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GNSS system for operating vehicles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BD compatible vehicle terminals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运 输 部 发 布二一三年一月目 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 定 义 和 缩 略 语 .13.1 术 语 和 定 义 .13.2 缩略语 .24 一般要求 .24.1 终 端 组 成 .24.2 外观 .34.3 铭牌 .34.4 文 字 、 图 形 和 标 志 .34.5
2、 材质 .34.6 机 壳 防 护 .35 功能要求 .35.1 自检 .35.2 定位 .35.3 通信 .45.4 信 息 采 集 .45.5 行 驶 记 录 .65.6 监听 .65.7 通话 .65.8 休眠 .65.9 警示 .65.10 终 端 管 理 75.11 人 机 交 互 75.12 信 息 服 务 75.13 电 召 服 务 75.14 多 中 心 接 入 85.15 车 辆 故 障 远 程 诊 断 85.16 使 用 前 锁 定 85.17 自 动 关 闭 通 信 85.18 双 向 语 音 通 话 85.19 不 同 类 型 运 输 车 辆 终 端 基 本 功 能 要
3、 求 86 性能要求 .86.1 整 体 性 能 .86.2 卫 星 定 位 模 块 .86.3 无 线 通 讯 模 块 .96.4 电 气 性 能 .96.5 环 境 适 应 性 10III6.6 电 磁 兼 容 116.7 抗 车 辆 点 火 干 扰 117 安装 117.1 总 体 要 求 117.2 终 端 主 机 的 安 装 127.3 天 线 的 安 装 127.4 安 装 布 线 127.5 外 部 设 备 的 安 装 127.6 安 装 完 成 后 的 测 试 12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不 同 类 型 运 输 车 辆 终 端 基 本 功 能 要 求 .13前 言III本
4、规 范 是 对 JT/T 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 端技术要求 的补充和完善, 与 JT/T 794-2011相 比 , 除 编 辑 性 修 改 外 主 要 技 术 变 化 如 下 :修改了原 3.1.3 连 续 驾 驶 时 间 的 定 义 , 并 调 整 为 3.1.5;增 加 了 3.1.3 行 驶 开 始 时 间 、 3.1.4 行 驶 结 束 时 间 的 定 义 ;修改了功能要求,修改 5.2.1 定 位 功 能 、 5.4.1 驾 驶 员 身 份 、 5.5 行 驶 记 录 、 5.9 警 示 、 5.10 终端管理、5.11 人 机 交 互 、 5.12 信
5、 息 服 务 、 5.14 多中心接入等章节;修 改 了 功 能 要 求 , 将 原 5.15 调 整 为 5.19, 将 原 5.2.2 调 整 为 5.2.3;新 增 了 5.2.2 北 斗 定 位 功 能 、 5.4.10 车 辆 信 号 采 集 、 5.15 车 辆 故 障 远 程 诊 断 、 5.16 使 用 前 锁 定、5.17 自 动 关 闭 通 信 、 5.18 双 向 语 音 通 话 等 功 能 要 求 ;修改了 7.2 终端主机的安装;修改了附录 A 表 A.1 不 同 类 型 运 输 车 辆 终 端 的 基 本 功 能 要 求 。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6、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道 路 运 输 车 辆 卫 星 定 位 系 统 车 载 终 端 技 术 规 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以下简称终端)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 性能要求以及安装要求。本规范适用于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中安装在车辆上的北斗兼容终端设备。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056 汽 车 行 驶 记 录 仪GB/T 19951 道路车辆 静 电 放 电 产 生 的 电 骚 扰
