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0 分) 法律体系 1、 基本框架(法律部门) 2、 法的形式(法的制定机关,规范性文件名称的规律) 3、 法的冲突规范(纵向冲突、横向冲突) 2 分 法人 1、 法人成立的条件( 4 个) 2、 法人资格的取得(成立取得,登记取得) 3、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4、 项目经理部与企业法人的关系(其行为后果由法人承担) 12 分 代理 1、 代理的定义和法律特征(以被代理人名义;后果归被代理人) 2、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3、 代理的设立和终止 4、 转代理(效力待定)、物权代理(效力待定)与表见代理(有效) 5、 代理过
2、错责任 2 分 物权 1、 物权的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2、 土地物权(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役权) 3、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动产物权交付生效;物权效力和合同效力无关) 4、 物权保护 4 分 债权 1、 债的概念和内容 2、 债的种类(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2 分 知识产权 1、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实践性) 2、 知识产权的主要种类(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3、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民事赔偿责任) 2 分 担保 1、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主合同无效,担保也无效) 2、 保证(保 证合同由谁签、保证方式、期
3、间、范围) 3、 抵押(抵押物、抵押权的设立、抵押范围、重复抵押) 4、 质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5、 留置(留置物只能是动产,适用于留置的合同种类) 6、 定金(书面约定、交付生效、不超过主合同额 20%) 4 分 保险 1、 保险概述 2、 保险种类(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2 分 法律责任 1、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 三种工程事故犯罪,串通投标 2 分 2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0 分)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 2 分) 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 宪法 民商法 经济法 刑法 行政法 社会法 诉讼法 招投标法 土地管理法
4、 房地产管理法 劳动法 仲裁法 合同法 反垄断法 建筑法 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 ( 1) 形式: 法 律 : 全国人大及常委 法 国家主席签署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条例 国务院总理签署 地方法规 : 省级、较大市人大及常委 地方 +条例 (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历史保护 ) 部门规章 : 国务院各部 委 规 定、办法、实施细则 地方规章 : 省级、较大市人民 政府 地方 +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 2) 2015 年 3 月修改后的立法法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国家 主权 ; ( 各级人大、政府、两院 )的产生、 组织 和职权 ; 犯罪和 刑罚 ; 剥夺政治权利、限制 人身
5、自由; 对 非国有财产 的 征收、 征用 ; ( 民族 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基层群众)制度; 税 收 基本制度 ; 民事 基本制度; 基本 经济 制度与(财政、海关、金融、外贸)制度; 诉讼 和仲裁制度; 其他 事项。 ( 3) 效力: 纵向冲突: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法规 地方规章 横向冲突 : (当两个法处于同一层级,一般需要裁决) 同一机关制定 新的与旧的冲突 按新的 (无需裁决) 特别与一般的冲突 按特别 (无需裁决) 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冲突 不按新也不按特别, 谁制定谁裁决 不同机关制定 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 国务院 认为应适用 地方法规 , 国务院裁决 国务院
6、认为应适用 部门规章 ,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A 部门规章与 B 部门规章冲突 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冲突 ( 4) 备案和审查: 备案 行政法规 报 全国人大常委 备案 地方法规 报 全国人大常委 和 国务院 备案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报 全国人大常委 和 国务院 备案 审查 国务院、军法检、省 人大常委 向全国人大常委提出审查的 要求 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个人 向全国人大常委提出审查的 建议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 12 分) 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 法人是单位 ) ( 1) 条件: 依法成立 有财产 或经费 有名称、组织 机构、场所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分公司、项目部不是法人) 3 ( 2) 分类: 企业法人 : 公司 , 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非企业法人 : 行政法人 ,成立取得法人资格; 事业法人 、 社团法人 成立取得或者 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低位和作用 施工 单位 、勘察设计 单位 、监理 单位 具有法人资格; 建设单位、材料供应商可以具有,也可以不具有法人资格。 3、 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 1) 项目 经理部 , 不是法人 , 法律后果 企业法人 (违约责任、被告) ; ( 2) 项目经理 , 是 企 业 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 , 是岗位职务 。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 2 分)
