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章 跟单托收,【本章学习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了解托收项下的国际惯例URC522的相关条款;理解托收方式的风险、风险防范及进出口商的资金融通方式;掌握跟单托收方式的概念、种类、当事人及流程;熟练掌握即期付款交单托收业务,远期付款交单托收业务、承兑交单托收业务的流程。,【本章重点】跟单托收方式的种类、业务流程比较远期付款交单与承兑交单的异同出口商的风险及其防范银行对进出口商的融资方式【本章难点】涉及URC522相关条款的理解与掌握,第一节 跟单托收的程序,一、托收的含义(一)国际贸易项下托收的定义托收(collection)是由债权人(出口商)提交凭以收款的金融票据或商业单据,委托银行
2、(出口国的银行)通过其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回款项的一种国际结算方式。,(二)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URC522及其对托收的定义托收是指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其目的是:(1)取得付款和/或承兑;(2)或者凭付款和/或承兑交付单据;(3)或者按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单。所谓金融单据(financial documents)是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用于取得付款的类似凭证;商业单据(commercial documents)是指发票、运输单据、物权单据或其他类似单据,或者一切不属于金融单据的其他单据。URC522的定义是对托收方式的广义概括,适用于国际贸易结算和非
3、贸易结算,本章主要介绍国际贸易项下的托收方式。,从托收定义中可以看出:银行在托收时,是按照从出口商那里得到的指示办理,银行只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只提供完善的服务,并不保证收到款项。 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跟单托收,就是出口商将作为物权凭证的货运单据,与汇票一起,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一般只有在付款之后才能取得货权凭证,这使双方的交易成为银货两清的形式,从而避免了银货两空的风险。,二、托收的当事人,代收行/提示行,委托人,托收行,付款人,1、发货,2委托,3、委托,4、提示,5、付款或承兑交单,6、划款,7结汇,托收的当事人:委托人:签发汇票并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人。托收银行: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并
4、通过国外联行或代理行完成收款业务的银行。代收银行:接受托收银行的委托代向债务人收款的国外联行或代理行。付款人:汇票中指定的付款人。提示行:跟单托收项下向债务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需要时的代理:在托收业务中,如发生付款人拒付,委托人可指定在付款人地的代理人代为料理货物入仓、转售、运回等事宜。这个代理人被称为“需要时的代理”。,(一)托收当事人责任1、委托人按合同规定发货提交合同要求的单据填写托收申请书,开立汇票,并随有关单据一并交托收银行收款对意外情况及时指示承担收不到货款的损失,(1)委托申请书的主要内容付款人及其账户行(选择代收行需要考虑哪些因素?)交单方式:付款交单/承兑交单收妥货款的处
5、理方式:贷记托收账户,贷记报单,结汇银行费用的分摊:通常委托人和付款人共同来承担拒付处理(2)跟单汇票的基本内容,托收项下的汇票,请回忆汇票实务部分的内容。重点关注一般托收项下汇票的主要当事人如何填写: 出票人是谁? 付款人是谁? 收款人是谁?,回顾:国际贸易 结算中的汇票实务,假设: 出口商为E公司(Exporter) 出口商的银行为BE行(Bank of Exporter) 进口商为I公司(Importer) 进口商的银行为BI行(Bank of Importer)若E和签订的合同号码为07101,其中: 货物数量为3000 PIECES 总金额为 30000 USD,货款100%采用跟单
6、托收结算时的汇票制作,若合同中规定:Payment by D/P at sight 或D/A,Drawn under S/C No.07101 for CollectionNo.0712 Exchange for USD30000.00 Guangzhou,10th Oct,2007 At sight of this FIRST of Exchange (Second of Exchange being unpaid) pay to the order of E Co. the sum of thirty thousand US. DollarsTo : I Company, London F
7、or E Company Guangzhou signature,货款100%采用跟单托收结算时的汇票制作,若合同中规定:Payment by D/P 90 days after sight,Drawn under S/C No.07101 for CollectionNo.0712 Exchange for USD30000.00 Guangzhou,10th Oct,2007 At 90 days after sight of this FIRST of Exchange (Second of Exchange being unpaid) pay to the order of E Co.
