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福利与退休政策讲解沙区人力社保局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2013年11月13日,讲解内容一、福利二、公务员津贴补贴三、公务员受处分处罚后待遇四、退休五、工资六、年终一次性奖金七、工龄八、绩效工资,内容一:福 利,一、带薪年休假,文件依据国务院第514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工资福利文件汇编12册313页)人事部第9号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12册316页)区人力社保局、区监察局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意见(沙人社发2011605号),带薪年休假的时间,国务院第514号令所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工资福利文件汇编第12册313页),“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
2、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带薪年休假的时间,原人事部第9号令颁布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工资福利文件汇编第12册316页),“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带薪年休假的时间,区别:条例为“累计工作”,办法为“工作年限”。经请示市人力社保局,从今年开始,改按工作年限(虚年)计算年休假天数,即如果是2004年工作,则今年可享受10天年休假(虚年10年);如果是1994年工作,今年可享受15天年休假(虚年20年)。,带薪年休假的时间,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
3、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其中,工作年限满1年的必须对年对月,如2012年9月参加工作,到2013年8月满1年,从2013年9月起可享受当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人员在当年工作年限满10年或20年,可在当年内按工作年限满后的条件享受年休假,比如,2004年9月工作,到2013年8月满10年,2013年1-12月都可按10天享受年休假;,请年休假的程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按单位制定的年休假计划休年休假(各单位应制定年休假计划)。请年休假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后准假。,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
4、,按照本人应休未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应休年休假日工资收入计算办法,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全年工资收入构成,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
5、资(理论值)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全年工资收入构成,从2011年起,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核称职(合格)以上多发一个月规范后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多发的一个月规范后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做法不同,本质一样)。机关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标准见附表。,应休未休年休假发放举例,机关工作人员 某正科领导,91年工作,2002任正科,现工资为:职务工资510元,级别工资21级4档627元,保留津补贴129元,规范后津补贴3160元。 日工资收入=(510+627+3160)13+12912261=(55861+1548
6、)261=219.96 应休未休1天支付标准=219.962=439.92 如其当年未休假,则其应享受未休假工资报酬为439.9215天(6598.8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某七级职员,91年工作,2002任七级职员,现工资为:岗位工资720元,薪级工资24级527元,保留津补贴129元,绩效工资理论值3512元。 日工资收入=(720+527+3512+129)12261=58656261=224.74 应休未休1天支付标准=224.742=449.44 如其当年未休假,则其应享受未休假工资报酬为449.4415天(6741.6元,比机关多142.8元),几个问题的说明,1、对确因工作需要不
7、能安排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各单位均应按规定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不再受原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实施意见(渝人发200861号)第一条第三款“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人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单位符合年休假总人数5%以内”的限制。,几个问题的说明,2、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天数未达到本人年休假天数的,可享受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按规定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取消原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问题的意见(试行)(渝人发2005106号)第一条第二款中“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所请事假应先以本人的年休假冲抵”的规定;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天数超过本人
8、年休假天数,仍可享受年休假,但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不再支付工资报酬。,几个问题的说明,3、各单位应在每年初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计划,并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对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4、每年一季度,各单位在支付上年度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工作人员未休假报酬前,要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人员实际未休假天数,计算每名工作人员的未休假工资报酬,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公示后发放。发放情况表及发放说明须于次年4月10日前报区人力社保局。,几个问题的说明,5、各单位要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认真做好工作人员的考勤和各类假期的登记工作,严格执行假期工资计发规定,做到既加强管
9、理,又保护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各单位须在12月31日前将制定的下一年度请销假制度(纸质件及电子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几个问题的说明,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参加有组织的各种形式的休假活动的时间,计算为本人当年年休假时间。若活动天数少于工作人员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超过的计为下一年度年休假时间。工作人员已休完当年的年休假后又参加这类休假活动的,应计为一下年度年休假时间。,几个问题的说明,7、机关事业单位脱产学习(培训)人员享受寒暑假的天数多于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若未享受寒暑假或享受寒暑假天数少于工作人员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
10、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8、公休假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9、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又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可享受年休假,原则上同探亲假合并使用。,几个问题的说明,10、已按国家规定享受了寒、暑假的事业单位, 不再执行公休假的规定。11、单位应对当年离退休的工作人员在其离退休前优先安排年休假。若工作人员在离退休当年的工作天数少于其应休年休假天数,单位只按其工作天数安排年休假,未休足的天数不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几个问题的说明,12、当年1月至12月,以选调(选聘)、招录(招聘)、安置等方式由企业、军队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或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人员,由原单位提供该人员在本单位执行年休假情况(以12月份的工
