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120.10 A00 DB33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B 33/T 944.22014“浙江制造 ”评价规范 第 2 部 分 : 管 理 要 求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Made-in-Zhejiang Part 2: Management requirements2014 - 10 - 27 发布 2014 - 11 - 27 实施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33/T 944.22014I前 言DB33/T 944 “浙 江 制 造 ”评 价 规 范 分 为 两 个 部 分 :第1部分 通 用 要 求 ;第2部分 管 理
2、 要 求 。本 部 分 为 DB33/T 944的 第 2部 分 。 本 部 分 依 据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进 行 起 草 。 本 部 分 由 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 本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 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审 查 评 价 中 心 、 方 圆 标 志 认 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本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人 : 陈 前 雪 、 丁 德 祥 、 汪 钢 、 周 坚 锋 、 李 臣 、 冀 晓 东 、 施 建 华 、 吕 继 响 。 本 部 分 为 首 次 发 布 。DB33/T 944.2201
3、41GB/T 1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要 求GB/T 19580 卓 越 绩 效 评 价 准 则GB/T 2400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及 使 用 指 南GB/T 28001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要 求GB/T 29467 企 业 质 量 诚 信 管 理 实 施 规 范“浙 江 制 造 ”评 价 规 范 第 2 部 分 : 管 理 要 求1 范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浙 江 制 造 ”企 业 需 要 满 足 的 管 理 要 求 。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浙 江 制 造 ”企 业 管 理 活 动 的 自 我 评 价 及 认 证 等 第 三 方
4、 评 价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列文件对 于本文件 的应用是 必不可少 的。 凡是 注日 期的引用文 件, 仅所注 日期的版 本适用 于本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DB33/T 944.1 “浙 江 制 造 ”评 价 规 范 第1部分 通 用 要 求3 术语和定义GB/T 19001、 GB/T 24001、 GB/T 28001、 GB/T 29467和 GB/T 19580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4 基本要求4.1 管 理 要
5、 求 的 策 划 和 建 立企 业 应 根 据 “浙 江 制 造 ”认 证 的 范 围 策 划 管 理 要 求 。 管 理 要 求 应 满 足 DB33/T 944.1在 品 质 卓 越 、 自 主 创 新 、 产 业 协 同 、 社 会 责 任 等 方 面 的 要 求 , 同 时 也 应 满 足 本 标 准 要 求 。4.2 管 理 要 求 的 实 施 和 改 进4.2.1 应 确 定 并 配 备 实 施 管 理 要 求 所 需 的 人 员 、 技 术 、 资 金 、 设 备 等 资 源 。4.2.2 应 建 立 内 部 管 理 监 督 检 查 和 考 核 机 制 , 确 保 管 理 要 求