8、 the sum of thirty thousand US. DollarsTo : I Company, London For E Company Guangzhou signature,COVERING 3,000 DOZ OF GARMENTS AT JPY20.2 PER DOZ. UNDER CONTRACT NO.:02PT744. THE BUYERS SHALL DULY ACCEPT THE DOCUMENTARY DRAFT DRAWN BY THE SELLERS AT 90 DAYS SIGHT UPON FIRST PRESENTATION AND MAKE PAY
9、MENT ON ITS MATURITY.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BE DELIVERED AGAINST PAYMENT ONLY.COLLECTING BANK: THE BANK OF TOKYO, LTD P.O.BOX 240, NAGOYA-NAKA, NAGOYA, 460-91 JAPANREMITTING BANK:BANK OF CHINA, 25 HUAIHAI ROAD, SHANGHAI, CHINAPRINCIPAL:SHANGHAI FENGHUA TEXTILES I/E CORP. 25GANGDONG ROAD, SHA
10、NGHAI, CHINAPAYER:TOYOHANM AND CO., LTD. 58 NISHIKI 6-CHOME, NAKAKUINVOICE NO.: YU25868DATE OF NEGOTIATION: APR. 14, 2002,2、托收行托收行完全处于代理人的地位,基本职责是根据委托人在托收申请书中的指示和托收统一规则办事。具体职责有: 审核客户委托申请书,核对单据(只核对单据的种类和份数,无须核对单据内容)选择代收行制作托收委托书按常规处理业务,并承担过失责任.比如代收行通知付款人拒付,托收行却没有立即通知委托人,结果因没有及时指示如何处理货物,而使委托人受到损失 。,托收行
11、的处理,(1)审核托收委托书委托人名称、地址、有权签字人印章付款人名称、地址、开户行名称、地址、账号托收所附单据名称、详细分类及份数托收交单方式(D/P,D/A)(D/P下,是否允许分批付款,分批提货;D/A下,是否需要通知到期日,是否由代收行保管单据)收账要求拒付时采取的措施(是否需要做拒绝证书,是否委托代收行代为存仓或保险)费用问题其他要求(罚息和贴息的规定,需要时的代理人),托收行的处理,(2)提交相关文件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进出口业务营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选择代收行(4)档案管理(5)收汇与收费,3、代收行代收行与托收行一样处于代理人地位,基本职责是按托收委托书的指
12、示和托收统一规则行事。具体职责有: 审查委托书与核对单据。如不愿照办,必须立即提出理由。保管好单据。在托收中交单即交货,在进口商付款或承兑之前绝不能将单据交出。 及时反馈托收情况。谨慎处理货物。代收行作为代理人原则上无权处理货物也没有义务处理货物,只有在付款人拒付时,根据委托人指示代为办理提货、存仓、保险等手续。,4、付款人也就是进口商,其基本职责是履行贸易合同的付款义务,不得无故延迟或拒付。付款人有审查单据以决定是否接受的权利。如有异议,必须有根据。提出拒付应及时,不能拖延,理由要充分,全部一次提清。,(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1、委托人与付款人之间买卖关系2、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委托代理关系(托
13、收申请书)3、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之间委托代理关系(托收委托书)4、代收银行与付款人之间无契约关系,三、托收种类,1.光票托收:只凭汇票托收,不附全套 货运单据 P2482. 跟单托收:金融单据伴随商业单据 托收,跟单托收的业务程序,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 -即期交单(D/P at sight) -远期交单(D/P at x days after date of draft or sight)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A),即期付款交单程序,委托人(出口方),轮船公司,代收行(进口方银行),托收行(出口
