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肥保方新 建 商 丘 至合 新 建 商 丘 至 合 肥 至 杭 州 铁 路至杭 州 铁 路水土 水 土 保 持 方 案持案 ( 弃 渣 场 补 充 ) 报 告 书(弃 渣 场 补 充) 报 告 书建 设 单 位 : 京 福 铁 路 客 运 专 线 安 徽 有 限 责 任 公 司郑 西 铁 路 客 运 专 线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中 铁 第 四 勘 察 设 计 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铁 道 第 三 勘 察 设 计 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1M目 录 ULU 111445101016394046465257616475838383831 项 目 概 况1.1 工 程
2、 概 况1.1.1 工 程 建 设 主 要 内 容 与 数 量1.1.2 工 程 参 建 单 位1.2 方 案 批 复 情 况1.3 变 更 核 对2 弃 渣 场 变 更 情 况2.1 批 复 方 案 的 弃 渣 场 设 置 情 况2.2 弃 渣 场 实 际 布 设 情 况2.3 弃 渣 场 变 更 主 要 原 因 及 分 析3 弃 渣 场 评 价4 弃 渣 场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设 计4.1 弃 渣 场 级 别 和 设 计 标 准4.2 措 施 布 局4.2.1 凹 地 型 弃 渣 场 设 计 ( 周 台 村 弃 渣 场 )4.2.2 平 地 型 弃 渣 场 ( 沙 坝 村 弃 渣 场
3、 )4.2.3 缓 坡 型 弃 渣 场 设 计 ( 昂 集 弃 渣 场 )4.2.4 沟 道 型 弃 渣 场 ( 小 戈 村 弃 渣 场 )5 弃 渣 场 变 更 设 计 投 资5.1 投 资 估 算 编 制 原 则 、 依 据 及 方 法5.1.1 编 制 原 则5.1.2 投 资 估 算 编 制 说 明2M目 录 ULU 86868689921265.2 渣 场 变 更 设 计 投 资5.2.1 投 资 主 要 指 标5.2.2 河 南 省 投 资5.2.3 安 徽 省 投 资5.2.4 浙 江 省 投 资6 附 件1新 建 商 丘 至 合 肥 至 杭 州 铁 路 1 项 目 概 况1.1
4、 工 程 概 况1.1.1 工 程 建 设 主 要 内 容 与 数 量( 1) 地 理 位 置 新 建 商 丘 至 合 肥 至 杭 州 铁 路 ( 或 称 “商 合 杭 铁 路 ”) 位 于 河 南 、 安 徽 和浙 江 三 省 境 内 。 线 路 起 于 河 南 省 商 丘 市 , 向 南 途 经 安 徽 省 亳 州 市 、 阜 阳 市 、 六 安 市 、 淮 南 市 、 合 肥 市 、 马 鞍 山 市 、 芜 湖 市 、 宣 城 市 , 而 后 进 入 浙 江 省 湖 州 市 至 杭 州 市 , 线 路 全 长 794.548km。商 合 杭 铁 路 运 营 长 度 794.548km,
5、其 中 合 肥 北 城 站 至 合 肥 站 段 利 用 既 有 合 蚌 客 专 、 合 肥 站 至 肥 东 站 段 利 用 既 有 合 宁 线 共 40.141km, 芜 湖 站 至 宣 城 站 段 利 用 在 建 皖 赣 线 芜 湖 至 宣 城 段 扩 能 改 造 工 程 新 建 双 线 71.766km, 湖 州 站 至 杭 州 东 站 段 利 用 既 有 宁 杭 客 专 66.921km, 全 线 共 利 用 既 有 、 在 建 线 路 178.828km, 本 项 目 新 线 建 筑 长 度 为 618.018km , 包 括 商 丘 至 合 肥 北 城 JJDK2+300 DK0+0
6、00 DK360+326.24 段 378.765km 、 肥 东 至 芜 湖 DK401+418.49 DK511+870 段 110.396km、 宣 城 至 湖 州 DK584+831.89 DK714+450.00 段 128.859km。( 2) 技 术 标 准 工 程 主 要 技 术 标 准 为 新 建 铁 路 , 客 运 专 线 , 正 线 数 目 为 双 线 , 设 计 时 速350km/h。( 3) 工 程 组 成 路 基 工 程 : 正 线 线 路 总 长 度 618.018km, 其 中 正 线 路 基 总 长 度 83.127km, 占 正 线 线 路 总 长 的 13
7、.45%。 桥 梁 工 程 : 正 线 线 路 全 长 618.018km, 共 有 大 中 桥 120 座 -512.016km, 占 线 路 长 度 的 75.51%。 其 中 特 大 桥 58 座 -496.85km, 大 桥 32 座 -8.40km, 中桥 29 座 -1.98km, 芜 湖 长 江 大 桥 主 桥 1 座 -4.79km( 不 含 在 本 项 目 建 设 范 围 之2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弃 渣 场 补 充 ) 报 告 书内 ) 。 联 络 线 桥 梁 全 长 17.35km, 其 中 特 大 桥 7 座 -17.15m, 中 桥 3 座 -0.2km。 隧
8、道 工 程 : 新 建 单 洞 双 线 隧 道 5 座 , 总 长 为 9.129km, 占 线 路 总 长 度 的 2.89%。 其 中 500m 以 下 的 隧 道 2 座 , 总 延 长 米 为 725m; 500m 至 3000m 的 中 长 隧 道 有 1 座 , 总 延 长 米 为 1432m; 3000m 至 5000m 的 长 隧 道 2 座 , 总 延 长 米 为 6972m。 最 长 隧 道 为 太 湖 山 隧 道 , 位 于 安 徽 省 含 山 县 , 全 长 3618m。 站 场 工 程 : 全 线 设 车 站 29 座 , 其 中 新 建 车 站 16 座 , 分 别