6、 有 效 执 行 。4.2.3 应 评 审 并 改 进 管 理 的 适 宜 性 、 充 分 性 和 有 效 性 。4.3 文件要求4.3.1 企 业 应 结 合 自 身 特 点 和 管 理 需 要 确 定 所 需 文 件 。 文 件 应 包 括 : a) 使 命 、 愿 景 、 核 心 价 值 观 ;b) 战 略 和 战 略 目 标 、 关 键 绩 效 指 标 ;DB33/T 9442014c)d)e)f)4.3.2“浙 江 制 造 ”认 证 的 范 围 ;程 序 、 规 定 和 管 理 制 度 ; 支 持 性 文 件 ; 管 理 的 各 项 记 录 。企 业 应 建 立 并 实 施 文 件
7、管 理 规 定 , 规 定 文 件 评 审 、 批 准 和 发 放 等 要 求 。4.4 记录要求企 业 应 建 立 并 实 施 记 录 管 理 制 度 , 规 定 记 录 填 写 、 标 识 、 收 集 、 保 管 、 检 索 、 保 存 期 限 和 处 置 等 要求 。 本 标 准 中 的 过 程 或 活 动 应 形 成 适 当 的 记 录 。25 管理职责5.1 高 层 领 导 的 作 用5.1.1 确 定 和 贯 彻 组 织 的 愿 景 、 使 命 和 价 值 观 。5.1.2 确 定 内 外 沟 通 的 方 式 和 渠 道 , 可 包 括 领 导 演 讲 、 座 谈 会 、 网 站
8、、 报 刊 等 多 种 形 式 。5.1.3 创 造 一 个 包 括 诚 信 守 法 、 改 进 、 创 新 、 快 速 反 应 和 学 习 等 要 点 的 文 化 环 境 。5.1.4 推 进 品 牌 建 设 , 积 极 创 建 企 业 名 牌 。5.1.5 通 过 主 持 管 理 评 审 、 经 济 活 动 分 析 会 等 形 式 , 定 期 评 价 关 键 绩 效 指 标 , 确 定 改 进 和 创 新 的 重 点 并实施。5.1.6 配 置 资 源 , 确 保 技 术 创 新 、 品 牌 建 设 等 需 求 。5.2 组 织 机 构 和 职 责5.2.1 高 层 领 导 应 根 据 管
9、 理 的 需 要 , 明 确 管 理 层 次 , 设 置 相 应 的 部 门 和 岗 位 。5.2.2 规 定 各 级 部 门 和 岗 位 的 职 责 和 权 限 , 形 成 文 件 并 传 递 到 各 管 理 层 次 。5.2.3 高 层 领 导 应 任 命 管 理 者 代 表 , 明 确 规 定 其 作 用 、 职 责 和 权 限 。5.3 战略5.3.1 战略制定5.3.1.1 应 收 集 内 外 部 环 境 的 数 据 、 信 息 , 分 析 内 外 部 关 键 因 素 , 确 立 战 略 和 战 略 目 标 。5.3.1.2 战 略 和 战 略 目 标 的 制 定 应 根 据 自 身
10、 的 挑 战 和 优 势 , 涵 盖 品 质 、 技 术 创 新 、 产 业 协 同 、 社 会 责 任 等 方 面 , 同 时 均 衡 地 考 虑 利 益 相 关 方 的 需 要 。5.3.2 战略部署5.3.2.1 应 将 战 略 和 战 略 目 标 转 化 为 相 关 的 关 键 绩 效 指 标 并 配 置 资 源 有 效 实 施 。5.3.2.2 战 略 目 标 应 制 定 长 、 短 期 实 施 计 划 , 确 定 关 键 绩 效 指 标 , 并 在 相 关 层 次 分 解 、 细 化 , 以 实 现 战略目标; 计 划 应 包 括 技 术 创 新 、 市 场 营 销 、 生 产 运
11、 营 、 产 业 协 同 、 社 会 责 任 等 方 面 , 应 反 映 产 品 、 服 务 、 顾 客 和 市 场 以 及 经 营 管 理 方 面 的 关 键 变 化 。5.3.3 绩效预测应根据企业 近几年的 绩 效趋势, 收集竞 争对手及 标杆 当前和以往 的绩效数 据, 对数据 和信息 进行分 析 , 设 定 绩 效 具 体 值 。DB33/T 944.2201435.4 社会责任5.4.1 公共责任企 业 应 识 别 在 产 品 使 用 、 生 产 过 程 和 提 供 服 务 时 , 对 员 工 和 公 众 健 康 安 全 、 质 量 安 全 、 环 境 保 护 、 能 源 和 资
12、源 消 耗 利 用 等 方 面 的 影 响 , 并 采 取 预 防 、 控 制 和 改 进 措 施 (见 本 标 准 7.6和 7.7)。5.4.2 道德行为5.4.2.1 企 业应营造 诚信经营 文化, 制定用 于内部 管 理及与供方、 合 作方交往 活动时的 道德规范, 并定 期 沟 通 和 强 化 。5.4.2.2 应 以质量诚 信为导向, 识 别内外部 质量承 诺 , 分析各项承诺 的可能性, 确认履行 和兑现的 承诺 内 容 , 制 定 相 应 的 管 理 方 案 。5.4.2.3 应 在设计 、 采购 、 生产 、 营 销和服务 等方面建 立质量诚信 日常管理 机制, 有效运 行并
