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 讲 政府体制:中央政府,历史与行政学院 普瑞敏,政府,在中国,广义上的政府指行政化了的党的领导机关以及中央和地方的立法、司法、行政和官僚机关,包括中央权力机关、中央政府、司法机关、武装力量。 狭义上的政府机构仅仅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中央和地方的各级行政机关。 本节主要考察狭义的政府。这与每一年度国务院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政府。,行政,行政:广义的理解,即指管理。任何组织为了达到一定的目标,都要进行计划、控制和协调等管理活动,而非国家所独有。 只有在国家产生之后,才形成大量的以国家机关为主体的行政活动。至此,行政活动的对象范围拓宽了,非仅限于某一固定组织内部,而涉及整体社会事务;国家的形
2、成也为国家行政活动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和法律基础,使国家行政活动有了相对固定的机关、人员和活动依据,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现代学术界,一般将“行政”定位于国家对社会事务的管理。(政治与行政的区别) 马克思对“行政”的定义: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政府是制定和执行政策的机构。政府机构为政治行为的展开提出了稳定性权威框架。政府是国家的组织要素,是体现、达到国家目的和行使、表现、执行、解释国家意志的机关。,当今政府的设置,可以分为两种,一类是“三权分立”原则下的政府,一类是“议行合一”原则性下的政府。,三权分立 亚里士多德“议事行政审判” 洛克“立法行政外交” 孟德斯鸠“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实现模式
3、在各大资本主义国家有所不同,而真实的情况是只有美国(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而其他绝大多数西方国家实行议会制(国会制)。西方议会制国家的显著特点是,立法权与行政权不分立。议会不但是国家的立法机关,而且是国家的权力中心。行使行政权的那些人来自议会(下院),包括总理也是 三权分立的格局由议会推举的(一般是议会多数党的领袖)。,“议行合一”是马克思在批判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和总结工人运动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并由苏联加以实施。 卢梭“公意众意” 卢梭社会契约论“制定法律的人要比任何人更加清楚,法律应该怎样执行和怎样解释。因此看来人们所能有的最好的体制,似乎莫过于能把行政权与立法权结合在一起的体制了。”P
4、87 1871年3月巴黎工人起义,建立了“议行合一”的政权巴黎公社,由巴黎20个市区的工人直接选举产生86个代表组成公社委员会行使权力。公社委员会有权通过一切法令,决定所有重大问题,同时直接行使行政权和审批权。 巴黎公社体制是一种暂时的、战时体制,具有较高效率。马克思认为这是新的无产阶级国家政权体制。,列宁提出“把国家的立法工作和行政工作结合起来。把管理和立法结合起来。” 俄国1918年宪法和苏联1942年宪法,规定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大会闭会期间,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人民委员会负责管理国家事务,并组织人民委员会管理各部门工作。 苏联193
5、6年宪法,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取代了中央执行委员会,部长会议取代了人民委员会,行政与议会有了有限分离,但都是在苏共领导下展开工作,因此依然是“议行合一”体制。,在中国,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与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地方政府)体制和职权上都进行区分,是否还依然是“议行合一”体制呢?,中国政府的议行合一原则: 第一:无论是立法机关还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建构还是其他立法与执法活动,都需要共产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领导。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权力直接来自于人大。人民代表大会执掌国家权力,但并不直接执行国家权力。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来
6、自党和国家的各个工作部门,他们在人大开会期间参与法律的制定,闭会后回到各个部门贯彻执行法律。,中国行政制度的发展历程,中国的国家行政制度,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总结革命和建设过程中行政制度建设的实践经验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1949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行政制度从形成到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1。初步形成阶段(1949年至1954年) (1)1949年9月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为新中国的行政制度创建确立了民主集中制、厉行节约、反对官僚主义等基本原则。,1。初步形成阶段(1949年至1954年)(1)1949年9月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为新中国的
7、行政制度创建确立了民主集中制、厉行节约、反对官僚主义等基本原则。 (2)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成立,随即设立政务院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 (3)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政务院及所属各机关组织通则,规定了政务院所属厅、司(局)、处、科、室等的职责,接着进行了地方政府的创建工作。 (4)同年底,政务院通过了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确定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或军政委员会为一级地方政权,同时又作为政务院的代表机关 (5)1950年,政务院先后公布了省、市、县、大城市的区、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 (6)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民族区域自治实
8、施纲要。由此,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行政制度已经初步形成。 (7)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同时,宪法和组织法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组成以及主要活动程序都作了明确规定。这标志着中国国家行政制度的正式形成。,2。初步发展阶段(1955年至1966年) 1955年国务院颁发监察部组织简则,确定了国家行政监督机关。 国务院又分别制定各所属机构的组织条例,颁发了行政工作人员任免与奖惩的办法和暂行规定。 以上规定,充实了当时中国的国家行政制度,使国家行政活动沿着正规化道路推进,3.严重破坏阶段(1966年至197
9、6年) (1)1966年发动的“文化大革命”给中国的国家行政制度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2)在中央,“中央文革领导小组”一度凌驾于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之上,使国务院各部门的工作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 (3)在地方,“革命委员会”取代了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职能难以得到有效的履行,发展中的国家行政制度受到严重损害。 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1975年四届人大召开才有所改变。,4.恢复与发展(1977年至1991年) 文革结束后,原来比较好的行政制度逐步得到恢复。 (1)1979年地方组织法的修订,尤其是1982年薪宪法和新的国务院组织法的颁布,对国家行政组织、行政职权、行政领导体制等重新作了规定。以此为基
