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轮岗转岗前的岗前培训制度为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病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医院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轮岗、转岗前均需进行岗前培训。为规范我院相关工作,特建立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轮岗转岗前培训制度。一、培训目的:对转岗、轮岗人员进行专业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培训,提高 轮岗、 转岗 人员的服务能力、服 务态 度,帮助其达到新岗位所需的胜任力。二、培训主要内容:培训主要内容为转岗、轮岗所到新任岗位所需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工作态度和职业素养。三、培训方式:以院内集中脱产培训、外出进修培训、科室带教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四、培训时间:1. 院方组织的集中脱产培训原则
2、上 1 周;2. 外出脱产进修培训原则上 3 个月至 12 个月;3. 科室带教制培训:原则上 1-3 个月。五、新到科室应安排专人进行带教培训。六、在培训期间, 转岗人员不得单独操作或值班。七、岗前教育要经科室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培训结束后的培训效果验证可采取理论考试、口头提问、现场操作等方式。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轮岗转岗前的岗前培训实施方案1. 转岗人员所在专业科室提出培训要求、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目标建议,上报负责相关专业(医政科、护理部及相关职能科室)的职能管理部门审查;2. 若为医院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集中进行轮岗转岗前培训,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同意科室的培训建议后,必须在培训实施前制定
3、详尽的培训计划,并 发放给相关培训老师和被培训人员;并组织实施。转岗、轮岗前培训结束,应由组织培训的部门、科室对被培训人员,进行相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并 协 同被培训人员所在科室,共同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评估,并对是否具备有胜任新岗位的能力作出结论。3. 若为外出进修培训,负责外出进修培训的职能科室,应制定相关的培训申请表和进修考核表,由所接受进修的单位对进修人员的培训作出考核结论,进修结束后由进修人员派出科室和负责进修工作的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六、转岗、轮岗前培训考核结果,由相关 职能科室签字盖章确认后,交人事处存入被培训人员本人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组织培训的相关职能部门向合格人员发放培训合格证书。七、培训考试考核均合格者,持培训合格证到新岗位上岗。到新岗位后,由所在科室继续进行岗位培训,不断提升其专业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其胜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