7、 试 验 方 法 JT/T 766-2009 北 斗 卫 星 导 航 系 统 船 舶 监 测 终 端 技 术 要 求QC/T 413 汽车电器设备基本技术条件QC/T 417.1 车 用 电 线 束 插 接 器 第 1 部分:定义,试验方法和一般性能要求QC/T 420 汽车用熔断器QC/T 730 汽车用薄壁绝缘低压电线YD/T 1050 800MHz CDMA数 字 蜂 窝 移 动 通 信 网 设 备 总 测 试 规 范 : 移 动 台 部 分YD/T 1214 900/1800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PRS) 设 备 技 术 要 求 : 移 动台YD/T 1
8、367 2GHz TD-SCDMA数 字 蜂 窝 移 动 通 信 网 终 端 设 备 技 术 要 求YD/T 1547 2GHz WCDMA数 字 蜂 窝 移 动 通 信 网 终 端 设 备 技 术 要 求 ( 第 三 阶 段 ) YD/T 1558 2GHz CDMA2000数 字 蜂 窝 移 动 通 信 网 设 备 技 术 要 求 : 移 动 台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3.1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1固 件 firmware运行在终端微处理器中的嵌入式软件。3.1.2电子运单 electronic t ravel permit包含车辆信息和客货信息等的电子数据。3.1
9、.3行 驶 开 始 时 间 start time of travelling车 辆 从 静 止 状 态 转 变 为 行 驶 状 态 ( 速 度 大 于 0km/h且 持 续 10s以 上 ) 的 时 间 。13.1.4行 驶 结 束 时 间 end time of travelling车 辆 从 行 驶 状 态 转 变 为 静 止 状 态 ( 速 度 等 于 0km/h且 持 续 10s以 上 ) 的 时 间 。3.1.5连 续 驾 驶 时 间 continuous driving time同 一 驾 驶 人 在 相 邻 的 且 时 间 不 少 于 20min的 两 个 停 车 休 息 时 段
10、 之 间 的 驾 驶 时 间 。注:少于20min的停车休息时间计入连续驾驶时间。3.1.6监控中心 monitoring centre对车辆道路运输进行监控的软件平台。3.1.7休 眠 sleep车辆熄火后,终端继续保持与监控中心联系的一种特殊状态。3.1.8ACC汽车用带点火开关的转向锁的专用档位。3.1.9电召服务 dial a cab为乘客提供出租汽车预约或实时叫车的服务方式。3.2 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CAN控 制 器 局 域 网 络 ( Controller Area Network) 4 一般要求4.1 终端组成4.1.1 主机终端主机应包括微处理器、 数据存储器、 卫
11、星定位模块、 车辆状态信息采集模块、 无线通信传输模 块 、 实 时 时 钟 、 数 据 通 信 接 口 等 , 可 包 括 显 示 器 、 打 印 机 、 读 卡 器 。 如 果 显 示 器 、 打 印 机 、 读 卡 器 不 包 含于主机本体上,则其可列为外部设备,但主机应留有相应接口。4.1.2 外部设备外部设备应包括卫星定位天线、无线通讯天线、应急报警按钮、语音报读装置,可包括通话装置、 操作键、 读卡器 、 打印机、 显示器、 车辆营运状态信息显示 、 信息发布等设备, 以及图像、 视频、 音频、 驾驶员身份、电子运单、物流、营运、收费结算、服务评价等信息的采集设备等。24.2 外观
12、终 端 的 外 观 应 无 锈 蚀 、 锈 斑 、 裂 纹 、 褪 色 、 污 迹 、 变 形 、 镀 涂 层 脱 落 , 亦 无 明 显 划 痕 、 毛 剌 ; 塑 料 件应无起泡、开裂、变形;灌注物应无溢出等现象;结构件与控制组件应完整,无机械损伤。4.3 铭牌终端应有清晰耐久的铭牌标志。 铭牌应安装在主机外表面的醒目位置, 铭牌尺寸应与主机结构尺寸 相适宜。铭牌应包括下列内容:终端名称、型号及规格;终端制造厂名及商标;终端出厂年月及编号;终端执行标准代号。4.4 文字、图形和标志终端应有使用说明。面板的按键、接口等部位应有文字、图形等标志,并满足以下要求:耐久、醒目;使 用 说 明 、