9、 是 商 丘 新 区 站 、 芦 庙 站 、 毫 州 南 站 、 古 城 集 站 、 太 和 东 站 、 阜 阳 西 站 、 颍 上 北 站 、 凤 台 南 站 、 寿 县 站 、 淮 南 南 站 、 巢 湖 西 站 、 含 山 西 站 、 芜 湖 北 站 、 郎 溪 站 、 广 德 南 站 、 安 吉 站 ; 利 用 既 有 及 改 扩 建 、 在 建 车 站 13 个 , 分 别 是 商 丘 站 、 水 家 湖 站 、 合 肥 北 城 站 、 合 肥 站 、 肥 东 站 、 巢 湖 东 站 、 芜 湖 站 、 弋 江 站 、 湾 沚 南 站 、 宣 城 站 、 湖 州 站 、 德 清 站
10、、 杭 州 东 站 。 取 土 场 : 工 程 共 设 置 取 土 场 11 处 ( 其 中 4 处 后 期 作 为 弃 渣 场 , 措 施 纳入 弃 渣 场 考 虑 , 其 他 取 土 场 地 为 7 处 ) , 取 土 量 为 787.77 万 m3, 总 占 地 面 积 65.68hm2。 弃 渣 场 : 主 体 工 程 设 置 弃 渣 场 68 处 ( 其 中 4 处 后 期 取 弃 结 合 ) , 弃 土 量 为 1375.25 万 m3, 占 地 321.41hm2, 弃 渣 场 中 洼 地 弃 渣 场 47 处 、 平 地 弃 渣 场 3 处 、 沟 道 弃 渣 场 13 处 、
11、 坡 面 弃 渣 场 5 处 。 本 项 目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总 占 地 面 积 为 411.77hm2, 主 要 包 括 制 存 梁 场 、 材 料 厂 、 拌 合 站 等 168 处 施 工 场 地 占 地 。 本 项 目 共 计 修 建 便 道 594.21km, 占 地 282.96hm2。( 5) 工 程 占 地 及 土 石 方 工 程 总 占地 面 积 3053.53hm2, 其 中 永久 占 地 1971.71hm2, 临 时占 地 1081.82hm2。全 线 土 石 方 挖 填 总 量 为 4220.64 万 m3, 其 中 挖 方 2404.06 万 m3, 填
12、 方 1816.58 万m3, 利 用 方 1028.81 万 m3, 总 借 方 787.77 万 m3, 总 弃 方 1375.25 万 m3。( 6) 拆 迁 工 程工 程 需 拆 迁 房 屋 面 积 211.53 万 m2, 采 取 货 币 补 偿 方 式 , 由 地 方 政 府 组 织 实 施 。3建 设 单 位 京 福 铁 路 客 运 专 线 安 徽 有 限 责 任 公 司郑 西 铁 路 客 运 专 线 有 限 责 任 公 司建 设 地 点河 南 省 商 丘 市 、 安 徽 省 亳 州 市 、 阜 阳 市 、 淮 南 市 、 六 安 市 、 合 肥 市 、马 鞍 山 市 、 芜 湖
13、 市 、 宣 城 市 ; 浙 江 省 湖 州 市 、 杭 州 市设 计 单 位中 铁 第 四 勘 察 设 计 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铁 道 第 三 勘 察 设 计 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建 设 期 2015.11 2020.4 所 在 流 域 淮 河 流 域 、 长 江 流 域 、 太 湖 流 域主 要 技 术 标 准线 路 等 级 客 运 专 线工 程 投 资项 目 单 位 数 量正 线 数 目 双 线 线 路 长 度 km运 营 长 度 为 794.548其 中 建 筑 长 度 合 计618.018km, 联 络 线23.274km。限 制 坡 度 20 概 算 总 投 资 亿 元
14、 842.22牵 引 种 类 电 力 土 建 投 资 亿 元 617.75机 车 类 型 动 车 组主 体 工 程路 基 km 83.127到 发 线 有 效 长 度 650 m站 场新 建 站 座 16最 小 曲 线 半 径 一 般 7000m,困 难 5500m 改 建 及 利用 既 有 站 座 13设 计 行 车 速 度 350km/h 桥 梁 座 -km 120-512.016行 车 指 挥 方 式 调 度 集 中 联 络 线 座 -km 10-17.35建 设 意 义对 于 提 高 通 道 运 输 能 力 、 运 输 质量 和 满 足 运 输 需 求 , 构 建 华 东 北 上 第
15、二 客 运 主 通 道 和 京 福 客 运 专 线 后 方 通 道 , 缓 解 京 沪 高 速 铁 路 未 来 压 力 ; 发 挥 长 三 角 地 区 经 济 辐 射 和 带 动 作 用 , 推 进 东 中 西 部 互 联 互 补 、 推 进 和 承 接 产 业 转 移 , 加 快 沿 线 城 镇 化 进 程 , 带 动 地 方 经 济 发 展 ,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 建 设 “两 型 社 会 ”和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 等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正 线 特 大 桥 座 -km 58-496.85正 线 大 桥 座 -km 32-8.40正 线 中 桥 座 -km