11、资发放为准,与年终一次性奖金一致)。现单位应按其当年应休未休天数安排年休假,对确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由现单位按规定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二、事假,文件依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问题的意见(试行)(渝人发2005106号,12册297页),请事假的条件及程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含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寒暑假)中进行。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其中,请事假半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和单位分管领导批准;请事假超过半天的,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
12、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请事假的条件及程序,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凡特殊情况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由区人力社保局从严审批。,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以下的,其基本工资照发。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日工资=月基本工资21天,下同),直至其事假终止为止。,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机关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个月事假累计超过7天不足10天的,当月工作性津贴按50%发给;事假累计超过1
13、0天的,当月工作性津贴停发。其中,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个月中事假累计超过7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次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地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部分按50%计发;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0个工作日的,次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地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部分全部扣发。,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旷工(含因公外出或请事假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从旷工之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按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其中,机关工作人员旷工的,当月工作性津贴停发;累计
14、旷工3天以上5天以下的,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按半个月标准计发;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天及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三、病假,文件依据:原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757号)。,(一)、请病假的条件及程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病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患精神类疾病的,由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国家二级及其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其中,请病假在三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和单位分管领导批准;请病假超过三天的,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特殊情况(如外出受伤、急症入院等)不能事前请假的,应在事发当日向科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报告,并在三天内由
15、本人(或监护人、近亲属)向单位履行请假手续。,(一)、请病假的条件及程序,每次请病假期限应在1个月以内。病假超过1个月的,需重新履行请假手续。一年内病假超过3个月的,所在单位应对其病伤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书面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一年内病假超过6个月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对其病伤情况进行核实。,(二)、病假期间工资计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病假在2个月(包括公休假日和节日,下同)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连续
16、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80%计发。,(二)、病假期间工资计发,机关工作人员一年中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其工作性津贴从第7个月起按60%发给。其中,当年连续请病假在20天以上45天以下,或请病假累计在45天以上90天以下的,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按半个月标准计发;连续请病假超过45天或请病假累计超过90天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二)、病假期间工资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6个月的,从次月起连续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地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部分按70%计发,当年(度)
17、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累计超过4个月未达到6个月的,从次月起连续4个月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地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部分按80%计发,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超过同类人员的70%;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未达到4个月的,从次月起连续2个月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地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部分按90%计发,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超过同类人员的90%;病假在两个月以下的,其绩效工资发放按照单位制定的相关绩效考核规定办理。,四、婚假,文件依据:原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婚假问题的通知(渝人发199917号)工作人员结婚,由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五个工作日的
18、婚假婚假时间不含法定节假日工作人员结婚,若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另给予路程假婚假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工作人员自理如是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另给予晚婚假10个工作日(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非初婚原则上也可享受婚假,五、丧假,文件依据:原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丧假问题的通知(渝人发199916号)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五个工作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丧假;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另给予路程假;丧假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工作人员自理;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
19、公、婆死亡时,需要料理其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六、产假,文件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1988年7月颁发)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人险字19882号)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2012年4月颁发),六、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