8、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 1) 代理特征: 被代理人 A 代理人 B 对代理人行为负责 以被代理人名义 第三人 C 在代理权限范围内 , 以 A 名义 , 法律后果归 A, 合同当事人是 AC, 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 ( 2) 代理分类: 委托 代理: 建设工程 代理行为 法定 代 理:监护人 (未成年人和精神病) 指定 代理: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 (未成年人和精神病) 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 1) 不得委托代理 的情形 建设工程承包活动 : 禁止 : 全部转包 禁止 : 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 主体结构 : 总承包人完成 ( 2) 被委托的 诉讼代理人 : 律师 、
9、基层 法律服务工作者 当事人的 近亲属 或者工作人员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 推荐的公民 ( 3) 授权委托书 : 代理人的 姓名 或者名称 代理 事项 权限和期间 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 4) 委托代理终止 : 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 代理人辞去委托 代理人死亡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 的终止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3、 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 ( 1) 责任承担: 一般代理 : A 承担 转托 代理 : 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 =有权代理 , 紧急情况 (为保护 A 利益而转代理) 无权 代理 : 没有代理权、
10、超越代 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A 追认有效 ,不追认无效 表见 代理 : 无权 代理,但 有效 C 有理由相信 B 有权代理(盖章的空白合同书) 默示 代理 : 有权 代理 A 知道 B 无权 代理, 但不否认 =同意 =A 承担后果 4 ( 2) 连带 责任: 授权不明 : AB 连带责任 BC 串谋 : 连带责任 C 故意 : C 知道 B 无权代理,但仍与 B 实施民事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 BC 连带责任 违法 代理 : B 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但仍代理,或 A 知道 B 行为违法不反对的 , AB 连带责任 ( 3) 连带含义: 找谁都行 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
11、 4 分) 1、 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物权分类 : 所 有 权 : 占用、使用、收益、 处分 (核心) (对象:自己财产) 用益物权 : 占用、使用、收益(对象:他人财产)包括: 土地 承包 经营权、 建设用地 使用权、 宅基地 使用权、 地役权 担保物权 : 优先受偿权 (对象:他人财产) 包括: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 1) 土地 所有权 划分 : 城市市区 土地属于 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 土地属于农民 集体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 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 属于农民 集体所有 ( 2) 建设用地使用权 ( 主权力 ) 住宅
12、用地( 到期自动续期 ) 国有 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 用地( 有偿有期 ) : 其他用地(到期 归还国家 ) 土地 : 划拨 用地( 无偿无期 ) 集体 土地 宅基地 使用权、 土地承包 经营权 ( 3) 地役权 ( 从权力 ,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割性) , 用益物权 , 采用 书面 形式订立合同 , 自合同 生效时设立 3、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 1) 物权效力 : 不动产 物权 登记生效 主义 自登记时生效,不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例外 1:地役权 登记对抗 主义 自地役权合同生效设立,可以不登记;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例外 2:自然资源 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动产 物权 交
13、付 主义 自交付时生效 例外:车、船、空 登记对抗 主义 自 交付时生效,但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2) 物权效力和合同效力的区分 : 物权效力,由 物权法 评价;合同效力,由 合同法 评价; 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无关 。 不动产 : 不动产 物权 ,自 登记 时 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产生物权效力) 不动产 合同 ,自 成立 时 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3) 物权的保护(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解决) : 归属、内容 确认权利 无权占有 (不动产或动产) 返还原物 妨害物权 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 造成损毁 (不动产或动产) 修 理、重作、更换或
