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涵洞工程9.1 一般规定9.1.1 每道涵洞为一个分部工程,包含洞身各部分构件和洞口、填土等分项工程。9.1.2 跨径或全长符合涵洞标准的通道,按本章的规定进行评定。9.1.3 带有急流槽的涵洞,急流槽作为涵洞的一个分项工程,按本标准第6.10 节评定。9.1.4 钢筋混凝土涵洞除按本章规定评定外,还应包括钢筋加工及安装分项工程。9.1.5 明涵的铺装可按本标准第 8.12 节的有关规定评定。9.1.6 涵台若设桩基础,按本标准第 8.5.2 或 8.5.3 条评定。9.2 涵洞总体9.2.1 基本要求1) 涵洞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有关技术操作规程要求进行。2) 各接缝、沉降
2、缝位置正确,填缝无空鼓,裂缝、漏水现象:若有预制构件其接缝须与沉降缝吻合。3) 涵洞内不得遗留建筑垃圾等杂物。9.2.2 实测项目见表 9.2.2。表 9.2.2 涵洞总体实测项目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1 轴线偏位(mm) 明涵 20,暗涵 50 经纬仪:检查 2 处 22 流水面高程(mm) 20水准仪、尺量:检查洞口 2 处,拉线检查中间12 处33 涵底铺砌厚度(mm) +40,-10 尺量:检查 35 处 14 长度(mm) +100,-50 尺量:检查中心线 15 孔径(mm) 20 尺量:检查 35 处 36 净高(mm) 明涵土 20,暗涵5
3、0 尺量:检查 35 处 1注:实际工程无项次 3 时,该项不参与评定。9.2.3 外观鉴定1) 洞身顺直,进出口、洞身、沟槽等衔接平顺,无阻水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3 分。2) 帽石、一字墙或八字墙等应平直,与路线边坡、线形匹配,棱角分明。不符合要求时减 13 分。3) 涵洞处路面平顺,无跳车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 24 分。4) 外露混凝土表面平整,色泽一致。不符合要求时减 13 分。9.3 涵台9.3.1 基本要求1) 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外掺剂、混合材料及石料的强度、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2) 地基承载力及基础埋置深度须满足设计要求。3) 混凝土不
4、得出现露筋和空洞现象。4) 砌块应错缝、坐浆挤紧,嵌缝料和砂浆饱满,无空洞、宽缝、大堆砂浆填隙和假缝。9.3.2 实测项目见表 9.3.2。表 9.3.2 涵台实测项目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1 混凝土或砂浆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 D 或 F 检查 3片石砌体 +30,-102 涵台断面尺寸(mm) 混凝土 +20,-10 尺量:检查 35 处 19.3.3 外观鉴定1) 涵台线条顺直,表面平整。不符合要求时减 13 分。2) 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该面面积的 0.5,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 0.5减 3 分;深度超过 1cm 者必须处理。3)
5、砌缝匀称,勾缝平顺,无开裂和脱落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 13 分。9.4 涵管制作预制涵管按本标准第 5.2 节评定。9.5 管座及涵管安装9.5.1 基本要求1) 涵管必须检验合格方可安装。2) 地基承载力须满足设计要求,涵管与管座、垫层或地基紧密贴合,垫稳座实。3) 接缝填料嵌填密实,接缝表面平整,无间断、裂缝、空鼓现象。4) 每节管底坡度均不得出现反坡。5) 管座沉降缝应与涵管接头平齐,无错位现象。6) 要求防渗漏的倒虹吸涵管须做渗漏试验,渗漏量应满足要求。9.5.2 实测项目见表 9.5.2。表 9.5.2 管座及涵管安装实测项目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
6、值1 管座或垫层混凝土强度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 D 检查 32 管座或垫层宽度、厚度 设计值 尺量:抽查 3 个断面 2管径lm 33 相邻管节底面错台(mm) 管径lm 5尺量:检查 35 个接头 29.5.3 外观鉴定管壁顺直,接缝平整,填缝饱满,不符合要求时减 13 分。9.6 盖板制作9.6.1 基本要求1) 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外掺剂及混合料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2) 分块施工时接缝应与沉降缝吻合。3) 板体不得出现露筋和空洞现象。9.6.2 实测项目见表 9.6.2。表 9.6.2 盖板制作实测项目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
7、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 D 检查 3明涵 +10,-02 高度(mm)暗涵 不小于设计值 2现浇 203 宽度(mm)预制 10尺量:抽查 30的板,每板检查 3 个断面 14 长度(mm) +20,-10 尺量:抽查 30的板,每板检查两侧 19.6.3 外观鉴定1) 混凝土表面平整,棱线顺直,无严重啃边、掉角。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0.52 分。2) 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该面面积的 0.5,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 0.5减 3 分:深度超过 lcm 者必须处理。3) 混凝土表面出现非受力裂缝,减 13 分,裂缝宽度超过设计规定或设计未规定时超过
8、0.15mm 必须处理。9.7 盖板安装9.7.1 基本要求1) 安装前,盖板、涵台、墩及支承面检验必须合格。2) 盖板就位后,板与支承面须密合,否则应重新安装。3) 板与板之间接缝填充材料的规格和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与沉降缝吻合。9.7.2 实测项目见表 9.7.2。表 9.7.2 盖板安装实测项目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1 支承面中心偏位(mm) 10 尺量:每孔抽查 46个 22 相邻板最大高差(mm) 10 尺量:抽查 20 19.7.3 外观鉴定板的填缝应平整密实,不符合要求时减 12 分。9.8 箱涵浇筑9.8.1 基本要求1) 混凝土所用的水
