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税收学,张 立 2012.3,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精神印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通知规定,上述试点地区应自2012年8月1日起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
2、确保试点顺利推进,按期实现新旧税制转换。各地新旧税制转换的时间不同,北京市为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为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为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为2012年12月1日。,此次确定的扩大试点地区与上海市适用同样的试点方案、试点行业和政策安排。试点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地区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自新旧税制转换之日起,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适用
3、6%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试点后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增值税应税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提供的研发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试点纳税人在境外或向境外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工程勘察勘探等服务,免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予以延续;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营改增企业受益 企业会在以下三方面从“营改增”获益。首先
4、是服务业企业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抵扣购买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相关进项。其次是制造业企业,货物批发和零售企业能抵扣接受服务的相关进项。再者,从事跨境服务的企业原来通常会产生5%的营业税成本,现在营改增后可能不会发生任何实际的增值税成本。,71号文两点变化第一条第(五)项中,“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规定废止。 废止这一规定,是因为涉及对自开票纳税的歧视。这也是国税总局采纳了北京市提出的意见,废止之后使制度能够更加公平地对待纳税人。 第二点不同是,通知称,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注册在试点地区的单位从事航空运输
5、业务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有关问题另行通知。2 上海市“营改增”试点方案中专门发布了针对东航的汇总纳税的优惠政策,但在上海注册的其他航空公司则不能享受这种优惠。,营改增背景分析 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大多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我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最初仅在襄樊、上海、柳州等城市的机器机械等5类货物试行。1984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6、,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2009年,为了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在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我国营改增分三个阶段 营改增分为三个阶段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
7、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2012年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按照7.25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这一阶段将在2013年开始,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交通运输业以及6个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概率最大。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上海营改增试点介绍试点行业上海2012年1月1日首轮试点选择交通运输业及6个部分现代服务业,即“6+1模式”。选择交通运输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
8、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二是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运费发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选择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现代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改革支持其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二是选择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可以减少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税率设置新增两档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
9、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目前实行增值税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税率结构既有单一税率,也有多档税率。改革试点将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由目前的两档调整为四档,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性安排。今后将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试点后税负变化截止到2012年5月,上海市共有12.6万户企业(其中,交通运输业1.1万户,现代服务业11.5万户;一般纳税人4万户,小规模纳税人8.6万户)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由原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5月中旬,上海市政府对外公布了今年一季度数据,全市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
10、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负约20亿元。 国税总局局长肖捷经济日报撰文: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中,85%的研发技术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75%的信息技术和鉴证咨询服务、70%的文化创意服务业纳税人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加工制造业等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外购交通运输劳务抵扣增加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劳务纳入抵扣,税负也普遍降低。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大多由原实行5%的营业税税率降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且以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税负下降幅度超过40%。 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课题组近日发布的2012年一季度上海服务业重点监测企业问卷调查报告指出,从行业分类看,认为税负有所增加的企业主要集中在运输仓储业。36家运输仓储业
11、有63.9%认为税负有所增加,其中税负增加10%以上的企业占27.8%。此外,从事文体娱乐、水利环境业的企业也多数反映税负有所增加。,第三章 增 值 税(VAT) 第一节 概述,一、概念:是以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 二、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货物指有形动产。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只有此三类劳务征收增值税。,增 值 税:,例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
12、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进口货物包括:报关进口的货物,从保税区、保税仓库、保税行中转出投入国内市场的货物。对进口货物全额征收增值税,不进行任何抵扣。 进口的货物如果在国内继续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则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增 值 税:,(二)特殊规定 1.视同销售货物。有些经营行为不是直接销售货物,但客观上相当于变相销售,因而要视同为销售 货物征收增值税: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同一单位异地不同机构移送货物用于销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自产花草树木1.直接在土地或建筑物花池不可抵2.盆栽可移动可抵);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