14、 恢复 原状 造成损害 (权利人) 损害赔偿、承担民事责任 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 2 分) 1、 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5 ( 1) 债 的概念 : 债是特定的 权利和义务 ; ( 2) 债权 权利,债务 义务 ; 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 2、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合同 =交易行为 ( 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 侵权 :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不当得利 捡便宜: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 无因管理 见义勇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觉为他人管理事物的行为 3、 侵权责任: 建 筑物致人损害 脱落、坠落 推定过错责任 建筑物 所有
15、人 、 管理人 、 使用人 倒塌 无过错责任 建设 单位与 施工 单位 连带 抛掷 公平责任 可能加害 的建筑物 使用人 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 2 分) 1、 知识产权 的 法律特征 : 财产人身 双重性 、 专有性 、 地域性 、 期限性 2、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 的 常见种类 ( 1) 专利权 : 保护对象 : 工业发明创造 种类 : 发明( 20 年)、实用新型 小发明 、外观设计( 10 年) , 申请日计算 授予条件 : 新颖性 、 创造性 、 实用性 , 现有技术 文件 : 请求书、说明书及摘要、权利要求 书 申请日 : 收到申请文件日 或 寄出的邮戳日 , 不
16、予展期 ( 2) 商标权 保护对象 : 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10 年 , 核准注册日计算 , 可以展期 ( 10 年)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 使用 , 销售 , 伪造、擅自制造 , 更换 ( 3) 著作权 保护对象 : 文学、艺术、软件 单位 作品 : 著作权 单位 , 单位主持 , 代表单位意志 , 单位承担责任( 招投标文件 ) 职务 作品 : 著作权 作者 , 完成单位工作任务 +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资 单位优先使用 , 未经单位同意, 2 年内 作者 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 著 作权 单位 , 主要利用单位 物资 + 由单位承担责任 , 作者只有署名权 委托 作品 : 有约从约 , 无约 定的
17、, 著作权 受托人 个人 作品, 终生及死后 50 年 , 法人作品,首次发表后 第 50 年 12 月 31 日 , 不予展期 ( 4)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软件开发者 , 终生及死后 50 年(第 50 年 12 月 31 日) 3、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赔偿损失 计算 : 实际损失 侵权人获得的利益 ( 非法获利 ) 许可使用费的倍数 人民法院酌情判决 ( 著作权 50万 以下; 专利权 100 万 以下; 商标权 300 万 以下 ) ; 赔偿数额 还包括 权利人为 制止侵权 行为所支付的 合理开支 。 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 4 分) 1、担保的 从属性
18、 : 主合同无效,相应的担保也无效,但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担保方式的比较 : 人 的担保 保证 第三人 提供 物 的担保 抵押 债务人 本人 或者 第三人 提供 不转移占有 动产 +不动产 质押 转移占有 动产 +权利 留置 债务人 本人 提供 转移占有 动产 6 金钱 担保 定金 转移占有 3、保证: ( 1) 书面 保证合同 ( 2)保证方式 : 一般保证 , 先找债务人,再找保证人 , 有顺序 (要打官司) 连带保证 , 可找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 , 没有顺序 (不打官司) 方式 约定不明 , 按 连带 责任 保证 ( 3) 保证人 资格 : (保证人应 具有代为清偿能力 ) 例外:
19、国家机关 以 公益为目 的的事业单位、社团 企业 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分支机构有法人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作保) 担保物资格 :具有 可处分性 (可以买卖 = 可以担保 ; 不能买卖 = 不能担保) ( 4) 担保范围 : 主债权 、 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 另有约定,按约定 范围 约定不明 , 按 全部 债务 承担责任 ( 5)保证期间 : 主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 ( 6) 主 合同转让 或 变更 对 保证 责任的 影响 : 保证人 是对债务人的债务作担保,因此: ( 三方主体 ) 被担保的 债务加重 的,保证人 对加重部分不承担责任
20、 ; (合同变更) 被担保的 债务人发生变化,必须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 ; (合同转让) 但债权转让导致 债权人更换的,无需保证人同意,继续在原 保证范围内对新债权人承担责任 。 (合同转让) ( 7) 施工中常见的担保种类: 投标保证金 包括: 现金 、银行 保函 、 银行 汇票 、 保兑 支票 、现金 支票 种类 主体间关系 保证内容 投标 保证金(招标估算价 2%)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乙向甲) 投标人为自己的有效投标行为担保 履约 保证金(中标合同价 10%) 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乙向甲) 保证施工合同顺利履行 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 甲向乙 ) 保