20、育的妇女,增加放假20个工作日。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的75%发给,工作性津贴按60%发给。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予护理假7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七、探亲假,文件依据: 原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假及其待遇问题的实施意见(渝人发2002180号,第十一册249页),七、探亲假期,1、工作人员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安排休假,或者工作人员自愿
21、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七、探亲假相关问题,1、探亲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2、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路程假;3、探亲路费报销规定:工作人员探望配偶和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4、工作人员能否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界限划分:工作人员凡是能够利用公休假日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点,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就算是能够利用公休假日团聚(十一册253页)。,七、探亲假相关问题,5、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在学徒期或熟练期、公
22、务员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见习期或试用期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6、已退休人员不享受探亲待遇;退休后经批准受聘重新工作的,不享受探亲待遇。7、夫妻原居住一地,后其中一方到外地非国有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并仍需在外地工作一年以上而造成夫妻分居的,其在机关或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可隔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的待遇。,七、出国探亲,文件:原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出国探望或陪伴出国学习的配偶或子女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发2003187号,11册267页)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出国探亲假一般为3个月,最多不超过6个月。前3个月基本工资照发;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其工资;超过
23、6个月的,一般不再保留公职,如确需保留公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提出意见,并报区人力社保局批准。出国探亲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七、归侨、侨眷出国探亲,文件: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家人事部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问题的通知(82侨政会字第011号)1、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四年的,按每年给假一个月计算。2、未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四个月;三年一次的,给假七十天。3、已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天。,八、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文件依据:根据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关于
24、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沙人社发2012252号)。,补助标准,1、遗属居住在城镇的,每人每月320元;居住在农村的,每人每月288元。2、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其遗属每人每月480元。3、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其遗属每人每月416元。4、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和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在第1条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多补助64元/月。5、因工死亡的人员,其遗属在执行第1条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多补助48元/月。6、无依无靠的孤独遗属和逝世者系独生子女的遗属,在执行第1条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多补助32元/月。,1、补助对象:父、夫(
25、年满60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母、妻(年满50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子女、弟妹(渝人发199764号,第九册上344页);2、确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律以遗属本人常住户口为准。常住户口变动后,应从户口迁移的次月起,改按迁入地的标准执行(渝人发199765号,第九册上347页);,有关问题,3、未转正的试用、见习、学徒期人员死亡后,其遗属不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如系因公牺牲,其遗属可按规定享受定期或临时补助(第九册上348页);4、遗属是否列入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对象,应以工作人员去世时的时间界限、相关情况和有关政策确定。(渝人发2002177号,第十一册246页);,5、年满
26、16岁尚在普遍中学学习的遗属中学毕业后,参加考试被录取的,补助可发至在大中专学校毕业之月为止(本科硕士连读生可发至本人在本科学习阶段结束之月止,第十一册247页);6、工作人员去世后,在按规定应实行火葬的地区没有实行火葬的,不发给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同上);,7、死者的配偶再婚后,本人不再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已享受补助的遗属仍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第九册上348页);8、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地而“农转非”的遗属不再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同上)。9、参加超龄职工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一般不再对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进行扣除。10、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必须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27、。,九、一次性抚恤金,文件依据:1、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转发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通知的通知(渝人发2007164号,12册309页)2、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转发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沙人社发201294号),发放标准,1、机关和“参公”单位(从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烈士和因公牺牲: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病故:上一年度
28、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0年19109元,2011年21810元,2012年24565元。 如今年去世,则不同情况下的差别为2456518=442170元,发放标准,2、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 烈士: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因公牺牲:本人生前54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病故: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3、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工人 (市局通知) 根据中纪委等六部委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纪委200840号)关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按照与机