13、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境内外捐赠政策不同有失公平:汶川地震08.5.12-12-31,说民韩国境内捐赠优惠已启动),增 值 税:,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混合销售,应征何种税,由县以上(含县)国家税务局确定。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几项特殊规定:1、运输行业: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2、电信部门:电信单位(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
14、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增 值 税:,3.兼营非应税劳务。指纳税人在从事应纳增值税的项目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且之间并无直接联系和从属关系。 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于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 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三)征收增值税的特殊规定 P41融资租赁:借鸡下蛋,卖蛋买鸡,150家有资质的不能抵扣,没有资质反能抵,资料1:“神医”张悟本纳税问题猜测 :,据调查,悟本堂公司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批发兼零
15、售预包装食品;零售图书、电子出版物;技术推广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这些经营项目既可以独立经营又可以混合经营,即税法中的兼营不同项目。按要求,公司应根据各项目分别核算,同时根据不同税率分别计算纳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按项目适用的最高税率征税或由税务部门核定。可以这样判断:如果悟本堂公司的销售行为与张悟本具体实施咨询业务无关,属于兼营行为,应缴纳增值税。如果张悟本实施咨询业务不涉及销售行为,也属于兼营行为,应纳营业税,企业在账务处理上一定要核算清楚。但通常情况下,账务不清的可能性大。悟本堂公司的主要问题是存在大量混合销售行为,对其如何定性与纳税需要弄清楚。,混合销售行为的应纳税种分
16、析悟本堂公司在提供收费食疗咨询的同时卖食品,由此产生了税法所说的一个特殊现象,即混合销售。所谓混合销售,就是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销售或服务方在同一时间同一过程中针对同一个购买方或被服务客户实现的,价款也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货物和非应税劳务的提供者是同一人,接受者也是同一人。除个别行业另有规定外,一般情况下,混合销售同时收取的两种不同名目的价款,要么一并缴纳增值税,要么一并缴纳营业税。,关于混合销售行为形成的应纳税种的判断,以前需要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销售额的大小来判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17、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26号)第四条关于混合销售征税问题的解释是,“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但该条解释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文件中已被废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
18、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缴纳营业税。其中,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三款在解释混合销售时明确,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结合上下文的表述可以看出,“为主”就是通过营业额的大小来区分判断。增值税暂行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虽然是针对小规模
19、纳税人标准的一个限定条件,但对于判断混合销售的“为主”概念,仍然不失为一个间接证据。由此可以得出判断方法:如果悟本堂公司销售业务年营业额大于咨询业务营业额,混合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否则,应缴纳营业税。,如何判断混合销售的应征税种,对悟本堂公司税负有明显影响。结合媒体报道判断的其售书、光盘、食品的营销模式及营业额大小初步来看,悟本堂公司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其购进的货物大概主要是从自由市场购进的绿豆、萝卜与茄子,不可能有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或者只有很少的部分可以抵扣,所以其增值税税负是很高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定1.假设混合销售属于增值税范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
20、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也就是说,目前当场收款、当场销售的产品当日就产生纳税义务,下个月15日之前应申报纳税。该条第四款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也就是说,提前挂号到2013年的预售款项,客户尚未取货,悟本堂公司没有纳税义务。2.假设混合销售属于营业税范畴。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同时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明确,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
21、成后收取的款项。也就是说,悟本堂公司当场提供咨询服务并当场收费,符合提供应税劳务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的纳税义务产生条件,应于下个月15日之前申报纳税。提前挂号到2013年的预售款项,属于收到款项但并没有提供劳务,悟本堂公司没有纳税义务。,以上两种情况下的所得税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这与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一致。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或者采用一般权责发生制原则处理与判断。这与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一致,也不具备纳税义务。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提
22、前预约到2013年的挂号费,无论缴纳何种税,在今天均没有纳税义务。,张悟本个人的纳税问题张悟本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扮演多个角色。根据有关规定,获利方式不同,纳税也不同。首先,张悟本出书与销售光盘,可能与公司有两种分配方式,一是由出版社支付稿酬,应按稿酬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从悟本堂公司取得销售分成,应按工资、薪金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次,张悟本外出讲课纳税问题。如果张悟本以悟本堂公司员工身份外出讲课,获得课酬上交公司一部分,分成一部分,公司按文化教育业全额缴纳营业税,其余并入企业所得。张悟本的分成按工资、薪金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张悟本以个人身份外出讲课,假设课酬是含税价,张悟本个人同公
23、司一样,应按文化教育业全额缴纳营业税,然后按扣除营业税后的部分依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资料2:子公司改分支机构 年省税收超过千万 A公司是湖北省的一家以建筑安装为主导产业的大型集团企业,该集团总公司下设建筑安装公司、钢结构公司、混凝土公司、门窗加工厂、预制构件公司五家子公司。该集团总公司顺应国家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对集团公司进行了全面的整合:对原有的全资子公司一律改组改制为非法人的分支机构。通过机构的整合,全年共节约税收成本上千万元。 根据原营业税的相关政策规定,对纳税人自己生产的货物用于建筑安装,应当在货物移送时征收增值税,同时对其货物价款还必须并入建筑业计税营业额,再征收一道增值税
24、,这样就形成了重复征税。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对纳税人在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或应税货物)的营业额(或销售额)。但分别纳税的前提必须是建筑企业自己生产的货物。对建筑企业外购的货物用于建筑安装,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 其营业额仍然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 因为该集团公司下设的子公司为法人公司,对建筑安装公司从其他子公司购入的货物用于建筑安装的,子公司应当缴纳增值税,同时,
