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局、分公司制度-执行类制度名称胜利油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规范制度编号 /制度文号制度版本 /主办部门 安全环保处所属业务类别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综合管理 会签部门 下位制度制定者 / 审核部门解释权归属 安全环保处 签发日期废止说明 生效日期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 管理局、分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约束对象业务类别涉及的相关制度所属层级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胜利油田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基本配置要求。本规范适用于胜利油田生产环节涉及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和特定区域。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2893 安全色GB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
2、BZ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 203-2007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业卫生技术规范 (2009 版)3 定义和术语3.1 职业病危害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3.2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可分为三类: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学、物理、生物因素;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3.3 职业病危害场所 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3.4 监测点根据监测目的和现场调查的结果,选定作为长期或定期采样和监测的有代表性的工作地点为监测点。3.5 职业病危害警
3、示标识通过安全色、几何图形及附加图形符号,表达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职业病危害信息的标识。3.6 警示语句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3.7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针对某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4 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管理4.1 职责4.1.1 安全环保处负责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的监督管理。4.1.2 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制作、设置及监督管理。4.2 警示标识的一般使用要求4.2.1 警示标识表面应图形清楚,无毛刺、孔洞和影响使用的任何疵病。4.2
4、.2 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局部信息(设备、装置等)警示标识的设置高度以视具体情况确定。4.2.3 警示标识设在与职业病危险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位置,并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警示标识不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警示标识牌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警示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警示标识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4.2.4 多个警示标识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照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的排列。 4.2.5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及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公告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不宜使用易变
5、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建议采用铝质反光、搪瓷、PVC 等材质。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使用绝缘材料。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产品包装上,可直接粘贴、印刷或者喷涂警示标识。4.2.6 警示标识如发现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4.3 警示标识牌的规格尺寸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图形、文字尺寸依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的设计要求,外形尺寸尽量与本单位在用警示标识牌的外形尺寸进行统一,建议采用400mm*500mm、500mm*800mm、600mm*900mm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公告牌建议采用 300mm*
6、400mm、400mm*500mm、500mm*800mm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建议采用 500mm*800mm、600mm*900mm 、800mm*1000mm 。特殊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4.4 警示标识牌的颜色警示标识牌所用的颜色要符合安全色 (GB2893)规定的要求。4.5 警示标识牌的设置4.5.1 警示标识牌根据图形标识所表达的意思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入内”标识。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标识。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
7、毒面具”标识。提示标识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标识。4.5.2 图形标识可与相应的警示语句配合使用。图形、警示语句和文字设置在作业场所入口处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4.5.3 各单位除必要场所设置禁止标识外,所有设置的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必须采取警告标识与指令标识搭配设置的方式。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 4.5 基本警示语句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各单位可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险的实际状况选用警示语句。除以下基本警示语句外,在特殊情况下,可自行编制适当的警示语句。警示语句既可单独使
8、用,又可组合使用,也可构成完整的句子。4.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的设置4.6.1 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应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 ”警告标识, “戴防毒面具”、 “穿防护服 ”, “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 ”、 “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根据实际需要,可将各类图形标识和文字组合成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以下简称告知卡)。 4.6.2告知卡是针对某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它以简洁的图形和文字,将作业岗位上所接触到的有毒物品的危害性告知劳动者,并提醒劳动者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告知卡包括
9、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特性等内容。4.6.3 在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岗位醒目位置应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 203-2007)设置告知卡 。 4.7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公告牌设置要求47.1 各单位应在作业地点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公告牌, 噪声作业监测点应根据监测结果注明最长停留时间。47.2 各单位应在收到正式监测结果或评价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监测结果在监测结果公告牌上向职工公布。47.3 如果工作场所只有一个监测点的情况,在工作场所设置一个公告牌,按下列格式进行设计(图标统一使用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标识 ) 。如果一个工作场所有多个监测点的情况下,可以将监测点集中制作成公告牌,按下列格式进行设计。5 监督检查与考核 5.1 安全环保处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 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 HSE 考核。6 附件6.1(噪声)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场所和标注内容6.2(粉尘)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场所和标注内容6.3(有毒有害物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场所和标注内容6.4(电离辐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标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