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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课件07.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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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七章 民事证据,第一节 民事证据概述,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民事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资料。民事证据是民事诉讼中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作出裁判的根据。,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一)合法性 (二)客观性 (三)关联性,第二节 民事证据的种类,一、书证,(一)书证的概念与特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书证具有以下特征:(1)书证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的事实,而不是以其外形、质量等来证明案件的事实;(2)书证往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3)书证的真实性较强,不易伪造。,(二)文书的种类 根据各类文书的特点,可

2、以分为以下几类: 1公文书和私文书 2处分性文书与报道性文书 3普通文书与特别文书 4原本、副本、缮本、影本、节录本、译本、认证本,(三)书证的提出 当书证为提出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持有时,持有该书证的当事人可直接将其提交给法院,但如果该书证为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持有时,允许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书证作为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证据,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收集。有证据证明该书证确实为对方当事人持有,而该当事人又拒不提供的,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四)书证的证据力 书证要具有证据力,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其一,书证是真实的;其二,书证所反映的内

3、容对待证事实能起到证明的作用。 书证形式上的证据力是指该书证中所表达的意思或思想的确系制作该文书的人所为。实质上的证据力是指该书证的内容有证明待证事实真伪的作用。,二、视听资料,(一)视听资料的概念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二)视听资料在诉讼中的运用 1视听资料由于易于通过技术手段加以篡改,因此,法院审判中就不能将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 2视听资料必须是合法取得的,才具有证据效力。,三、证人证言,(一)证人证言的概念 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向法院或当事人提供证词的人。证言是指证人将其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

4、院所作的陈述或证词。在我国,证人包括了两类:单位证人和自然人证人。,(二)证人证言的运用 1证言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 。 2有几类人不能作为证 人。 3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和其他密切关系的人虽然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但所作的证言在证明力要小于其他的证人证言。 4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词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5证人证言一般是由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 6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 7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四、当事人陈述,(一)当事人陈述的概念与特征 当事

5、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本案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陈述的特点是基于趋利避害的特性,当事人的陈述与其他证据比较,易夹带虚假的成分,为了追求胜诉,当事人可能向法院作一些不真实的陈述。 (二)当事人陈述的证据力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主张不能成立。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五、鉴定结论,(一)鉴定结论的概念 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案件的事实材料,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定后,所得出的结论性意见。,(二)鉴定结论的运用 1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 2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人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不

6、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3法院只有在下列情形才能准予申请重新鉴定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4鉴定结论通常是通过鉴定书的形式加以表达的。,第三节 民事证据在理论上的分类,本证与反证的分类根据是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所谓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

7、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所谓反证,是指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为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 本证的作用在于使法院对待证事实的存在与否予以确信,并加以认定,而反证的作用则是使法院对本证证明的事实的确信发生动摇,以致不能加以认定。 区别本证与反证的实际效果主要在于两者的证明标准有所不同,以便明确证明责任的归属。 反证与反驳不同,它不是对对方证据的反驳性证据, 反驳性证据是一方当事人提出的针对对方所提证据,以证明该证据不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的证据,是对证据反驳的依据。反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真实。,第四节 证据保全,一、证据保全的概念,(一)证据保全的概念 证据

8、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二)证据保全的意义 证据保全的意义在于,避免在开庭审理时,由于证据的灭失或难以取得给案件的审理带来的困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证据保全的条件,证据保全应符合以下条件: 1 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 2 证据保全应在开庭审理前提出。,三、证据保全的程序,证据保全措施,一般是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但在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人,一般是当事人,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 证据保全措施,不仅可以在起诉时或法院受理诉讼后,开庭审理前采取,而且也可以在起诉前采取。 证据保全申请,如果是向法院提出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状 。 保全证据的范围,应当限于申请人申请的范围。,四、证据保全的方法,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应当根据不同证据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方法。对证人证言,应当采取作笔录或录音的方法;对书证的保全,应当采取拍照、复制的方法;对物证的保全,可以采取通过现场勘验,制作笔录、绘图、拍照、录像、保存原物的方法等,客观真实地反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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