13、铭 牌 和 标 志 中 的 文 字 应 使 用 中 文 , 根 据 需 要 也 可 以 同 时 使 用 其 它 文 字 , 但 应 保 证 中文在其它文字的上面(或左面)。4.5 材质应符合无毒害、无放射性的要求。4.6 机壳防护当 主 机 不 包 含 显 示 器 、 打 印 机 和 读 卡 器 时 , 机 壳 防 护 满 足 QC/T 413中 IP53的 等 级 要 求 ; 当 主 机 包 含 显示器、打印机、读卡器等设备或其中之一时,机壳防护满足QC/T 4 13中 IP43的 等 级 要 求 。5 功能要求5.1 自检终端应具备自检功能。 通过信号灯或显示屏明确表示车载终端当前主要状态
14、, 包括: 卫星定位及通 信模块工作状态、主电源状态、卫星定位天线状态、与终端主机相连的其它设备状态等。若出现故障, 则通过信号灯或显示屏显示方式指示故障类型等信息,存储并上传至监控中心。5.2 定位5.2.1 定位功能终端的定位功能应包括以下内容:终 端 应 能 提 供 实 时 的 时 间 、 经 度 、 纬 度 、 速 度 、 高 程 和 方 向 等 定 位 状 态 信 息 , 可 存 储 到 终 端 内部,同时通过无线通信方式上传至监控中心,差分定位功能为可选;如 终 端 支 持 多 种 卫 星 定 位 模 式 , 终 端 应 能 上 传 当 前 采 用 的 定 位 模 式 , 并 支
15、持 按 监 控 中 心 指 定 的卫星定位模式定位;终 端 应 能 接 收 一 个 或 多 个 监 控 中 心 的 定 位 请 求 进 行 定 位 信 息 上 传 , 并 能 按 监 控 中 心 要 求 中 止 对应中心的实时上报;终端应能在通信中断时(盲区)以先进先出方式存储不少于 10000 条 定 位 信 息 , 在 恢 复 通 信 后将存储的定位信息补报上传,可根据需要采用压缩方式上传;终 端 应 支 持 时 间 、 距 离 间 隔 或 外 部 事 件 触 发 方 式 上 传 定 位 信 息 , 当 终 端 处 于 休 眠 状 态 时 也 应3以一定时间间隔上传定位信息。且时间和距离的
16、间隔可由监控中心设定;终端可自动对报警车辆或重点车辆按监控中心设定的定位方式及间隔上传定位数据。5.2.2 北斗定位功能采用北斗卫星定位的终端应具有北斗卫星信息采集功能, 能够存储或向监控中心上报北斗定位结果 及 卫 星 定 位 模 块 详 细 定 位 数 据 , 至 少 包 含 伪 距 、 DOP、 信 噪 比 、 有 效 卫 星 数 。 北 斗 定 位 功 能 具 体 技 术 要 求如下:能够响应监控中心下发的添加北斗信息采集区域和删除北斗信息采集区域两种指令;能够存储至少24个 监控中心下发的卫星信息采集的矩形区域, 当车辆驶入某矩形区域时自动启 动卫星信号采集功能并按照指定频率上传,反
17、之驶出区域时自动停止采集和上传;能 够 按 照 监 控 中 心 指 定 的 参 数 设 置 将 当 前 定 位 模 式 和 卫 星 信 号 覆 盖 状 态 信 息 等 详 细 定 位 数 据 存储或上传至监控中心。 终端能够存储至少2000条详细定位数据, 如果保存数据超过最大容量时, 应按 时间顺序将最先保存的数据丢弃。应支持对北斗卫星双模定位模块的在线升级和本地升级功能。5.2.3 定位性能终端的定位功能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定时报送:在行驶状态下,最小报送时间间隔不大于 5s, 最 大 报 送 时 间 间 隔 不 大 于 60s;定距报送:在行驶状态下,最小报送距离不大于 100m, 最
18、大 报 送 距 离 不 大 于 1000m;定时定距报送:在行驶状态下,终端可按监控中心设置的时间、距离间隔上报定位数据;实 时 定 位 : 从 终 端 收 到 监 控 中 心 下 发 的 实 时 定 位 请 求 到 终 端 应 答 , 时 间 不 大 于 10s;记录时间精度要求在 24h 内 累 计 时 间 允 许 误 差 在 5s 以内。5.3 通信5.3.1 通信方式应能至少支持基于通用GSM、 CDMA、 TD-SCDMA、 WCDMA、 CDMA2000等多种无线 通信网络以及北斗卫 星 导航系统传输机制下的通信模式之一。 当车辆所在地无线网络支持分组数据传输时, 车载终端应首先选
19、 择分组数据传输方式; 当所在地不支持分组数据传输时, 可切换到短消息方式传送数据; 当所在地无线 通信网络不通时,可根据需要采用北斗通讯方式。5.3.2 通信要求终端的通信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终 端 应 支 持 至 少 两 个 远 程 连 接 , 即 主 监 控 中 心 和 备 份 监 控 中 心 的 连 接 , 能 在 与 主 监 控 中 心 通 信中断时自动切换至备份监控中心;如 果 终 端 无 法 注 册 到 所 在 地 的 无 线 网 络 时 , 应 将 数 据 以 先 进 先 出 方 式 保 存 , 直 至 注 册 到 无 线 网络时一并传送。如果保存数据超过最大容量时,应按时间顺
