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 州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单 位 多 缴 退 款 申 报 表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客户号:资金性质(请打“”选取其中一种):一般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补贴 一次性住房补贴第 页/共 页序号 姓 名 个人客户号 身 份 证 号 码 退缴起止年月 退缴金额( 元) 退缴原因123456789101112131415本页合计退缴人数 本页合计退缴金额( 元)各页合计退缴人数(首页填写) 各页合计退缴金额( 元)(首页填写)退缴资金处理方式(打“”选择,首页填写):单位预缴: 一般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补贴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退回单位银行账号单位代理人(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注:办理须
2、知见背面此表一式两联(中心和单位留存)办 理 须 知一、单位因未及时办理职工停缴登记或者缴存基数申报不实多缴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应填写本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办理退缴手续:1、单位因未及时办理职工停缴登记多缴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2、单位因职工缴存基数申报不实多缴的,提供职工实际发放工资的证明材料。二、单位办理一次性住房补贴退缴手续的,需提供当地住保办审批的证明材料,表中“退缴资金处理方式”栏不需填报(按政策规定渠道退回)。三、填报本表时,资金性质只可选择一种,涉及多种资金退缴的,需分别填报。四、萧山区、余杭区单位办理住房补贴退款业务的,仍按原有规定和程序办理。五、住房公积金业务实行单位代理人授权登记制。单位代理人由单位授权,经公积金中心登记后,持本人身份证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