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惠 州市 城乡 规划 管理 技术 规定 (2015 年版 ) 惠 州市住房 和城乡规 划建设局 二 一六年 一月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城乡用地与公共设施. 2 第一节 城乡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 . 2 第二节 公共设施的分类分级标准 . 4 第三节 城市绿地 . 14 第三章 建筑控制 . 15 第一节 建筑控制一般规定 . 16 第二节 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 18 第三节 非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 20 第四节 地下空间利用 . 21 第五节 奖励与补偿 . 22 第四章 城市特色保护 . 23 第一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 24 第二节 西湖风景名胜
2、区保护 . 25 第三节 山水城市特色保护 . 27 第五章 道路交通与 市政公用设施 . 28 第一节 城市道路交通 . 29 第二节 城市供水工程 . 31 第三节 城市排水工程 . 31 第四节 城市供电工程 . 32 第五节 城市通信工程 . 33 第六节 城市燃气工程 . 33 第七节 城市环境卫生 . 34 第八节 城市管线综合 . 34 第六章 城市防灾 . 37 第一节 应急避护场所规划 . 37 第二节 城市消防规划 . 38 第三节 人民防空规划 . 39 第四节 防洪排涝规划 . 40 第五节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 42 附录A :用词说明 . 43 附录B :名词术语解
3、释 . 44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 标准,结合惠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惠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惠城、惠阳大亚湾和仲恺三大组团内 的各项建设工程及与城乡规划有关的活动须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未明确的的条 款,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三条 三大组团以外的县城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 第二章 城乡用地与公共设施 第 一节 城 乡用地分 类及适建 范围 第四条 土地使用兼容性原则 第五条 计算指标用地
4、面积计算 第六条 开发强度控制 (一)居住用地 表2.1 住宅用地开发强度控制 项目 住宅层数 旧城改造区 新建区 建筑密度 (%) 低层 43 40 多层 38 35 中高层 35 32 高层 33 30 居住建筑净密度 (%) 低层 43 多层 32 中高层 30 高层 22 居住建筑面积净密度 (万/h ) 低层 1.20 1.20 多层 1.90 1.80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 中高层 2.50 2.40 高层 3.80 3.50 绿地率(%) 25 30 注:1 、混合层取两者的指标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 2 、本表不计入地下层面积。 (二)工业用地 表2.2 工业用
5、地开发强度控制 项目 开发强度 建筑系数(%) 30 容积率 0.8 绿地率(%) 1520 备注:有特殊生产工艺流程要求的企业用地参照相关行业规范。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4 (三)物流仓储用地 第 二节 公 共设施的 分类分级 标准 第七条 公共设施按照使用功能分为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文化设施、 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等八类。 第八条 公共设施按市级、 区级、 居住区、 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五级配置。 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的户数或人口规模应符合表2.3的规定。 表2.3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居住区 居住小区 居住组团 户数(户) 10
6、00016000 30005000 3001000 人口(人) 3000050000 1000015000 10003000 第九条 居住区、 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级公共设施的设置标准详见表2.5的 规定。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5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6 表2.4 公共设施及公用设施配置标准 类 别 序 号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m/处) 服务 规模 (万人) 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市 级 区 级 居 住 区 居 住 小 区 组 团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1 社区服务中心 15002000 1015 宜设置助残、 康复保健、 家政服务、 计划生育宣传咨询、
