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实时动态行使记录仪(GPS )安装、使用、管理制度汽车动态行驶记录仪的使用,对遏制疲劳驾驶、车辆超速等交通违章、约束驾驶人员的不良驾驶行为、保障车辆行驶安全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分析鉴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国内外记录仪的使用情况表明,记录仪为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了有效的执法工具、为道路运输企业提供了管理工具、为驾驶员提供了其驾驶动的反馈信息,记录仪的使用对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起到了,直接的作用。为科学化管理公司运输车辆,为运输车辆配备车载 GPS 设备,通过 GPS 定位对车辆运行过程位置、速度、方向、行驶线路、运行轨迹、规范行驶等实施安全运行监控,从而规范车辆运行,规避风险,实现生产运行过程的受控管理
2、,有效制止违章行车和预防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使用管理规定:一、GPS 监控管理机构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GPS 系统管理人员、系统工作人员及各分公司己安装使用车辆 GPS 监控系统的营运车辆驾驶员。 2、公司设 GPS 监控领导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职能科室领导和各分公司经理组成 GPS 监控领导小组,下设 GPS 监控室、GPS 系统管理员、GPS 系统监控员。3、GPS 监控管理领导机构: 主管负责人:XX监控员:XX。监控员按监控时段要求,轮流值班,上机监控。4、办公室负责监控室的日常管理数据分析、整理、上传、维修、处罚等工作。5、监控员负责公司车辆的 GP
3、S 日常监控、填写监控点击记录、日志记录和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故障报修工作。 二、监控原则和实用范围:1、车辆动态实时监控是 GPS 卫星的车辆定位功能,能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等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包括车辆 GPS 车载终端、各级监控平台相关设备及监控管理软件系统。2、凡公司车辆安装了车辆 GPS 车载终端的车辆,均应遵守本规定。3、GPS 操作员必须每天对公司营运车辆的营运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发现有违法运输行为,应立即通知当车驾驶员责令其迅速纠正其违法行为;4、驾驶员当接收到公司操作员
4、的信息和指令应立即减速慢行,纠正违法运输行为;5、驾驶员在正常情况下,严禁断开 GPS 车载终端设备的工作电源;6、严禁驾驶员私自拆装和移动 GPS 车载终端设备及附件;7、严禁擅自取出车载终端设备的 SIM 卡,严禁随意移动、遮挡、故意损坏天线;8、当车驾驶员必须将车辆运输业务信息及时报告公司信息平台操作员,运输部及时做好业务动态台账;9、GPS 监控平台发现故障时应及时向捷迅公司申报,请求维修,车载终端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向公司平台操作员报告,请求维修。210、当车辆驾驶员接到公司通知到指定的地点、时间进行维修时,应当及时到位修复,确保系统工作正常运行;三、GPS 平台和车载终端设备管理奖惩
5、制度:1、监控平台操作人员,能适时监控,并认真监控台账,给予通报表扬,成绩突出或特殊贡献时情况分别给予评先评优,通报嘉奖,通令记功或工资晋级奖励;2、当车驾驶员月度在公司平台监控台账中记录无发现违反营运或接收到公司监控平台操作人员发出信息能够及时纠正违法运输行为的给予通报表扬,成绩突出或特殊贡献的,视情况分别给予评优评先,通报嘉奖,通令记功或工资晋级的奖励。 3、监控平台操作人员,未能及时监控和做好台账,在月度工作考核时给予通报批评,在实施监控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运输行为,未能及时告知和制止而造成的后果,根据造成后果性质和程度,视情况分别给予罚款。4、对驾驶员为逃避监控私自拆除和损坏 GPS
6、 车载终端设备的,根据违规性质程度,给予相应的警告和记大过的处分,同时给予罚没扣款的经济处罚;5、由于驾驶员拆除和损坏车载终端设备,造成特大事故,情节特别严重时,对事故责任人可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四、GPS 监控管理职责(一) 、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1、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车辆 GPS 监控管理平台,负责平台正常使用及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2、监控公司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监控中发现的违章车辆驾驶员进行考核处理,并做好有关记录。(二)各部门职责:1、监控室在监控中发现的车辆驾驶员违章应当即纠正,并做好有关记录,统一作出处罚决定,存档备查。2、教育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驾乘人员认识运用车辆 GPS 监控管理系统对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接受公司的跟踪监控。(三) 、驾驶员职责1、确保 GPS 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解决。2、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通畅,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3、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的违章行为应及时改正。4、保护好 GPS 车载终端,使其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成都 XX 物流有限公司2017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