25、对建筑安装公司在计算“建筑业”营业税时,还必须包括支付给子公司的货物价款。通过将子公司全面改组改制为非法人的分支机构后,对各分支机构生产的货物用于建筑安装,就构成了“自产货物自用”的事实,在计算“建筑业”营业税时,其计税营业额就不再包括自产货物的价款,从而避免了重复征税。,增 值 税:,三、增值税的纳税人(一)纳税人范围: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租赁或承包,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对报关进口的货物,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26、。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增 值 税:,(二)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并采取不同的征管方法。划分两种纳税人的原则标准是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为便于操作,这一标准被量化为年销售额。,增 值 税:,1、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原则标准:会计核算健全量化具体标准为:生产性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商业性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以生产性业务为主,兼营商业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 。自2009年1月1日起,其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申请
27、一般纳税人,否则按增值税规定的税率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是强制性措施,企业没有选择余地),增 值 税:,一般纳税人门槛降低,近80万小规模纳税人有望晋级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类纳税人之间无法交往(1-从民营企业购进:小作坊没专用发票甚至没普通票不能抵扣甚至连成本也不能入账2-从小规模纳税人那买,小规模纳税人屈服了,请税务机关代开,则抵的少)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提供劳务类服务,外购机器设备或外购货物较少,认定一般纳税人后与小规模纳税人现行的3%税负会加重。,增 值 税:,可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的特别规定:原则上说,小规模
28、纳税人若会计核算健全,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鉴于税改后商业环节严重的增值税异常申报现象,,国务院决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统一核算的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其分支机构未达销售额标准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如果财务核算健全,仍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增 值 税:,一般纳税人的主要权利:可以购买专用发票;可以开具专用发票;有权向销售方索取专用发票;有权凭专用发票注明税款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的主要义务: 及时申请办理认定手续;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准确地核算应纳税额;按规定
29、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并如实申报其购用存情况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按照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 值 税:,2、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原则标准:会计核算不健全。具体包括:年应税销售额低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个人。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增 值 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主要区别: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不得使用专用发票,即使确需开具专用发票,也只能申请由主管国家税务机关代开。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不
30、能抵扣进项税额。上述区别,使小规模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增 值 税:,四、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一)增值税税率的特点 体现货物的整体税负 增值税税率(货物在本环节的应纳税额 以前环节的已纳税额)/货物 在本环节的销售额100增值税的免税和零税率 -免税:指纳税人既不用缴纳本阶段增值税,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免税不一定为其接受者带来利益 -零税率:指纳税人不仅不需要缴纳本阶段应缴税款,而且可以抵扣已支付的以前阶段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由于存在追补效应,出口或最终进入消费以前各阶段实行零税率,对消费者的税收负担没有影响,(二)增值税税率规定:,1.税率基本税率(17%),适用一般货物低税率
31、(13%),适用范围:粮食、食用植物油;水、气、煤;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2009年1月1日矿产品税率恢复为17%零税率,适用出口货物,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现包括:出口的原油;援外出口货物;国家禁止出口的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糖),增 值 税:,2.征收率从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划分行业,统一执行3%的增值税征收率。征收率是应纳税额与应税销售额的比率,它反映的是本环节的实际税负。征收率不是税率,它只是一种临时计税措施。一般纳税人有时可以选择按征收率进行简易征收。,增 值 税:,3.关于增值税税率的几点说明:增值
32、税税率是不含税价税率,相应的计税依据中必须不含税额。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否则,从高适用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增 值 税:,五、增值税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我国现行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凭专用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购进扣税法”。即以应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并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方法。 公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增 值 税:,1、当期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不含税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来,并向购买方收取的
33、增值税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税率销项税额的确定主要取决于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的组成内容 ( 2)应税销售额的计算,增 值 税:,(1)一般销售的销售额当期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指随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在价格以外收取的一切费用。凡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税。 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商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纳税人所代垫的运费。,增 值 税:,销售并送货 运费如何缴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
34、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价外费用包括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代垫款项、运输装卸费等,但不包括同时符合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但是,在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会遇到用预收账款支付运费的情况,购销双方对税务处理认识不统一。那么,用预收账款支付运费是否缴纳增值税呢?,增 值 税:,第一,从上述增值税法规来看,这里的“代垫”顾名思义是指用自己资金代为他人垫付。用购买方预付的资金为其支付运费虽然属于税法规定上所称的“代垫”,但用购买方预付的资金为其代为支付运费同时符合税法规定的两个条件,从增值税基本法律规定上看销售方不应该并入销售额缴纳增
35、值税。 第二,如果承运主体是销售方非单独核算的运输车辆,则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应该就收取的运费(含税金额等于支付运费金额,下同)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运费,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增 值 税:,例如:某原煤生产企业2010年1月份销售原煤2000吨,每吨售价500元(不含税价),收取价款1000000元,用本企业未单独核算的运输车辆运送,每吨收取运费25元(含税),共收取运输费用50000元,发生增值税进项税额75000元(已通过网上认证),货款和运费收入均来自于购