14、方银行),付款人(进口方),合同,发货取的提单,交单提货,托收申请书及跟单汇票,回执,付款,托收委托书及跟单汇票,汇交收托的款项,提示汇票要求付款,付款,交单,远期付款交单程序,委托人(出口方),轮船公司,代收行(进口方银行),托收行(出口方银行),付款人(进口方),合同,发货取的提单,交单提货,托收申请书及跟单汇票,回执,付款,托收委托书及跟单汇票,汇交收托的款项,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承兑汇票,到期提示汇票要求付款,付款交单,与即期付款交单相比,远期付款交单的特点:出口商开具的是远期汇票;进口商应先予以承兑; 到期付款赎单。,承兑交单程序,委托人(出口方),轮船公司,代收行(进口方银行),托收
15、行(出口方银行),付款人(进口方),合同,发货取的提单,交单提货,托收申请书及跟单汇票,回执,付款,托收委托书及跟单汇票,汇交收托的款项,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承兑汇票,交单,到期提示汇票要求付款,付款,承兑交单与远期付款交单的异同点:相同点:承兑交单与远期付款交单都属于远期托收。出口商开具的都是远期汇票,进口商见票时应先予以承兑,汇票到期时才予以付款。 不同点:远期付款交单中,进口商只有在汇票到期并支付货款后才能得到单据;承兑交单中,进口商只要承兑后便可得到单据,这时汇票还未到期,进口商尚未付款。,不同的交单方式对进出口双方的影响:对于出口商而言最理想的是即期付款交单,因为在进口商付款之前,货物
16、所有权仍属于出口商。 对于进口商而言最理想的是承兑交单。 承兑交单在交单后出口商已无法约束进口商,无论在风险还是资金使用方面,这种方式都不利于出口商。,第二节 跟单托收项下的贸易融资,跟单托收出口押汇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凭银行保函提货,托收出口押汇,1、含义:银行有追索权地向出口商购买跟单汇票或全套货权单据的行为。2、特点:是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一种融资方式;以购买或抵押全套货权单据为基础;银行具有追索权;押汇金额=出口收款额-有关费用-相应时间的利息;押汇期限略长于收款期。,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信托收据: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托收业务中,当货物、单据到达目的地,而付款期限未到时,进口商为尽早提货向代收
17、行借出单据而出具的书面凭证。代收行有保管好单据的责任,如果代收行借出了单据,付款人也因此提了货,那么代收行在到期日就应该向委托人付款。,凭银行保函提货,担保提货:在进口贸易结算中,货物到达目的地而单据未到时,进口商在征得运输公司(承运人)的同意后,凭银行保证书提货的方式。担保提货申请书:不以任何理由拒付或延期付款;单据到达后立即履行承兑/付款义务以取得单据,以单据向运输公司换回提货担保书并退还给银行;承担银行因出具提货担保书而遭受的任何损失。,第三节 托收结算中的风险控制,一、托收方式的特点商业信用收妥付汇,实收实付逆汇方式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只起委托代理关系,商业银行三不管:钱、单、货资金负担
18、仍不平衡。进口商付款之前,货物占压资金都是出口商承担。出口商收款风险较大。,托收方式下出口商的风险,1.进口商拒绝付款赎单或拒绝承兑取单所带来的风险(1)收不回货款的风险 。 虽然由于进口商在未付货款或未承兑时取不到货运单据,提不走货物,货物的所有权仍属于出口商,单据仍由出口商控制,货物一般不会发生损失,但是进口商拒绝付款或承兑,就意味着出口商有可能收不回货款。,(2)进口商要求降价的风险。在发货后进口地货价下跌的情况下,进口商抓住出口商减少损失的心理,一般会借口货物规格不符或包装不良等原因,要求 出口商给予降价,如果出口商不答应,将拒收货物。此时出口商往往明知有诈,但为了降低损失,只好忍气吞
19、声,进行降价。(3)处理货物所遭受的各种损失。由于银行一般无代出口商提货、存仓和保管货物的义务,这时出口商就要独自面临处理货物所遭受的各种损失;如果进口商将货物运回本国处理就要承担双程运费的损失;如果货物寻求当地处理就要负担在进口国港口仓储、保险、支付代理人的费用、缴纳进口关税;如果转售货物,可能会发生价格损失,并且由于是另一笔托收业务,需支出另外的银行费用等等。,2.货物达到目的地时被禁止进口或可能被没收处罚的风险因政治或经济原因,进口国改变 进口政策,进口商没有领取到进口许可证或是申请不到进口所需的外汇,以致货物抵达目的地时被禁止进口或被可能没收处罚。此外,对于进口食品饮料、药品等于人体健
20、康有关的货物,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规定有卫生检验标准,如果违反进口国所规定的标准,就会被拒绝进口或者没收,甚至被销毁。,3.货物采取保全措施不及时所带来的风险(1)对易腐烂变质的货物,如蔬菜、水果类货物,不及时处理而遭致损失。(2)各国进口国对进口货物在港口存放时间都有限制。进口国的有关当局往往对超过3个月甚至超过1个月仍无人提货的进口货物作拍卖或充公处理。,4.进口商凭信托收据预借单据给出口商带来的风险在远期D/P下,交易双方事先商定由出口商办理托收时主动授权银行凭信托收据先行放货。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商只要在承兑汇票后提供信托收据,就可取得货运单据,等到汇票到期时才付款。这种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
