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作坊许可一般条件一、小作坊生产加工场所周围不得有明显污染源,排污沟渠应当经常清理或密闭,不得散发出异味;应当距开放式厕所、倒粪池、化粪池、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直线距离 25 米以上。 二、小作坊生产加工区应当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做到干净整洁,与生活区相对隔离。(一)墙壁、棚面一般应当使用浅色无毒材料覆涂,不脱落、易清洗、无灰尘;(二)保证排水状况良好,污水能够及时处置;(三)有防蝇、防鼠、防虫等措施;(四)有相应的洗手、更衣等设施。三、小作坊使用的设备或设施应当用无毒、无害、无异味的材料制成。四、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五、小作坊生产加工人员应当每
2、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健康证上岗。六、小作坊应当建立原辅材料、不合格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台账,并及时记录。应当对采购的原辅材料及添加剂,依年度索取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按照进货批次索取检验报告。 七、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乳制品、酒类(自酿白酒除外) 、饮料(市场外不以现场制售为主) 、冷冻饮品、果冻、肉制品(市场外不以现场制售为主,酱卤类除外) 、调味品(味精、鸡精) 、特殊膳食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办理程序申请人申请领取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 ,应当到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申请书 ; (二)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村(社区)组织提供的小作坊未污染环境、不影响附近居民的意见;(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一览表及健康证复印件;(五)食品生产加工相关的生产设备、工具清单;(六)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在材料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