13、持续 改进。5.4.3 尊 重 他 人 知 识 产 权5.4.3.1 应 建 立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制 度 , 包 括 尊 重 他 人 知 识 产 权 , 在 以 下 活 动 时 应 规 避 知 识 产 权 的 侵 权 : a) 设 计 与 开 发 ;b) 采 购 产 品 、 技 术 和 服 务 ;c) 来 料 加 工 、 贴 牌 生 产 、 委 托 加 工 ; d) 产 品 出 口 或 赴 境 外 参 展 。5.4.3.2 在 进 行 知 识 产 权 引 进 时 , 应 审 查 知 识 产 权 的 有 效 性 与 法 律 状 态 , 并 通 过 合 同 界 定 双 方 的 权 利 和义
14、务。5.4.4 公益支持5.4.4.1 应 制 定 年 度 公 益 支 持 规 划 , 公 益 支 持 可 包 括 :文 化 、 教 育 、 卫 生 、 慈 善 、 社 区 、 行 业 发 展 和 环 境 保 护 等 , 提 升 社 会 形 象 。5.4.4.2 企 业 应 每 年 公 开 发 布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和 质 量 诚 信 报 告 。6 资源管理6.1 人力资源6.1.1 应 制 定 人 力 资 源 发 展 计 划 , 包 括 技 术 创 新 、 品 牌 建 设 等 所 需 的 人 力 资 源 。6.1.2 应 建 立 员 工 绩 效 考 核 制 度 , 实 施 适 宜 的
15、激 励 政 策 和 措 施 , 包 括 薪 酬 、 奖 惩 等 , 并 将 考 核 结 果 作 为 评 价 和 改 进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的 依 据 。6.1.3 应确定与岗 位相适应 的任职条 件 ,并配置 相应的 人员。 特种作业人 员应按照 国家法律 法规要求 持 证上岗。6.1.4 应 确 定 企 业 各 过 程 中 的 关 键 岗 位 , 采 取 措 施 确 保 关 键 岗 位 员 工 少 流 失 。6.1.5 应 根 据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 发 展 的 需 要 识 别 培 训 需 求 , 制 定 员 工 培 训 计 划 并 实 施 。6.1.6 应 确 保 员 工 权
16、 益 , 包 括 在 作 业 场 所 采 取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 保 持 良 好 的 工 作 环 境 、 提 供 福 利 支 持 、 保 证 员 工 参 与 的 权 利 , 促 进 全 体 员 工 的 满 意 ; 应 定 期 测 量 员 工 满 意 程 度 , 并 逐 步 提 高 。6.2 基础设施4DB33/T 94420146.2.1 提供的基础 设施应是 适宜的, 适用 时使用本 行业先 进 或一流的设 施设备, 包括 推动 “机器 换人” 等。6.2.2 应 建 立 基 础 设 施 的 管 理 制 度 , 对 设 施 设 备 的 配 置 、 选 择 、 验 收 、 安 装 调
17、试 等 作 出 规 定 。6.2.3 应 制 定 基 础 设 施 维 护 保 养 的 制 度 , 明 确 保 养 要 求 , 定 期 对 基 础 设 施 进 行 保 养 。6.2.4 适 用 时 , 应 制 定 工 装 管 理 制 度 , 对 关 键 工 装 定 期 保 养 , 在 首 次 使 用 或 保 养 维 修 后 应 进 行 验 证 。6.3 生产环境提 供 和 维 护 生 产 所 需 的 环 境 , 包 括 员 工 所 处 的 环 境 , 确 保 产 品 的 符 合 性 和 顾 客 满 意 。6.4 检 验 、 试 验 和 测 量 装 置应根据产品 检测和工 艺的要求 , 配置检 验
18、、 试验 和测 量装置, 并与 所要求 的检验、 试 验和测 量能力 相 一 致 。 应 定 期 检 定 或 校 准 。 并 对 其 使 用 、 维 护 、 搬 运 、 贮 存 等 做 出 规 定 。6.5 信息和知识6.5.1 企 业 根 据 战 略 发 展 需 要 , 收 集 来 自 市 场 、 员 工 、 供 方 、 合 作 方 等 的 信 息 , 并 及 时 传 递 , 以 提 高 整 体 效 率 和 反 应 能 力 。6.5.2 应建立或逐 步建立信 息管理系 统, 信息管理 系统可包 括企业资源 计划 ( ERP) 、 客户管理 系统 (CRM) 等 , 以 推 动 企 业 在 产
19、 品 设 计 方 法 、 生 产 工 艺 和 管 理 模 式 的 创 新 , 提 高 管 理 的 效 率 。6.5.3 应 营 造 学 习 知 识 的 氛 围 , 建 立 知 识 管 理 的 信 息 平 台 用 于 学 习 和 交 流 , 收 集 和 传 递 来 自 员 工 、 顾 客 、 供 方 和 合 作 伙 伴 的 知 识 , 可 包 括 :图 纸 、 文 件 、 专 利 、 攻 关 成 果 、 技 术 革 新 、 法 律 法 规 等 , 将 知 识 转 化 为 效 益 , 促 进 知 识 资 产 的 不 断 增 值 。6.6 技术创新6.6.1 应 建 立 自 主 创 新 和 协 同
