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 安 监 发 号 交 通 运 输 部 关 于 印 发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信 用 评 价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交 通 运 输 厅 ( 局 、 委 ) , 长 江 航 务 管 理 局 : 现 将 修 订 后 的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信 用 评 价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 请 遵 照 执 行 . 附 件 :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机 构 信 用 评 价 标 准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工 地 试 验 室 及 现 场 检 测 项 目 信 用 评 价 标 准
2、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人 员 信 用 评 价 标 准 试 验 检 测 机 构 信 用 评 价 综 合 得 分 计 算 公 式 年 度 试 验 检 测 机 构 信 用 评 价 表 年 度 工 地 试 验 室 及 现 场 检 测 项 目 信 用 评 价 表 试 验 检 测 人 员 信 用 评 价 表 交 通 运 输 部 年 月 日 ( 此 件 公 开 发 布 )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信 用 评 价 办 法 第 一 章总则 第 一 条为 加 强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管 理 和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 增 强 试 验 检 测 机 构 和 人
3、 员 诚 信 意 识 , 促 进 试 验 检 测 市 场 健 康 有 序 发 展 , 营 造 诚 信 守 法 的 检 测 市 场 环 境 , 依 据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港 口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规 定 航 道 建 设 管 理 规 定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管 理 办 法 水 运 建 设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和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管 理 办 法 , 制 定 本 办 法 . 第 二 条本 办 法 所 称 信 用 评 价 是 指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对 持 有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师 或 助 理 试 验
4、检 测 师 ( 试 验 检 测 工 程 师 或 试 验 检 测 员 ) 资 格 证 书 的 试 验 检 测 从 业 人 员 ( 以 下 简 称 检 测 人 员 ) 和 取 得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等 级 证 书 并 承 担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 检 测 及 监 测 业 务 的 试 验 检 测 机 构 的 从 业 承 诺 履 行 状 况 等 诚 信 行 为 的 综 合 评 价 . 第 三 条信 用 评 价 应 遵 循 公 开 、 客 观 、 公 正 、 科 学 的 原 则 . 第 四 条交 通 运 输 部 负 责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机 构
5、和 人 员 信 用 评 价 工 作 的 统 一 管 理 . 负 责 持 有 试 验 检 测 师 ( 试 验 检 测 工 程 师 ) 资 格 证 书 的 检 测 人 员 和 取 得 公 路 水 运 甲 级 ( 专 项 ) 等 级 证 书 并 承 担 高 速 公 路 、 独 立 特 大 桥 、 长 大 隧 道 及 大 中 型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 检 测 及 监 测 业 务 试 验 检 测 机 构 的 信 用 评 价 和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的 发 布 . 交 通 运 输 部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 以 下 简 称 部 质 监 机 构 ) 负 责 信 用 评 价 的 具 体