7、 婚姻中介等社 会救助和便民利民的服务项目。 每个社区设置一处。 宜与街道办事处组 合设置。 2 派出所 25005000 20002500 1015 宜结合公安系统内部基层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划进行选址。 3 社区居委会 200300 12 含 50 建筑面积的社区警务室。可结合其他建筑设置,由取得地块编 号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者负责配建并无偿提供给居委会和公安部门使用。 宜设置社区工作室、志愿者服务站等社区组织。 应结合临街建筑物二层以下设置,并预留单独对外出入口。 4 社区警务室 2050 12 宜与社区居委会及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5 社区服务站 300400 12 宜设置社
8、会救助、 社区的便民利民服务。 宜与社区居委会及其它非独立 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6 物业服务用房 100 可结合其他建筑设置, 宜设在二层以下, 由取得土地使用权者负责配建。 文化设施 7 公共图书馆 450020000 400017000 - 区级公共图书馆建议每个区不少于一所。 8 科技馆 1500030000 常设展厅建筑面积不应小3000 , 短期展厅建筑面积不宜小于500 。 9 青少年活动中心 40008000 2000025000 室外活动场所不小于2000 。 10 老年活动中心 10004000 20008000 应有独立场地、建筑,并应设置适合老人活动的室外活动设
9、施。 11 文化馆 800015000 1000015000 1015 宜配置图书阅览、 信息资源共享、 展览陈列、 演艺、 培训、 老年人和青 少年活动等室内活动以及进行室外文化活动的文化广场。 若文化活动中心附设影院,宜按照影院指标增加建筑面积。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7 类 别 序 号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m/处) 服务 规模 (万人) 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市 级 区 级 居 住 区 居 住 小 区 组 团 12 文化活动中心 40006000 800012000 35 建筑面积 0.1m/人 宜结合或靠近居住区级中心绿地设置, 应设置老年活动中心、 青少
10、年活 动中心等项目, 宜配置小型图书馆、 影视厅、 舞厅、 游 艺厅、 球类、 棋 类活动室,各类艺术训练班等设施;规模较大的工业区内应设一处。 13 文化活动站 400600 11.5 建筑面积 0.15m/人 宜结合或靠近居住小区级中心绿地设置, 应相对独立, 结合临街建筑物 三层以下设置, 并预留对外出入口。 应设置老年活动站、 青少年活动站 等项目, 宜配置书报阅览、 书画、 文娱、 健身、 音乐欣赏、 茶座等设施。 独立性组团也应设置。 教育设施 14 寄宿制高中 36 班 3564043560 3564047520 用地面积 1824m/座 建筑面积 1822m/座 寄宿制高中宜设
11、36 班、48 班或60 班,每班 55 座。 寄宿制高中应设置400m 标准 环形跑道 (含不小于100m 的 直跑道) , 室 内体育馆1 座 ,另至少应设46 个篮球场、35 个排球场(兼羽毛球 场)、12 个网球场、1 个游泳池以及300400 m器械场地。 48 班 4752048080 4752063360 60 班 5940072600 5940079200 15 普通高中 18 班 1386017820 1782021780 用地面积 1824m/座 建筑面积 1418m/座 普通高中宜设24 班、30 班或36 班,每班55 座。在人口不足3.5 万人 的独立地区,宜考虑设置
12、18 班普通高中。运动场地应设200400m 标 准环形跑道 (其中含不小于60m 的直跑道) 、 室内体育馆和游泳池, 另 至少应设24 个篮球场、24 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1 个游泳池 以及150200 m器械场地。 24 班 1848023760 2376029040 30 班 2310029700 2970036300 36 班 2772035640 3564043560 16 初中 18 班 旧区 810013500 910020700 3 用地面积 旧区1023m/座 新区2328m/座 初中宜设18 班、24 班、30 班或36 班, 每 班 50 座。 市区范 围内初中的
13、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在人口不足3 万 人的独立地区,宜考虑设置 18 班。18 班及 以下学校运动场地应设300m 环形跑道 (环形6 道, 包括 60 米直跑道),篮球场2 个 ,排球场1 个 以及100m器械体操区;24 班学校运动场地应设300m 环 形跑道 (环形6 道, 包括100 米直跑道) , 篮球场2 个, 排球场2 个以 及150m器械体操区;30 班及 以上学校运动 场地应设300-400m 环形跑道(环形,包括100 米直跑道),篮球场3 个,排球场2 个以及200m器械体操区。 新区 2070025200 24 班 旧区 1080018000 121202760
14、0 34 新区 2760033600 30 班 旧区 1350022500 1500034500 45 建筑面积 915m/座 新区 3450042000 36 班 旧区 1620027000 1800041400 56 新区 4140050400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8 类 别 序 号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m/处) 服务 规模 (万人) 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市 级 区 级 居 住 区 居 住 小 区 组 团 17 九年一贯制学校 27 班 旧区 1008018900 1220025000 1.5 用地面积: 旧区 9.720m/座 新区 2025.5m/座