21、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预付款 担保(特征:梯形递减)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乙向甲) 避免承包人拿到预付款后跑 路或挪用 4、抵押: ( 不动产 +动产 ) ( 1)概念 : 债务人或第三人 , 不转移占有 , 折价、拍卖、变卖 , 优先受偿 ( 2)抵押物 : 土地 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农民 集体所有 ) 学校、幼儿园等事业单位、社团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其他 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 有争议的财产 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 3)抵押权的 设立 : 强 制登记 : 不动产 , 登记设立,不登记不设立 自愿登记 : 车 、船、航空器 , 抵押 合同生效时设立
22、 ,但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自愿登记 : 动产 , 抵押 合同生效时设立 ( 4) 清偿顺序 : 登记优先、时间优先 5、质权: ( 权利 +动产 ) ( 1)转移占有 , 质押权自 交付 质物时 生效 ( 2)质物 : 动产、 权利(票据、股票、知识产权) 6、留置权: ( 动产 ) 7 ( 1) 占有债务人的 动产 , 留置后 不 履行 , 折价、拍卖、变卖 , 优先受偿 ( 2)适用范围 : 保管 合同、 运输 合同 、 加工承揽 合同 7、定金: ( 1)定金 : 守约 : 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 违约 : 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 ( 2)定金合同 应当 书面约
23、定 , 自定 金交付 时 生效 ( 3)定金 总标的的 20%,否则 超过部分无效 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 2 分) 1、当事人 投保人( 支付保险费,签订保险合同 ) 保险 人 ; 关系人 被保险人 (财险) 、受益人 (寿险) 2、 建筑工程一切险 (及第三者责任险) ( 1)被保险人 包括 : 业主或工程所有人 承包人、分包人 技术顾问 ( 2)责任范围 : 自然事件 、 意外事件 (在 建造过程中 ) ( 3)除外责任 : 必然发生的损失(材料损耗、机械磨损、维修检修费用) , 因被保险人疏于管理而发生的损失 (设计错误、施工方法不当、材料不合格、停电断电造成的) ,
24、战争、暴乱、恐袭、罢工 , 保险财产中工程业主已经验收合格或实际接收的部分 ( 4)第三者责任险 : 所保工程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内或邻近区域 第三者人身 伤亡 、财产损失 + 诉讼费、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 5)保险期限 : 从工程动工或材料设备 抵达工地 , 至 验收合格 或 所有人占有、接受工程 ( 以 先发生者为准 ) 2、 安装工程一切险 (及第三者责任险) ( 1)责任范围: 自然事件 、 意外事件 (在 机器设备调试 过程 中 ) ( 2)除外责任: 同建筑工程一切险 (由于 超负荷 、 超电压 造成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 ( 3)第三者责任险: 同建筑工程一切险 ( 4)保险
25、期限: 同建筑工程一切险 , 试车考核期 3 个月 3、 施工企业强制缴纳工伤保险,自愿缴纳 意外伤害险 。 4、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的区别 : 代理人 : 接受保险公司委托 , 推销保险 经纪人 : 接受客户委托 , 选择保险 公司 1Z3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 2 分) 1、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法种类: 民事责任 ( 民 民 ) 违约 责任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 侵权 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 官 民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停产停
26、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取消投标资格 行政处分 ( 官 官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 ( 国家 罪犯 ) 主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2、重点区分三对概念 : 8 行政处罚(违法) 刑罚(犯罪) 拘留 拘役 罚款 罚金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合法)财产 3、几种工程事故犯罪: 重大责任事故 罪 自然人 犯罪 在生产、作业中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 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强令冒险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 罪 单位 犯罪 (处罚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临时 工程、 临时 设施 (单位 安全 保障体系
27、 失控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 罪 单位 犯罪 (处罚直接责任人员)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永久 工程 (单位 质量 保证体系 失控 ) 9 第二章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 10 分) 施工许可制度 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2、 申请主体(建设单位)和法定批准条件 3、 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 3 个月未动工应申请延期、停工超过 1 年的在建项目应申请核验施工许可证方可复工 4、 办理开工报告的工程, 6 个月未动工应重新办理批准 3 分 施工企业资质 1、 资质法定条件(净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工程业绩) 2、 资质序列、类别 、等级 (施工总承包 12
