB11/ 3582013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环 保 烟 花A.1 技 术 要 求烟 花 爆 竹 产 品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3个 条 件 的 属 于 环 保 烟 花 : a) 符 合 本 标 准 5.1 条 规 定 ; b) 产 品 中 的 各 种 烟 火 药 ( 引 火 线 中 烟 火 药 除 外 ) 组 分 中 无 硫 磺 ; c) 产品中 的各 种烟 火药 (引 火 线中烟 火药 除外 ) 燃 烧时 释 放出的 烟雾 较少 , 5g 烟火 药在 2m1.5m1.5m 密 闭 空 间 燃 烧 后 , 产 生 的 PM2.5 浓 度 30min 的 平 均 值 小 于
46、等 于 5mg/m3 ( 质 量 浓 度 转 换 系数 k 选 择 0.22) 。 A.2 烟 火 药 抽 样 方 法 和 抽 样 数 量按 GB/T 10632 规 定 抽 取 样 品 , 从 抽 取 的 样 品 中 随 机 取 出 1 个 产 品 , 解 剖 , 取 出 烟 火 药 , 烟 火 药 分 为 发 射 药 和 效 果 药 2 种 , 取 样 方 法 如 下 : a) 发 射 药 取 样 方 法 : 解 剖 产 品 , 取 出 发 射 药 。 b) 效 果 药 取 样 方 法 : 解 剖 产 品 , 取 出 效 果 件 ( 产 品 中 有 多 种 效 果 件 时 , 应 分 别
47、取 样 ) , 解 剖 效 果 件 , 剔 除 引 火 线 , 取 出 烟 火 药 ( 1 种 效 果 件 中 含 多 种 烟 火 药 时 应 分 别 取 出 , 按 质 量 百 分 比 混 合 均 匀 ) 。 A.3 硫 磺 定 性 分 析 方 法取 1g 烟 火 药 放 入 烧 杯 中 , 加 入 二 硫 化 碳 ( 分 析 纯 ) 适 量 , 搅 拌 , 过 滤 , 滤 液 收 集 于 蒸 发 皿 中 , 待 有机溶 剂 蒸 发干 后, 观察 蒸发皿 底部 , 若 有黄 色结 晶, 判 定烟 火药 组分 中有 硫磺, 否则 判定 烟 火 药 组 分 中 无 硫 磺 。 A.4 PM2.5
48、 检 验 方 法将 5g烟 火 药 放 置 在 2m1.5m1.5m密 闭 空 间 , 点 燃 烟 火 药 , 用 粉 尘 监 测 仪 ( 精 度 : 10 , 测 量 范围:100 mg/m3)测量产生粉尘浓度30min的平均值(质量浓度转换系数k选择0.22),30min平均值 为 烟 火 药 产 生 的 PM2.5的 值 。 9 产品大类 组合烟花类 爆竹类 喷花类 吐珠类 玩具类 旋转类 产品小类 同 类 组 合 烟 花 、 不同类组合烟 花 黑药炮、 白药炮 地面(水 上 ) 、 插入喷 花 手持喷花 药粒型吐珠 线香型 玩具造型 无固定轴旋 转烟花 燃放应在室外坚实、 应 在 室
49、外 高 应 在 室 外 坚 应 在 室 外 燃 应 在 室 外 燃 应 在 室 外 燃 应 在 室 外 地 应 在 室 外 地平 坦 的 地 面 上 处 悬 挂 或 地 实 、 平 坦 的 放 。 燃 放 时 不 放 , 不 应 手 放 。 燃 放 时 面 燃 放 , 严 面 燃 放 , 严燃 放 。 发 射 口 应 面 上 燃 放 , 地 面 上 燃 要 触 及 非 手 持 。 将 产 品 固 不 要 触 及 非 禁 手 持 。 点 禁 手 持 。 点垂 直 向 上 。 点 燃 严 禁 放 在 口 放 , 严 禁 手 持 部 位 , 伸 开 定 好 , 发 射 口 手 持 部 位 , 燃 引 线 后 , 燃 引 线 后 ,引 线 时 , 身 体 任 袋 里 或 密 闭 持 。 点 燃 引 手 臂 , 握 住 手 应垂直向上, 伸 开 手 臂 , 应 立 即 离 开 应 立 即 离 开何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