10、础,中国国家行政制度进入了全面的改革和发展阶段。 (2)1987年中共十三大规定了政治体制与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步骤,提出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此后中国国家行政制度改革主要是沿着转变政府职能和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方向前进,5.1992年以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发展,转向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1)1992年召开的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为国家行政制度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新的基础。 (2)1993年国务院颁行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开辟了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里程碑。 (3)1997年召开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
11、”的改革目标。1998年,国务院进行了大规模的机构和人员裁减改革。 (4)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在新世纪的目标: a.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b.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职能和权限,正确处理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 c.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科学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实现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和多重多头执法等问题。 d.按照政事分开原则
12、,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 (5)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召开,提出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中国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明确了为人民服务是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和全体公务员的基本准则。,中国政府结构模式,中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从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到基层的乡镇人民政府,从国务院各部、委、行、署到市县的职能局、委、办,构成一个完整统一的组织系统,并呈现出不同的结构模式。,1。金字塔式结构 全国各级人民政府的层级划分呈现此种结构。 国务院31个省(除台湾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省级人民政府下辖市、县、区,根据基层政
13、府形式不同而有不同的层级: 省(自治区)地级市县(县级市)乡(镇); 直辖市区镇。 我国大体是四级,正在向三级调整:省市区;省县(县级市)乡(镇)。,2。纵向垂直结构 政府职能部门的纵向分工结构。国务院的职能部门设置为部(委)司处; 上下级政府职能部门的纵向结构,公安、安全、审计、监察等独立性较强的职能部门,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经济、文化和社会管理等部门,上下级之间是业务指导与被指导关系。,3。横向并列结构同级政府机关之间和政府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横向协作,呈现此种结构。一是不同行政区域的政府关系,如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之间的关系,各县(市)政府之间的关系,各乡镇之间的关系,以及
14、不同管辖区内同级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二是同一人民政府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并列关系。处于横向并列结构中的各部门之间是平等协作关系。,政府的领导体制,一、首长负责制 1。首长负责制: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首长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对本行政组织所管辖的重要事务具有最后的决策权,并对此全面负责。 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 1949-1982年实行的是合议制。,中国的首长负责制是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建立起来的。与西方的首长负责制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首长负责制是民主集中制在国家行政体制上的体现形式; (2)首长负责制是以民主制为前提的个人负责制。行政首长只能在宪法和法
15、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由法定的民主程序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 (3)在制度上结合了合议制的特点。在决定本级政府行政事务中的重大问题时,行政首长都必须先提交有关会议进行民主讨论,然后集中正确意见,作出最后决策。 不同的是,这一决策不受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限制。作出的决策最后由行政首长个人负责。 这既保证了在重大决策上充分的民主讨论和意见表达,又能使行政首长的权力得到实现。,1954年至1982年国务院实行集体负责制。 1982年宪法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各部部
16、长、各委员会主任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按照现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实行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二、分管领导制度和领导小组制度 在各级政府中,设置了若干副职协助行政首长的工作,在实践中成为分管领导制度,与党的归口管理制度相对应。政府中分管领导与党的归口领导的领域有重合,政府中的分管领导还要对管理该口的党的主管负责。 政府内建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负责人为该领域的负责人,主要协调相关领域和不同行政部门的工作。,国务院,国务院就是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国对外政策的代表。 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17、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这规定了国务院在整个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的领导地位。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政务院是国家政务最高执行机关,对当时行使最高权力职权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954年宪法将政务院改为国务院。并规定,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的组成与任期,1954年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总理一人,副总理若干人,秘书长一人、政务委员若干人组成。 1954年