28、个类别、 4 个等级 、专业承包 36 个类别 、施工劳务 不分类别和等级 ) 3、 资质申请(首次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不予批准资质升级、增项申请的情形);资质的撤回、撤销、注销 4、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 承揽工程(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 5、 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认定挂靠与视同挂靠) 6、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4 分 建造师注册、执业 1、 建设工程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准入管理 2、 考试、注册(初始、延续、变更、增项)和继续教育 3、 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职业岗位范围(不得同时在两个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 3 种例外情况) 4、 建造师的基 本权利和义务(签字盖
29、章) 3 分 10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0 分) 1Z302010 建设工程 施工许可制度 ( 3 分) 1、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政府审批,包括两种方式: 施工许可证 (本地有审批权) , 审批机关( 县以上城建部门 ) 和审批条件( 9 项) 开工报告 (本地无审批权) , 审批机关( 国务院 )和审批条件( 4 项) 除 投资项目市场预测 外 3 项同上 2、 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 适用范围 各类房屋建筑 及附属设施、装修装饰 和 配套管道 以及 市政基础设施 不适用 范围 抢险救灾 工程 不适用建筑法,开工自然不需要经过行政机关审批 临时建筑 农民自建低层 住宅 小型
30、 工程 建筑面积 300 ,或投资额 30 万元 应办理开工报告 的工程 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其范围、权限、程序 军用房屋建筑是否实行施工许可,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商定 3、 开工报告审查的内容 : (第 ( 2) 条区别于领取施工许可证条件) ( 1) 资金 到位情况; ( 2) 投资项目市场预测 ; ( 3) 设计图纸 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 4) 现场条件 是否具备要求。 4、建设单位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 条件 : ( 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管理办法规定 区别于建筑法规定多了第 7 条 ) ( 1)已经办理建筑工程 用地批准 手续 : (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 2)已经取得 规
31、划许可证 : (建设 用地 规划许可证 划拨 方式: 先领证后拿地 ; 出让 方式: 先拿地后领证 ;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 ( 3)已经具备施工条件,需 征收 房屋的 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房屋征收 物权变动, 是国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 ( 4) 已经确定 施工企业 ( 5) 施工图 设计文件已按规定 审查 合格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 设备材料采购、 非标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 6)有 保证工程 质量和安全 的具体 措施 (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办理 了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 5 类)已 委托监
32、理 : ( 国家重点 建设工程; 大中型 公用事业工程; 成片开发 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外资 工程; 国家规定 强制监理 的其他工程) ( 8)建设 资金已经落实 : ( 工期 不足 1 年 , 工程合同价 50%; 工期 超过 1 年 , 工程合同价 30%) (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消防法规定 2 类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 +其他特殊 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前需先通过 公安消防机构 消防设计 审核 ) 5、 施工许可证与开工报告的对比 : 施工许可证 开工报告 (官 民) 管理机关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按 国务院 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适用范围 ( 抢险救灾、临时、自建
33、低层 、小型、办理开工 )除外 开工期限 领证后 3 个月内 获批后 6 个月内 不能按期开工 申请延期 , 延期 以 两次 为限, 每次 不超过 3 个月 不予延期 (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开工后 在建项目停工 1 年 , 报告 后即可 复工 1 个月内报告 停工、复工应 及时报告 (无核验程序) 1 年 , 核验 后方可 复工 废止 领证最迟 9 个月 后自行 废止 获批后 6 个月 后自行 废止 11 6、 关于“ 施工许可证 ” 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 ( 建筑 法的规定) 未经许可 擅自开工 无证 责令改正 建设单位 处合同金额 1%2%罚款 不符合开工条件的 责令停止施工 规避办理
34、 施工许可证 责令停止施工 ,限期改正 建设单位 处合同金额 1%2%罚款 施工单位处 3 万以下罚款 骗取和伪造 施工许可证 欺骗 、 贿赂 取得 撤销 许可 证 ,责令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 处 1 万 3 万罚款 隐瞒 、 虚假 申请 不予许可 对单位主管人员的处罚:处单位罚款 5%10%罚款 ,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1Z3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 34 分) 1、 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 : 施工企业按照( 净资产、主要人员、 工程业绩、技术装备 )申请资质 ,企业 首次 申请、 增项 申请, 应当申请 最低等级 资质 。 2、 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建筑业企业
