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1,财政税收法,授课教师:路艳平,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2,第一章 财政法总论,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3,第一节 财政经济学基础,财政的本质含义 国家分配论: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财政的目的是满足国家职能的需要; 西方公共财政理论:财政的目的是满足公共需求,提供公共产品;,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4,第二节 财政法概述,财政法的概念:调整国家财政收支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财政管理体制关系、预算管理关系、税收关系、国家信用管理关系、财政监督管理关系财政法的基本原则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经济原则; 财政收支平衡原则;,2004年11月
2、11日,路艳平,5,第二章 财政法的立法沿革,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6,第一节 西方主要国家财政法,第二节 中国历史上的财政法,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7,第三节 新中国的财政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立法 财政管理体制法律制度: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预算管理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税收法律制度: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税收征管法;,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8,第四节 中国财政立法展望,中国财政立法的主要任务 制定财政基本法,规范财政管理体制; 健全预算法律制度; 完善税收法律制度
3、; 建立国家信用管理法律制度; 制定财政监督法,完善财政法律责任制度;,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9,第三章 财政收支划分法,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10,第一节 财政收支划分法概述,财政收支划分法的概念 国家处理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确定各级财政收支范围和管理权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财政收支划分法的主要内容 设立财政级次; 划分财政支出职责; 划分财政收入权; 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财政收支划分法的主要类型 分立型、集权型、分权式,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11,第二节 外国财政收支划分法 的理论与实践,第三节 新中国财政收支划分法 的沿革,2004年11月
4、11日,路艳平,12,第四节 现行财政收支划分法的主要内容,分税制的主要内容 划分财政级次; 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范围的划分; 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范围的划分; 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13,第四章 预算法,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14,第一节 预算法概述,国家预算的类别 单式预算,复式预算:经常预算、资本预算; 绩效预算和资本项目预算; 增量预算和零基预算;预算法的概念 预算法是调整国家在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和取得、使用和分配、监督和管理等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15,第二节 预算管理职权,预算管理职
5、权 权力机关:审查,批准; 行政机关:编制,执行; 财政部门:编制,执行; 各部门、各单位:具体的执行;,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16,第三节 预算管理程序,预算的编制原则 平衡性原则、真实性原则、合理性原则;预算的编制形式 复式预算:经常性预算、建设性预算;预算管理程序 各级政府编制预算草案; 各级人大审查批准预算草案; 各级政府、各级财政部门等执行预算;,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17,第四节 预算决算监督与预算法律责任,预算监督 权力机关的监督; 各级政府的监督; 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预算法律责任 主要为行政法律责任; 擅自变更预算、擅自动用国库库款、违法进行预算收支;,
6、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18,第五节 预算外资金的法律监管,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设立审批管理; 财政专户管理; 资金使用管理; 收支计划管理; 决算管理;,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19,第六节 中国预算法的发展与完善,复式预算制度的完善:预算编制制度的完善;预算审批制度的完善;预算执行制度的完善;,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20,第五章 国债法,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21,第一节 国债及国债法概述,国债的分类 国家债券、国家借款; 定期国债、不定期国债; 国家内债、国家外债; 自由国债、强制国债; 赤字国债、建设国债、特种国债; 上市国债、不上市国债;国债法的概念
7、 国家制定的调整国债在发行、流通、转让、使用、偿还和管理等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22,第二节 国家内债法律制度,国家内债管理的内容 国债发行的对象; 国债发行的价格与利率; 国债发行的公募招标方式; 国债发行的承购报销方式; 国债发行的连续经销方式; 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 国债场外交易制度; 国债薄记系统; 国债做市商制度; 国债的偿还;,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23,第三节 国家外债法律制度,国家外债的概念 是一国政府或政府的部门、单位在国外举借并承担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一般由政府借款和在国外发行外币债券两部分组成;国家外
8、债管理体制 外债管理部门:国家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 国家统借外债的5个窗口: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财政部(发行外币债券);,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24,第六章 税法总论,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25,第一节 税收的经济学基础,税收的概念与特征 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以国家政权体现者身份,强制地向纳税人无偿征收货币或实物所形成特定分配关系的活动; 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税收的分类 直接税和间接税; 累进税和累退税; 从量税和从价税; 对人税和对物税; 价内税和价外税; 所得税、流转税、财产税、行为税;,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2
9、6,第二节 税法概述,税法的特征 税收立法权限的多层次性和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税收法规结构的规范性:税种与该种税法的相对应性,税法要素的固定性; 税法的相对稳定性和适当灵活性; 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的统一性;,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27,第三节 税法的历史演进,1979年至1993年中国税法的变革 围绕国有企业利改税进行税收立法; 工商税制全面改革; 涉外税收立法; 单一税制到复税制,以流转税为主到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1994年的税制改革 流转税制的改革: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所得税法的改革: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其它税种法的改革; 税收征管制的改革;,2004年11月1
10、1日,路艳平,28,第四节 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征税合法; 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社会政策原则;,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29,第五节 税法体系和税收立法体制,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流转税; 所得税; 财产税; 行为税;完善我国税法体系的构想 建立在税收基本法统率下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并行的税收体系; 建立以流转税法和所得税法为主体的复合税制实体税法体系; 完善我国多层次、配套齐全的税法体系,提高效力层次较高的税收法律在整个税法体系中所占的比例;,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30,税收立法体制的分类 一级、多极; 一