9、泥、砂、石、水、外掺剂及混合材料的质量规格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2) 地基承载力及基础埋置深度须满足设计要求。3) 箱体不得出现露筋和空洞现象。9.8.2 实测项目见表 9.8.2。表 9.8.2 箱涵浇筑实测项目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 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 D 检查 32 高度(mm) +5,-10 尺量:检查 3 个断面 13 宽度(mm) 30 尺量:检查 3 个断面 1明涵 +10,-04 顶板厚(mm)暗涵 不小于设计值 尺量:检查 35 处 25 侧墙和底板厚(mm) 不小于设计值 尺量:检查
10、 35 处 16 平整度(mm) 5 2m 直尺:每 10m 检查 2处3 尺 19.8.3 外观鉴定同本标准第 9.6.3 条规定。9.9 拱涵浇(砌)筑9.9.1 基本要求同本标准第 9.3.1 条。9.9.2 实测项目见表 9.9.2。表 9.9.2 拱涵浇(砌)筑实测项目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1 混凝土或砂浆强度 (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 D 或 F 检查 3砌体 202 拱圈厚度(mm) 混凝土 15 尺量:检查拱顶、拱脚 3 处 23 内弧线偏离设计弧 线(mm) 20 样板:检查拱顶、1/4 跨 3处 19.9.3 外观鉴定1) 线形
11、圆顺,表面平整,不符合要求时减 13 分。2) 混凝土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该面面积的 0.5,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5减 3 分:深度超过 1cm 者必须处理。3) 砌缝匀称,勾缝平顺,无开裂和脱落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 13 分。9.10 倒虹吸竖井、集水井砌筑9.10.1 基本要求1) 砌块的质量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砌筑砂浆所用材料符合规范要求。2) 井基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砌筑井体。3) 应分层错缝砌筑,砌缝砂浆应饱满。抹面时应压光,不得有空鼓现象。4) 接头填缝平整密实、不漏水。5) 井内不得遗留建筑垃圾等杂物。6) 按设计规定做灌水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要求。9.10.2 实测项目见表
12、 9.10.2。表 9.10.2 倒虹吸竖井砌筑实测项目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 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1 砂浆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 F 检查 32 井底高程(mm) 15 23 井口高程(mm) 20 水准仪:测 4 点 14 圆井直径或方井边长 (mm) 20 尺量:23 个断面 15 井壁、井底厚(mm) +20,5 尺量:井壁 48 点,井底3 点 19.10.3 外观鉴定井壁平整、圆滑,抹面无麻面、裂缝。不符合要求时,减 13 分。9.11 一字墙和八字墙9.11.1 基本要求1) 砂浆所用的水泥砂、水的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2)
13、 砌块的强度、规格和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3) 地基承载力及基础埋置深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4) 砌块应分层错缝砌筑,坐浆挤紧,嵌填饱满密实,不得有空洞。5) 抹面应压光、无空鼓现象。9.11.2 实测项目见表 9.11.2。表 9.11.2 一宇墙和八字墙实测项目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1 砂浆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 F 检查 42 平面位置(mm) 50 经纬仪;检查墙两端 13 顶面高程(mm) 20 水准仪:检查墙两端 14 底面高程(mm) 20 水准仪:检查墙两端 15 竖直度或坡度(%) 0.5 吊垂线:每墙检查 2 处 16 断面尺
14、寸(mm) 不小于设计 尺量:各墙两端断面 19.11.3 外观鉴定1) 砌缝完好,无开裂现象:勾缝平顺,无脱落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 13 分。2) 砂浆抹面平整、直顺,无麻面、裂缝,色泽均匀。不符合要求时,减 12 分。9.12 锥坡涵洞锥坡按本标准第 6.9 节评定。9.13 顶入法施工的桥、涵9.13.1 基本要求1) 桥涵主体结构的强度符合设计规定后方可进行顶进施工。2) 基底应密实,并具有足够承载力。3) 工作坑的后背墙承载力符合要求,顶力轴线必须与桥涵中心线一致。4) 节间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水处理。5) 严禁带水作业。9.13.2 实测项目见表 9.13.2,桥、涵各部分的制作、安装按本标准相关章节评定。表 9.13.2 顶入法施工的桥、涵实测项目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箱 100涵(桥)长30m 箱 300经纬仪:每段检查 2 点 2管 200箱+30,-100涵(桥)长30m 管+50,-100水准仪:每段检查涵底24 处 3箱 303 相邻两节高差(mm)管 20 尺量:每接缝 24 处 19.14.3 外观鉴定1) 顶入的桥、涵身直顺,表面平整,无翘曲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 13 分。 2) 进出口与上下游沟槽或引道连接顺直平整,水流或车流畅通。不符合要求时减 1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