35、资质分为: 施工总承包 ( 12 类别 4 等级)、 专业承包 ( 36 类别)、 施工劳务 三个资质序列 , 施工劳务不分类别与等级 。 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 : ( 1)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 5 年 ,届满 3 个月前 ,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 延续 申请。 ( 2) 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发生 变更 的, 1 个月内 办理资质证书 变更手续 。 ( 3) 企业 遗失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在申请 补办前 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 遗失声明 。 ( 4) 企业 合并、分立、重组、改制 ,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 重新核定 。 ( 5)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
36、增项,有 12 种 法定的 信用不良行为 之一的, 1 年内 不予批准 。 (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不作为 , 不予批准升级、增项 ) ( 6) 企业 资质证书 的 撤回 : 企业 不再符合 资质要求 的, 县级以上住建部门 ,应当 责令其 限期整改 并向社会公告,整改 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 企业 整改期间不得 申请资质的 升级、增项 , 不能承揽新 工程 ; 逾期仍未达 到资质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 撤回其资质证书 ; 被撤回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 撤回后 3 个月内 ,提出 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 资质的申请 。 ( 7)资质的撤回、撤销、吊销、注销的对比: 撤
37、回 合法取得 后, 不再具备 相应资质条件(重新核定) 撤销 原本不具备 相应资质条件而 非法取得 吊销 合法取得 后,因 违法 而收到吊销 处罚 注销 被撤销、吊销、关闭后,或有效期到期后未及时办理续期手续,为 确保证书失效 而办理注销手续 4、 关于“ 企业资质 ” 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的规定 ) ( 挂靠 比转包和违法分包 处理更严格 ) 申请资质 隐瞒、虚假 申请 不予许可,并警告, 1 年内不得申请 未及时变更,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 处 1000 元 1 万罚款 欺骗、贿赂 取得 警告,并罚款 , 3 年内不得申请 无资质 承揽 发包给无资质 的 责令改正 建设单
38、位 处 50100 万罚款 未取得资质 的 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施工单位 处合同价款 2%4%罚款 12 越级 承揽 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外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以本单位名义 转让、出借资质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转包、违法分包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施工单位 处合同价款 0.5%1%罚款 接受 转包、违法分包和 用他人名义 承揽工程的 处 13 万罚款 1Z3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 3 分) 1、注册申请类别: (换工作或 辞 职 的,资格或变更或注销 ) 初始 注册 资格证书签发后首次提出注册申请( 不受 3 年限制 ) , 逾期未申请 , 继续教育后方
39、可申请 延续 注册 注册 有效期满 变更 注册 更换执业单位 或 解除劳动关系 (换工作或 辞 职) 增项 注册 增加 执业 专业 注销 注册 更换执业单位 或 解除劳动关系 (换工作或 辞 职) 2、 不予注册 情形 : 65 岁 以上 不 完全 民事 行为能力人 限人 和无人 两 单位 注册 未 继续教育 刑法未满 因执业 刑法 5 年 刑法 执行完毕之日 因 非执业 刑法 3 年 处罚决定之日 吊销 证书 2 年 处罚决定之日 重大 事故3 年 申请注册之日 。 3、 证书和印章 失效 情形 : 65 岁 以上 人不在了 (死亡或者离职) 单位不在了 单位 没证书了 。 4、 继续教育
40、,既是 权利 ,也是 义务 , 是注册的必要条件 。学时不得少于 120 学时( 60 必修 +60 选修),增项 +60。 5、 执业 岗位 范围 : ( 大中型 项目 负责人 必须由 本专业 注册建造师担任 ) 建造师 不得同时担任两个 及以上项目 负责人 ,下 列情形 除外 : 同一 工程 相邻 分段 发包或 分期 施工 合同约定的工程 验收合格 的 非承包方 原因 停工超过 120 天 (含),经 建设单位同意 的 。 建造师 在担任项目负责人期间 不得更换 ,下列情形 除外 : 承包 合同 已依法 解除 发包方同意更换 不可抗力 特殊原因必须更换的。 6、 建造师的基本 权利和义务
41、( 权利 是我 可以 做, 义务 是我 必须 做) 7、签章: ( 1) 施工管理文件 、 质量合格文件 , 必须 由建造师 签章 ( 2) 修改签章 : 应征得 企业同意 ,由建造师 本人修改 ( 谁签章谁修改 ) 本人不能修改 的,由单位 指定同等 资格 的建造师 修改 , 并签章 ( 3) 分包工程 : 施工管理文件 ,由 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 ( 一人 签章 ) 质量合格文件 ,由 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 + 总包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签章 ( 二人 签章) 8、 关于“ 建造师 资质 ”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规定) 注册 违法 隐瞒、虚假 申请 未注册的,不予受理或
42、注册 ,并警告, 1 年内不得申请 欺骗、贿赂 取得 已注册的, 撤销注册 , 3 年内不得申请 , 罚款 1 万或 3 倍 3 万 继续教育 违法 弄虚作假 取得 立即取消, 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对社会公布 无证 执业 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罚款 13 万 未提供信用档案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 处 10001 万罚款 认定 转包 的 吊销证书 , 5 年内不予注册 , 不得再担任项目负责人 认定 挂靠 的 吊销证书 , 5 年内不予注 册 ; 造成 重大事故 的, 吊销证书 , 终身不予注册 13 第三章 建设工程发承包 法律制度( 20 分) 招标投标制度 1、 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