15、新建地区在用地条件允许的前提下, 可考虑小学与初中合并, 建设九年 一贯制学校。 九年一贯制学校宜设36 班、45 班或54 班, 小学段每班45 座,初中段 每班50 座。学 校的服务半径宜控制在5001000m 范围内。 27 班学校运动场地应设300m 环形跑道 (环形 6 道, 包括100 米直跑道) , 篮球场3 个, 排球场2 个以 及300 m器械场地和游戏区;36 班及以上 学校运动场地应设300-400m 环形跑道(环形,包括100 米直跑道), 篮球场3 个, 排球场3 个以 及350m器械场地和游戏区。 新区 2500032040 36 班 旧区 1344025200 1
16、620033240 1.52 新区 3324042720 45 班 旧区 1680031500 2026541550 23 建筑面积 815m/座 新区 4155053400 54 班 旧区 2016037800 2432049860 33.5 新区 4986064080 18 小学 12 班 旧区 38006500 51009700 1 用地面积 旧区 9.418m/座 新区 1824m/座 小学宜设24 班、36 班,每班 45 座。 小学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布置, 服务半径不 宜大于500m。 在不足1 万人 的独立地区宜设置12 班小学 。高压电线、18 班及以下学校运动场地应 设200
17、m 环形跑 道 (环形4 道 ,包括 60 米直 跑道) , 篮球场2 个, 排 球 场1 个以及200m器械场地和游戏区;24 班学校运动场地应设300m 环 形跑道 (环形 6 道, 包括100 米直跑道) , 篮球场2 个, 排球场2 个以 及 300 m器械场地和游戏区;30 班学校运动场地应设300-400m 环形 跑 道(环形,包括100 米直跑 道),篮球场3 个,排球场3 个以及300m 器械场地和游戏区。 长输天然气管道、 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 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 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 所。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18、。 不得与市场、 医院太平间、 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 加油站为邻。 校园周边200 米范 围内不得有游戏 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新区 970012960 18 班 旧区 57009700 770014600 1.5 新区 1460019440 24 班 旧区 760013000 1025019450 1.52 新区 1945025920 30 班 旧区 945016200 1285024300 22.5 建筑面积 712m/座 新区 2430032400 36 班 旧区 1135019450 1540029200 2.5 3.0 新区 2920038880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
19、理技术规定 9 类 别 序 号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m/处) 服务 规模 (万人) 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市 级 区 级 居 住 区 居 住 小 区 组 团 19 幼、托儿园 6 班 22002700 27004150 0.5 用地面积 1523m/座 建筑面积 1215m/座 幼、 托儿园宜设9 班、12 班或18 班。 每班 2535 座。 幼儿园须临城市 道路有独立的出入口, 用地面积的采用净用地的计算方式, 具体计算方 式为临道路一侧算至建筑红线,临用地一侧计算至用地界线。 幼、托儿园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分布,服务半径宜为100300m。幼、 托儿园应独立占地,
20、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 幼、 托儿园应有全园共享的 游戏场地,室外游戏场地面积(m)=18020(N1),N 为班数。 同时应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场地应日照充足并采取分隔措 施,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 m。 9 班 31503800 40506200 0.51 12 班 40504800 54008300 11.5 18 班 65008100 810012400 1.52 20 盲、聋校 9 班 1280016000 1600020000 - 用地面积 130160m/座 建筑面积 4860m/座 盲、聋校规模以14 人/班为 宜。学校建筑容积率不宜大于0.8。 体育活动场地不低于5200
21、m, 集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校园用地面积 的10%。 18 班 1100013000 2500033000 - 用地面积 100130m/座 建筑面积 4452m/座 21 培智学校 9 班 36005200 1400018000 - 用地面积 190250m/座 建筑面积 5072m/座 培智校规模以8 人/班为宜。校建筑容积率不宜大于0.8。 体育活动场地不低于5200m, 集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校园用地面积 的10%。 18 班 60008500 1000014000 - 用地面积 140190m/座 建筑面积 4260m/座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0 类 别 序 号 项目名
