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流程1. 基本信息的填写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附 2 要求: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大气污染物排放、水污 染物排放等内容。2. 申请信息公开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直接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也可下载已填写的申请表,以企业事 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1 号)规定的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公开期间公众可在信息平台上直接反馈意见。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3. 完善申请信息申请前信息公开结束后,
2、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并按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附 2 要求在平台上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环境管理要求等其他内容,按照平台“业务办理流程 ”,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同时向核发部门提交通过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 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提交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4. 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排污单位申报完成后由核发部门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核发系统对排污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中的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同意受理的进入技术审核流程,核发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对于准予许可的发放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