16、 29-1.98联 络 线 特 大 桥 座 -km 7-17.15联 络 线 中 桥 座 -km 3-0.2隧 道 座 -km 5-9.129桥 隧 比 % 84.33占 地 面 积总 面 积 hm2 3053.53临 时 工 程取 土 场 处 -hm2 11-65.68永 久 占 地 hm2 1971.71 弃 土 、 渣 场 处 -hm2 68-321.41临 时 占 地 hm2 1081.82 施 工 便 道 km-hm2 594.21-282.96土 石 方 工 程挖 方 万 m3 2404.06施 工 场 地 hm2 411.77填 方 万 m3 1816.58借 方 万 m3 78
17、7.77施 工 场 地 处 168弃 方 万 m3 1375.25新 建 商 丘 至 合 肥 至 杭 州 铁 路 ( 7) 工 期本 次 工 程 已 于 2015 年 11 月 开 工 , 计 划 2020 年 4 月 全 线 完 工 , 总 工 期 54个 月 。 工 程 投 资 概 算 总 额 842.22 亿 元 , 其 中 土 建 投 资 617.75 亿 元 。表 1-1 工 程 特 性 表,4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弃 渣 场 补 充 ) 报 告 书1.1.2工 程 参 建 单 位项 目 法 人 : 京 福 铁 路 客 运 专 线 安 徽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郑 西 铁
18、 路 客 运 专 线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工 程 设 计 单 位 : 中 铁 第 四 勘 察 设 计 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铁 道 第 三 勘 察 设 计 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施 工 单 位 : 中 铁 大 桥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中 铁 二 十 一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中 铁 电 气 化 局 集 团 公 司 、 中 铁 十 八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中 铁 隧 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中 交 隧 道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 中 铁 十 九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中 铁 航 空 港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19、 司 、 中 交 第 三 航 务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中 铁 八 局 集 团 、 中 铁 上 海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 中 铁 十 一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中 铁 四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铁 建 大 桥 工 程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中 铁 三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中 铁 六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中 铁 二 十 四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中 铁 十 七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主 体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 中 国 铁 道 科 学 研 究 院 、 北 京 诚 业 联 合 体 监
20、理 站 、 上 海 先 行 监 理 公 司 、 武 汉 桥 梁 监 理 公 司 、 中 铁 二 院 监 理 公 司 、 中 铁 诚 业 监 理 公 司 、 中 铁 一 院 监 理 公 司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单 位 : 中 铁 第 四 勘 察 设 计 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铁 道 第 三 勘 察 设 计 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单 位 : 长 江 水 利 委 员 会 长 江 科 学 院 、 杭 州 华 辰 生 态 工 程 咨 询 公 司 。1.2 方 案 批 复 情 况2014 年 3 月 受 建 设 单 位 京 福 铁 路 客 运 专 线