21、的做法是出口商对进口商的授信,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出口商承担,进口商能否如期付款,代收行不负任何责任。如进口商提取货物后,在汇票到期时不付款,出口商就得承担货、款两空的风险。,5.承兑交单的风险在承兑交单的方式条件下,由于进口商在承兑汇票后就可以得到运输单据提取货物,出口商收款的保证完全是进口商的信用。如果进口商到期不付款,出口商就只能承担钱、货两空的风险。虽然出口商可向法院起诉,但这时,进口商要么是蓄意诈骗,找不着踪影,要么是已经濒于破产,无力支付。,二、出口商降低托收风险的措施,1.交易前要有风险意识,必须调查进口商的资信和经营作风,选择可靠的交易伙伴。在交易前,出口商应调查进口商的资信情况
22、和经营作风,对不同的进口商按其具体的情况确定不同的托收额度,控制成交金额与交货进度。成交金额一般不应超过进口商的经营能力和信用程度,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托收额度。对客户的调查应包括政治背景、资信情况、经营范围和经营能力等内容,调查可以通过国内外银行、国外的商会或资信机构、我国驻外商务机构等渠道进行。同时,也应在日常业务往来中了解和考察客户,对曾经毁约或借故迟付、借故要求降价的进口商不宜采用托收的方式。对一般客户,一般只使用D/P,对客户提出的按D/A托收货款时要从严(除非进口商的资信特别良好、收汇确有把握。)对信誉不好的或不太了解的客户,尽量不使用托收方式。,2.注意选择合适的托收银行,
23、尤其是代收行。信誉好的代收行会有利于安全收汇。在实际业务中,通常选择出口地银行的海外联行或资信良好、实力雄厚的外国大银行为代收行,以便进口商可以有融资的便利,尽快付款。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国外代收行一般不由进口商指定,如确有必要,应事先征得托收行同意,以防进口商指定的代收行不可靠,或往来渠道不畅,造成代收行拒绝托收申请的被动局面,也可能由于代收行信用不佳或产生意外而遭致货款落空,或是进口商与银行相互勾结无理拒付等。,3.掌握所经营商品在进口地的市场销售情况出口商在合同洽谈时应尽可能掌握进口地有关商品的市场销售情况。如商品在进口地市场销售情况不稳定,销售价格波动太大,就不宜选用托收方式。4.了解进
24、口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于进口需领许可证的商品,成交时应规定进口商将领取的许可证或已获准进口外汇的证明在发货前寄达,否则不予发运,以保安全。对于进口管制和外汇管制较严的按国家的出口交易,原则上不使用托收方式。此外,出口商要注意了解进口国的商业和银行惯例,如有的国外的代收行只接受即期D/P的托收委托,而把远期D/P当做D/A处理,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和风险。,5.了解和掌握有关托收的国际惯例。比如国际商会的托收统一规则,这一规则对减少当事人之间在托收业务中的纠纷和争议起了较大作用。6.事先找好稳妥的需要时的代理,及时对货物采取保全措施。在跟单托收业务中,出口商必须关心货物的安全,直到进口商付清货款为止。所
25、以,出口商应指定一个在货物目的港的代理人即需要时的代理人,在进口商拒绝付款赎单或拒绝承兑取单时,办理货物的存仓、保险、转售或运回等事宜。这个代理人可以是与出口商关系较好的客户,也可以是代收行。但应注意需要时的代理人的名称和权限必须在托收委托书中列明才有效。,7.出口商应注意办理保险:(1)争取按CIF价格条件成交,由出口商办理保险。由于托收方式对出口商风险较大,因此,在与进口商签订合同时,出口商应争取按CIF价格条件成交,由出口商办理保险,除非有些国家规定进口商品只能在其本国办理保险。这样,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到意外损失时,可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2)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出口商为了避免商业信用带来的