6、组 织 实 施 工 作 . 省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在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从 事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业 务 的 持 有 助 理 试 验 检 测 师 ( 试 验 检 测 员 ) 资 格 证 书 的 检 测 人 员 和 乙 级 、 丙 级 试 验 检 测 机 构 信 用 评 价 工 作 的 管 理 . 省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所 属 的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 以 下 简 称 省 级 交 通 质 监 机 构 ) 负 责 信 用 评 价 的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工 作 . 上 一 级 质 监 机 构 应 当 对 下 一 级
7、质 监 机 构 信 用 评 价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第 五 条信 用 评 价 周 期 为 年 , 评 价 的 时 间 段 从 月 日 至 月 日 . 评 价 结 果 定 期 公 示 、 公 布 . 第 二 章试 验 检 测 机 构 信 用 评 价 第 六 条试 验 检 测 机 构 的 信 用 评 价 实 行 综 合 评 分 制 . 试 验 检 测 机 构 设 立 的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工 地 试 验 室 ( 以 下 简 称 工 地 试 验 室 ) 及 单 独 签 订 合 同 承 担 的 工 程 试 验 、 检 测 及 监 测 等 现 场 试 验 检 测 项 目 ( 以 下
8、 简 称 现 场 检 测 项 目 ) 的 信 用 评 价 , 是 信 用 评 价 的 组 成 部 分 . 评 价 标 准 见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机 构 信 用 评 价 标 准 ( 附 件 ) 和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工 地 试 验 室 及 现 场 检 测 项 目 信 用 评 价 标 准 ( 附 件 ) . 第 七 条试 验 检 测 机 构 、 工 地 试 验 室 及 现 场 检 测 项 目 的 信 用 评 价 基 准 分 为 分 . 试 验 检 测 机 构 的 综 合 得 分 按 附 件 的 公 式 计 算 . 第 八 条试 验 检 测 机 构 信 用 评 价 分 为
9、 A A 、 A 、 B 、 C 、 D 五 个 等 级 , 评 分 对 应 的 信 用 等 级 分 别 为 : A A 级 : 信 用 评 分 分 , 信 用 好 ; A 级 : 分 信 用 评 分 分 , 信 用 较 好 ; B 级 : 分 信 用 评 分 分 , 信 用 一 般 ; C 级 : 分 信 用 评 分 分 , 信 用 较 差 ; D 级 : 信 用 评 分 分 或 直 接 确 定 为 D 级 , 信 用 差 . 被 评 为 D 级 的 试 验 检 测 机 构 直 接 列 入 黑 名 单 , 并 按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管 理 办 法 等 相 关 规 定 予
10、 以 处 理 . 对 被 直 接 确 定 为 D 级 的 试 验 检 测 机 构 应 当 及 时 公 布 . 第 九 条试 验 检 测 机 构 信 用 评 价 程 序 : ( 一 ) 试 验 检 测 机 构 应 于 次 年 月 中 旬 完 成 信 用 评 价 自 评 , 并 将 自 评 表 ( 附 件 ) 报 其 注 册 地 的 省 级 交 通 质 监 机 构 . ( 二 ) 工 地 试 验 室 及 现 场 检 测 项 目 , 未 完 工 的 应 于 当 年 月 底 前 、 已 完 工 的 应 于 项 目 完 工 时 完 成 信 用 评 价 自 评 , 并 将 自 评 表 ( 附 件 ) 报
11、项 目 业 主 ; 项 目 业 主 根 据 项 目 管 理 过 程 中 所 掌 握 的 情 况 提 出 评 价 意 见 , 于 次 年 月 中 旬 将 工 地 试 验 室 、 现 场 检 测 项 目 的 评 价 意 见 和 扣 分 依 据 材 料 以 及 发 现 的 母 体 试 验 检 测 机 构 的 失 信 行 为 以 文 件 形 式 报 负 责 该 项 目 监 督 的 质 监 机 构 , 项 目 业 主 应 对 评 价 意 见 的 客 观 性 负 责 ; 负 责 项 目 监 督 的 质 监 机 构 根 据 业 主 评 价 意 见 结 合 日 常 监 督 情 况 进 行 评 价 , 评 价