20、序将最先保存的数据丢弃;终端应支持数据批量接收与发送功能、断点续传功能。5.4 信息采集5.4.1 驾驶员身份终端的驾驶员身份识别装置应符合JT/T 825标准 的要求, 支持通过远程认证的方式采集从业资格证 信息,并上传至认证中心和监控中心。出租汽车终端可采用本地认证的方式。更换驾驶员驾驶时, 终端应能够自动侦测更换驾驶员IC卡从 业资格证动作, 并实现相应的驾驶员身 份识别功能。5.4.2 电子运单4终端可支持电子运单信息的采集与显示,并上传至监控中心。5.4.3 车辆 CAN 总 线 数 据终 端 应 支 持 通 过 CAN总 线 采 集 车 辆 参 数 信 息 。5.4.4 车辆载货状
21、态终端留有车辆载货状态检测装置接口或者通过人工输入方式确定车辆的载货状态 (空载、 半载、 满 载),并上传至监控中心。5.4.5 车辆营运数据终 端 留 有 计 价 器 、 服 务 评 价 器 、 智 能 顶 灯 、 信 息 发 布 等 设 备 的 接 口 , 采 集 出 租 汽 车 的 运 营 数 据 、 空 重车状态、 服务评价等信息, 实时上传至监控中心, 同时接收监控中心的数据, 发送到智能顶灯和信息 发布等设备上。5.4.6 收费结算数据终端留有收费结算数据采集装置接口, 支持公交一卡通、 银行卡等方式采集收费结算信息, 并上传 至监控中心。5.4.7 图像信息终端可具有图像信息采
22、集及存储功能, 支持监控中心控制、 定时和事件触发方式实现图像信息的采 集、存储、上传及检索上传功能;支持通过USB接口对图像信息的导出。同时图像信息采集应满足以下 技术要求:至少支持两路摄像头,其中出租汽车终端至少支持一路摄像头;摄像头应支持红外补光;可设置多种成像分辨率,至少支持 320240(QVGA)与 352288(CIF)之 一 ;最小采集间隔为 5s;至 少 支 持 以 JPEG 格 式 存 储 图 像 ;存 储 容 量 : 以 先 进 先 出 方 式 至 少 可 存 储 2000 张 图 像 ;可支持对图像数据标记,该类图像不允许被覆盖。5.4.8 音频信息终端可具有音频信息采
23、集及存储功能, 支持监控中心控制和事件触发方式实现音频信息的采集、 压 缩、存储、上传及检索上传功能;支持通过USB接口对音频数据的导出。同时音频信息采集应满足以下 技术要求:至少支持一路音频输入采集;编码精度支持 16bit, 编 码 格 式 支 持 G.726 或 G.711;存储容量:以先进先出方式至少应能保存 48h 的音频数据;可支持对音频数据标记,该类音频不允许被覆盖。5.4.9 视频信息终端可具有视频信息采集及存储功能, 支持监控中心控制和事件触发方式实现视频信息的采集、 压 缩 、 存 储 、 上 传 及 检 索 上 传 功 能 ; 支 持 视 频 数 据 的 实 时 上 传
24、; 支 持 通 过 USB接 口 对 视 频 据 的 导 出 。 同 时 视频信息采集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至 少 支 持 两 路 摄 像 头 同 时 采 集 (出 租 汽 车 终 端 除 外 );可设置多种成像分辨率,至少支持 352288(CIF);视频帧率不低于 1FPS;视频采集编码格式为 H.264;5存储容量:至少能保存 48h 的 视 频 数 据 ;可支持对视频数据标记,该类视频不允许被覆盖。5.4.10 车辆信号采集终端可支持采集车辆的开关量和模拟量等信息,包括刹车、门、转向灯、喇叭等。可采集至少5个 开 关 量 和 至 少 2个 模 拟 量 , 并 将 采 集 的 信 息 与
25、定 位 数 据 一 起 上 传 至 监 控 中 心 。5.5 行驶记录终端应具有GB/T 19056所 要 求 的 汽 车 行 驶 记 录 功 能 , 并 提 供 数 据 分 析 软 件 , 支 持 行 驶 记 录 数 据 的 实 时 上 传 、 条 件 检 索 上 传 和 数 据 接 口 导 出 功 能 。 数 据 分 析 软 件 、 终 端 行 驶 记 录 性 能 及 存 储 性 能 应 符 合 GB/T 19056的 要 求 。5.6 监听终端可具有监听功能,监听时扬声器应处于关闭状态。监听功能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监 控 中 心 下 发 监 听 指 令 ,终 端 拨 打 监 听 指 令