18、宪法规定,国务院组成人员包括总理一人、副总理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和秘书长。 1982年宪法规定,国务院由总理一人、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家主席任免。 副总理和国务委员(1982年机构改革后设置,地位相当于副总理)协助总理工作。,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国务院秘书长的人选均由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家主席任免。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国务院秘书长的人选,由国家主席任免。
19、根据现行宪法,国务院任期5年。总理、副总理和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务院的职权,国务院作为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和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拥有宪法赋予的广泛职权。 国务院的职权由国务院总理负责执行,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任免人员,由总理单独签署。国务院及总理以会议的形式行使职权。 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国务院的职权大体分为以下9大类: 行政立法权、行政制令权、行政提案权、行政领导权、行政监督权、管理权
20、、戒严权、人事权、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国务院的行政机构,1949年至1954年政务院建制,政务院设立35个行政机构,其中包括1个秘书厅、30个部级机关以及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化教育、人民监察四个存在于政务院与部级机关间的一级组织实体。 1954年9月,政务院改为国务院,撤销了四个委员会,增设了8个办公厅,作为国务院所属35个部委的归口管理单位。第一次设立国家统计局、计量局等20个直属机构(副部级),主办各项专门业务。 1955年1959年国务院机构精简、调整,中央政府部分权力下放地方;1961年至1966年,中央重新强调集中与统一,把1958年下放给地方的管理权陆续收归
21、中央。 1966年至1976年,国务院行政工作几乎瘫痪,机构和人员大量裁减。 1980年至1992年,膨胀精简膨胀的改革怪圈。1992年至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政体制改革。 1998年机构改革后,国务院设置了29各部、委、行、署,1个办公厅,15个直属机构和6个办事机构。2003年进一步加强了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建设。,部、委、行、署 部、委、行、署是国务院的职能机构。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管理政府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并相对独立地行使这一方面的国家行政权力。 22个部,4个委员会,1个中国人民银行和1个审计总署按照其担负的职能和管理领域的不同可分为:宏观调控部
22、门、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国家政务部门、教科文卫管理部门。,国务院办公厅是国务院的综合性日常办公机构。主要职责是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主要协助总理与国务院各部门、各省级政府的联系,为国务院领导提供信息,传达政令、办理文电和会议事务,承办不属于部委业务的交办事项,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等。 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并设副秘书长若干人,以协助秘书长工作,国务院秘书长作为总理领导国务院工作的行政助手,属于国务院的组成人员,有权参加国务院常务会议。,办事机构,是国务院内部设立的,以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的工作机构。在名称上均冠以“国务院”字样。国务院办事机构包括: 国务院侨务
23、办公室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国务院新闻事务办公室列入了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国家局 全称国务院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国家局不再直接管理企业,而转而负责制订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进行行业管理。 当前国家局包括:国家信访局,由国务院办公厅管理。 国家粮食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事部管理。 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 国家测绘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 国家邮政局,由信息产业部管理。 国家文物局,由文化部管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4、,由卫生部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 (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在内设机构中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除了以上属于国务院行政机构序列的机构外,国务院还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一些机构主要有:直属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全国性大型工业公司。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包括: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地震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与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承担。 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承担。 国家边防委员会,具体工作由
26、总参谋部承担。 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总参谋部承担。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卫生部承担。 全国绿化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林业局承担。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教育部单设办事机构。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在水利部单设办事机构。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承担。 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总政治部承担。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单设办事机构。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承担。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单设办事机构。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具体工作由财政部承担。 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具体