11、元化、多元化;完善我国税收立法体制的构想 在纵向效力从属关系上要合理、适度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收立法权限; 在横向协作分配关系和立法形式方面,合理划分权力机关与授权机关之间的税收立法权限; 税收基本法; 税收实体法; 地方税收法; 税收程序法;,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31,第六节 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征税主体; 纳税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税务机关的权利; 税务机关的义务; 纳税主体的权利; 纳税主体的义务;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行为;,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32,第七节 税法的要素,税法要素 纳税人; 征税对象; 流转额、所得额
12、、财产、行为; 计税依据,税源,税目; 税率; 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纳税环节、期限和地点; 减免税; 税务争议; 税收法律责任;,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33,第七章 流转税法,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34,第一节 流转税法概述,流转税的概念 以纳税人的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流转税法的完善 提高流转税法的立法层次; 改生产型增值税法为消费型增值税法; 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调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征税环节;,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35,第二节 增值税法,增值税的概念 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中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
13、转税;增值税法的分类 消费型增值税法:计税依据为销售收入扣除中间性产品价值、劳务支出、同期构入的全部固定资产价值后的余额; 收入型增值税法:计税依据为销售收入扣除中间性产品价值、劳务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 生产型增值税法:计税依据为销售收入扣除中间性产品价值、劳务支出后的余额,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中所含已征增值税进项税额;,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36,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社会组织; 一般纳税人 货物生产、应税劳务,年应征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经申请认
14、定; 货物批发、零售,年应征税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经申请认定; 未超过上述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小规模纳税人 未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37,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销售货物:有形动产,有偿转让,起运地或到达地在中国;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偿,不包括本单位人员为雇主提供的上述劳务; 进口货物:无论所有权是否转移,无论是否有偿; 视同销售货物; 混合销售行为:根据主体不同,分别对待(增值税/营业税); 兼营非应税劳务:分别核算; 代购货物;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税基列举法; 税基相减法; 税额扣除法: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2004
15、年11月11日,路艳平,38,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等三项; 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 价格偏低、视同销售行为:核定销售额的方法;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核定销售额的方法; 为销售货物而收取的押金,不并入销售额; 折扣方式:核定销售额的方法; 以旧换新:按新货物同期销售额确定销售额; 还本销售:销售额中不得减除还本支出; 进口货物: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39,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 增值税的税率 一般纳税人,比例税率; 增值税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些规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使用征收率,6; 不得抵扣进项税
16、额;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和不允许抵扣的项目; 增值税的销项税额;,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40,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销售额X征收率;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纳税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增值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增值税的免税范围; 增值税的返还; 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优惠;,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41,第三节 消费税法,消费税的概念 对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商品或劳务课税的一种主要形式;消费税的特点 征收范围的有限
17、性; 征收环节的单一性; 税负具有转嫁性;,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42,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法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消费税的征税范围:6类消费品;消费税的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43,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销售应税消费品:销售额X税率,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X自用数量X税率;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X自用数量X税率
18、,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X数量X税率;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X数量X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从量定额计税的消费品:销售数量X税率;,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44,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退免税规定 范围; 计算方法: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工厂销售额X征税税率(或单位税额);,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45,第四节 营业税法,营业税的概念 对经营商品销售和
19、各种服务业务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流转税;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按不同行业,适用不同的比例税率;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营业税税额,营业额为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46,第五节 城乡维护建设税法,城乡维护建设税的概念 对有经营收入或其他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1985年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城乡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20、外,凡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性收入和事业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所有享有城乡公用设施而又有能力负担税收的单位和个人;城乡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比例税率;城乡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不包括非税款项和减、免税款;,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47,第六节 关税法,关税的概念 对进出境的货物或物品由海关负责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关税的种类 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关税的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关税的税率 进口税:普通税率、优惠税率; 出口税:按不同商品实行差别比例税率;,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48,关税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