12、结 果 于 月 底 前 报 省 级 交 通 质 监 机 构 . ( 三 ) 省 级 交 通 质 监 机 构 对 工 地 试 验 室 和 现 场 检 测 项 目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进 行 复 核 评 价 . 工 地 试 验 室 和 现 场 检 测 项 目 的 授 权 机 构 或 母 体 试 验 检 测 机 构 为 外 省 区 注 册 的 ,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于 月 上 旬 前 转 送 其 注 册 地 省 级 交 通 质 监 机 构 . 省 级 交 通 质 监 机 构 对 在 本 省 注 册 的 试 验 检 测 机 构 信 用 进 行 综 合 评 分 . 属 交 通 运 输 部 发
13、布 范 围 的 试 验 检 测 机 构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及 相 关 资 料 , 经 省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后 于 月 中 旬 前 报 送 部 质 监 机 构 . 属 本 省 发 布 范 围 的 试 验 检 测 机 构 的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 由 省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审 定 后 于 月 底 前 完 成 公 示 、 公 布 . ( 四 ) 属 交 通 运 输 部 发 布 范 围 的 试 验 检 测 机 构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 由 部 质 监 机 构 在 汇 总 各 省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的 基 础 上 , 结 合 掌 握
14、的 相 关 信 用 信 息 进 行 复 核 评 价 , 于 月 底 前 在 “ 信 用 交 通 ” 网 站 等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指 定 的 渠 道 向 社 会 统 一 公 示 、 公 布 . 第 十 条质 监 机 构 用 于 复 核 评 价 的 不 良 信 用 信 息 采 集 每 年 至 少 次 且 要 覆 盖 到 评 价 标 准 的 所 有 项 . 评 价 依 据 包 括 : 检 测 机 构 自 评 情 况 ; 各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 质 监 机 构 开 展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活 动 中 和 建 设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在 工 程 建 设 管
15、 理 中 发 现 的 失 信 行 为 ; 投 诉 举 报 查 实 的 违 规 行 为 ;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或 质 监 机 构 通 报 批 评 或 行 政 处 罚 的 失 信 行 为 ; 等 级 评 定 、 换 证 复 核 中 发 现 的 失 信 行 为 ; 检 测 机 构 及 其 设 立 的 工 地 试 验 室 在 各 级 质 监 机 构 、 行 业 组 织 开 展 的 比 对 试 验 活 动 中 出 现 的 失 信 行 为 ; 相 关 交 通 运 输 管 理 部 门 在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中 发 布 的 有 关 行 政 处 罚 行 为 . 第 三 章试
16、验 检 测 人 员 信 用 评 价 第 十 一 条试 验 检 测 人 员 信 用 评 价 实 行 累 计 扣 分 制 , 评 价 标 准 见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人 员 信 用 评 价 标 准 ( 附 件 ) , 评 价 表 见 试 验 检 测 人 员 信 用 评 价 表 ( 附 件 ) . 第 十 二 条评 价 周 期 内 累 计 扣 分 分 值 大 于 等 于 分 , 小 于 分 的 试 验 检 测 人 员 信 用 等 级 为 信 用 较 差 ; 扣 分 分 值 大 于 等 于 分 的 试 验 检 测 人 员 信 用 等 级 为 信 用 差 . 连 续 年 信 用 等