27、工作由民政部承担。 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办公厅。 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具体工作由人事部承担。 国家禁毒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公安部承担。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部。 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设办事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中国地震局。 国家处置劫机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单设办事机构。 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部。 此外
28、,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保留名义,具体工作由监察部承担。,行政立法,行政立法:狭义行政立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指定、发布有关国家行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行政立法,除此之外,还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有关国家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 在我国,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可分为国务院行政立法、国务院各部、委行政立法和部分地方政府行政立法。,在1982年以前,行政法规范指有关国家行政方面的各类法律与规章。 1982年宪法规定,行政法规特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事务,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行政法规的制定者只能是国务院,其他国家行政机关无权制定; (2
29、)是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对所有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3)制约和保障国家行政权力的运作,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所发生的种种关系; (4)相对于法律来说具有从属性,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如有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 (5)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发布,必须依照法定的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法规的名称有“条例”、“规定”、“办法”之分。凡涉及外交事务的“条例”、“规定”、“办法”均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 1。“条例”是指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出比较全面、系统规定的行政法规;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最高级别的行政法规,具有严格的条文形
30、式,国务院其他文件都不得与之相冲突。 2。“规定”是指对某一方面行政工作的某些问题作出的规定行政法规,作为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名称上均冠以“国务院”字样,以区别于行政规章中的“规定”。 3。“办法”是指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出比较具体规定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按照其目的和制定的根据不同,可划分为四类: 1。授权性行政法规:是指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行政法规,是授权行政立法所产生的行政法规。 授权性行政法规效力上相当于国家法律,法律地位高于其他行政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2。执行性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执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某项法律、决定、决议而制定的行
31、政法规。 一般执行性的行政法规在其第一条中须说明制定本行政法规的法律依据。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3。补充性行政法规:是指为了补充法律或其他行政法规的未尽事项而制定的行政法规。 制定补充性行政法规,是因为法律或其他行政法规对于某些情况不能预料或不宜详细规定,当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后,就需要及时加以补充。 如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4。自主性行政法规:是指针对那些尚未由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事务而制定的行政法规。 自主性行政法规的依据在于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务院的职权,但其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如国库卷条例。此外,根据行政法规调整关系的不同,也可将行政法规分为: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法律地
32、位的行政法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法律地位的行政法规;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律地位的行政法规;规定公民及外国人法律地位的行政法规。 根据行政法规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外事方面、教育方面、民政方面等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可称为部门行政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可称为地方行政规章。 (1)行政规章的法律地位低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作为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具有
33、法律效力,而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只在某一专门领域内生效。 (2)部门行政规章与地方行政规章的效力等级相同,居于平行地位。,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地方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 法规、规章备案规定第8条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同国务院部门规章之间或国务院部门规章相互之间矛盾的,由国务院法制局进行协调;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国务院法制局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决定。因此,两肋行政规章在实施过程中,如果在司法过程中发生矛盾,依据行政诉讼法解决;若是在行政活动中,则依据法规、规章备案规定解决。,1。国务院各部、委的行政规章,依据其不同的内容冠以“实施细则”、“规定”、“办法”等名称,但不得称为“条例”。 2。“实施细则”一般为执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制发的; 3。“规定”与“办法”一般为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部门或本行业的实际情况而拟定的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