22、称 一般规模(m/处) 服务 规模 (万人) 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市 级 区 级 居 住 区 居 住 小 区 组 团 体育设施 22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居民运动馆) 1000030000 1015 室外人均用地不 低于0.3 m 宜配置户外健身场地 (包括室外器械场地和慢跑道等) 、 排球场、 篮球 场、网球场、羽毛球场、足球场、练习墙和儿童活动场所等。 23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100500 2001500 0.5 室内人均建筑面 积不低于0.1 m 或室外人均用地 不低于0.3 m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宜结合居住绿地或文化活动室,设置户外健身场地、 篮球场、 网球场、
23、 羽毛球场和儿童活动场所等设施, 条件许可时宜设置 游泳池、排球场、5 人制足球场和练习墙等。应相对独立和集中设置, 并与住宅区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5001000 15003000 0.51 10002000 30006000 12 医疗卫生设施 24 综合医院 200 床 80009000 2200025000 35 用地面积 110125m/床 建筑面积 4045m/床 全市医院总规模按5 床/千人 标准计算。 市级或区级医院宜配建 500 床或以上规模的综合医院。 500 床 2000022500 5500062500 1012 800 床 3200036000 8800
24、0100000 1520 25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0006000 1000012000 - 宜与急救中心、卫生监督所合设。 26 门诊所 20005000 30005000 35 门诊所包括综合门诊、中西医结合门诊、普通专科门诊、口腔门诊部、 医疗美容门诊部和其它专科门诊等类型。 临 近大型医院的居住社区内不 宜单独设置门诊部。 27 卫生服务中心 4001000 - 12 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服务设施组合设置。 应结合临 街建筑物三层 以下设置,并预留对外出入口。 社会福利设施 28 老年公寓 32005000 40006000 - 用地面积 5070m/床建筑 面积40m/床 为老年
25、人提供居家式起居, 餐饮服务、 文化娱乐、 保健服务用房等, 规 模应不小于80 张床位。 29 市(区)级养老院 30006000 50009000 用地面积 2530m/床 建筑面积 1520m/床 各区敬老院每处容纳200300 床,有条件的居住地区可参照设置。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1 类 别 序 号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m/处) 服务 规模 (万人) 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市 级 区 级 居 住 区 居 住 小 区 组 团 30 居住区 (镇) 级 养老院 9003000 12005000 - 用地面积 4050m/床 建筑面积 30m/床 规模应不小
26、于30 张床位。 居住区内的老年人设施宜靠近其他生活服务设施, 统一布局, 但应保持 一定的独立性, 避免干扰; 建制镇老年人设施布局宜与镇区公共中心 集 中设置,统一安排,并宜靠近医疗设施与公共绿地。 31 老年养护院 45008000 550010000 - 用地面积 5060m/床 建筑面积 4550m/床 原则上全市设置一所以上,每个区宜设置一所。 规模不应小于 200 床,建筑密度不大于 30%,容积率不大于 0.8,室 外 活动等场地不宜小于400-600 。 32 老年人综合福利服务 中心 20004000 30005000 根据需要配置 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场所和保健、健康教育
27、等服务。 33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16002600 35 建筑面积 0.26m/老年人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宜临近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与高噪声、 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 宜与保健康复、娱乐用房和辅助用房作必要的分隔,避免干扰。 宜在建筑低层部分, 相对独立, 并有独立出入口。 二层以上的社区老年 人日间照料中心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 10852150 1.53 建筑面积 0.32m/老年人 7501150 11.5 建筑面积 0.39m/老年人 34 儿童福利院 500013000 800013000 - 用地面积 3753m/床 建筑面积 3337m/床 规模宜为1
28、50-350 床位。 建筑密度宜为25%30%,容积率宜为0.61.0。室外活动场地面积按 45 m/床设置。 商业服务业设施 35 居住区级 商业设施 35 建筑面积400 500m/千人 布局应将其噪声和气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程度, 宜设置于住宅 底层, 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 餐饮店宜集中布置, 不应设于多层住宅底 层。 菜市场应设在室内, 宜设在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 与 住宅要有一定的间隔。小区菜市场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5001500m。 36 居住小区级 商业设施 11.5 建筑面积250 350 m/千人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2 类 别 序 号 项目名称 一
