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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3334027 上传时间:2018-10-14 格式:DOC 页数:53 大小:968.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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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BSZN-0506-2015/01办事指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发布2015-01-01 发布 2015-01-01 实施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审核事项的咨询、申请、受理、审理、许可决定、送达与公开,以及诚信档案、投诉举报等的管理。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事项代码:0506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74 号)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

2、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2010 年 11 月 11 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已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0 年 11 月 11 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9 号公告)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完成基地内建筑、道路、绿化、公共设施等建设后,应当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竣工图和竣工测绘报告等资料,申请竣工规划验收。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经审核,建设项目按照规划许可的要求全面完

3、成建设,并已拆除基地内临时建筑和不准予保留的旧建筑的,应当核发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3不予通过验收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关于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做好规划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一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沪规查【2006】327 号)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个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的要求,全面完成建设基地内的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后,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a)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土局)b)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二)办理

4、权限a)市规土局负责审核市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修缮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b)派出机构负责审核其所辖范围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修缮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三)审批内容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四)法律效力确认建设单位(个人)已经按照规划许可的要求全面完成建设基地内建筑、道路、绿化 、公共设施等各项建设内容,并已拆除基地内临时建筑和不准予保留的旧建筑。(五)审批对象已经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含修缮工程)。4五、审批条件(一)本审批事项准予批准的条件:1、建筑类项目申请竣工规划验收:1)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

5、图许可的要求,全面完成基地内建筑、道路、绿化、公共设施等各项建设;2)基地内临时建筑和不准予保留的旧建筑已经拆除;3)按照地名批准书要求使用和设置地名;4)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编制建设项目档案资料;5)完成地质勘探资料汇交及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2、市政交通类项目申请竣工规划验收:1)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等规划控制线要求实施,不得超越规划道路红线控制范围;2)建设位置、长度、宽度、道路横断面布置、桥梁净空高度、人行道设置等建设内容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许可的要求;3)市政交通类工程批准建设范围内的不予保留建筑及为建设需要搭建的施工用房等临时建筑应当拆除:4)其他规划许可要求;3

6、、市政管线类项目申请竣工规划验收:1)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等规划控制线要求实施,不得超越规划道路红线控制范围;2)市政管线工程的建设位置、长度、规格、导管孔数、管顶标高等建设内容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许可的要求;3)市政管线类工程批准建设范围内的不予保留建筑及为建设需要搭建的施工用房等临时建筑应当拆除:4)其他规划许可要求。4、分期规划验收 部分建设项目因前期动迁等原因造成规划许可内容未全部建成,无法一次申请竣工规划验收,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可申请分期验收。5、申请补证51)建设单位(或个人)遗失或损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情况属实;2)申请补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

7、格证 ,系属于本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二)本审批事项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准予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六、审批数量无审批数量限制。七、申请材料(一)申请单位条件申请人应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相对人。(二)申请材料目录1、 申请建筑类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应提交的资料:序号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形式 数量 载体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土管理综合验收申请表(建筑工程) (外网申报) 原 件 1 纸质附件资料 - - -1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检测成果 报告书 原件 1 纸质、电 子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 1 纸质3 建设单位签订的诚信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其中4 工程变更部位竣工图及施

8、工图 (需加盖审图章) 原件 1 纸质65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结论单 复印件 1 纸质6 消防部门验收意见 复印件 1 纸质7 住宅类项目,需提交绿化部门验 收意见 复印件 1 纸质8 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 其他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注:1、复印件应逐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装 订后加盖骑缝章。2、 申请市政交通类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应提交的资料:序号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形式 数量 载体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土管理竣工综合验收申请表(市政交通) (外网申报) 原 件 1 纸质附件资料 - - -1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检测成果 报告书 原件 1 纸质、电 子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 1 纸

9、质3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结论单 复印件 1 纸质其中4 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 其他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注:复印件应逐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装订后加盖骑缝章。3、 申请市政管线类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应提交的资料:序号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形式 数量 载体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土管理综合验收申请表(市政管线) (外网申报) 原 件 1 纸质7附件资料 - - -1 上海市管线工程跟踪测量成果 报告书 原件 1 纸质、电 子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 1 纸质3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结论单 复印件 1 纸质其中4 管线监督检验产品质量合格通 知书 复印件 1 纸质注:复印件应逐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0、或装订后加盖骑缝章。(三)申请文书名称1、申请单位可通过局受理窗口或者局机关网站了解事项办理基本要求,并网上填报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土管理综合验收申请表 ;2、申请单位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打印申请表并盖申请单位印章;3、申请单位应当填写送达方式约定单,约定亲自领取的,申请单位代理人应当在接到规土局通知后,自行到受理窗口领取;约定快递送达的,在文书送达时收取快递费。4、申请单位代理人准备好单位介绍信。八、审批期限1、申请竣工规划验收受理期限: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 5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办理期限:15 个工作日。