26、携 带 的 监 听 号 码 进 入 监 听 状 态 ;监听时将需要上传的数据保存,监听结束后上传;人 工 报 警 时 , 图 像 、 音 频 和 视 频 采 集 功 能 均 不 具 备 的 终 端 应 主 动 拨 打 预 先 设 定 的 监 听 号 码 进 入监听状态;终端拨打监听号码时,在首次未打通情况下,应再连续拨打三次,每次间隔 30s。5.7 通话终端可具有电路域通话功能和通话管理功能,包括通话限制、语音存储、电话簿管理、电话回拨、 音量调节、来电自动摘机。终端通话功能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通话时将需要上传的数据保存,通话结束后上传;终 端 电 话 簿 应 具 有 不 少 于 20 名
27、联 系 人 的 存 储 容 量 ;终端可由监控中心设定只允许呼入号码和只允许呼出号码。5.8 休眠终端应具有车辆 ACC 点 火 检 测 功 能 , 当 车 辆 熄 火 后 终 端 向 监 控 中 心 发 送 车 辆 熄 火 信 号 并 自 动 进 入 休眠状态。终端在休眠状态下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关闭除无线通讯模块外其它不必要设备,卫星定位模块在需要上传时自动唤醒;数 据 上 传 频 率 可 由 监 控 中 心 远 程 设 置 或 者 按 照 初 始 化 时 设 置 的 参 数 自 动 持 续 降 低 数 据 上 传 频 率;终端应在电瓶欠压报警后,转由内置备用电池供电,在内置备用电池电量用
28、完时自动关机;终端在休眠期间,其平均功率不超过 2w。5.9 警示终端触发警示时应立即向监控中心上传警示信息或根据需要向指定手机发送短消息警示信息, 并能 接收监控中心指令取消警示, 警示手机号码可由监控中心远程设置。 当监控中心依据车辆上传的车辆位 置 信 息 、 状 态 信 息 或 者 安 全 监 管 需 要 向 终 端 下 指 令 时 , 终 端 应 以 语 音 报 读 方 式 , 可 结 合 声 、 光 、 文 字 等 方式向驾驶员提示警示信息。终端警示功能分为人工报警与自动提醒:a) 人工报警是驾驶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触发的报警, 应包括: 当遇到抢劫、 交通事故、 车辆故障 等紧急情
29、况, 驾驶员通过触动应急报警按钮向监控中心上传报警信息, 同时关闭语音报读模块。 如果终端具有图像、 视频、 音频采集功能, 应立即启用该功能 。 人工报警应具备防止误操作功 能。6b) 自动提醒是驾驶员不对终端进行任何操作, 终端根据监控中心设定的条件触发, 应包括以下内 容:1) 区域提醒:终端中应存储有不少于 24 个多边形或圆形区域,当车辆驶入禁入区域或驶出 禁出区域时触发,监控区域可由监控中心远程设置;2) 路 线 偏 离 提 醒 : 终 端 中 应 存 储 有 不 少 于 24 条 路 线 , 每 条 路 线 应 是 16 个 或 以 上 点 构 成 的 折 线。当车辆驶离设定的路
30、线时触发,监控路线可由监控中心远程设置;3) 超速提醒: 终端可根据预设的速度阈值或通过接收监控中心下发的信息触发, 以提醒驾驶 员当前处于超速状态;4) 疲劳行驶提醒: 车辆或者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疲劳驾驶时间阈值时触发, 疲劳驾驶时 间阈值可由监控中心远程设置,默认为 4h;5) 电瓶欠压提醒: 终端检测车辆电瓶电压低于预设值时触发, 同时终端须停止从车辆电瓶取 电,转由终端内置备用电池供电;6) 断电提醒;终端在被切断主供电源时触发;7) 超时停车提醒:停车时间超过系统预设时间时触发;8) 终端故障提醒: 当终端主机及与终端主机连接的外部设备工作异常时触发, 并上传至监控 中心。9)
31、碰撞提醒: 当终端检测到强力碰撞时触发预警, 触发后终端应采用最小报送时间间隔上传 车辆状态及定位信息,以便监控中心确认碰撞提醒。10) 侧翻提醒: 当终端检测到侧翻时触发预警, 触发后终端应采用最小报送时间间隔上传车辆 状态及定位信息,以便监控中心确认侧翻提醒。5.10 终端管理终端应支持无线网络远程方式实现终端在监控中心注册和注销功能、 固件更新功能、 固件参数的修 改和查询功能、 终端的复位或恢复出厂设置功能。 固件更新 、 参数修改过程中遇到掉电等意外情况时应 支持自动恢复功能, 保证更新失败时终端能够正常使用。 同时固件更新和固件参数修改功能也应支持本 地 ( SD卡 、 USB或