21、 安 徽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委 托 , 中 铁 第 四 勘 察 设 计 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铁 道 第 三 勘 察 设 计 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了 新 建 商 丘 至 合 肥 至 杭 州 铁 路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书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书 的 编 制 工 作 。 2014 年 8 月 18 日 20 日 , 水 利 部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中 心 在 杭 州 开 展 了 新 建 商 丘 至 合 肥 至 杭 州 铁 路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技 术 评 审 工 作 并 形 成 了 审 查 意 见 , 铁 四 院 和 铁 三 院
22、在 此 基 础 上 修 改 完 成 了 新 建 商 丘 至 合 肥 至 杭 州 铁 路 水 土 保 持 方5新 建 商 丘 至 合 肥 至 杭 州 铁 路 案 报 告 书 。 2014 年 9 月 11 日 水 利 部 以 水 保 函 【 2014】 317 号 文 批 复 了 新 建 商 丘 至 合 肥 至 杭 州 铁 路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1.3 变 更 核 对方 案 根 据 水 利 部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变 更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第 三 条 、 第 四 条 、 第 五 条 规 定 , 结 合 工 程 变 化 情 况 对 工 程 是 否
23、构 成 重 大 变 更 进 行 了 梳 理 , 根 据 梳 理 结 果 , 本 项 目 地 点 、 规 模 变 更 、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变 化 可 以 纳 入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验 收 管 理 , 弃 渣 场 变 化 属 于 重 大 变 更 , 根 据 第 五 条 规 定 需 编 制 水 土 保 持 ( 弃 渣 场 补 充 ) 方 案 , 工 程 变 更 情 况 见 表 1-2。序号 类别 内容 变 更 前 ( 可 研 阶 段 ) 变 更 后 ( 施 工 图 阶 段 ) 变 化 情 况 是 否 构 成重 大 变 动 备注1项目 地点、 规模(1) 涉及 国家 级和省 级水 土流失
24、 重点 预 防 区 或 者 重 点 治 理 区 / / 无 否纳 入 验 收管理( 2)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增 加30% 以 上 的 ;永 久 征 地 面 积 :22871.09hm2,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3626.49hm2。永 久 征 地 面 积 :22区 946.45hm2, 防 治责 任 范围 3999.98hm2。22增 加 比 例 10.30%。否 纳 入 验 收 管理(3) 开 挖填 筑 土石 方总量 增加 30%以 上 的 ;挖方 2411.3 万 方 , 填 方2006 万 方 , 土 石 方 总 量4417.3 万方挖方 2404.06 万 方
25、, 填 方1816.58 万方 , 土 石方 总量 4220.64 万 方挖 方 减 少 7.24 万 m3, 减 少 0.3%; 填 方减少 189.42 万 m3, 减 少 9.44%; 挖 填 总 量减少 196.66 万 m3, 减 少 4.45%。否 纳 入 验 收 管理( 4) 线 型 工 程 山 区 、 丘 陵 区 部 分 横 向 位 移 超 过 300 米 的 长 度 累 计 达 到该 部 分 线 路 长 度 的 20% 以 上 的 。正 线 全 线 610.992km 正 线 全 线 618.018km山 丘 区 横 向 位 移 超 出 300 米 的 累 计 长 度为 1.
26、5km, 山 丘 区 线路总 长约 180km, 山 丘 区 横 向 位 移 超 出 300 米 的 线 路 占 该 部分 线 路 全 长 的 0.83%否 纳 入 验 收 管理(5) 施工 道路 或者伴 行道 路等长 度增加 20 % 以 上 的 ; 新 建 改 建 便 道 515.67km 新 建 改 建 便 道 594.21km 施工便 道增 加 78.54km, 增加 比例 15.23% 否纳 入 验 收管理(6) 桥梁 改路 堤或者 隧道 改路整 累 计长度 20 公 里 以 上 的 。正 线 长 度 : 610.992km,桥梁长 度 491.919km, 占 线 路 总 长 度
27、85.14%。正 线 长 度 : 618.018km,桥梁长 度 512.016km, 占 线 路 总 长 度 82.84%。桥 梁 改 路 基 长 度 约 1.5km。 否 纳 入 验 收 管理2 水土保 持措施(1) 表 土剥 离量减 少 30.% 以上 的 ; 476.7 万 方 517.77 万方 表 土 剥 离 量 增 加 41.07 万 方 , 增 加 8.62% 否 纳 入 验 收管理( 2) 植 物 措 施 总 面 积 减 少 30% 以上的;植 物 措 施 面 积2植 物 措 施 面 积2 增加 61.58hm2, 增 加 5.66% 否纳 入 验 收管理(3) 水土 保持