43、围、招标方式和交易场所 2、 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限制排斥投标人 3、 投标人、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 4、 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5、 中标的法定要求和招标投标投诉处理 12 分 承包制度 1、 建设工程总承包(总分包连带责任) 2、 建设工程共同承包 3、 建设工程分包(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 3 题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1、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 2、 建筑市场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3、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励机制 4、 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 3 题 14 1Z30 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 法律制度 ( 20 分) 1Z303010 建设工程招标
44、投标制度( 12 分) 1、哪些项目 必须招标 : ( 招标 范围 ) 范围 +规模 ,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需要招标 范围 规模 情况 1: 总投资 3000 万 情况 2: 总投资 3000 万 公共 事业 +基础 设施 施工 合同 200 万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设备采购, 不论单项合同额大小,全部需要招标 全部或部分使用 国有资金 货物 采购 100 万 外国政府、 国际 组织援建 服务 采购 50 万 2、豁免招标与豁免公开招标的区分: ( 招标 方式 ) 招标 直接发包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1、涉及 国家 秘密、 国家 安全、 抢险救灾 而 不适宜招标 的 ; 1、涉及 国
45、家 秘密、 国家 安全、 抢险救灾 , 适宜招标而不适宜公开招标 的 ; 2、 利用 扶贫资金 以工代赈 、使用 农民工 的 ; 2、受 自然地域环境限制 ,只有 少量潜在投标人 可供选择的 ; 3、 需要 采用 不可替代 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只有一家能做) ; 3、项目 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 ,只有 少量潜在投标人 可供选择的 ; 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 特许经营 项目 投资人 依法能 够 自行建设 ; 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 比例过大 ; 5、 采购人 依法能够 自行建设 ; 注意批准机关: 国家重点 项目: 国家发改委 省重点 项目: 省政府 6、 需要向 原中标人
46、采购工程、货物或则服务, 否则将影响 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招标方式还包括: 总承包招标: 以 暂估价形式 属于依法必须招标且范围和规模均 符合标准的, 应当依法招标 ; 两阶段招标: 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 的项目,分 两阶段招标 ;一阶段 ( 技术标 ) ;二阶段 ( 商务标 ) 。 3、 政府采购工程 依法 不 进行 招标 的,应当按 竞争性谈判 或 单一来源 采购方式采购 。 4、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场所: (交易场所) 实体 交易场所:由 设区的 市 政府 建立 不 与行政监督部门 存在隶属关系 , 不以营利为目的 。 虚拟 交易场所: 电子招投标 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截止前
47、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 撤回 投标文件 ) 5、法定招标 基本 程序 : ( 1) 履行项目 审批 手续; ( 2) 委托 招标代理机构; ( 3) 编制 招标文件及标底; ( 4)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 邀请 书; ( 5) 资格 审查 ; ( 6) 开 评标 ; ( 7) 中标 ; ( 8) 签订 合同 ;( 9)终止招标 。 6、法定 招标时间 要求: 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发出招标文件 5 日 20 日 投标有效期 =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确定中标人 15 日报备 (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澄清、修改招标文件 评标 中标候选人 发出 中标通知书 签订合同后 15 日 公示 3 日 30 日 签订合同 5 日退还 投标保证金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投标有效期起算时间 =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起算时间 15 7、 法定招标基 本程序细分: ( 1)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招标 范围 、招标 方式 、招标 组织形式 应当 报审批 、核准 。 ( 2) 招标人具有 编制招标文件 和 组织评标 能力的,可以 自行招标 ;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强制其委托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招标人自愿) ; 招标代理机构 是 社会中介组织 ,其 资格 由 国务院或者省级建设 行政 主管部门认定 。 ( 3)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 招标 项目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