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部岗位职责及奖罚考核制度随 着 设 计 部 门 人 员 的 不 断 扩 增 , 为 提 高 设 计 部 的 规 范 性 , 完 善 设计 部 各 岗 位 人 员 配 置 , 为 更 好 激 发 设 计 部 门 工 作 的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使 员 工 的 成 绩 得 到 认 可 , 提 高 员 工 的 满 意 度 和 成 就 感 , 提 升 员 工 的 工作 效 率 , 增 强 部 门 的 凝 聚 力 与 可 持 续 发 展 , 体 现 多 劳 多 得 的 原 则 , 特制 订 本 方 案 。一 、 岗 位 职 责 范 围1 、 部 门 总 监 岗 位 职 责 :1 ) 负 责
2、 公 司 所 在 设 计 部 与 公 司 各 部 门 间 的 工 作 协 调 。2 ) 全 面 负 责 本 部 门 的 综 合 管 理 ( 人 员 管 理 、 工 作 安 排 及 调 整 、工 效 评 定 ) 。3 ) 针 对 本 部 门 人 员 能 力 , 合 理 安 排 部 门 培 训 、 交 流 、 总 结 的 会议 。 4 )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及 需 求 , 招 收 设 计 师 , 对 新 招 收 设 计 师 进行 岗 前 培 训 , 辞 退 不 合 格 的 设 计 师 。5 ) 协 助 设 计 师 解 决 设 计 过 程 中 的 专 业 技 术 问 题 。6 ) 按
3、实 际 工 作 情 况 汇 总 设 计 师 作 图 量 , 核 实 月 优 秀 设 计 师 的 评定 。 7 ) 认 真 对 待 并 妥 善 解 决 客 服 部 门 的 投 诉 、 意 见 及 合 理 要 求 。 接受 公 司 领 导 临 时 交 办 的 工 作 。2 、 设 计 组 长 岗 位 职 责 :1 ) 完 成 自 身 设 计 工 作 的 同 时 , 负 责 设 计 部 人 员 的 考 勤 记 录 。2 ) 做 好 设 计 部 成 员 的 每 日 出 图 量 登 记 。3 ) 配 合 设 计 总 监 完 成 设 计 部 培 训 及 召 开 各 种 会 议 的 组 织 。4 ) 协 调
4、 本 部 门 各 成 员 间 的 配 合 , 保 持 部 门 的 良 性 发 展 ;5 ) 协 助 设 计 总 监 完 成 部 门 的 各 项 政 策 的 实 施 , 提 出 合 理 化 建 议 。3 、 接 单 设 计 师 岗 位 职 责 :1 ) 设 计 师 应 当 严 格 遵 守 公 司 的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2 ) 在 设 计 部 总 监 的 领 导 下 工 作 , 服 从 设 计 总 监 的 工 作 安 排 , 并按 时 、 按 量 、 高 标 准 完 成 设 计 任 务 , 监 守 工 作 岗 位 , 利 用 自 己 的 专 业技 能 与 客 服 部 密 切 合 作 , 促
5、 成 订 单 达 成 。3 ) 在 接 到 订 单 设 计 任 务 后 , 及 时 的 反 馈 客 服 部 订 单 设 计 进 度 ,让 客 服 人 员 及 时 了 解 预 出 稿 时 间 。4 ) 在 设 计 过 程 中 应 当 多 与 设 计 部 总 监 、 客 服 部 或 印 刷 部 沟 通 完善 设 计 。5 ) 认 真 对 待 每 一 个 客 户 稿 件 , 定 稿 图 实 行 分 级 审 核 制 度 , 设 计师 自 审 , 拼 版 人 员 审 核 , 审 板 人 员 审 核 。4 、 拼 版 设 计 师 岗 位 职 责 :1 ) 根 据 制 版 计 划 按 时 完 成 当 天 制
6、 版 任 务 。2 ) 认 真 核 对 拼 版 计 划 , 做 到 拼 版 规 范 , 数 据 准 确 ;3 ) 严 把 质 量 关 , 对 定 稿 稿 件 规 范 进 行 检 查 , 如 发 现 问 题 立 即 通知 出 稿 设 计 师 进 行 修 改 , 完 善 并 重 新 定 稿 。4 ) 在 没 有 拼 版 任 务 的 时 候 , 积 极 投 入 到 接 单 任 务 中 。5 、 审 版 设 计 师 岗 位 职 责 :1 ) 统 计 当 天 定 稿 文 件 , 并 做 好 拼 版 规 划 。2 ) 与 最 终 定 稿 图 对 照 , 检 查 拼 版 内 容 ( 出 血 、 留 白 、