28、重要单 位工 程措施 体系 发 生 变 化 , 可 能 导 致 水 土 保 持 功 能 显 著 降 低 或 丧 失 的 。措 施 体 系 与 批 复 方 案 一 致 否 纳 入 验 收 管理3 弃渣场( 1) 新 设 弃 渣 场 弃渣场 46 处( 其 中 取 弃 结 合 24 处) 弃渣场 68 处( 取 弃 结 合 4 处) 68 处 渣 场 位 置 均 新 增 是编 制 弃 渣场补充 报告( 2) 提 高 弃 渣 场 堆 渣 量 达 到 20%以上 / / / 否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6表 1-2 工程变更前后对比分析表1824.63hm , 临 时 占 地 1971.71hm
29、 , 临 时 占 地 项 目 建 设 区 增 加 298.13hm , 增 加 比 例930.77hm ;直接影响区 1081.82hm ; 直 接 影 响 10.82%;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增 加 373.49hm ,1088.63hm 。 1150.21hm 。7新 建 商 丘 至 合 肥 至 杭 州 铁 路 一 、 项 目 地 点 及 规 模 变 更 情 况 分 析1 ) 主 体 工 程 可 研 阶 段 正 线 全 长 610.992km , 施 工 图 阶 段 正 线 全 长618.018km, 施 工 图 阶 段 线 位 与 可 研 阶 段 线 位 走 向 基 本 一 致 ,
30、施 工 图 变 化 段 线 位 不 新 涉 及 国 家 级 和 省 级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预 防 区 或 者 重 点 治 理 区 , 因 此 根 据 水 利 部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变 更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中 第 三 条 规 定 ,涉 及 国 家 级 和 省 级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预 防 区 或 者 重 点 治 理 区 的 需 要 重 新 修 改 或 补 充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本 项 目 变 化 后 不 新 涉 及 国 家 级 和 省 级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预 防 区 或 者 重 点 治 理 区 , 根 据 水 利 部 生
31、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变 更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中 第 六 条 规 定 , 变 化 部 分 的 线 位 纳 入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验 收 管 理 。2) 根 据 水 利 部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变 更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中 第 三 条 规 定 ,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增 加 30%以 上 的 需 要 重 新 修 改 或 补 充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批 复 的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确 定 的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为 3626.49hm2, 其 中 项 目 建
32、设 区 2755.4hm2, 直 接 影 响 区 871.09hm2。 变 更 后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为 3999.98hm2, 其 中 项 目 建 设 区 3053.53hm2,直 接 影 响 区 946.45hm2。 相 比 批 复 的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增 加 373.49hm2, 增 加 比 例 10.30%, 本 项 目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增 加 比 例 小 于 30%。 因 此 , 根 据 水 利 部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变 更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中 第 六 条 规 定 , 本