17、级 被 评 为 信 用 较 差 的 试 验 检 测 人 员 , 其 当 年 信 用 等 级 为 信 用 差 . 被 确 定 为 信 用 差 的 试 验 检 测 人 员 列 入 黑 名 单 . 第 十 三 条在 评 价 周 期 内 , 试 验 检 测 人 员 在 不 同 项 目 和 不 同 工 作 阶 段 发 生 的 违 规 行 为 累 计 扣 分 . 一 个 具 体 行 为 涉 及 两 项 以 上 违 规 行 为 的 , 以 扣 分 标 准 高 者 为 准 . 第 十 四 条各 省 级 交 通 质 监 机 构 负 责 对 在 本 省 从 业 的 试 验 检 测 人 员 进 行 信 用 评 价
18、. 试 验 检 测 师 ( 试 验 检 测 工 程 师 ) 的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及 相 关 资 料 经 省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后 于 月 中 旬 前 报 送 部 质 监 机 构 . 跨 省 从 业 的 助 理 试 验 检 测 师 ( 试 验 检 测 员 ) 的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及 相 关 资 料 于 月 上 旬 前 转 送 其 注 册 地 省 级 交 通 质 监 机 构 . 在 本 省 注 册 的 助 理 试 验 检 测 师 ( 试 验 检 测 员 ) 的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 由 省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审 定 后 于 月 底
19、前 完 成 公 示 、 公 布 . 部 质 监 机 构 对 试 验 检 测 师 ( 试 验 检 测 工 程 师 )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的 扣 分 进 行 累 加 评 价 , 于 月 底 前 在 “ 信 用 交 通 ” 网 站 等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指 定 的 渠 道 向 社 会 统 一 公 示 、 公 布 . 第 四 章信 用 评 价 管 理 第 十 五 条信 用 评 价 结 果 公 布 前 应 予 以 公 示 , 公 示 期 为 个 工 作 日 , 最 终 确 定 的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自 正 式 公 布 之 日 起 年 内 , 向 社 会 提 供 公 开 查 询
20、. 第 十 六 条质 监 机 构 应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试 验 检 测 机 构 和 试 验 检 测 人 员 信 用 评 价 工 作 , 及 时 完 成 相 关 信 用 信 息 的 数 据 录 入 、 整 理 、 资 料 归 档 等 工 作 . 第 十 七 条信 用 评 价 实 行 评 价 人 员 及 评 价 机 构 负 责 人 签 认 负 责 制 , 并 接 受 上 级 部 门 及 社 会 各 界 的 监 督 . 发 现 评 价 结 果 不 符 合 实 际 情 况 的 应 予 以 纠 正 ; 发 现 在 评 价 工 作 中 徇 私 舞 弊 、 打 击 报 复 、 谋 取 私 利 的 ,
21、按 有 关 规 定 追 究 相 关 人 员 的 责 任 . 第 五 章附则 第 十 八 条省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可 根 据 本 省 实 际 情 况 , 参 照 本 办 法 制 定 实 施 细 则 . 实 施 细 则 报 交 通 运 输 部 备 案 . 第 十 九 条本 办 法 自 年 月 日 起 施 行 , 有 效 期 年 . 交 通 运 输 部 于 年 月 日 发 布 的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信 用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 交 质 监 发 号 ) 同 时 废 止 . 第 二 十 条本 办 法 由 交 通 运 输 部 负 责 解 释 . 附 件
22、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机 构 信 用 评 价 标 准 序 号 行 为 代 码 失信行为 扣 分 标 准 备 注 J J C 租 借 试 验 检 测 等 级 证 书 承 揽 试 验 检 测 业 务 的 直 接 确 定 为 D 级 J J C 以 弄 虚 作 假 或 其 他 违 法 形 式 骗 取 等 级 证 书 或 承 接 业 务 的 , 伪 造 、 涂 改 、 转 让 等 级 证 书 的 直 接 确 定 为 D 级 J J C 出 具 虚 假 数 据 报 告 并 造 成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或 质 量 标 准 降 低 的 直 接 确 定 为 D 级 J J C 所 设