29、关离休人员收入水平大体相当原则确定待遇水平”的原则规定,在国家未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相关政策前,从2011年8月1日起我市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工人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相关问题,暂参照机关同类人员政策规定执行。,计发基数,十、丧葬费,文件依据:根据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渝人发2002144号,十一册248页)。 标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由1200元调整为2000元。丧葬费发给家属掌握使用,节余归家属,超支由家
30、属承担,单位不再报销任何丧葬费用。,十一、加班和值班,文件依据:为市财政局、原市人事局关于规范市级机关单位加班补贴、特殊岗位值班补助和驾驶员出车补贴的通知(渝财预200791号,我区以沙财预2007725号转发并参照执行)加班: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或完成国家紧急任务以及上级部门、本单位安排的其他紧急公务需要加班的,应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发加班补贴。值班:对于特殊岗位必须安排值班的,在正常工作日值夜班且单位无法安排补休的人员,可按实际值班天数给予夜班伙食补助10元;周六、周日值班每人每班补助伙食费20元;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每人每班补助伙食费30元。此补贴按实际值班人次发放,
31、不得实行定额包干或按单位人均发放。,十二、驾驶员出车补助,范围:机关单位驾驶员。标准:正常工作日早上班前晚下班后出车每人每天补助10元;周六、周日休息日加班出车每人每天补助20元;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出车每人每天补助30元。各单位应按实际加班次数或天数进行考核发放驾驶员加班出车补贴。,内容二:公务员津贴补贴,文件依据:1、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15号)2、 关于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执行范围 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1221号),一、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1、市、区县(自治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及乡
32、(镇)纪委机关的办案人员。2、市、区县(自治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含派出,下同)各机关的纪检监察机构的办案人员。3、各级机关中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纪检监察机构的专职办案人员。4、市级部门下属行政机构经批准设立的纪检监察机构的专职办案人员。5、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的专职办案人员参照执行。6、事业单位不得执行。,一、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 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20元,列入工资统发,按月发放。调离办案人员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停发办案人员补贴。执行时间: 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一、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文件依据: 市人社
33、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信访局信访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53号 )发放标准: 从事信访一线业务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月235元,其他信访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执行时间: 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二、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实施范围: 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简称“信访岗位津贴”)的实施范围,限于各级信访部门和各单位信访部门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专职信访工作人员。各级信访部门指市、区县(自治县)信访办;各单位信访部门指各级机关中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信访处(科)室。,二、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有关问题: 纳入信访岗位津贴实施范围的信访
34、专职工作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出现相应情况的次月起,停发信访岗位津贴: 1借用到其他工作岗位超过1个月的; 2在其他与信访工作无关的岗位挂职锻炼超过1个月的; 3与信访工作无关的脱产学习培训超过1个月的; 4连续休病假、事假超过1个月的; 5因立案审查、羁押等原因离开信访工作岗位的; 6女工作人员按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延长产假的; 7其他原因离开信访工作岗位超过1个月的。,二、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76号 )发放标准: 密码人员岗位津贴标准,按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确定。工作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
35、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400元;工作满2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600元。执行时间: 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三、密码人员岗位津贴,实施范围:(一)市、区县(自治县)党委机要局从事核心密码工作的人员。(二)市委有关部委、市级机关有关部门经市委机要局审核批准备案的从事核心密码工作的人员。(三)市、区县(自治县)党委经市委机要局审核批准备案的从事核心密码管理的人员。(四)市、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分局)经市公安局审核批准备案的从事核心密码工作的人员。(五)市国安系统经市国安局审核批准备案的从事核心密码工作的人员。(六)市委办公厅机要交通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三、密码人员岗位津贴,文件
36、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08号 )发放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办案人员每人每月220元,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每人每月240元。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列入工资统发,按月发放。调离办案人员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岗位津贴。执行时间: 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四、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
37、11109号 )发放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每人每月220元,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每人每月240元。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列入工资统发,按月发放。调离办案人员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岗位津贴。执行时间: 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范围: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五、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 原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实行法官审判津贴通知的通知(渝人发2007146号 )发放标准: 首席大法官340元,一级大法官318元,二级大法官298元,一级高级法官278元,二级
38、高级法官262元,三级高级法官246元,四级高级法官233元,一级法官220元,二级法官210元,三级法官200元,四级法官190元,五级法官180元。执行时间: 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范围: 各级人民法院中评定法官等级的在职法官。,六、法官审判津贴,文件依据: 原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实行检察官检察津贴通知的通知(渝人发2007145号 )发放标准: 首席大检察官340元,一级大检察官318元,二级大检察官298元,一级高级检察官278元,二级高级检察官262元,三级高级检察官246元,四级高级检察官233元,一级检察官220元,二级检察官210元,三级检察官20