26、收取货款的风险,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不仅能使出口商在货物出运之前可通过保险公司提供的免费资信调查服务,对进口商的资信情况较为清楚,大大降低出口成交的盲目性和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而且能使出口商将在采用跟单托收时发生的由于进口商无力偿付债务、不如期付款、违约拒收货物、进口商所在国家实行外汇管制、进口管制、进口商所在国发生战争、骚乱等引起的出口商无法左右的收汇风险事先转嫁给保险公司,这样在发生损失时出口商能够得到赔偿,确保了预期收益和正常经营。,8.采用国际保理业务。在D/PT/R或D/A这类高风险付款方式下,出口商有必要采用目前国际上通行的信用风险防范手段国际保理业
27、务。这样,第一,可使出口商在签订合同之前,就对进口商的资信情况有足够的了解,大大降低了出口的盲目性和出现买方坏账的可能性;第二,可使出口商安全收回货款,因为在货物发出后,出口商就可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承担全部的买方信用风险,如果进口商在付款到期日后90天尚未付款,保理公司即认为进口商已无偿付能力,无需出口商提供任何证明,即予付款。第三,可以提高收汇速度,加快资金周转。出口商发货后,将汇票、提单等全套单据无追索权地卖断给保理公司,即可获得80%以上的融资,由保理公司向进口商追讨货款,有利于出口商追讨货款。第四,有利于出口商发展新客户和扩展市场。保理商为出口商提供一篮子综合性服务,从而
28、为出口商开发国际市场节省了时间和费用,大大增强了产品出口的竞争力,并有利于出口商对新市场和新客户的培养,同时也相当于为进口商提供了信用放款,从而也起到鼓励买方进口和建立长期合作的作用。,三、托收业务适用的国际惯例,国际商会522号出版物托收统一规则的主要内容(银行角度),(一)基本精神,(第9条:诚信和合理的谨慎) 银行办理托收业务,应完全按照托收指示(托收申请书)办事。银行对在托收中遇到的一切风险、费用、意外事故等均不负责,由委托人承担。,(二)银行的责任,(根据URC522号出版物的规定,“银行”主要是指代收行=提示行) 提示单据(第5、6条)1、 单据必须以银行收到时的形式向付款人提示2
29、、 为了实现托收,托收行应当指定代收行和提示行3、 没有指定提示行时,由代收行指定 4、提示行应该在规定时间内提示单据,(二)银行的责任,交付单据(第7、20、21条)1、 根据指示在付款或承兑条件下,交付单据2、 托收指示未具体规定时,商业单据只能在付款后才交单。3、 当托收指示明确规定要收取利息、手续费、其他费用,并声明不得放弃时,付款人不支付,则提示行不交单。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4、当托收指示明确规定要收取利息、手续费、其他费用,但未声明不得放弃时,付款人不支付,则提示行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交单。风险由委托人承担。,(二)银行的责任,代制单据(第8条)1、 出于贸易融资需要,代收行需要
30、制作一些托收指示中未包括的单据2、 单据类型:汇票、本票、信托收据、保证书等 3、这些单据的格式和措辞由托收行规定,(二)银行的责任,付款(第16、17、18、19条)1、 银行收妥款项后,扣除手续费和相关费用后,应毫不迟疑地将全部款项付给委托人。2、 银行付款时应以托收指示中规定的币种付款(当地货币/外币)。3、 因付款地法律限制外汇使用额度而需要部分付款时,付款人分批付款是可以接受的。 4、在付款人分批付款的情况下,只有当全部货款全收妥时,才能交付单据。,(二)银行的责任,通知托收的结果(第26、10(3)、12(1)条)1、通知内容:代收行应按托收指示的规定,向托收行通知托收的结果。通知
31、时应注明托收指示的编号。2、通知的方法:按托收指示规定的方法,未规定时,代收行自行选择,费用由托收行承担。但无论如何均应采用书面形式。3、付款通知的时间:代收行应毫无延误地将付款情况通知给托收行。4、承兑通知的时间:代收行应毫无延误地将付款人是否承兑的情况通知给托收行。5、收到单据不符的通知(第12条(1)款):收到的单据种类或份数不符时,以电讯方式通知,不得延误。6、银行为保护货物而采取措施的通知(第10条(3)款):毫不延误通知托收行。7、 拒付通知:(1) 遭到拒付时,提示行应尽力查明原因;(2) 遭到拒付时,提示行应毫无延误地通知托收行;(我国:1个工作日)(3) 托收行收到拒付通知后,要与委托人联系,决定单据如何处理。提示行在发出拒付通知后60天内,未收到托收行进一步处理单据的通知,则将单据退回托收行。,(二)银行的责任,免责条款(第10、11、12、13、14、15条)1、 未经银行同意,将货物直接发送银行地址,银行无提货的义务2、 银行为保护货物而采取措施时,对货物状况及措施的效果不负责任。3、 无论代收行是否是托收行指定的,相关的风险(代收行的能力)有委托人承担。4、 银行一般不审核单据,只清点单据的种类及份数。5、 银行对收到的单据的有效性免责(内容真伪、法律效力等)。6、 银行对单据传递中的延误、丢失、翻译错误等免责。 7、 银行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