33、项 目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变 化 可 纳 入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验 收 管 理 范 围 内 。3) 根 据 水 利 部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变 更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中 第 三 条 规 定 , 开 挖 填 筑 土 石 方 总 量 增 加 30%以 上 的 需 要 重 新 修 改 或 补 充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批 复 的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确 定 的 工 程 土 石 方 总 量 4417.3 万 方 , 其 中 挖方 2411.3 万 方 , 填 方 2006 万 方 ; 变 更 后 工 程 土 石 方 总 量 4220.64
34、 万 方 , 其 中挖 方 2404.06 万 方 , 填 方 1816.58 万 方 ; 相 比 批 复 的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变 更 后 挖 方 减 少 7.24 万 m3, 减 少 0.3%; 填 方 减 少 189.42 万 m3, 减 少 9.44%; 挖 填 总 量 减 少 196.66 万 m3, 减 少 4.45%。 因 此 本 项 目 开 挖 填 筑 土 石 方 总 量 变 化 无 需 重 新 修 改 或 补 充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根 据 水 利 部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变 更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中 第 六 条 规
35、 定 , 本 项 目 开 挖 填 筑 土 石 方 总 量 变 化 可 纳 入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验 收 管 理 范 围 内 。8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弃 渣 场 补 充 ) 报 告 书4) 根 据 水 利 部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变 更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中 第 三 条 规 定 , 线 型 工 程 山 区 、 丘 陵 区 部 分 横 向 位 移 超 过 300 米 的 长 度 累 计 达 到 该 部 分 线 路 长 度 的 20%以 上 的 需 要 重 新 修 改 或 补 充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方 案 变 化 后 , 山 区 、
36、丘 陵 区 横 向 位 移 超 出 300 米 的 线 位 累 计 长 度 为 1.5km, 山 丘 区 线 路 总 长 约 180km, 山 丘 区 横 向 位 移 超 出 300 米 的 线 路 占 该 部 分 线 路 全 长 的 0.83%。 因 此 本 项 目 山 区 、 丘 陵 区 部 分 横 向 位 移 超 过 300 米 线 路 无 需 重 新 修 改 或 补 充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根 据 水 利 部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变 更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中 第 六 条 规 定 , 本 项 目 本 项 目 山 区 、 丘 陵 区 部 分
37、 横 向 位 移 超 过 300 米 线 路 可 纳 入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验 收 管 理 范 围 内 。5) 根 据 水 利 部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变 更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中 第 三 条 规 定 , 施 工 道 路 或 者 伴 行 道 路 等 长 度 增 加 20%以 上 的 需 要 重 新 修 改 或 补 充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批 复 的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确 定 的 施 工 便 道 总 长 为 515.67km; 相 比 批 复 的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变 更 后 施 工 便 道 总 长 为 594.21km,