23、立 的 工 地 试 验 室 及 现 场 检 测 项 目 总 得 分 为 分 的 直 接 确 定 为 D 级 J J C 存 在 虚 假 数 据 报 告 及 其 他 虚 假 资 料 扣 分 / 份 、 单 次 扣 分 不 超 过 分 J J C 在 等 级 证 书 注 明 的 项 目 范 围 外 出 具 试 验 检 测 报 告 且 使 用 专 用 标 识 章 的 扣 分 / 参 数 J J C 未 对 设 立 的 工 地 试 验 室 及 现 场 检 测 项 目 有 效 监 管 的 扣 分 / 个 J J C 聘 用 重 复 执 业 的 检 测 人 员 从 事 试 验 检 测 工 作 的 , 或
24、所 聘 用 的 试 验 检 测 人 员 被 评 为 信 用 差 的 扣 分 / 人 J J C 报 告 签 字 人 不 具 备 资 格 ; 试 验 记 录 、 报 告 存 在 代 签 事 实 的 扣 分 / 份 、 单 次 扣 分 不 超 过 分 J J C 试 验 检 测 机 构 的 变 更 未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办 理 变 更 手 续 扣 分 / 次 J J C 评 价 期 内 , 持 证 人 员 数 量 达 不 到 相 应 等 级 标 准 要 求 扣 分 / 试 验 检 测 师 次 、 扣 分 / 助 理 试 验 检 测 师 次 序 号 行 为 代 码 失信行为 扣 分 标 准 备
25、 注 J J C 评 价 期 内 , 试 验 检 测 机 构 技 术 负 责 人 、 质 量 负 责 人 上 岗 资 格 达 不 到 相 应 等 级 要 求 扣 分 / 人 J J C 评 价 期 内 , 试 验 检 测 设 备 配 备 不 满 足 等 级 标 准 要 求 必 选 设 备 扣 分 / 台 ; 可 选 设 备 扣 分 / 台 J J C 试 验 检 测 设 备 未 按 规 定 检 定 校 准 的 扣 分 / 台 , 单 次 扣 分 不 超 过 分 J J C 试 验 检 测 环 境 达 不 到 技 术 标 准 规 定 要 求 的 扣 分 / 处 , 单 次 扣 分 不 超 过 分
26、 J J C 试 验 检 测 记 录 或 报 告 不 规 范 , 格 式 未 做 统 一 要 求 的 , 相 关 内 容 不 完 整 的 扣 分 / 类 , 单 次 扣 分 不 超 过 分 J J C 无 故 不 参 加 质 监 机 构 组 织 的 比 对 试 验 等 能 力 验 证 活 动 的 扣 分 / 次 J J C 存 在 严 重 失 信 行 为 , 作 为 责 任 单 位 被 部 、 省 级 交 通 运 输 及 以 上 有 关 部 门 行 政 处 罚 的 直 接 确 定 为 D 级 J J C 使 用 已 过 期 的 等 级 证 书 和 专 用 标 识 章 出 具 报 告 的 扣 分
27、 J J C 试 验 检 测 结 论 表 述 不 正 确 的 扣 分 / 份 J J C 试 验 检 测 记 录 报 告 使 用 标 准 不 正 确 的 扣 分 / 类 J J C 参 加 质 监 机 构 组 织 的 比 对 试 验 等 能 力 验 证 活 动 , 结 果 为 不 满 意 的 扣 分 / 次 J J C 参 加 质 监 机 构 组 织 的 比 对 试 验 等 能 力 验 证 时 , 无 故 遮 挡 或 未 显 示 试 验 数 据 的 扣 分 / 次 J J C 对 各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及 质 监 机 构 提 出 的 意 见 整 改 未 闭 合 的 扣 分 /
28、 次 注 : 对 失 信 行 为 的 监 督 复 查 中 , 若 仍 存 在 同 样 问 题 应 再 次 扣 分 . 附 件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工 地 试 验 室 及 现 场 检 测 项 目 信 用 评 价 标 准 序 号 行 为 代 码 失信行为 扣 分 标 准 备 注 J J C 出 虚 假 数 据 报 告 造 成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或 质 量 标 准 降 低 的 扣 分 J J C 存 在 虚 假 数 据 和 报 告 及 其 他 虚 假 资 料 的 扣 分 / 份 , 单 次 扣 分 不 超 过 分 J J C 聘 用 重 复 执 业 试 验 检 测 人 员 从 事 试 验
29、检 测 工 作 的 , 或 所 聘 用 的 试 验 检 测 人 员 被 评 为 信 用 差 的 扣 分 / 人 J J C 工 地 试 验 室 或 授 权 负 责 人 未 经 母 体 机 构 有 效 授 权 扣 分 J J C 授 权 负 责 人 不 是 母 体 机 构 派 出 人 员 或 长 期 不 在 岗 的 扣 分 J J C 超 出 授 权 范 围 开 展 业 务 扣 分 / 参 数 J J C 未 按 规 定 或 合 同 配 备 相 应 条 件 的 试 验 检 测 人 员 或 擅 自 变 更 试 验 检 测 人 员 扣 分 / 试 验 检 测 师 次 、 分 / 助 理 试 验 检
