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 川建造价发2019181 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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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 川建造价发2019181 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有关规定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 号)要求,做好增值税税率调整有关工作,确保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及。
2、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9-03-29 文章点击数为: 1292 字号:大 中 小 分享到:川建造价发2019180 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 (川建发201816 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9167 号)规定和市场价格的变化,经调研、分析、测算,现对我省建设。
3、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1 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有关规定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建办标函2019193 号)要求,做好增值税税率调整有关工作,确保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
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4439 号各市、州及各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单位: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6 号),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
5、1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4648 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 号)中“修订、完善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有效遏制低价中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3 号)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客观需求,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的。
6、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川建造价发 2016349 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住房城 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 20164 号)等文件 规定,建筑业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 )试 点范围。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
7、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及房屋建筑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 )等 9 本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川建造价发2013 370 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单位:为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 9 本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13 规范” ),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我省实施“13 规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工。
8、1四川省建设厅文件川建造价发200975 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公平合理分担工程造价风险,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我厅制订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附件: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doc四川省建设厅二 OO 九年二月二十三日附件:规范建。
9、1附件 1四川省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 号)答疑一、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 号,以下简称办法 )制定目的是什么?答: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川建发200960 号)实施以来,对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现实中投标人恶意严重不平衡报价、恶意低价竞标、甚至围标、串标等违规现象仍然存在,投标报价评审过程中评标专家随意否决投标等违规现象仍然非常突出。
10、1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评审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 12 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令第 23 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部委令第 56 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6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及相。
1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川建造价发2013370 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单位:为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 9 本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13 规范”),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我省实施“13 规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1、工程量清单按“13 规范”规定编制。2、挖一般土方、沟槽、基坑、管沟土方中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并入相应土方工程量内。3、现浇、预制混凝土模板在措施。
12、 1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川建造价发200975 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公平合理分担工程造价风险,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我厅制订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 担行为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总站反映 四川省建设厅 二 OO 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
13、1附件: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一、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 28 天为基准日,其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工程造价中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人工费等政策性调整的,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二、价格风险。价格风险包括材料价格风。
14、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 (川建造价发200975 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川建造价发200975 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公平合理分担工程造价风险,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我厅制订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附件: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四川省建设。
15、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材料的价格低于基准价 施工期间可调材料的价格上涨 其 幅度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时 或可调材料材料价格下跌 其幅度以投标 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时 其超过部分按时调整 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材料的价格高于基准价 施工期间可调材料的价格下跌 其 幅度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时 或可调材料材料价格上涨 其幅度以投标 报价为基础。
16、四川省建设厅文件 川建造价发200975 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公平合理分担工程造价风险,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的规定,我厅制订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附件: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doc四川省建设厅 二 OO 九年二月二十三日附件:规。
17、 川建造价发 2009 75号文件 四川省建设厅 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各市 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有关单位 为公平合理分担工程造价风险 保护发 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根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 2008 的规定 我厅制订了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 现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
18、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川建造价发200975 号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编辑 2009-9-28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公平合理分担工程造价风险,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我厅制订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doc 四川省建设厅 二 OO 九年二。
19、1附件: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一、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 28 天为基准日,其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工程造价中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人工费等政策性调整的,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二、价格风险。价格风险包括材料价格风。
20、1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0975 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公平合理分担工程造价风险,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我厅制订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doc 四川省建设厅二 OO 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