20、创 新 的 机 制 , 对 企 业 内 外 的 现 有 技 术 进 行 评 估 , 积 极 开 发 、 引 进 和 采 用 适 用 的 先 进 技 术 和 标 准 , 开 展 持 续 的 技 术 创 新 。6.6.2 应 建 设 自 主 技 术 创 新 平 台 , 设 立 省 级 以 上 技 术 研 发 机 构 , 包 括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 设 计 中 心 、 研 究 院, 或满足相关 要求; 应有 计划引进 和购置本 行业一 流的技术研 究和实验 装备 , 技术创 新的投入 强度应 随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而 同 比 增 长 。6.6.3 应 以 市 场 、 客 户 为 导 向
21、 , 确 定 在 产 品 、 工 艺 、 设 备 、 营 销 模 式 和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创 新 。6.6.4 通 过 技 术 创 新 , 掌 握 有 产 品 核 心 技 术 的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 拥 有 与 产 品 质 量 、 安 全 、 节 能 环 保 相 关 的 设 计 或 制 造 的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或 技 术 成 果 , 包 括 专 利 等 。6.7 相关方管理6.7.1 应 与 主 要 供 方 确 立 长 期 合 作 关 系 。 在 销 售 、 质 量 、 工 艺 、 运 输 等 多 个 环 节 建 立 紧 密 联 系 , 共 享 信 息 , 共 同 抵
22、御 市 场 需 求 变 化 带 来 的 风 险 。6.7.2 企 业 产 品 标 准 的 提 升 、 新 产 品 的 开 发 、 技 术 和 管 理 的 创 新 等 应 带 动 供 方 产 品 、 工 艺 、 技 术 和 管 理的进步。6.7.3 供 方 中 浙 江 省 内 合 格 供 应 商 比 例 应 满 足 DB33/T 944.1 规 定 的 要 求 。7 过程管理7.1 顾客与市场5DB33/T 944.220147.1.1 应通过市场 区域、 销 售渠道、 顾 客行业、 质量与价 格 等对顾客进 行分类, 了解不同 顾客的需 求, 应 明 确 了 解 的 方 式 和 渠 道 。7.
23、1.2 应 建 立 与 顾 客 接 触 的 渠 道 , 方 便 顾 客 查 询 产 品 信 息 、 进 行 交 易 。7.1.3 在 接 受 顾 客 的 合 同 、 订 单 前 应 对 顾 客 的 要 求 进 行 评 审 , 确 保 有 能 力 满 足 顾 客 的 要 求 。7.1.4 应 建 立 与 产 品 特 点 相 适 应 的 的 售 后 服 务 模 式 并 有 效 运 行 ; 应 确 保 顾 客 投 诉 得 到 有 效 、 快 速 的 解 决 。 应 将 投 诉 信 息 用 于 企 业 及 供 方 的 改 进 。7.1.5 应 对 产 品 和 服 务 质 量 进 行 跟 踪 , 确 定
24、 测 量 顾 客 满 意 度 的 方 法 和 内 容 , 有 效 的 反 馈 内 容 应 用 于 改 进和创新。7.1.6 品牌建设应对品牌进 行定位, 确定 品牌核心 价值, 制定 品牌中 长期规划, 制定 品牌传播 推广的措 施并有效 实 施。7.2 设计和开发7.2.1 设 计 和 开 发 策 划7.2.1.1 应 制 定 年 度 产 品 开 发 计 划 , 对 产 品 的 设 计 和 开 发 进 行 策 划 。7.2.1.2 产 品 设 计 开 发 时 应 采 用 先 进 质 量 工 具 , 可 包 括 质 量 功 能 展 开 ( QFD) 、 失 效 模 式 和 效 果 分 析( F
25、MEA) 、 故 障 早 期 激 发 改 进 ( FSI) 等 。 以 市 场 需 求 为 导 向 , 融 入 技 术 创 新 活 动 , 积 极 开 发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产 品 。7.2.2 设 计 和 开 发 的 输 入 和 输 出7.2.2.1 应 确 定 设 计 和 开 发 的 要 求 。7.2.2.2 设 计 和 开 发 的 输 出 应 满 足 输 入 的 要 求 , 并 可 以 进 行 验 证 , 并 应 在 放 行 前 得 到 批 准 。7.2.3 评 审 、 验 证 和 确 认应依据设计 和开发的 策划对设 计和开发 进行系统 的评 审、 验证和确认, 确保
