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平镇希望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发放制度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克服生活困难,更好的完成学业,我园结合自身幼儿情况,特制定贫困幼儿资助管理办法如下: 一、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组长:胡艳辉(园长)成员:黄雪群(副园长)骆志军(保教主任) 评审小组组长:胡艳辉成员:黄雪群 骆志军 王格玉 王格丽 王少江 匡万余二、提出申请申请贫困的幼儿由家长到村委和民政同时出具家庭贫困证明,符合规定的计生家庭要到镇计生站出具相关证明,内容真实准确,不许弄虚作假。三、贫困生的认定(一)、 认定原则:兼顾幼儿在校表现情况以及家庭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应优先纳入补助范围1、孤儿。2、
2、残疾儿童。3、低保家庭儿童。4、长期特困户儿童。5、革命烈士子女。 、其他因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因素造成家庭贫困者。 、同等条件,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少数民族幼儿、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家庭子女以及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要优先进行资助。(二) 、认定办法:资助根据幼儿家长写出申请,班主任审核上报,由幼儿园领导小组研究给予资助。(三)、建立贫困生档案。四、资助标准。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平均标准为每人 500 元,五、资助程序。(一)、 幼儿园评审小组收到家长申请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并将拟资助儿童名单在幼儿园公示栏进行公示,方便家长知晓。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湖南省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金申请表,报主管单位审核。(二)、上级主管单位资助经费到位后,将打卡到指定帐户,然后由幼儿园将领取表交每个家长签名。资助资料封存归档保管。六、资助金管理1、幼儿园根据文件规定,通过各种方式向儿童家长宣传,让所有家长都知晓资助政策及申请办法。2、 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资助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宁远县太平镇希望幼儿园 2014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