32、其 它 数 字 接 口 ) 方 式 实 现 。终 端 可 同 时 支 持 通 过 USB口 和 串 口 对 终 端 进 行 设 置 和 输 出 。5.11 人机交互终端应具有人机交互功能, 与驾驶员进行信息交互。 终端应能通过语音报读设备与显示设备, 可结 合信号灯或蜂鸣器等设备向驾驶员提供信息,驾驶员能通过按键或触摸屏或遥控器等方式操作终端。货 运 车 辆 终 端 的 显 示 设 备 应 不 小 于 5英 寸 , 并 支 持 触 摸 输 入 方 式 , 可 采 用 外 接 或 内 置 的 形 式 。5.12 信息服务终端可具有以下信息服务功能:终端应支持驾驶员主动上报信息以及监控中心直接下发
33、信息,并进行分类管理;终端应支持语音报读和弹出窗口方式显示政府下发的通知公告类信息;终端支持监控中心直接下发信息以及驾驶员主动上报信息;终 端 可 通 过 显 示 设 备 、 语 音 报 读 设 备 向 驾 驶 员 提 示 监 控 中 心 下 发 的 调 度 信 息 、 物 流 信 息 等 , 同时驾驶员可通过按键方式向监控中心回传应答信息;终 端 至 少 可 存 储 所 有 信 息 类 型 的 最 近 50 条 记 录 , 可 支 持 条 件 查 询 功 能 。5.13 电召服务终端可具有以下服务功能:终端支持接收并显示监控中心下发的电召指令, 并可通过相关按键及时将抢答信息传输到监控 中心
34、;7终端支持接收并显示监控中心下发的调度指令, 并可通过相关按键及时将反馈信息传输到监控 中心。5.14 多中心接入终端应支持同时连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控中心, 并能获取监控中心下发的信息, 终端应按设置的 时间间隔定期连接设定的监控中心并获取其下发的信息。终端应支持以域名的方式接入监控中心。货 运 车 辆 终 端 主 监 控 中 心 的 域 名 应 设 置 为 “”,备 份 监 控 中 心 的 域 名 应 设 置 为 “”。5.15 车辆故障远程诊断终 端 可 具 有 车 辆 故 障 远 程 诊 断 功 能 , 能 够 响 应 监 控 中 心 下 发 的 指 令 将 请 求 的 CAN总 线
35、 信 息 当 前 故 障 代码按照指定的频率上传至监控中心, 并在收到监控中心下发的故障指示信息后显示在屏幕上。 具体技 术要求如下:可 具 备 两 路 或 以 上 内 置 CAN总 线 接 口 ;能 够 根 据 监 控 中 心 设 定 的 ID号 , 将 采 集 到 的 当 前 故 障 代 码 按 照 指 定 的 频 率 上 传 。5.16 使用前锁定货 运 车 辆 终 端 应 具 有 使 用 前 锁 定 功 能 。 在 终 端 未 录 入 终 端 ID、 SIM卡 号 等 车 辆 基 本 信 息 时 , 终 端 应 处于锁定状态。用户初次使用时应输入车辆基本信息并向监控中心注册后方可正式启
36、用终端。5.17 自动关闭通信终端可具有在加油站、油库等特定危险区域内自动关闭通信的功能。具体技术要求如下:能够响应监控中心下发的添加危险区域、删除危险区域、清空危险区域三种相关指令;能 够 存 储 至 少 127个 监 控 中 心 下 发 的 危 险 区 域 , 当 车 辆 驶 入 某 区 域 时 自 动 关 闭 通 信 功 能 , 反 之 驶出区域时自动启动通信功能,并补传之前未上传的所有数据。5.18 双向语音通话终端可支持与监控中心的双向语音通话功能,支持一键呼叫监控中心。5.19 不同类型运输车辆终端基本功能要求根据不同类型运输车辆监管要求,终端分为危险品运输车辆终端、货运车辆终端、
37、客运车辆终端、 出 租 汽 车 终 端 四 类 , 具 体 功 能 配 置 要 求 见 附 录 A。6 性能要求6.1 整体性能终端及固件应保持 24h 持续独立稳定工作,同时应满足以下性能要求:可 靠 性 : 终 端 的 平 均 无 故 障 间 隔 时 间 ( MTBF) 最 低 为 3000h, 其 中 出 租 汽 车 终 端 平 均 无 故 障 间 隔时间最低为 5000h,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终 端 平 均 无 故 障 间 隔 时 间 最 低 为 8000h;可扩展性:应具有 USB 接口、总线数据接口以及采集车辆制动、速度信号的数据接口,可根 据实际需要具有 RS232 接