38、施 工 便 道 增 加 78.54km, 增 加 比 例 15.23%。 根 据 水 利 部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变 更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中 第 六 条 规 定 , 本 项 目 施 工 便 道 变 化 可 纳 入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验 收 管 理 范 围 。6) 根 据 水 利 部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变 更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中 第 三 条 规 定 , 桥 梁 改 路 堤 或 者 隧 道 改 路 整 累 计 长 度 20 公 里 以 上 的 需 要 重 新 修 改 或 补 充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39、。 方 案 变 化 后 , 桥 梁 改 路 基 长 度 约 1.5km。 因 此 本 项 目 桥 改 路 及 路 改 桥 线 路 形 式 变 化 无 需 重 新 修 改 或 补 充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根 据 水 利 部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变 更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中 第 六 条 规 定 , 本 项 目 路 改 桥 线 路 形 式 变 化 可 纳 入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验 收 管 理 范 围 内 。二 、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变 更 情 况 分 析1) 根 据 水 利 部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变 更 管
40、理 规 定 ( 试 行 ) 中 第 四 条 规 定 , 表 土 剥 离 量 减 少 30%以 上 的 需 要 重 新 修 改 或 补 充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批 复 的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确 定 的 表 土 剥 离 总 量 为 476.7 万 m3; 相 比 批 复 的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变 更 后 表 土 剥 离 总 量 为 517.77 万 m3, 表 土 剥 离 量 增 加 41.07 万 m3, 增 加 8.62%。 因 此 本 项 目 表 土 剥 离 量 变 化 无 需 重 新 修 改 或 补 充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9新 建 商 丘 至 合 肥 至 杭
41、 州 铁 路 根 据 水 利 部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变 更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中 第 六 条 规 定 , 本 项 目 表 土 剥 离 量 变 化 可 纳 入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验 收 管 理 范 围 内 。2) 根 据 水 利 部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变 更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中 第 四 条 规 定 , 植 物 措 施 总 面 积 减 少 30%以 上 的 需 要 重 新 修 改 或 补 充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批 复 的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确 定 的 植 物 措 施 总 面 积 为 10
42、88.63hm2; 相 比 批 复 的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变 更 后 植 物 措 施 总 面 积 为 1150.21hm2, 增 加 61.58hm2, 增 加 5.66%。 因 此 本 项 目 植 物 措 施 总 面 积 变 化 无 需 重 新 修 改 或 补 充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根 据 水 利 部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变 更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中 第 六 条 规 定 , 本 项 目 植 物 措 施 总 面 积 可 纳 入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验 收 管 理 范 围 内 。3) 根 据 水 利 部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43、 土 保 持 方 案 变 更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中 第 四 条 规 定 , 水 土 保 持 重 要 单 位 工 程 措 施 体 系 发 生 变 化 , 可 能 导 致 水 土 保 持 功 能 显 著 降 低 或 丧 失 的 需 要 重 新 修 改 或 补 充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工 程 实 施 过 程 中 实 施 的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基 本 与 批 复 的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中 确 定 的 措 施 体 系 一 致 , 因 此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中 不 存 在 水 土 保 持 重 要 单 位 工 程 措 施 体 系 发 生 变 化 , 可 能 导 致 水