30、测 师 次 J J C 未 按 规 定 或 合 同 配 备 满 足 要 求 的 仪 器 设 备 、 设 备 未 按 规 定 检 定 校 准 的 扣 分 / 台 , 单 次 扣 分 不 超 过 分 J J C 试 验 检 测 环 境 达 不 到 技 术 标 准 规 定 要 求 的 扣 分 / 处 , 单 次 扣 分 不 超 过 分 J J C 报 告 签 字 人 不 具 备 资 格 ; 试 验 记 录 、 报 告 存 在 代 签 事 实 的 扣 分 / 份 , 单 次 扣 分 不 超 过 分 序 号 行 为 代 码 失信行为 扣 分 标 准 备 注 J J C 试 验 检 测 原 始 记 录 信
31、 息 及 数 据 记 录 不 全 , 结 论 不 准 确 , 试 验 检 测 报 告 不 完 整 ( 含 漏 签 、 漏 盖 及 错 盖 章 ) , 试 验 检 测 频 率 不 满 足 规 范 或 合 同 要 求 扣 分 / 类 J J C 未 按 规 定 上 报 发 现 的 试 验 检 测 不 合 格 事 项 或 不 合 格 报 告 扣 分 / 次 J J C 对 各 级 监 督 部 门 提 出 的 检 查 意 见 整 改 未 闭 合 的 或 监 督 部 门 认 定 的 监 理 工 程 师 、 项 目 业 主 提 出 的 检 查 意 见 整 改 未 闭 合 的 扣 分 / 项 J J C 严
32、 重 违 反 试 验 检 测 技 术 规 程 操 作 的 扣 分 / 项 J J C 工 地 试 验 室 未 履 行 合 同 擅 自 撤 离 工 地 的 扣 分 J J C 存 在 严 重 失 信 行 为 , 作 为 责 任 单 位 被 部 、 省 级 交 通 运 输 及 以 上 有 关 部 门 通 报 批 评 或 行 政 处 罚 的 扣 分 / 次 J J C 未 按 规 定 参 加 信 用 评 价 的 扣 分 J J C 试 验 样 品 管 理 存 在 人 为 选 择 性 取 样 、 样 品 流 转 工 作 失 控 、 样 品 保 管 条 件 不 满 足 要 求 、 未 按 规 定 留 样
33、 等 不 规 范 行 为 的 扣 分 / 项 J J C 试 验 检 测 档 案 管 理 不 规 范 扣 分 / 项 注 : 在 对 失 信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复 查 时 , 若 仍 存 在 同 样 问 题 应 再 次 扣 分 . 仅 适 用 于 工 地 试 验 室 . 附 件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人 员 信 用 评 价 标 准 序 号 行 为 代 码 失信行为 扣 分 标 准 备 注 J J C 有 关 试 验 检 测 工 作 被 司 法 部 门 认 定 构 成 犯 罪 的 扣 分 J J C 出 具 虚 假 数 据 报 告 造 成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或 质
34、量 标 准 降 低 的 扣 分 J J C 出 现 J J C J J C 、 J J C 及 J J C 项 行 为 对 相 应 负 责 人 的 处 理 J J C 、 J J C 行 为 扣 分 , J J C J J C 、 J J C 及 J J C 行 为 扣 分 J J C 同 时 受 聘 于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试 验 检 测 机 构 的 扣 分 J J C 授 权 检 测 工 地 人 员 资 料 虚 假 ; 出 借 试 验 检 测 人 员 资 格 证 书 的 扣 分 / 次 J J C 在 试 验 检 测 工 作 中 , 有 徇 私 舞 弊 、 吃 拿 卡 要 行 为
35、扣 分 / 次 J J C 利 用 工 作 之 便 推 销 建 筑 材 料 、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的 扣 分 / 次 J J C 出 现 J J C 、 J J C 及 J J C 项 行 为 的 对 技 术 或 质 量 负 责 人 的 处 理 , 出 现 J J C 、 J J C J J C 、 J J C 、 J J C 及 J J C 项 行 为 的 对 行 政 负 责 人 的 处 理 扣 分 / 项 J J C 未 按 相 关 标 准 、 规 范 、 试 验 规 程 等 要 求 开 展 试 验 检 测 工 作 , 试 验 检 测 数 据 失 真 的 扣 分 / 次 序 号 行
36、为 代 码 失信行为 扣 分 标 准 备 注 J J C 超 出 等 级 证 书 中 规 定 项 目 范 围 进 行 试 验 检 测 活 动 并 使 用 专 用 标 识 章 的 扣 分 / 项 J J C 出 具 虚 假 数 据 和 报 告 的 扣 分 / 份 J J C 越 权 签 发 、 代 签 、 漏 签 试 验 检 测 报 告 的 扣 分 / 类 J J C 工 地 试 验 室 信 用 评 价 得 分 分 时 对 其 授 权 负 责 人 的 处 理 扣 分 J J C 工 地 试 验 室 有 J J C 、 J J C 、 J J C 、 J J C 、 J J C 项 行 为 时 对