38、口或 RS485 接口或其它 连接外部设备以及传感器的数据接口 。 接口类 型和数量应能满足功能的要求。6.2 卫星定位模块卫星定位模块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8卫 星 接 收 通 道 : 不 小 于 12 个 ;灵敏度:优于-130dBm;水平定位精度不大于 15m, 高 程 定 位 精 度 不 大 于 30m, 速 度 定 位 精 度 不 大 于 2m/s; 差 分 定 位 精 度 ( 可 选 ) : 1m 5m;最小位置更新率为 1Hz;热启动:实现捕获时间不超过 10s。6.3 无线通讯模块6.3.1 协议支持能支持基于通用GSM、 CDMA、 TD-SCDMA、 WCDMA、 CDMA2
39、000或其 他无线通信网络传输机制下的通信模 式之一。6.3.2 误码率通信模块的误码率或误块率等无线信道质量参数应符合YD/T 1214、YD/T 1050、YD/T 1367、YD/T 1547、 YD/T 1558及 其 它 相 关 标 准 的 要 求 。6.3.3 最大发射功率通信模块的最大发射功率应符合YD/T 1 214、 YD/T 1050、 YD/T 1367、 YD/T 1547、 YD/T 1558及 其 它相关标准的要求。6.3.4 北斗通讯方式若终端采用北斗通讯方式,应符合JT/T 766-2009中4.4.2.1.3、4.4.2.2.2、4.4.2.3和4.4.2.4
40、的 要求。6.4 电气性能6.4.1 电源6.4.1.1 电源部件终端的主电源为车辆电源, 终端内应具有备用可充电电池, 当终端失去主电源后, 备用电池工作时 间 不 少 于 10min, 备 用 电 池 工 作 时 间 应 足 够 终 端 向 监 控 中 心 报 警 或 传 输 必 要 的 数 据 。6.4.1.2 电源电压适应性在 按 表 1给 出 的 电 源 电 压 波 动 范 围 进 行 电 压 适 应 性 试 验 时 , 试 验 后 终 端 各 项 功 能 均 应 正 常 。表 1 电 气 性 能 试 验 参 数 单位为伏特标称直流电源电压 电源电压波动范围 极性反接试验电压 过电压
41、12 916 140.1 2424 1832 280.2 3636 2748 420.2 546.4.1.3 耐电源极性反接在表1规定的标称电源电压极性反接时,终端应能承受1min的极性反接试验,除熔断器外(允许更 换烧坏的熔断器)不应有其它电气故障。试验后终端各项功能均应正常。6.4.1.4 耐电源过电压性9在表1规定的过电压下,终端应能承受1min的电源过电压试验。试验后除熔断器外(允许更换烧坏 的熔断器)不应有其它电气故障,终端各项功能均应正常。6.4.1.5 断电保护性能当终端断电,应自动进入保护状态,断电前存储的信息能至少保持15天。6.4.1.6 低压保护性能在车辆电瓶电压低于门限
42、值时, 终端应停止从汽车电瓶取电, 以延长电瓶使用寿命, 保护车辆的正 常工作。低压门限值要求如下:12V 电 瓶 : 8.5V0.5V;24V 电 瓶 : 17.0V1.0V;36V 电 瓶 : 26.0V1.0V。当汽车电瓶电压恢复超过低压门限值上限时, 终端应从备用电池切换回汽车电瓶供电, 恢复从汽车 电瓶取电。6.4.2 连接线连接导线性能应符合QC/T 730的 相 关 要 求 。 终 端 的 连 接 线 要 整 齐 布 置 , 并 用 线 夹 、 电 缆 套 、 电 缆 圈 固 定 , 线 束 内 的 导 线 要 有 序 编 扎 。 导 线 颜 色 应 符 合 GB/T 19056
43、的 要 求 。 电 源 导 线 上 应 串 联 熔 断 器 , 熔 断 器性能应符合QC/T 420的相关要求。6.4.3 接插器接插器性能应符合QC/T 417.1的 相 关 要 求 。 连 接 器 插 头 两 端 的 线 色 应 一 致 。 两 个 以 上 非 通 用 接 口 应 有明显标识,同时插头不能互换。6.5 环境适应性6.5.1 气候环境适应性终 端 的 存 储 温 度 至 少 为 -40 85 , 工 作 温 度 至 少 为 -20 70 。6.5.2 机械环境适应性6.5.2.1 总体要求终端在承受振动试验、 冲击试验等机械环境试验后, 应无永久性结构变形, 无零部件损坏,
44、无电气 故障, 无紧固部件松脱现象, 无插头、 通信接口等接插器脱落或接触不良现象, 其各项功能等应保持正 常,无试验前存储的信息丢失现象。6.5.2.2 振动终端振动试验条件见表2,试验中及试验后终端应符合6.5.2.1的要求。10表2 振动试验条件表试验名称 试验参数 工作状态扫频范围 Hz 5300扫频速度 oct/min 1扫频时间(每个方向) h 8振幅(5Hz11Hz 时峰值) mm 10加速度(11Hz300Hz时) m/s 2 50振动试验振动方向 X、Y、Z 三方向不 通 电 正 常 安 装 状态6.5.2.3 冲击终端冲击试验条件见表3,试验中及试验后终端应符合6.5.2.