21、完税价格; 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出口国价格,国际市场价格,国内市场推算价格; 几种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运往境外修理,运往境外加工,租赁进口,留购货样,出售减免税进口的设备; 海关估价:出口国价格,国际市场价格,国内市场推算价格;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49,船舶吨税 对进出我国港口的外籍船舶征收的一种税; 195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办法; 征税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外国籍船舶; 计税依据:船舶注册净吨位; 定额税率;,2004年11月
22、11日,路艳平,50,第七节 证券交易税法,证券交易税的概念 对有价证券的转让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证券交易税法的构建 纳税人:有价证券的出让方; 纳税范围:有价证券的交易、转让行为; 计税依据:有价证券的成交金额或票面金额;,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51,第八章 所得税法,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52,第一节 所得税法,所得税的概念 亦称收益税,是指以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的纯所得(净收入)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的统称;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模式 分类所得税制度; 综合所得税制度; 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度;,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53,应税所得 有联系来源的收入,如工资、薪金、经营利润
23、、股息、利息、租金等,扣除相应费用后的纯收入,不应包括销售资产的所得、继承所得等一次性所得; 经营所得、财产所得、劳动所得、投资所得、其他所得;,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54,所得税管辖权 居民所得税管辖权:国家对本国公民的所得,无论源于何处,均可予以征税的权力; 所得来源地管辖权:国家对来源于其境内的所得的一切人均可予以征税的权力;,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55,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对一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等收入,进行法定的生产成本、费用和损失等扣除后的余额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我国企业所得税立法概况 1991年7月1日中华人民
24、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56,内资企业所得税法 纳税义务人:位于我国境内的,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外的,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 征税对象: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 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列入收入总额的项目: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其他收入; 准予扣除的项目: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 限制扣除的项目(按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不得扣除的项目; 税率:统一适用33的比例税率; 税收优惠 民族自治
25、地方的企业;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的企业; 年度亏损的,可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税收抵免 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本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57,涉外企业所得税法 纳税义务人 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 外国企业(无论是否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 税率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取得的生
26、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企业所得税30,地方所得税3; 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虽有机构、场所而与所得没有实际联系:20;,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58,税收优惠 优惠税率:特定的设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适用优惠税率; 税收减免:根据投资的行业、地域、经营期限的不同,进行税收减免; 预提所得税的减免:如,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地方所得税的减免: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减征、免征地方所得税; 再投资退税优惠; 所得税弥补亏损的优惠;税收抵免 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
27、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59,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进一步完善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 法人所得税制; 法定税率、扣除标准; 税收优惠:产业引导与地域引导;,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60,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对个人在一定期间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所征收的一种税;我国个人所得税立法概况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61,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就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纳
28、税,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或在我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就境内所得纳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或居所的个人,或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征税对象:11项; 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5级超额累进税率; 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个人所得税的抵免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62,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进一步完善 分类所得税制向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扩大税基; 降低
29、税率,减少税收档次; 推广税收指数化,建立弹性税制; 改进税负公平; 改革征收管理体制;,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63,第四节 农业税法,农业税的概念 国家向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农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农业税立法概况 195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1994年1月30日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64,农业税法 纳税人: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有农业特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对象:农业收入,包括农业特产收入; 计税依据:作物的常年产量,农业特产品的实际收入;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30、;,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65,第五节 社会保障税法,社会保障税的概念 社会保障税:国家为筹集社会保险基金,由税务机关依法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为课税对象向其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社会保障税立法的构想 纳税人:我国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凡在我国境内有工薪收入的及没有雇佣关系的自营人员; 征税对象:纳税人的工资性收入; 比例税率;,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66,第九章 财产税法,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67,第一节 财产税法,财产税的概念 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某些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财产税的特点 财产税的税源充足,收入稳定; 财产税属于直接税,税收负担难转嫁; 财产税在功