29、般规模(m/处) 服务 规模 (万人) 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市 级 区 级 居 住 区 居 住 小 区 组 团 37 平价商店 - 根据需要配置 独立设立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和粮油平价商店营业面积不少100 平方 米, 超市内设立的“平价农副产品专营区”不少于50 平方米 ,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中心) 内设立的 “平价蔬菜交易区” 不少于300 平 方米, 以农贸市场形式设立的“平价农贸市场”不少于1000 平 方米,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副产品生产企业直接设立的直销门店不少于20 平 方米; 38 肉菜市场 (小贩中心) 40008000 5000 35 肉菜市场宜设
30、置在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 宜 结合非居住建 筑设置, 且与住宅要有一定的隔离设施; 应保证全部或1/2 以上的建 筑 面积设在首层,且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禁止露天设置。 肉菜市场应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39 邮政支局 1500 2000 1015 - 宜设置于交通便利的临街建筑物内,交通组织应满足邮政专用车的需 求,并设置邮政车的专用停车位。 邮政支局对外营业场所宜设在建筑物一层, 建筑面积不宜小于500 平方 米。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级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40 邮政所 100150 - - - 邮政所应设在人流集中的场所, 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
31、宜与其它非独立 占地的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公用设施 40 区域级垃圾转运站 1000 40006000 - 根据需要配置 包括了环保型垃圾转运站、 再生资源回收站、 公共厕所、 环卫工人作息 站等设施。 服务半径宜控制在30 公里范 围内。当垃圾收集服务区距垃圾处理设施 不小于30 公里 ,且垃圾量很大时设置。设计转运量在100-150 吨/日, 转运站与相邻建筑间隔宜不少于15 米,沿 周边设置的绿化隔离带宜不 少于8 米。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3 类 别 序 号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m/处) 服务 规模 (万人) 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市 级 区 级 居
32、住 区 居 住 小 区 组 团 41 垃圾转运站 90 550-800 12 - 旧城区紧凑型垃圾转运站,设计转运量在15-30 吨/日,转运站与相邻 建筑间隔宜不少于8 米, 沿 周边设置的绿化隔离带宜不少于3 米。 不 含 环卫工人作息场所、 公厕、 再生资源回收点等设施, 独立占地, 服务半 径宜控制在1000-1500 米范围内。 250 1000-1500 标准型垃圾转运站,设计转运量在15-35 吨/日,转运站与相邻建筑间 隔宜不少于10 米,沿周边设置的绿化隔离带宜不少于5 米。在用宽裕 的情况下,可合设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公厕、再生资源回收点等设施, 独立占地,服务半径宜控制在1
33、000-1500 米范围内。 42 小区垃圾收集点 60 120-200 设计规模不超过10 吨/日, 收集点与相邻建筑间隔宜不少于8 米, 沿 周 边设置的绿化隔离带宜不少于2 米。 在采用 人力收集, 服务半径宜为400 米以内,最大不喜好过1000 米,采用小型机动车收集,服务半径不应 超过2000 米。 43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100150 23 - 宜与环保型垃圾转运站、 公共厕所和环卫工人作息站等组合设置。 服务 半径宜控制在400 米1000 米 范围内。 44 公共厕所 6080 12 独立式公共厕所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5 米, 周围应设置不小于 3 米的绿化隔离带。 4
34、5 环卫工人作息站 60 12 供工人休息、 更衣、 沐浴和停放小型车辆、 工具等。 宜与公共厕所、 环 保型垃圾转运站等组合设置。 注: ( 1)表中为必须设置的项目,为可选择设置的项目。 (2) 区级是指以镇 (街道) 行政管辖范围为基础划定的规划片区, 居住区的人口规模为35 万人 , 居住小区的人口规模为11.5 万人, 居住组团人口规模为0.10.3 万 人。 (3)公共设施的用地面积特指净用地面积。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4 第 三节 城 市绿地 第十条 公园绿地 第十一条 防护绿地 第十二条 附属绿地 表2. 5 平台绿化折算表 平台与基地地面的高差(m) 折算系数 0 在1.5 1.0 1.5 且18.0(城市综合体项目作为 公共平台使用的, 可以适当放 宽,原则上 不高于6 层天 面) 0.50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5 表2.6 绿化停车场折算绿地系数 绿化部位 设计要点 折算绿地系数 周界绿化 较密集排列 种 植灌木和乔 木 ,乔木树干 要 求挺直,宜 采 用枝叶 密集、冠幅 较 大的本地树 种 ;停车场周 边 也可围合装 饰 景墙, 或种植攀缘植物进行垂直绿化。 0.3 停车位间绿化 多条带状绿 化 种植产生行 列 式韵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