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条文讲解安全质量环保部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文件解读一、 办法 出台的背景1、高速铁路投入运营以后的检修、维护施工的需要;2、 铁 路 营业线 施工安全管理 办 法 ( 铁办 【 2008】 190号文)存在管理不足。二、 颁 布部 门中 华 人民共和国 铁 道部三、 办 法 的主要内容1、全文共 计 六章、 28条2、第一章 总则 、两条,主要 说 明 补 充 办 法的目的和定 义 施工、 检 修作 业 的基本内容。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 3、第二章 人 员 培 训 、一条, 规 定 所有从事 铁 路施工、
2、 检 修人 员 在 岗 前均要 经过 相关培 训 ,考 试 合格后持 证 上 岗 ,培 训 内容要包括管 线 内 线桥设备 情况、安全通道( 栅栏门 )位置及天窗安排。4、第三章 栅栏门管理 、 9条,这是本办法的主要内容是对原管理办法的主要补充。规定了 栅栏门的设置与高速铁路栅栏门的管理办法、栅栏门的钥匙管理、定位标准、应急处理以及栅栏门管理人员和检修作业人员的职责 。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 5、第四章 驻站联络员及作业防护 、 7条,是对原管理办法规定的具体化。 规定了驻站联络员、远端防护员及工地防护员的作业职责、通讯联络以及自身安全防护的要求 。6、第五章 施工和检修作业 、
3、6条,规定了 发生天窗变化、设备故障与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的作业防护要求 以及作业过程中施工负责人、带班人员、作业职工的具体职责。7、第六章 附则 、 3条,明确铁路局的落实管理补充办法的职责,文件的解释权限和施行日期。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一、背景: 1、 贯彻 落 实 国 务 院关于 进 一步加 强 企 业 安全生 产 工作的通知 (国 发 201023号)的精神2、切 实 加 强 建筑施工企 业 及施工 现场质 量安全管理二、 文件 颁 布部 门 与 时间 :中 华 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 乡 建 设 部三、 颁 布 时间 :二 一一年
4、七月二十二日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四、具体 条文规定 1、 第一条 为进 一步加 强 建筑施工 现场质 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据 国 务 院关于 进 一步加 强 企 业安全生 产 工作的通知 (国 发 201023号)要求和有关法 规规 定,制定本 办 法。2、第二条 本 办 法所称的建筑施工企 业负责 人,是指企 业 的 法定代表人、 总经 理、主管 质 量安全和生 产 工作的副 总经 理、 总 工程 师 和副 总 工程 师。本 办 法所称的 项 目 负责 人,是指工程 项 目的项 目 经 理。本 办 法所称的施工 现场 ,是指 进 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 业 活 动
5、 的 场 所。 3、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 业应 当建立企 业负责 人及 项 目负责 人施工 现场带 班制度,并 严 格考核。施工 现场带 班制度 应 明确其工作内容、 职责权限和考核 奖惩 等要求。4、第四条 施工 现场带 班包括企 业负责 人 带 班 检查和 项 目 负责 人 带 班生 产 。企 业负责 人 带 班 检查 是指由建筑施工企 业负责人 带队实 施 对 工程 项 目 质 量安全生 产 状况及 项 目 负责 人 带 班生 产 情况的 检查 。项 目 负责 人 带 班生 产 是指 项 目 负责 人在施工 现场组织协调 工程 项 目的 质 量安全生 产 活 动 。5、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
6、业 法定代表人是落 实 企 业负责人及 项 目 负责 人施工 现场带 班制度的第一 责 任人,对 落 实带 班制度全面 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暂行办法6、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 业负责 人要定期 带 班 检查,每月 检查时间 不少于其 工作日的 25%。建筑施工企 业负责 人 带 班 检查时 , 应认 真做好检查记录 ,并分 别 在企 业 和工程 项 目存档 备查 。7、第七条 工程 项 目 进 行超 过 一定 规 模的危 险 性较 大的分部分 项 工程施工 时 ,建筑施工企 业负责 人应 到施工 现场进 行 带 班 检查 。
7、对 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 业 集 团 ,集 团负责 人因故不能到 现场的,可 书 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 负责 人 对 施工现场进 行 带 班 检查 。 “超 过 一定 规 模的危 险 性 较 大的分部分 项 工程 ”详见 关于印 发 的通知 (建 质 200987号)的 规 定。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暂行办法8、第八条 工程 项 目出 现险 情或 发现 重大 隐 患时 ,建筑施工企 业负责 人 应 到施工 现场带 班 检查,督促工程 项 目 进 行整改,及 时 消除 险 情和 隐 患。 9、第九条 项 目 负责 人是工程 项 目 质 量安全管理的第一 责 任人, 应
8、对 工程 项 目落 实带 班制度 负责 。项 目 负责 人在 同一 时 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 项目 的管理工作。10、第十条 项 目 负责 人 带 班生 产时 ,要全面掌握工程 项 目 质 量安全生 产 状况,加 强 对 重点部位、关 键环节 的控制,及 时 消除 隐 患。要 认 真做好带 班生 产记录 并 签 字存档 备查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暂行办法11、第十一条 项 目 负责 人每月 带 班生 产时间 不得少于本月施工 时间 的 80%。因其他事 务 需离开施工现场时 , 应 向工程 项 目的建 设单 位 请 假, 经 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 间应 委托 项 目相关 负责 人 负责 其外出 时 的日常工作。 12、第十二条 各 级 住房城 乡 建 设 主管部 门应 加 强对 建筑施工企 业负责 人及 项 目 负责 人施工 现场带班制度的落 实 情况的 检查 。 对 未 执 行 带 班制度的企业 和人 员 ,按有关 规 定 处 理; 发 生 质 量安全事故的,要 给 予企 业规 定上限的 经济处罚 ,并依法从重追究企 业 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 员 的 责 任。13、第十三条 工程 项 目的建 设 、 监 理等相关 责 任主体的施工 现场带 班要求 应 参照本 办 法 执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