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4439 号各市、州及各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单位: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6 号),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
2、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 号)的规定,根据现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1209-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
3、用编制规则、2009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 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并结合我省实际,由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内容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爆破工程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附录等九个专业册。经审定通过,现将新编制的 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予以颁发,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
4、计价。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二、本定额是编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招标人组合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三、本定额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6 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九本“计量规范”实施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本定额的贯彻实施中要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解决、处理存在的问题,以保证本定额的正确执行。本定额由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其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授权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 年 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