31、能上与所得税相辅相成; 多属于地方税;,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68,财产税的分类 一般财产税(综合财产税)和个别财产税(特别财产税); 静态财产税(如房产税)和动态财产税(如遗产税); 经常财产税(每年按期课征)和临时财产税(非常时期课征); 从量财产税和从价财产税;我国财产税的体系 静态财产税:资源税、房产税、车船税等; 动态财产税:契税、遗产税;,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69,第二节 资源税法,资源税的概念 国家对开发、利用其境内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开发、利用资源的数量或价值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法 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征税范围:矿产品、盐
32、; 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幅度定额税率,从量定额征收,如固体盐,1060元/吨;,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70,第三节 房产税法,房产税的概念 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评估价值为依据,向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法 198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征税范围:在我国境内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 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从价计征/从租计征,比例税率;,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71,第四节 土地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 对在我国境内使用城镇土地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33、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1988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征税范围: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拥有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 的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幅度定额税率;,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72,耕地占用税的概念 对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面积定额征用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法 1987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4年10月1日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 征税范围:我国境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
34、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地区差别定额税率,以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73,土地增值税的概念 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即通常所称的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收入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土地增值税法 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计税依据: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 超率累进税率,以增值额占扣除项目(成本、费用等)的比例为基础;,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74,第五节 契税法,契税的概念 在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权属转移或变动订立契约时,按照当事人双方所
35、订契约载明的产价的一定比例,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法 199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征税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赠与或交换; 纳税人:产权承受单位或个人; 比例税率,从价征收;,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75,第六节 车船税法,车辆购置税的概念 对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按其购置车辆的价格的一定比率征收的一种税;车辆购置税法 200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征税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比例税率,从价征收;,2004年11月11日
36、,路艳平,76,车船使用税的概念 国家对行驶于境内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境内的河流、湖泊或者领海的船舶,按其车船种类、数量、吨位等实行定额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车船使用税法 198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 ; 征税范围:我国境内单位和个人拥有的车船,包括车辆和船舶; 从量定额征收;,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77,第七节 遗产税法,遗产税的概念 以财产所有人死亡之后所遗留的财产作为征税对象,向死亡者的继承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遗产税的立法构想 征税范围: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 纳税人:顺序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遗产管理人; 有起征点的超额累进税率;,2004年11
37、月11日,路艳平,78,第十章 行为税法,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79,第一节 行为税法,行为税的概念 政府为实现一定目的,对某些特定行为所征收的税收;行为税的特点 征收范围小,征税对象具有限定性; 政策目的性强; 时间性强; 税源分散,税收收入小且不稳定;我国行为税的体系 印花税; 筵席税; 屠宰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0年1月1日起停征);,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80,第二节 印花税法,印花税法的概念 印花税: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法 198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征税范围:合同或具
38、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纳税人: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比例税率/定额税率:按价贴花/按件贴花; 缴纳方法:“三自税法”,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粘贴印花税票,自行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81,第三节 筵席税法,筵席税的概念 对在我国境内的饭店、酒店、招待所以及其他饮食营业场所举办筵席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筵席支付金额按次从价计征的一种税;筵席税法 1988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 征税范围:在我国境内的饭店、宾馆、招待所及其他营业场所举办的筵席; 纳税人:举办以上筵席的单位和个人; 比例税率
39、,从价计征;,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82,第四节 屠宰税法,屠宰税的概念 对屠宰猪、羊、菜牛等几种法定牲畜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屠宰税法 1950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屠宰税暂行条例; 征税范围:限于生猪、菜牛、羊三种牲畜; 纳税人:屠宰应税牲畜的单位和个人; 比例税率/定额税率:从价计征/从量计征;,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83,第十一章 税收征管法,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84,第一节 税收征管法概述,1992年与2001年税收征管法 税务登记,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模式; 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责任的明确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
4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002年10月15日);,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85,第二节 税务管理,税务登记 设立,领取营业执照起30日内; 变更,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 注销,办理注销登记前; 外出经营,到达经营地之日; 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向税务机关报告;账簿、凭证管理:设置账簿,财务、会计制度的备案,推广税控装置,账簿、凭证的保管;纳税申报: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照规定期限就纳税事宜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86,第三节 发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 中华人民
