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勤奖金制度一、满勤奖金计算依据与原则:1、满勤奖金计算满勤数据,基本依据为生产部门每月事先公布的各岗位各人员排班表。2、生产部门的次月排班表最迟须在每月 25 日前公布在生产部门的白板上,并由各班组长通知各班组人员,另请抄送一份,且由制表人签名,并经生产经理签字核准后的排班表至人事行政部备案。3、如生产部门因生产需要,需对原排班表进行改动,须提前一天,将涉及的班次,人员、岗位、班次时间等细节填入人员班次调换表 ,由生产主管(主任)签名,并经生产经理签字核准交至人事行政部备案。若事先无任何书面说明,人事行政部发现员工考勤与排班表不符,将视为不出勤处理,一切后果由生产部门自行负责。4、员工的每月
2、考勤,人事行政部将在次月 5 日前,将每月考勤明细张贴于车间内,由员工自行进行核对,如有任何疑问,可与 10 日 16:00 之前至人事行政部时行查询或说明。逾期则视为员工默认考勤数据有效。二、满勤奖金发放标准:1、满勤奖金足额为人民币 200 元/月。2、员工当月内无任何请假、迟到、早退、旷工,或其他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可足额获取满勤奖金,反之,则不予计发。3、如员工当月病假 2 天以内(含 2 天),或事假 1 天以内,满勤奖金按 80%发放;如当月病假 3 天以内(含 3 天) ,或事假 2 天,满勤奖金按 60%发放。超出上述标准,则不予计发。 (注:所有病假须附医院或卫生院证明,否则视为事假处理)4、对于试用期满后的员工,第一个月满勤如不足月,则按日折算。5、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正式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