11、2、申请补证受理期限: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 3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8办理期限:5 个工作日。九、审批证件(一)初审类无(二)直接许可类1、批准的(1)审批决定:无。(2)颁发证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内容:申请人名称、建设项目地址、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设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幢数、发证机构、发证日期。主送:申请人。公开:依申请公开。2、不批准的不批准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内容:申请人名称、建设项目地址、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设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建筑高

12、度、建筑幢数、发证机构、发证日期。主送:申请人公开:依申请公开十、收费依据及标准本行政审批事项不收费。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我局职权范围内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等,有权要求我局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和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92、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3、在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我局法定职权范围内,申请人有权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并要求我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或

13、者不受理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4、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在提交申请材料的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我局逾期不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申请人按照我局告知的补正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我局仍不受理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依法改正;5、我局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说明延长期限的理由并在法定的延长期限内作出决定;6、对依法需要听证、专家评审和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7、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我

14、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颁发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加盖我局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我局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休整诉讼的权利;8、我局实施行政许可,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或者我局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向申请人索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申请人有权拒绝并依法提出投诉或者举报;9、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我局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由此对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依法给

15、予补偿;(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按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和我局关于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我局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102、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应当依法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局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人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所规定的义务;3、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需要对行政许可的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经我局同意后方可作出变更;4、我局对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5

16、、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十二、申请接收方式(一)接收方式1、窗口接收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接收地址:黄浦区北京西路 89 号 2 楼综合业务受理大厅 12 号窗口2、网上申请电子报建:http:/:7001/plpmol/login.htm(二)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9:3011:30 下午 13:3016:30注:可预约延时至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十三、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黄浦区北京西路 89 号 2 楼综合业务受理大厅(二)电话咨询市规土局受理窗口向申请单位提供免费咨询服务。申

17、请单位可以通过电话(021)64271866*608 等方式向市规土局受理窗口咨询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的有关事项。1)对于申请单位提出的疑问,有明确答案的直接予以回答;网上有相关宣11传资料或者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可以提供其查阅途径;对于答案不明确的先予以记录,并与申请单位约定答复方式。申请单位要求提供依申请公开材料的,请其向信息公开窗口申请。2)市规土局受理窗口应当将答案未明的咨询问题 1 日内移交执法总队。执法总队在 5 日内提出答复意见,并按照约定的方式答复申请单位。3)我局总窗口等部门接到咨询电话的,均应主动告知受理窗口的咨询电话。十四、投诉渠道(一)信函投诉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

18、管理局监察室地址:北京西路 99 号 邮编:200003(二)电话投诉(021)63193431(三)网上投诉http:/ ,向社会公开。13附录一、竣工规划验收办理文书样本一、竣工规划验收相关文书附件 1: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土管理综合验收申请表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土管理综合验收申请表 (建筑工程)编号 编号收件 日期验收合格证号 核发日期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土管理综合验收申请表 (建筑工程)名称地址 邮编联系人 电话E_mail 地址 手机建设单位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盖章)综合验收内容 规划验收 土地核验 档案验收 地名查验 地矿验收告知事项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规划批准的要求,完成基地内建筑、道路、

19、绿化、公共设施等建设后,应按照综合验收的要求向规土管理部门申请综合验收。二、 随同本申请表附送下列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申请表(建筑工程) (纸质原件、电子报建包各一份) ;2.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检测成果报告书 (纸质原件、电子文件各一份) ;3.工程竣工图(平、立、剖面图,纸质一套) ;4.建设项目审批中征询消防、绿化、交警、卫生防疫、环保等部门的意见的,需提交消防、绿化、交警、卫生防疫、环保等部门的验收意见(复印件,核原件) ;5.房地产权证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检查结论单 (原件) ;7.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索引目录(一套建设单位保管目录

20、,另一套报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目录) 。索引目录包括:(1)编制说明;()建设项目(工程)信息数据基本要素;()案卷目录;(4)卷内目录(电子文件、纸质文件) ;8. 工业项目土地核验还应提供: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预算报告中载有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报告编制单位以及总投资额的页面(复印件,核原件) ;9. 验收内容包括地名查验的还应提供:地名批准书复印件一份、地名标志设置现场照片一张;10. 验收内容包括地矿验收的还应: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作出承诺;14三、每个建设工程应当编制两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一套报送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一套由建设单位自行保管。报送市城建档案馆或