41、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 发票的印制与领购;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发票的检查; 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处罚;,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87,第四节 税款征收,税款征收制度的核心 纳税人依法纳税 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 开具完税凭证; 核定应纳税额: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如可以不设置账簿、应当设置而未设置账簿等;核定应纳税额的方式,参照同行业同规模纳税人、成本加合理费用加利润等; 关联企业收入或者所得额的合理调整:关联企业的定义,调整的方法; 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的征税; 税收保全措施:冻结银行存款,扣押、查封财产; 强制执行措施:从银行账户中
42、划拨,扣押、查封、依法拍卖、变卖财产; 错缴税款的处理;,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88,税款征收中的三项特殊制度; 税收优先权制度 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税款发生在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之前的,税收优先; 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机关); 税收代位权制度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对税收债权造成损害时,由税务机关以自己的名义代替纳税人行使债权的权利; 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税收撤销权制度 税务机关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滥用财产处分权而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89,第五节 税务检查,税务检查的方式(税务查
43、账、实地调查、税务稽查) 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
44、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90,第六节 税务行政处罚,税收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 行政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第七节 税收法律责任,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91,纳税人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规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纳税人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规的行为,法律责任形式主要为行政处罚; 偷税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一般偷税行为:不满1万元或不到10,行政处罚; 偷税罪: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或10以上不满30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刑事责任; 法定加重情节的偷税罪:10万元以上或30以上
45、; 欠税行为,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抗税行为,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骗取出口退税,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92,扣缴义务人的违法行为,主要为行政处罚;税务人员的违法行为,行政处分、刑事责任等;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反税法行为,行政处罚;,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93,第七节 税务代理,税务代理的概念 税务代理人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一种民事代理行为;税务代理的基本原则 依法代理、自愿有偿、客观公正;税务代理试行办法(1994年10月19日财政部发) 税务代理人和税务代理机构,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税务代理关系的确
46、立和终止,税务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94,第十二章 税收争讼法,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95,第一节 税收争讼法概述,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区别 性质不同:外部行政行为,司法活动; 受理的机关不同:上一级/本级税务机关,人民法院; 适用程序不同:一级复议制,两审终审制; 审查机关的职权不同:行政权,司法权(合法性审查); 法律效力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关系(2001年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 对征税决定不服: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对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等不服:自由选择,可直接诉讼,也可先复议再诉讼;
47、,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96,第二节 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的原则 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配备专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保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顺利开展;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 征税行为、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不予受理、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12项具体行政行为; 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国务院部门 、地方政府等制定的“规定”,可一并审查;,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97,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 申请复议的条件 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
48、相应的担保; 申请期限: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复议参加人 申请人: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其他当事人,近亲属(死亡),法定代理人; 被申请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几种特殊情况下被申请人的确定(代收税款机关做出的决定等);,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98,复议管辖 各级税务机关的行为,上一级税务机关(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对比);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税局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家税务总局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国务院终局裁决; 几种特殊情况(如国税局、地税局共同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11月1
49、1日,路艳平,99,受理 收到申请后5日内审查; 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受理,自法制工作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应书面告知申请人;证据 证据的种类:7种; 举证责任:被申请人; 证据审查:合法性,真实性;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100,决定的种类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适用依据错误的; 违反法定程序的; 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做出决定的期限 60日,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最多30日;,2004年11月11日,路艳平,101,第三节 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诉讼的范围 征税行为(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责令提供担保、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等;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由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裁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