44、 土 保 持 功 能 显 著 降 低 或 丧 失 的 的 情 形 。 根 据 水 利 部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变 更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中 第 六 条 规 定 , 本 项 目 变 化 的 措 施 体 系 部 分 可 纳 入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验 收 管 理 范 围 内 。三 、 弃 渣 场 变 更 情 况 分 析根 据 水 利 部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变 更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中 第 五 条 规 定 , 在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确 定 的 弃 渣 场 外 新 设 弃 渣 场 的 , 或 者 需 要 提
45、 高 弃 渣 场 堆 渣 量 达 到 20%以 上 的 应 当 编 制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弃 渣 场 补 充 ) 报 告 书 。 批 复 的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确 定 的 弃 渣 场 为 46 处 , 其 中 24 处 为 取 弃 结 合 , 弃 渣 量1556.74 万 方 ; 变 更 后 弃 渣 场 共 计 68 处 ( 含 4 处 取 弃 结 合 ) , 弃 渣 量 为 1375.25 万 方 , 相 比 批 复 的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弃 渣 量 减 少 181.41 万 方 , 68 处 弃 渣 场 全 部 为 新 增 弃 渣 场 。 因 此 根 据 水 利 部
46、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变 更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中 第 五 条 规 定 , 需 编 制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弃 渣 场 补 充 ) 报 告 书 。10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弃 渣 场 补 充 ) 报 告 书2 弃 渣 场 变 更 情 况2.1 批 复 方 案 的 弃 渣 场 设 置 情 况 根 据 已 批 复 的 新 建 商 丘 至 合 肥 至 杭 州 铁 路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书 , 工 程共 计 产 生 弃 渣 1556.74 万 m3, 共 设 置 46 处 弃 渣 场 ( 其 中 24 处 弃 渣 场 取 弃 结 合
47、) , 占 地 面 积 301.47hm2。商 合 杭 铁 路 商 阜 段 可 研 阶 段 工 程 设 计 考 虑 到 工 程 位 于 平 原 区 , 线 路 弃 土 较 分 散 , 工 程 沿 线 绝 大 部 分 为 耕 地 , 弃 渣 场 设 置 难 度 较 大 , 考 虑 线 性 工 程 多 个 工 点 施 工 时 序 可 穿 插 进 行 的 特 性 , 采 用 取 土 场 和 弃 渣 场 共 用 方 案 , 减 少 弃 渣 场 占 地 , 共 设 置 取 弃 渣 场 24 处 , 工 程 采 取 宽 浅 式 取 土 , 取 土 深 度 一 般 在 1.5 4m, 回 填 弃 土 后 深
48、 度 一 般 在 0.1 1.9m。商 合 杭 铁 路 阜 杭 段 地 貌 类 型 主 要 为 平 原 及 低 丘 区 , 设 置 弃 渣 场 22 处 , 主 要 为 坡 脚 及 沟 道 弃 渣 场原 方 案 弃 渣 场 情 况 表 见 表 2-1、 表 2-2。新建商丘至合肥至杭州铁路11表 2-1 原方案弃渣场情况表(取弃结合)商阜段序号 行政区划 取 ( 弃 ) 土 场 名 称 位 置 储量(万 m3 取土量(万 m3取土) 平均深度 (m)占地面积( hm2后期堆土高度) (m)弃土量(万 m3占地) 类型1 商 丘 市 虞 城 县 芒种桥 1 号 取 ( 弃 ) 土 场 CK7+000 右侧 430m 48 18.0 3 6.6 2.1 13.1 耕地2 商 丘 市 虞 城 县 店集 3 号 取 ( 弃 ) 土 场 CK15+000 左侧 250m 109 6.3 2.5 2.6 2.4 6 耕地3 商 丘 市 虞 城 县 郭 庄 村 取 ( 弃 ) 土 场 CK17+000 左侧 1300m 90 26.4 3 9.5 1.4 12.8 耕地4 商 丘 市 虞 城 县 店集 4 号 取 ( 弃 ) 土 场 CK19+500 左侧 280m 41 34.8 2.5 15.4 1.0 15.1 耕地5 商 丘 市 虞 城 县 沙集 1 号 取 ( 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