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理单元抢救车管理办法生效日期:2008 年 5 月 7 日 修订日期: 一、抢救车须由专人管理,各种药品、物品种类及数量按抢救需要进行配置,并定位放置。二、抢救车放置位置固定,不得随意变动。各值班人员要熟练掌握抢救车内备用药品、物品情况并熟练应用。三、对于抢救任务重,抢救车使用频次较多的护理单元,采用“每日交接”的方法进行管理,护士长每周检查一次抢救车的管理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四、对于抢救任务相对较轻,抢救车使用频次较少的护理单元,采用封条管理办法:(一)在不改变抢救车结构、内容的情况下,用“封条”将抢救车的上盖、抽屉等相关位置进行粘贴,封条上注明封闭时间、有效期,并做醒目标示“非抢救患者
2、勿用” ,封闭责任人签字。(二)抢救急、危患者时,撕下封条取用物品。抢救结束后,及时清理用物,做好补充。如夜间使用,须做好交接和记录,次日立即补充,由两人核对后贴上封条,注明封闭时间并签字,同时做好记录。(三)在未使用的情况下,由治疗护士负责,每月 1 日同护士长一起对抢救车内的药品、物品进行检查、整理并按需增补,然后重新封闭并注明检查人员及封闭时间,同时做好记录。五、对于抢救任务时多时少,抢救车使用频次时高时低的护理单元,护士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并做好转换管理时间的记录。六、封条由医院统一印制,各护理单元到仓库领取后使用。七、抢救车内药品要求在失效期前 3-6 个月与药房联系更换,距失效期小于 3个月的,由护理单元承担药品成本,以确保药品质量。八、不按照本办法执行者,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