45、1的要求。表3 冲击试验条件表试验名称 试验参数 工作状态冲击次数(X、Y、Z 每方向) 各 3 次峰值加速度 m/s 2 490脉冲持续时间 ms 11冲击试验方向 X、Y、Z 三方向不 通 电 正 常 安 装 状态6.6 电磁兼容6.6.1 静电放电抗干扰度采 用 GB/T 19951 所 规 定 要 求 , 按 照 表 4 的 测 试 等 级 , 应 不 低 于 III 级 。 终 端 试 验 中 及 试 验 后 不 应 出 现 电 气 故 障 , 试 验 结 果 评 定 应 符 合 GB/T 19951 中 B 类 要 求 。表4 静电放电等级测试表严酷等级 kV试验等级放电类型自选等
46、级 最少放电次数 a接触放电 xb 4 6 7 8空气放电 xb 4 8 14 15 3a 最小放电间隔时间为 5s。 b 制造商和供应商协议值。6.6.2 瞬态抗扰性终端的瞬态抗扰性应符合GB/T 19056的要求。6.7 抗车辆点火干扰终端在进行汽车点火干扰试验时,不应出现异常现象,各项功能应正常。7 安装7.1 总体要求终端安装应避免改变车辆本身的电气结构与布线,保证不会因为终端的安装而产生车辆安全隐患。117.2 终端主机的安装终端主机的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安 装 区 域 应 远 离 碰 撞 、 过 热 、 阳 光 直 射 、 废 气 、 水 和 灰 尘 , 同 时 注 意 选 择 在
47、 通 风 、 散 热 条 件 好的地方,尽量保证隐蔽安装,不影响原车外观和驾驶员操作;设备的安装固定应保证不会松动。应使用螺丝进行固定,不能使用胶粘工艺。在 终 端 两 侧 预 留 各 接 插 件 的 接 插 空 间 。 其 它 外 接 设 备 与 主 机 之 间 的 连 接 线 要 求 隐 蔽 敷 设 并 保 证线路所经过部位没有尖锐和可剧烈撞击物体,确保连接线不因外来因素断路。7.3 天线的安装天线应远离其它敏感的电子设备,并保证信号的正常接收与传输。7.4 安装布线安装布线应满足以下要求:终端取电在 ACC 之前;设 备 在 车 辆 上 的 线 路 都 应 保 证 整 齐 安 全 地 连
48、 接 、 固 定 , 线 路 用 线 夹 固 定 好 , 走 线 固 定 在 波 纹 管里。安装完毕后,电线没有外露;设 备 不 应 利 用 车 上 自 带 的 保 险 丝 做 保 护 , 所 接 电 源 线 的 额 定 电 流 值 要 远 大 于 车 载 终 端 电 源 的 实际工作电流值。7.5 外部设备的安装根据实际需要安装外部设备, 安装的位置应考虑方便、 美观的原则。 其中应急报警按钮的安装位置 应考虑使用方便,避免误操作。7.6 安装完成后的测试终端本体及附属设备安装就绪, 应由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检查, 然后才能给终端通电和初始化设置。 完成以上安装工作的终端应按照该产品的使用说明书进行远程测试,保证各项功能正常。12AA附 录 A(规范性附录) 不同类型运输车辆终端基本功能要求表 A.1定 义 了 不 同 类 型 运 输 车 辆 终 端 的 基 本 功 能 要 求 。表A.1 不同类型运输车辆终端的基本功能要求序号 功能 客运车辆 危险品运输车 辆 货运车辆 出租汽车1 自检 2 定位 3 通信 驾驶员身份 电子运单 车辆 CAN 总线数据 车辆载货状态 车辆营运数据 收费结算数据 图像信息 音频信息 视频信息 4 信息采集车辆信号采集 5 行驶记录 6 监听 7 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