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中心 技术安全培训部邓鸣琴0393-4894195,安全生产形势与对策.doc,安全生产的对策-“五要素”,安全文化 -根本 安全法制 -利器 安全责任 -灵魂 安全科技 -手段 安全投入 -保障,第一讲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基本框架,第二讲 安全生产法概述,1.立法目的 (第1条) 2.适用范围(第2条) 3.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第3条)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第4条) 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第5条) 6.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权利(第7条) 7.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第8条) 8.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第9条) 9.生产
2、中介机构的规定(第12条) 10.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第13条),第二讲 安全生产法概述,11、安全生产标准(第10条) 1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第11条) 13、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第14条) 14、安全生产奖励(第15条) 确立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1、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6、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7、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审判现场,第一被告人吴斌,39岁: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钻井12队原队长,市检察院二分院的公诉人以明知回压阀被卸下
3、而不及时报告和整改,造成重大事故隐患为由,指控钻井队原队长吴斌为第一被告人,认为如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可以防止和减小此次井喷事故。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吴斌在井喷事故发生后,在高含量硫化氢环境下,展开搜救和疏散群众。在发现井场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后,他冒着生命危险抢运,最后因硫化氢中毒而被送进医院抢救有期徒刑六年,第二被告人王建东:33岁,四川石油管理局钻采工艺技术研究院钻井工艺研究所定向井服务中心工程师、开县罗家16H井原现场服务组负责人,王建东违章决定卸下回压阀防井喷装置,是导致井喷失控的直接原因。依照刑法134条的规定,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有期徒刑五年,第三被告人宋涛,24:四川石油管理
4、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12队原技术员,宋涛明知王建东违规,却宣布卸下回压阀,是导致井喷失控的直接原因 有期徒刑五年,第四被告人吴华: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石油钻探公司原副经理、总工程师、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主任。,不及时安排现场踏勘和点火,造成事故扩大 有期徒刑四年,第五被告人向一明: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12队原副司钻 有期徒刑三年,第六被告人肖先素(右一):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钻井12队原录井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第三讲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第5、7、20),一、主要负责人的特征1、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独立行使决策权;(厂长、经理、董
5、事长)2、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人;一般为法定代表人,但外资企业母子公司董事长为同一人但在国外,这时真正的决策人是总经理(厂长)或其他人;3、是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作全面领导责任的决策人。当主要负责人长期缺位(因生病、学习等不能主持全面领导工作)时,其授权或委托的副职主持生产经营的全面工作,一旦追究责任,他为主要负责人。,第三讲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第5、17、20条),二、任职要求 (20条),第三讲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第5、17、20条),三、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
6、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四讲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一、组织机构保障(19、20条,河南12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事务的独立的部门。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不再兼作其他工作的人员。 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生产经营单位中承担其他工作,同时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具有相关安全方面的专业技术,并经有
7、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方面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在委托时,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第四讲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20条) 2、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21条) 3、“四新”教育(22条) 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23条) *安全知识来源 国家、行业标准 本行业的事故案例汇编 生产实践经验 安全操作规程 *木桶理论,水 桶 效 应,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重视全员培训 素质培训是增加木桶容积的有效途径。一个企业的整体安全度好比是一个由许多木板组成的木桶,木桶的容积
8、取决于最短那块木板的高度。全员培训的目的是不断找出并加长最短的木板。如果忽略了对全员职工的培训,那些被忽略的人员很容易在生产的过程中变成最短的木板,从而影响企业的整体安全能力。因此,从系统的角度思考,进行全员化,第四讲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三、基础保障制度 1 、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第4、16条,10条2款) 2 、安全生产投入(17、18、24、39条,93条) 3 、劳动防护用品(37条) 4 、安全警示标志(28条) 5 、工伤保险制度(43条) 6、安全检查制度(38条、35、40条),第16 条 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条例.doc,第17 、 18 、24、 39 条
9、投入保证,出资人及其法律后果,第37 条 劳动防护用品,提 供 与 监 督 教 育,第28 条 安全警示标志,有人活动的坑槽、洞、梯道、桥涵等处,应设红灯示警。在施工现场的悬崖、陡歇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另外,在施工现场坑、井、沟和各种孔洞,易燃易爆场所,变压器周围,都要指定专人设置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各种警示标志,未经有关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第43 条 工伤保险,2003年4月27日,工伤保险条例由国务院第375号令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讲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四、建设(工程)项目源头保障 1、项目建设的“三同时”制度(第24条)。
10、 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制度(第25条)。 3、实行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责任追究制(第26条)。 4、实行建设项目的施工和验收责任追究制(第27条)。 以上各个环节,多方责任明确,环环紧扣,构成了把住源头关的防线。 设计审查建设竣工验收,第26 条 设计责任与标准,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第27 条 施工与验收,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第四讲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五、管理保障 1、安全设备的管理(29) 2 、特种设备、危险物品容器及运输工具
11、的管理(30) 3 、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32) 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33)。 5、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34) 6、租赁承包中的安全管理(41),第29 条安全设备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安全设备正常运转;有关情况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内容包括维护、保养、检测的时间、地点、人员、安全设备的名称,维护、保养、检测的结果,是否发现问题以及问题的处理情况等。,第30 条 特种设备,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投入使用前,必须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确定特种设备目录的权力在中央,第四讲
1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六、技术保障制度 1、第14条 2、第25条 3、第31条 工艺、设备对生产安全的影响是一种“硬约束”; 定期向全社会明令公布;禁止性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第 31条 淘汰制度,工艺、设备对生产安全的影响是一种“硬约束”; 定期向全社会明令公布;禁止性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第33 条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报所在地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第32 条 危险物品,废弃危险物品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安全要求,第35 条 危险作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
13、安全管理;如吊装时吊物要捆扎牢靠,吊钩要找准重心。吊物要垂直,不准斜吊或斜拉。物体吊起时,禁止人员站在吊物之上,其下方禁止有人,第41 条 租赁承包,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第40 条 交叉作业,本条规定是强行性规定;各方之间所负职责的多少,负什么样的职责,取决于各方自由协商的结果;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第五讲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制度,一、权利 二、义务 三、法律责任 可能的两种违法行为:不服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 处罚方式(90条):批评教育、依照
14、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从业人员的权利(第6条),保障人身安全和防止职业危害的权利(44) 享有工伤社会保险的权利(44) 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45) 建议权 (45) 批评权、检举和控告权(46)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46) 危险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47) 民事求尝权 (48),二、从业人员的义务,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9条) 接受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 50条) 遵守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49) 发现事故及
15、时报告与抢险。(51条),第六讲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一、责任 1、份内应做之事 2、未做好份内应做之事所应受到的谴责和制裁 二、安全责任和安全事故责任 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3.1 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由其所属的单位给予。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查看和开除八种 行政处罚:国家特定的行政执法部门对单位或个人违反法律、法规而进行的处罚。违反安全生产法主要行政处罚有: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消相应资格等,有关依据,法律追究上,分行政、刑事、经济。 2003.05.19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6、令第 1 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2003.07.01 实施日期 关于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的意见,第13 条 责任追究,法律追究上,分行政、刑事、经济。 2003.05.19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 1 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2003.07.01 实施日期 关于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的意见,安全十八点,安全检查细一点,隐患查改早一点, 执行规程严一点,安全投入多一点, 安全教育活一点,巡回检查勤一点, 设备维护多一点,岗位练兵实一点, 安全警钟常敲点,安全之弦绷紧点, 问题发现及时点,处理问题果断点, 事故预案周全点,大家平时多练点, 事故原因查清点,批评教育客观点, 责任人人多尽点,事故就会少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