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 名 患 者 身 份 标 识 制 度 和 核 对 流 程 为 了 确 保 医 疗 安 全 , 对 无 法 进 行 身 份 确 认 的 无 名 患 者 有 身 份 标 识 的 方 法 和 核 对 流 程 , 同时 使 患 者 权 益 及 生 命 安 全 得 到 最 大 限 度 的 保 障 ,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 ( 一 ) 身 份 标 识 方 法 1、 接 诊 护 士 给 患 者 戴 上 腕 带 并 注 明 : 姓 名 ( 无 名 +日 期 ) 、 性 别 ( 注 明 男 女 ) 、 年 龄 ( 不详 ) 、 住 院 号 或 门 诊 号 、 过 敏 史 ( 不 详 ) 。 如 患 者
2、住 院 还 需 填 写 床 头 卡 。 2、 如 需 急 诊 检 查 、 手 术 、 住 院 , 各 类 单 子 均 填 无 名 、 住 院 号 或 门 诊 号 、 性 别 等 。 3、 对 所 有 身 份 不 明 患 者 , 接 诊 人 员 要 及 时 报 告 总 值 班 或 保 卫 科 , 联 系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协助 确 认 患 者 身 份 。 ( 二 ) 身 份 确 认 后 : 1、 联 系 患 者 家 属 , 确 认 患 者 姓 名 , 并 换 上 标 有 患 者 正 确 姓 名 、 年 龄 等 信 息 的 腕 带 和 床头 卡 。 2、 无 名 患 者 身 份 确 认 后
3、医 护 人 员 要 在 病 历 资 料 上 完 整 准 确 记 录 患 者 信 息 。 ( 三 ) 无 名 患 者 身 份 核 对 流 程 无 名 患 者 就 诊 正 确 标 识 患 者 腕 带 信 息 二 名 护 士 核 对 腕 带 信 息 医 务 人 员 在 各 种 诊 疗 、 护 理 活 动 中 , 严 格 执 行 查 对 制 度 使 用 二 种 以 上 患 者 身 份 识 别 方 式 ( 性 别 、 住 院 门 诊 号 ) 患 者 身 份 确 认 后 , 更 换 腕 带 , 二 名 护 士 核 对 无 名 患 者 身 份 标 识 制 度 和 核 对 流 程为 了 确 保 医 疗 安 全
4、 , 对 无 法 进 行 身 份 确 认 的 无 名 患 者 有 身 份 标 识 的 方 法 和 核 对 流 程 , 同时 使 患 者 权 益 及 生 命 安 全 得 到 最 大 限 度 的 保 障 ,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 一 ) 身 份 标 识 方 法1、 接 诊 护 士 给 患 者 戴 上 腕 带 并 注 明 : 姓 名 ( 无 名 +日 期 ) 、 性 别 ( 注 明 男 女 ) 、 年 龄 ( 不详 ) 、 住 院 号 或 门 诊 号 、 过 敏 史 ( 不 详 ) 。 如 患 者 住 院 还 需 填 写 床 头 卡 。2、 如 需 急 诊 检 查 、 手 术 、 住 院 ,
5、 各 类 单 子 均 填 无 名 、 住 院 号 或 门 诊 号 、 性 别 等 。3、 对 所 有 身 份 不 明 患 者 , 接 诊 人 员 要 及 时 报 告 总 值 班 或 保 卫 科 , 联 系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协助 确 认 患 者 身 份 。( 二 ) 身 份 确 认 后 :1、 联 系 患 者 家 属 , 确 认 患 者 姓 名 , 并 换 上 标 有 患 者 正 确 姓 名 、 年 龄 等 信 息 的 腕 带 和 床头 卡 。2、 未 住 院 的 无 名 患 者 如 在 离 开 急 诊 科 时 其 身 份 已 得 到 确 认 , 急 诊 科 医 院 应 在 急 诊 病 历上 记 录 。3、 住 院 的 无 名 患 者 身 份 确 认 后 医 护 人 员 要 在 病 历 资 料 上 完 整 准 确 记 录 患 者 信 息 。( 三 ) 无 名 患 者 身 份 核 对 流 程 无 名 患 者 就 诊正 确 标 识 患 者 腕 带 信 息二 名 护 士 核 对 腕 带 信 息医 务 人 员 在 各 种 诊 疗 、 护 理 活 动 中 , 严 格执 行 查 对 制 度使 用 二 种 以 上 患 者 身 份 识 别 方 式 ( 性 别 、住 院 门 诊 号 )患 者 身 份 确 认 后 , 更 换 腕 带 , 二 名 护 士 核 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