7、LOGO, 文字 、 数 量 、 调 板 颜 色 等 )3 ) 发 送 拼 版 图 给 印 刷 对 色 并 完 成 自 身 设 计 工 作二 、 奖 励 考 核 办 法针 对 设 计 人 员 的 工 作 性 质 , 考 核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5 个 方 面1 、 工 作 态 度 ( 评 分 20 分 )1 ) 主 动 性 : 工 作 热 情 高 涨 , 工 作 兴 趣 浓 厚 。 勇 于 挑 战 、 不 畏 困难 , 为 实 现 目 标 , 竭 尽 全 力 。 ( 5 分 )2 ) 服 从 与 执 行 : 服 从 上 级 工 作 安 排 , 快 速 反 应 , 坚 决 果 断 执 行目
8、标 , 高 效 完 成 。 ( 5 分 )3 ) 相 应 时 间 : 1 0 分 钟 内 相 应 客 服 , 反 馈 出 图 时 间 。 ( 1 0 分 )2 、 工 作 质 量 ( 评 分 30 分 )对 工 作 的 准 确 、 认 真 和 质 量 程 度 ; ( 具 体 看 出 错 统 计 表 )3 、 工 作 效 率 ( 评 分 30 分 )在 同 一 时 间 内 完 成 任 务 的 速 度 、 效 率 和 数 量 ; ( 具 体 看 作 图 统 计 表 )4 、 团 队 合 作 ( 评 分 10 分 )与 同 事 友 好 相 处 , 乐 于 助 人 积 极 帮 助 他 人 ;5 、 考
9、 勤 状 况 ( 评 分 10 分 )1 ) 保 持 正 常 的 出 勤 , 不 迟 到 、 不 早 退 、 不 请 假 。2) 不 触 犯 设 计 部 处 罚 条 例( 附 : 设 计 人 员 奖 励 考 核 指 标 )月 终 将 根 据 考 评 结 果 给 予 月 最 优 秀 设 计 师 奖 励 3 0 0 -2 0 0 元 ( 第 一 名 、第 二 名 ) , 并 根 据 出 错 统 计 表 和 印 前 错 误 责 任 人 规 定 及 处 罚 给 予 当 月 出 错 人 员 相 应 处 罚 。三 、 处 罚 条 例1 、 公 司 严 禁 公 司 恋 情 , 违 者 一 人 必 须 递 交
10、 辞 职 报 告 , 不 可 带 公 司 外部 人 员 进 入 工 作 场 所 , 发 现 一 次 罚 款 2 0 元 。2 、 办 公 时 间 从 事 与 本 岗 位 无 关 的 活 动 , 干 私 活 、 浏 览 与 工 作 无 关 的网 站 、 看 与 工 作 无 关 的 书 籍 报 刊 , 发 现 一 次 罚 款 2 0 元 。3 、 严 禁 在 公 司 禁 烟 区 内 吸 烟 , 发 现 一 次 给 予 罚 款 1 0 0 元 , 发 现 三 次给 予 除 名 。4 、 不 积 极 参 加 部 门 开 展 的 培 训 活 动 及 会 议 , 无 故 缺 席 罚 款 5 0 元 。5
11、、 工 作 中 与 人 沟 通 , 应 保 持 热 情 、 礼 貌 、 认 真 、 诚 恳 的 态 度 , 做 到文 明 言 语 , 团 结 , 友 善 ; 违 者 罚 款 5 0 元 /次 , 屡 次 与 同 事 发 生 矛 盾 者 ,扣 除 工 资 2 5 0 元 , 并 开 除 处 理 ;6 、 不 听 从 工 作 分 配 、 调 动 指 挥 , 玩 勿 职 守 , 工 作 失 职 、 渎 职 , 造 成不 良 后 果 或 给 公 司 造 成 较 大 经 济 损 失 、 荣 誉 损 失 , 给 他 人 身 体 造 成 危害 的 , 给 予 罚 款 1 0 0 元 , 情 节 严 重 的
12、予 以 辞 退 。7 、 工 作 不 负 责 任 , 作 图 消 极 怠 工 达 不 到 设 计 部 出 图 平 均 水 平 , 连 续三 次 以 上 处 以 2 5 0 元 以 上 罚 款 , 给 予 辞 退 。8 、 其 他 违 反 设 计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按 照 规 章 处 理 。9 、 设 计 稿 出 错 导 致 公 司 损 失 的 按 照 每 1 0 0 0 只 1 0 元 标 准 赔 偿四 、 乐 捐 办 法1 、 所 有 违 反 处 罚 条 例 及 规 章 制 度 所 法 款 项 , 以 乐 捐 的 形 式 自 觉发 送 到 公 司 乐 捐 微 信 号 。2 、 经 总 裁 批 准 后 乐 捐 款 项 可 用 于 部 门 聚 餐 , 培 训 学 习 , 外 出 活动 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