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及补休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员工上班纪律管理,规范公司正常上班秩序,特制定本制度。1、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安排员工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或在工作日加点,并另行安排员工补休或计发加班、加点工资。2、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时,需填写加班证明单 ,经部门领导审批后交于行政备档;3、因加班需补休的员工必须提供加班证明单作为补休依据,并填写补休证明单 ,经部门领导审批后一并交于行政;4、加班补休有效期为加班当日起 30 天以内,逾期不予以补休,同时不得先休后补加班;5、加班当天必须按时上、下班并打考勤卡,自觉遵守考勤规定,不迟到、早退,上班期间未经主管同意离岗者,按溜号或早退处理;6、员工的婚假、丧假、产假、病假、事假到期后仍不能正常上班的超期,应按原批准程序提前办理好续假手续,逾期后未办理续假手续且未正常上班的,续假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7、法定节假日到期后仍不能正常上班的超期,未办理请假手续且未正常上班的,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附:(1) 、加班证明单(2) 、补休证明单附件 1加班证明单加 班 证 明 单姓名 部门加班时间 年 月 日 加班事由上级主管 部门负责人备注附件 2补休证明单补 休 证 明 单姓名 部门加班时间 年 月 日 补休时间 年 月 日 上级主管 部门负责人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