39、0元,四级检察官190元,五级检察官180元。执行时间: 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范围: 各级人民检察院中评定检察官等级的在职检察官。,七、检察官检察津贴,文件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审计人员工作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14号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20元。执行时间: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范围: 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和列入审计署编制的审计署派驻国务院部委、地方审计机构工作人员,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工作人员。,八、审计人员工作补贴,文件依据:原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通知的通知(渝人发2
40、00747号 )发放标准:总警监313元,副总警监295元,一级警监277元,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元,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执行时间: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范围:各级公安、安全 、监狱劳教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中评定授予警衔的在职人民警察。,九、警衔津贴,文件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66号 )发放标准:正常休息日每加班1天80元,法定节假日每加班1天100元
41、。综合管理部门不超过4天,一线实战部门不超过8天,每年59月交巡警另加300元/月。执行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十、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执行范围: 各级公安、国家安全 、监狱、劳动教养、法院、检察院机关中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并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人民警察。林业系统的人民警察,凡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并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参照执行。,十、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文件依据:原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人发2007130号 )发放标准:县级10元/天,地级8元/天,省级及以上6元/天。执行时间:从2006
42、年7月1日起执行。,十一、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执行范围:值勤通常是指人民警察外出执法、办案任务。直接承担维护稳定、行使治安行政管理和履行刑事执法职能的人民警察外出工作期间,视为值勤。承担综合性、监督性和行政决策辅助职能的人民警察参加执行保卫大型活动、重要会议以及紧急突发事件等临时性任务期间,视为值勤。在本岗位从事日常工作或值班不算值勤。,十一、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文件依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255号 )发放标准:在岗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150元,10年以上的在岗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月津贴标准增加10元,
43、最多不超过300元。执行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范围: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并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在乡、镇、街道等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司法助理员。,十二、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11号 )发放标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标准,每加班1小时补贴10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按加班的实际小时数计算,按月发放。发放加班补贴的小时数,每月不超过30个小时。执行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范围:各级
44、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除司法警察以外,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且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人员。,十三、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文件依据:待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转发发放标准:300-320元/月执行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范围:待定。,十四、安全监管人员岗位津贴,内容三:公务员受处分处罚后工资待遇,公务员受处分处罚后工资待遇,文件依据: 1、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关于转发中组部人力社保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54号) 2、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关于转发中组部人力社保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
45、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55号) 3、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印发关于贯彻执行渝人社发201154号文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关于贯彻执行渝人社发201155号文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282号),渝人社发201155号,在职: 1、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四舍五入到元,下同),不计算工作年限。 2、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3、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
46、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4、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渝人社发201155号,退休: 1、公务员退休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退休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 2、公务员退休后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退休待遇。 3、公务员退休后被行政拘留期间,停发退休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期满后,未被追究政纪责任或同时被追究政纪责任依法应给予降级及以下处分的,按2%降低基本退休费,今
47、后国家调整退休待遇时,不受原处分处罚的影响;被同时追究政纪责任依法应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按应给予处分种类的相应规定处理其退休待遇,今后国家调整退休待遇时,按应给予处分种类的相应规定执行。,渝人社发201155号,退休: 4、公务员退休后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期间,停发退休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期满后,未被政纪责任或同时被追究责任依法应给予撤职及以下处分的,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待遇时,按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的标准执行;同时被追究政纪责任依法应给予开除处分的,按应给予开除处分的相应规定处理其退休待遇。今后国家调整退休待遇时,按应给予开除处分的相关规定执行。,渝人社发201155号,退休: 5、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不论是否同时被追究政纪责任,均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待遇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 6、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