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 勤 管 理 条 例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目的为员工能明确工作和休息时间,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障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 2 条 作息时间1、公司实行每周 6 天工作制,周日休息,若有特殊情况,可另行安排作息时间。2、上班时间为每天上午 9:00下午 5:30,中午 12:0013:00 为休息时间。第 3 条 适用范围公司基层及中层员工均在考勤之列。第 2 章 考勤规定第 4 条 考勤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第 5 条 考勤暂定采用人工考勤方式。第 6 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准点,因故不能准点到达者,须在当天向上一级负责人陈述原因(出差者除外),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报行政人事部,否则以旷工
2、论处。第 7 条 公司员工出差,须填报“出差申请单” ,经主管、总经理批准后将申请单复印一份交行政人事部备查。第 8 条 业务人员外出招办公务,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于行政人事部登记去向,否则以旷工论处。第 9 条 员工在规定工作时制外继续工作者,须填写“加班申请表” 并经本部门主管及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后方认定为加班,行政人事部负责加班人员之出勤考核。第 3 章 出勤管理办法第 10 条 迟到1 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后 5 分钟后到岗,记为迟到。第一次记小过,警告。超过一次者每次罚款 20 元,罚款于当日上交至人事行政部。累计次数超过三次以上者,除每次上交罚款外,当月工资扣薪 50 元。2 员工在
3、规定上班时间 1 个小时后到岗,记为脱岗。第一次记大过,警告。超过一次者扣除当天工资。累计次数超过三次以上者,除每次扣除当天工资外,当月工资扣薪 100 元。3 员工半天及以上未到岗且未事先请假,记为旷工,记大过,每次扣除 3 天工资。第 11 条 早退1 员工在规定下班时间 10 分钟前擅自离岗,记为早退。2 员工无故早退,第一次记小过,警告。超过一次者每次罚款 20 元,罚款于次日上交至人事行政部。累计次数超过 3 次以上者,除每次上交罚款外,当月工资扣薪 50 元。3 员工在规定下班时间 1 小时前擅自离岗,记为旷工。第一次记大过,警告。超过一次者扣除当天工资。累计次数超过三次以上者,除
4、每次扣除当天工资外,当月工资扣薪 100 元。第 12 条 考勤人员临时不在岗的,影响考勤记录的,须及时向总公司办公室备案,由指定人员负责当日考勤。第 13 条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第一责任人,考勤员由部门负责人确定。第 14 条 办公室每月 10 日前根据考勤原始记载,对公司员工上月的出勤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汇总,作为工资发放依据。第 15 条 全体员工的年度考勤情况,由公司办公室在次年 1 月 10 日前予以公示。第 16 条 工作期间严禁串岗,离岗,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第 4 章 休假、请假规定第 17 条 休假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第 18 条 事假、病假1 员工
5、遇事须在工作时间亲自办理时(23 小时内),应事先填写“员工请假表”,由本部门主管批准,交行政人事部备案;若主管请假,经总经理批示同意并将工作交接清楚后可休事假。2 无法事先请假的,可以以电话、传真的方式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临时请假批准权限仅限公司高层领导。3 事假必须事前请准,不得事后补请。如因特别事故须申述充足理由,呈请领导批准后方可补假。4 员工请假 2 天以内由总监批准;3 天以上必须报总经理批准。假条须报行政人事部备案。5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请假需经总经理批准,报行政人事部备案。6 各部门主管因私或工作外出,须提前 1 天填妥“请假申请单” ,经行政人事部批签后,呈交总经理批示,同时安排妥后续工作。7 员工请假期间,扣除当天工资和津贴。8 员工每月请事假、病假天数合计不得超过 5 天。第 5 章 附则第 19 条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定和解释,经总监、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修订时亦同。2014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