36、买方提前预付账款,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0000050000(117%)17%75000102264.96(元)。,增 值 税:,第三,如果承运主体是销售方独立核算的运输车辆,则收取的运费属于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收取的运费应该缴纳营业税。,增 值 税:,例如:某铁精粉生产企业2010年5月份销售含铁量52%的铁精粉700吨,每吨售价500元(不含税价),收取价款350000
37、元,用本企业独立核算的运输车辆运送,每吨收取运费30元,共收取运输费用21000元,发生增值税进项税额21000元(已通过网上认证),货款和运费收入均来自于购买方提前预付账款,则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为35000017%2100038500(元)。假如该企业在销售铁精粉的过程中未分别核算销售铁精粉和收取运输费用金额,则应由国税、地税两个主管税务机关分别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核定销售铁精粉和收取运输费用金额,销售铁精粉金额缴纳增值税,收取运输费用金额缴纳营业税。,增 值 税:,(2)特殊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定:包装物押金一年以内且未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记帐
38、核算的,不做销售处理。一年以内但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记帐核算的,做销售处理。一年以上,一般做销售处理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到就做销售处理。(啤酒、黄酒除外),增 值 税:,折扣销售。凡将折扣额在同一发票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税。否则,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销售折让、退回可以减除以旧换新。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金银首饰除外)。还本销售。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以物易物方式销售。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各自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各自核算购进额并计算进项税额。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
39、税。,增 值 税:,(3)视同销售销售额的确定 价格偏低或无销售额时,按顺序确定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不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成本利润率)应纳消费税的货物,价内应含消费税,故 成本(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增 值 税:,外汇结算时,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当天或当月日的国家外汇牌价。价税合并定价时,要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 销售额 税率,增 值 税:,2、当期进项税额的计算当期进项税额是纳税人当期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介绍内容:1.准予抵
40、扣的进项税额内容 2.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增 值 税:,(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以票扣税: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口时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算扣税。一般纳税人直接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买价13%,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支付的价款和按规定代收代缴的农业特产税、烟叶税),增 值 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取消收购的废旧物资按销售发票注明的金额依10%计算抵扣进项税。满足一定条件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按其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的一定比例(2009年70%,2010年50%),实行增值税先征后
41、退政策。2009年1月1日起,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增 值 税:,为生产、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而支付的运输费用。(运费结算单据所列金额7%,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但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2007年1月1日后准予抵扣的运费单据,必须是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新版货运发票。,增 值 税:,(2)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无效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假、联数不全、毁坏和填写不规范的发票为无效发票。)购进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额。(2009
42、年1月1日后取消)因为我国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等不许抵扣防范(09-2-4-7)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增 值 税:,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物品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增 值 税:,免税项目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避
43、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即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直接用于科研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其他个人和自己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物品。 (2009年取消),增 值 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009年)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
44、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 值 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009年)(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5、适用的税收政策如下: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增 值 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009年)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自2009年1月1日起,应区分以下三种情形征收增值税:(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
46、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增 值 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009年)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已经计提过折旧的固定资产,要注意与旧货的区别。旧货是指二次进入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照财税2009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
47、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增 值 税:,(3)进项税额转出。转出税额转出外购货物金额税率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其他,增 值 税:,金税工程是将全国各地的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开和取得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信息储存在计算机中,通过网络工程将全国各地国税机关的计算机联系起来,建立总局、省、地、县四级稽核系统,并通过开票、认证、稽核、协查四个子系统实现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一项系统工程。它对有效的防止和查处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监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起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