37、 其 授 权 负 责 人 的 处 理 J J C 、 J J C 行 为 扣 分 / 项 , J J C 、 J J C 、 J J C 行 为 扣 分 / 项 附 件 试 验 检 测 机 构 信 用 评 价 综 合 得 分 计 算 公 式 试 验 检 测 机 构 信 用 评 价 综 合 得 分 计 算 公 式 为 : W 试 验 检 测 机 构 信 用 评 价 综 合 得 分 W 母 体 机 构 得 分 W 工 地 试 验 室 及 现 场 检 测 项 目 得 分 n 工 地 试 验 室 及 现 场 检 测 项 目 数 权 重 n 时 n 时 n 时 n 时 n 时 附 件 年 度 试 验 检
38、 测 机 构 信 用 评 价 表 机 构 名 称 ( 盖 章 )机 构 等 级 、 等 级 类 型 : 、 工 地 试 验 室 及 现 场 检 测 项 目 设 立 数 量 : 、 等 级 证 书 编 号 : 、 向 社 会 提 供 试 验 检 测 服 务 合 同 额 ( 万 元 ) : 、 联 系 电 话 : 发 证 日 期 试 验 检 测 师 ( 人 ) 助 理 试 验 检 测 师 ( 人 ) 行 政 负 责 人 姓 名 职 称 持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号 技 术 负 责 人 姓 名 职 称 持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号 质 量 负 责 人 姓 名 职 称 持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39、号 机 构 评 价 情 况 序 号 行 为 代 码 失 信 行 为 扣 分 标 准 自 我 评 价 项 目 监 督 部 门 或 市 级 质 监 机 构 评 价 省 级 交 通 质 监 机 构 评 价 部 级 质 监 机 构 复 核 评 价 备 注 J J C 租 借 试 验 检 测 等 级 证 书 承 揽 试 验 检 测 业 务 的 直 接 确 定 为 D 级 / J J C 以 弄 虚 作 假 或 其 他 违 法 形 式 骗 取 等 级 证 书 或 承 接 业 务 的 , 伪 造 、 涂 改 、 转 让 等 级 证 书 的 直 接 确 定 为 D 级 / J J C 出 具 虚 假 数 据
40、报 告 并 造 成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或 质 量 标 准 降 低 的 直 接 确 定 为 D 级 / J J C 所 设 立 的 工 地 试 验 室 及 现 场 检 测 项 目 总 得 分 为 分 的 直 接 确 定 为 D 级 / J J C 存 在 虚 假 数 据 报 告 及 其 他 虚 假 资 料 扣 分 / 份 、 单 次 扣 分 不 超 过 分 J J C 在 等 级 证 书 注 明 的 项 目 范 围 外 出 具 试 验 检 测 报 告 且 使 用 专 用 标 识 章 的 扣 分 / 参 数 J J C 未 对 设 立 的 工 地 试 验 室 及 现 场 检 测 项 目 有
41、效 监 管 的 扣 分 / 个 J J C 聘 用 重 复 执 业 的 检 测 人 员 从 事 试 验 检 测 工 作 的 , 或 所 聘 用 的 试 验 检 测 人 员 被 评 为 信 用 差 的 扣 分 / 人 J J C 报 告 签 字 人 不 具 备 资 格 ; 试 验 记 录 、 报 告 存 在 代 签 事 实 的 扣 分 / 份 、 单 次 扣 分 不 超 过 分 J J C 试 验 检 测 机 构 的 变 更 未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办 理 变 更 手 续 扣 分 / 次 J J C 评 价 期 内 , 持 证 人 员 数 量 达 不 到 相 应 等 级 标 准 要 求 扣
42、分 / 试 验 检 测 师 次 、 扣 分 / 助 理 试 验 检 测 师 次 J J C 评 价 期 内 , 试 验 检 测 机 构 技 术 负 责 人 、 质 量 负 责 人 上 岗 资 格 达 不 到 相 应 等 级 要 求 扣 分 / 人 J J C 评 价 期 内 , 试 验 检 测 设 备 配 备 不 满 足 等 级 标 准 要 求 必 选 设 备 扣 分 / 台 ; 可 选 设 备 扣 分 / 台 J J C 试 验 检 测 设 备 未 按 规 定 检 定 校 准 的 扣 分 / 台 , 单 次 扣 分 不 超 过 分 J J C 试 验 检 测 环 境 达 不 到 技 术 标 准 规 定 要 求 的 扣 分 / 处 , 单 次 扣 分 不 超 过 分 J J C 试 验 检 测 记 录 或 报 告 不 规 范 , 格 式 未 做 统 一 要 求 的 , 相 关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