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科研奖励制度平等一中北区2015 年 9 月平等一中北区教科研奖励细则为了调动全体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的热情,提高全体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与水平,改善和提升我校教科研工作质态,特制定本奖励细则。1、文章发表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公开发行的教育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按国、省两级分别在市级考核中计 4、3 分有关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等在教育主管部门发行的内部刊物发表的,按省、市、县(市)分别计 3、2、1 分2、教研教改教学观摩课、示范课、研讨课、汇报课按省、市、县(市) 、片分别计 3、2、1、0.5 分在各级各类评优课、基本功竞赛活动中获奖的,按省、市、县(市) 、片、校五级分别计 3、2、1、0.5
2、、0.2 分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评比获奖的,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计入 4、3、2、1 分。参加论文评比的评审费自理。参加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评比获奖的不予计分;可以作为教师个人考核、职评、晋级等参考依据。教科研成果获奖(指课题研究、写字特色建设等方面取得成果并获奖的) ,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计入 4、3、2、1 分3、辅导学生说明:各类比赛分选拔性比赛与非选拔性比赛;选拔性比赛设个人辅导奖;非选拔性比赛设团体辅导奖。团体奖获奖面不超过本校参加单位的三分之一。(1)学科竞赛团体奖: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给辅导老师计入3、2、1、0.5 分个人奖:按国
3、、省、市、 (县)市四级分别给辅导老师 8 计入2、1.5、1、0.5 分(2)体育竞赛在县(市)组织的中小学生体育竞赛中获团体奖的,一至三名在教师考核中计入 0.5 分在镇组织的广播操、冬季两项、运动会等竞赛中获奖的,在教师考核中计入 0.5 分(3)班队活动:班队综合活动获县(市)及以上奖励的,按国、省、市、区四级分别在教师考核中计入 3、2、1、0.5 分(4)学生作品发表:学生作品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按国、省、市三级给辅导老师计入 3、2、1 分以上标准均按最高奖项设立,其余奖次依次减去同层次奖励级差。同一作品发表、获奖,同一系列竞赛,按所取得的最高层次进行计分,不重复计分。如学生因获奖而在“五育”考核中加分的,给辅导老师的计分则乘以 2 倍。未尽事宜由校长室裁决;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在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