26、产品 能够满足 要求。 在 评 审 、 验 证 、 确 认 时 应 关 注 技 术 创 新 的 实 现 结 果 , 发 现 的 不 满 足 应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7.3 采购7.3.1 采购信息7.3.1.1 采 购 原 材 料 、 辅 料 、 配 件 等 应 制 定 采 购 计 划 。 采 购 合 同 中 应 明 确 采 购 的 要 求 。7.3.1.2 对 工 序 有 外 包 加 工 的 , 应 制 定 委 托 加 工 协 议 , 明 确 技 术 、 质 量 和 管 理 要 求 。7.3.2 供方选择7.3.2.1 企 业 应 主 动 建 立 互 利 共 赢 的 供 方 合 作
27、 关 系 , 合 理 选 择 供 方 。7.3.2.2 应 根 据 供 方 的 能 力 评 价 选 择 供 方 。7.3.2.3 应 制 定 选 择 、 评 价 和 重 新 评 价 的 准 则 , 确 定 对 供 方 的 管 理 类 型 和 程 度 。7.3.3 采 购 产 品 的 验 证对 原 材 料 、 辅 料 、 配 件 等 实 施 检 验 或 验 证 。7.4 生产过程6DB33/T 94420147.4.1 依据产品设 计的输出 , 对生产 工艺进行 设计开发 , 适 用时, 工艺设 计应进 行评审、 验 证和确 认。7.4.2 特 殊 过 程 应 规 定 过 程 试 验 规 程 ,
28、 定 期 或 需 要 时 进 行 过 程 确 认 。7.4.3 员 工 应 具 有 与 岗 位 相 适 应 的 的 能 力 和 资 格 , 严 格 按 作 业 指 导 书 进 行 生 产 。7.4.4 需 配 置 监 视 和 测 量 设 备 的 过 程 , 应 配 置 符 合 要 求 的 监 视 和 测 量 设 备 。7.4.5 明 确 需 进 行 连 续 或 定 期 监 视 的 过 程 , 并 做 好 适 当 的 记 录 。7.4.6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使 用 适 宜 的 方 式 对 产 品 和 检 验 状 态 进 行 标 识 。7.4.7 明 确 产 品 包 装 要 求 , 在 搬
29、运 和 贮 存 过 程 中 应 加 强 防 护 , 防 止 其 损 坏 。7.4.8 实施 5S 管 理 等 现 场 管 理 方 法 。7.4.9 对 过 程 工 艺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定 期 、 不 定 期 的 检 查 。7.5 产品检验7.5.1 应 制 定 原 料 、 配 件 、 辅 料 、 过 程 、 半 成 品 等 的 检 验 或 验 收 规 范 。 成 品 出 厂 应 符 合 “浙 江 制 造 ”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 未 按 规 范 要 求 完 成 检 验 的 产 品 不 得 出 厂 和 交 付 。7.5.2 对 不 合 格 的 产 品 要 明 确 处 置 意 见
30、 。 出 厂 和 交 付 后 出 现 的 不 合 格 应 执 行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和 企 业 的 规 定。7.6 环境管理7.6.1 企 业 应 识 别 产 品 、 生 产 过 程 、 设 备 维 护 、 办 公 活 动 及 后 勤 生 活 等 的 环 境 因 素 , 以 及 相 关 方 在 提 供的产品和 服务中的 环境因素, 应 考虑对能 源和资 源 的消耗, 识别环 境因素相 关的法律 法规要求, 确定 对 环 境 有 较 大 影 响 的 重 要 环 境 因 素 。7.6.2 对 重 要 环 境 因 素 , 应 制 定 运 行 管 理 规 定 并 有 效 实 施 , 包 括 建
31、立 目 标 、 指 标 和 管 理 方 案 。7.6.3 应 考 虑 在 环 境 管 理 中 可 能 存 在 的 潜 在 紧 急 情 况 , 配 置 应 急 响 应 的 设 备 及 物 质 , 制 定 应 急 预 案 , 并 定 期 演 练 。7.6.4 应 定 期 检 测 噪 声 、 废 水 、 废 气 、 粉 尘 等 的 排 放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 对 环 境 治 理 设 施 的 运 行 和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的 实 施 进 行 检 查 , 对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进 行 整 改 。7.7 健 康 安 全 防 护7.7.1 企 业 应 辨 识 在 生 产
