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住院病历评定说明1、医疗、护理住院病历质量各设百分制进行评价。2、总分为 100 分:85 分以上为甲级、84.970 分为乙级、69.9 分以下为丙级。3、用于病历的环节质量评定时,按评定标准查找存在的问题,不评定病历等级。4、用于病历的终末质量评定时,先采用单项否决法筛选,病历中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乙级病历。(1) 缺首次病程记录;(2) 危重患者(住院期间)缺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查房记录;(3) 新开展的手术缺科主任或授权的上级医师签字确认;(4) 死亡病历缺死亡前的抢救记录;增加:缺死亡讨论记录;(5) 缺特殊检查(治疗) 、手术同意书或缺患者(近亲属)签字;(6) 缺出
2、院记录或死亡记录;(7) 手术中变更原手术方案(切除重要脏器)未征求患者(近亲属)意见;(8) 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历不完整;(9) 传染病漏报。5、病历中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丙级病历:(1) 缺入院记录(实习医师代写视为缺入院记录) ;(2) 手术患者缺手术或麻醉记录;(3) 存在上述第 4 项中三种单项否决所列情形。6、主诉、病史、体检、诊断、治疗、病程记录六个主要项目准总分达不到 60 分,不得评为甲级,达不到 55 分即评为丙级;7、各部分扣分以扣完标准分值为止,不实行倒扣分。注:科室住院医师每人每月以 400 元作为病历绩效,丙级病历每人次扣 10 元,乙级病历每人次扣 5 元。全院每月定期进行病历质控,病历质控按山东省住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