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3298687 上传时间:2018-10-11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1 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新任中层干部的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对新任中层干部谈话制度,是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保护教育干部的目的出发,对新任中层干部进行教育、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 廉政谈话的对象:局新任中层干部和岗位交流任职的中层干部,均为廉政谈话对象。 第四条 廉政谈话的内容: 1、学习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明确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要求; 3、明确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制度要求; 4、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

2、明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 5、听取新任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认识和打算,并作出廉政承诺; 6、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求廉政谈话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廉政谈话的形式: 廉政谈话采取集中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形式,可视实际情况 2 选择谈话形式。 第六条 谈话制度的实施: 谈话制度在局党委的领导下,由局纪委具体实施。可根据情况由纪委书记或委托副局长进行谈话,廉政谈话可单独进行,也可集体进行。 第七条 谈话的程序及要求: 1、凡新任中层干部在任职前,必须接受廉政谈话; 2、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3、谈话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4、谈话结束后,应当做好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等基本情况。 第八条 廉政谈话的监督管理: 1、凡属任前廉政谈话的对象,要全部进行谈话,对因故没有参加谈话的,要进行补谈,对无故不参加谈话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2、局党委对廉政谈话情况进行跟踪,对不落实谈话内容,再次进行谈话,限期改正;对拒不执行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规章制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