21、者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一套的资料必须基本完备,建设单位自行保管的一套必须符合验收要求,方予以出具档案验收认可文件。四、规土管理部门受理综合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小组在现场检查。检查前应出示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未出示证件的,被检查者有权拒绝检查。五、一份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分多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单位申请分期验收时,部分指标因无法计算可不予填写,但在最后一次申请验收时,应填写完整。六、建设单位应对提交的竣工图质量负责,确保竣工图与实际建设情况一致,因竣工图与实际建设情况不一致产生的后果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七、有关事项可在“ ”网站查询并下载格式文本。15建设项

22、目选址意见书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层数工程名称 性质地下 地上高度() 栋数地下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建筑总面积()合计零星工程围墙 长度 M, 高度 M其它构筑物 数量 基底尺寸(M) 高度(M) 埋深(M)用地性质 、 居住、 工业、 仓储、 公共设施、 市政设施、 其它实际用地情况建设基地面积 ,建筑总面积 ,建筑容积率 用地面积 ,占建设基地面积 %公共建筑用地面积 ,占建设基地面积 %道路用地面积 ,占建设基地面积 %其中绿地面积 ,绿地率 ;集中绿地面积 ,集中绿地率 %建设项目规划实施情况建设基地总体指标总建筑占地面积 ,建筑密度 ;机动车停车位 地名查

23、验 地名批准书编号16地质资料汇交证书编号地矿验收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划拨文件编号划拨价款金额(万元)划拨地块划拨决定书载明的其他要求履约情况出让合同、补充合同编号缴付价款出让金 万元补缴出让金 万元 原因 已缴违约金 万元 原因 以下内容经营类用地申报人填写:住宅面积 M 2 办公面积 M 2 商业(娱乐)面积 M 2 保障性住房套数 套 保障性住房面积 M 2以下内容工业类用地申报人填写:单位用地投资强度 元/公顷工业企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 建设情况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 万元 土地合同履约情况出让地块合同其他条款履约情况建设单位自行保管的建设工程

24、竣工档案总卷数 文件卷数 图纸卷数 其他报送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档案验收总卷数 文件卷数 图纸卷数 其他申请人承诺一、本单位(人)对本申请表以及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项办理指南所告知的事项均已知悉并理解。二、本申请表及随本表附送材料的内容均真实、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本单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签名(章): 17编号 编号收件 日期验收合格证号 核发日期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土管理综合验收申请表 (管线工程)名称地址 邮编联系人 电话E_mail 地址 手机建设单位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盖章)综合验收内容 规划验

25、收 土地核验 档案验收 地名查验 地矿验收告知事项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规划批准的要求,完成基地内建筑、道路、绿化、公共设施等建设后,应按照综合验收的要求向规土管理部门申请综合验收。二、 随同本申请表附送下列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申请表(市政管线) (纸质原件、电子报建包各一份) ;2.上海市管线工程跟踪测量成果报告书 (纸质原件、电子文件各一份) ;3.工程竣工图(平、立、剖面图,纸质一套) ;4.建设项目审批中征询消防、绿化、交警、卫生防疫、环保等部门的意见的,需提交消防、绿化、交警、卫生防疫、环保等部门的验收意见(复印件,核原件) ;5.房地产权证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6、,核原件) ,不涉及到用地的,该项资料不需要提交;6.管线监督检验产品质量合格通知书 ;7.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检查结论单 ;8.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索引目录(一套建设单位保管目录,另一套报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目录) 。索引目录包括:(1)编制说明;()建设项目(工程)信息数据基本要素;()案卷目录;(4)卷内目录(电子文件、纸质文件) ;9. 验收内容包括地矿验收的还应: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作出承诺;10. 验收内容包括地名查验的还应提供:地名批准书复印件一份、地名标志设置现场照片一张;三、每个建设工程应当编制两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一套报送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一套由建设单

27、位自行保管。报送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一套的资料必须基本完备,建设单位自行保管的一套必须符合验收要求,方予以出具档案验收认可文件四、规土管理部门受理综合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小组在现场检查。检查前应出示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未出示证件的,被检查者有权拒绝检查。五、一份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分多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单位申请分期验收时,部分指标因无法计算可不予填写,但在最后一次申请验收时,应填写完整。六、建设单位应对提交的竣工图质量负责,确保竣工图与实际建设情况一致,因竣工图与实际建设情况不一致产生的后果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七、有关事项可在“ ”网站查

28、询并下载格式文本。1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架空管线 长度 M 规格 M 对地距离 M地下管线 长度 M 规格 M 对地距离 M规划实施要求说明(电力,电讯需说明电压、对数及导管孔数等)地质资料汇交证书编号地矿验收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划拨文件编号划拨价款金额(万元)划拨地块划拨决定书载明的其他要求履约情况出让合同、补充合同编号缴付价款出让金 万元补缴出让金 万元 原因 已缴违约金 万元 原因 土地合同履约情况出让地块合同其他条款履约情况建设单位自行保管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总卷数 文件卷数 图纸卷数 其他报送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城建档