32、、 检 验 、 搬 运 、 危 险 物 质 使 用 , 以 及 在 设 备 维 修 、 公 用 设 施 的 停 用 等 活 动 中 可能存在的 危险源, 进入 厂区的人 员包括外 来人员 的 活动可能产 生的危险 源, 以及采购 的原料、 设 备和 服务中存在 的危险源。 对 危险源导 致的风险 进行评 估 , 要考虑现有的 控制措施 的充分性, 确定风险 是否 可接受。7.7.2 健 康 安 全 防 护 应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7.7.3 对 需 实 施 控 制 的 危 险 源 相 关 的 运 行 和 活 动 , 应 制 定 运 行 管 理 规 定 并 有 效 实
33、施 , 包 括 建 立 目 标 和 管理方案。7.7.4 应 识 别 潜 在 的 紧 急 情 况 , 配 置 应 急 响 应 的 设 备 及 物 质 , 制 定 应 急 预 案 , 并 定 期 演 练 。7.7.5 应 定 期 对 作 业 岗 位 有 害 因 素 进 行 检 测 , 对 有 害 作 业 岗 位 员 工 定 期 体 检 , 对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的 运 行 和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的 实 施 进 行 检 查 , 对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进 行 整 改 。8 测 量 、 分 析 和 改 进 创 新8.1 内审7DB33/T 944.22014企业每12个 月应至少 进
34、行一次 内部审核, 以 确定管 理 是否符合 要 求, 是否有效 实施与保 持。 对发现 的 不 符 合 应 及 时 采 取 纠 正 措 施 , 采 取 措 施 的 结 果 应 进 行 验 证 。8.2 顾 客 满 意 程 度应对产品和 服务是否 满足顾客 要求的感 受信息进 行监 视测量, 确定 获取这类 信息的方 法, 有效 的反 馈 内 容 应 用 于 改 进 和 创 新 。8.3 绩效测量企 业 应 就 以 下 方 面 的 绩 效 进 行 测 量 : a)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关 键 绩 效 指 标 ; b) 自 主 创 新 的 关 键 绩 效 指 标 ;c) 产 业 协 同 的
35、关 键 绩 效 指 标 ; d) 社 会 责 任 的 关 键 绩 效 指 标 ;e) 以及本标准 5.3.2 涉 及 的 其 他 关 键 绩 效 指 标 。8.4 绩 效 分 析 和 评 价根 据 绩 效 测 量 结 果 , 评 价 企 业 的 成 就 、 竞 争 能 力 、 应 变 能 力 、 目 标 和 实 施 计 划 的 进 展 等 。8.5 管理评审8.5.1 高层领导每 12 个 月 应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管 理 评 审 , 确 保 管 理 要 求 持 续 的 适 应 、 充 分 和 有 效 。8.5.2 通 过 管 理 评 审 , 应 确 定 改 进 和 创 新 的 重 点
36、并 实 施 。8.6 改进和创新8.6.1 制 定 战 略 目 标 时 , 确 定 在 产 品 质 量 、 生 产 工 艺 、 生 产 和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改 进 要 求 , 制 定 关 键 绩 效 指 标 并 分 解 到 相 关 部 门 , 使 改 进 活 动 与 组 织 整 体 目 标 保 持 一 致 。8.6.2 根 据 绩 效 测 量 结 果 , 评 价 、 分 析 并 确 定 改 进 的 优 先 次 序 , 识 别 创 新 的 机 会 , 采 取 措 施 在 企 业 内 展 开 实 施 , 适 当 时 这 种 改 进 可 展 开 到 关 键 供 方 和 合 作 伙 伴 。8.6.3 应 从 产 品 检 验 、 生 产 过 程 、 顾 客 投 诉 、 各 类 检 查 、 内 审 、 管 理 评 审 等 活 动 中 收 集 信 息 ,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进 行 分 析 , 确 定 要 改 进 的 方 面 并 采 取 措 施 。8.6.4 应组织各层 次员工参 与改进活 动, 包括 QC 小组, 员工 合理化建议 等形式, 在改 进活动中 应采用 适 用 的 统 计 技 术 和 管 理 工 具 , 可 包 括 : 过 程 能 力 分 析 、 SPC 图 、 精 益 生 产 、 六 西 格 玛 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