29、案管理机构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档案验收总卷数 文件卷数 图纸卷数 其他申请人承诺一、本单位(人)对本申请表以及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项办理指南所告知的事项均已知悉并理解。二、本申请表及随本表附送材料的内容均真实、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本单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签名(章): 收 编号 验收合 编号19件 日期 格证号 核发日期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土管理综合验收申请表 (市政交通工程)名称地址 邮编联系人 电话E_mail 地址 手机建设单位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盖章)综合验收内容 规划验收 土地核验 档案验收 地名查验 地矿验收告知事项一、建设单位或

30、者个人按照规划批准的要求,完成基地内建筑、道路、绿化、公共设施等建设后,应按照综合验收的要求向规土管理部门申请综合验收。三、 随同本申请表附送下列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申请表(市政交通) (纸质原件、电子报建包各一份) ;2.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检测成果报告书 (纸质原件、电子文件各一份) ;3.工程竣工图(平、立、剖面图,纸质一套) ;4.建设项目审批中征询消防、绿化、交警、卫生防疫、环保等部门的意见的,需提交消防、绿化、交警、卫生防疫、环保等部门的验收意见(复印件,核原件) ;5.房地产权证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检查结论单 ;7. 建设工程竣

31、工档案索引目录(一套建设单位保管目录,另一套报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目录) 。索引目录包括:(1)编制说明;()建设项目(工程)信息数据基本要素;()案卷目录;(4)卷内目录(电子文件、纸质文件) ;8. 验收内容包括地矿验收的还应: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作出承诺;9. 验收内容包括地名查验的还应提供:地名批准书复印件一份、地名标志设置现场照片一张;三、每个建设工程应当编制两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一套报送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一套由建设单位自行保管。报送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一套的资料必须基本完备,建设单位自行保管的一套必须符合验收要求,方予以出具档案验收

32、认可文件四、规土管理部门受理综合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小组在现场检查。检查前应出示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未出示证件的,被检查者有权拒绝检查。五、一份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分多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单位申请分期验收时,部分指标因无法计算可不予填写,但在最后一次申请验收时,应填写完整。六、建设单位应对提交的竣工图质量负责,确保竣工图与实际建设情况一致,因竣工图与实际建设情况不一致产生的后果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七、有关事项可在“ ”网站查询并下载格式文本。20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道路(公路) 桥梁工程名称(起止路段) 长度( M) 宽度

33、(M)横断面布置(M) 宽度(M)梁底标高(M) 荷载标准规划实施情况地质资料汇交证书编号地矿验收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划拨文件编号划拨价款金额(万元)划拨地块划拨决定书载明的其他要求履约情况出让合同、补充合同编号缴付价款出让金 万元补缴出让金 万元 原因 已缴违约金 万元 原因 土地合同履约情况出让地块合同其他条款履约情况建设单位自行保管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总卷数 文件卷数 图纸卷数 其他报送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档案验收总卷数 文件卷数 图纸卷数 其他地名查验 地名批准书编号申请人承诺一、本单位(人)对本申请表以及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

34、事项办理指南所告知的事项均已知悉并理解。二、本申请表及随本表附送材料的内容均真实、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本单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签名(章): 21附件 2:规划管理监督检查部门审查意见上海市规土局综合验收签报单编号:事由事实情况拟处理意见22会审意见年 月 日审核意见年 月 日审批意见年 月 日23附件 3: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上 海 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类)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监制24上 海 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编号: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

35、十三条和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下列建设工程经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验收,符合要求。特发此证发证机关:日 期:25建 设 单 位建 设 地 点建 设 工 程 规划 许 可 证 号地 名 批 准 文书 号层数建 设 工 程名 称结构 地下 地上高度( M)栋数地下建筑面积(M 2)地上建筑面积(M 2)建 筑总 面积(M 2)合 计围墙长度 M,高度 M备 注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的法律凭证。二、凡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权登记。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

36、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26上 海 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市政管线类)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监制27上 海 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编号: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下列建设工程经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验收,符合要求。特发此证发证机关:日 期:28建 设 单 位建 设 地 点建 设 工 程 规 划许 可 证 号工程名称架空管线 长度 M,规格 M,对地距离 M地下管线 长度 M,口径 MM,埋设深度 M备 注(电力、电讯需要说明电压、对数及导管孔数)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的法律凭证。二、凡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权登记。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29上 海 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市政交通类)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监制30上 海 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编号: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三条和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下列建设工程经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验收,符合要求。特发此证发证机关: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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