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S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研究第三章 HS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现状分析及存在的问题HS 银行作为区域性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的冲击下,不断地调整自身的经营策略,改变自身传统以对公业务为主的商业银行形象。近年来,HS 银行开始发力零售业务,这其中包括商业银行零售业务的重中之重个人理财业务。HS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以自营产品为主的银行理财业务;另一部分是代销其他金融机构产品的代销业务。本文中,对于 HS 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的分析侧重于 HS 银行自营的理财产品,通过对该项业务风险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出 HS 银行在风险识别、计量、控制等方面的薄弱点,分析产生现状
2、的主客观原因,以事实说话,透过现象看清本质。一、HS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情况作为区域性商业银行,HS 银行的资产规模在 2016 年底达到了近 7000 亿元,迈入了区域大型商业银行的行列,各项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受制于人才、技术以及历时遗留等问题,在其他大型商业银行如火如荼开展银行理财产品后,HS 银行才开始有意识地涉足该领域。目前,HS 银行推出了个人理财服务品牌_Hs 银行智慧理财,HS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涵盖了自有开发的个人理财产品、基金代销、国债代销、保险代销、贵金属业务以及私人银行业务等。本文主要从HS 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来阐述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状况。2016 年一季度,HS 银
3、行共发行各类理财产品 188 期,募集资金达到了 38091亿元,期末理财产品存续余额 63078 亿元,同比增长 30338 亿元,增幅为 9266,实现中问业务收入 143 亿元。其中,发行个人理财 85 期,募集资金 19007 亿元,占比为 499。个人理财存续规模达到了 27918 亿元,较上年末大幅增长 22184亿元,占比 4426。中间业务收入方面,个人理财业务实现了 08l 亿元,占比56672。(见图 31)HS 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的规模和收益占比较高,个人理财产品的发行力度较大。在 2016 年 7 月份,HS 银行已开始发行了净值型的“天天鑫”活期化理财产品,进一步丰富
4、了个人理财产品条线。HS 银行的银行理财业务转型也深入推进,产品结构更加完善。在存续的理财产品中非保本理财比例占比超过了六成,尤其是个人理财产品中转型尤为突出,非保证产品占比达到了 80,较去年同期增长了 3423 个百分点, “轻资本化”转型效果显著。二、HS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主要风险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在实质上是对业务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因进行识别、计量、缓释、评价的过程。由于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受到了外部金融市场以及自身管理能力的影响较大,必然会牵涉到诸如利率、汇率、外部信用、客户自身评级以及销售流程等多重风险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文在对HS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的论述方
5、面将会着重从风险管理流程的几个重要影响因素来考虑。对于这些风险影响因素进行识别并计量,做到有针对性,更好地服务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本文结合 HS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实际,重点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进行阐述(图32)。(一)市场风险市场风险(Market Risk)是指未来市场价格,如利率、汇率、股票价格以及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实现其既定目标的不利影响。根据市场风险影响因素的不同,市场风险可以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这些市场因素可能直接对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的投资组合收益产生直接的影响,也可能对商业银行的
6、个人理财业务的收益不确定性产生间接的影响。由于 HS 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投向包括货币市场、非标债权、资本市场等,受市场风险的影响较大,市场风险影响因素的急剧变化,可能会导致HS 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的波动加大。对于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市场风险主要集中在投向为证券以及证券衍生品的理财产品。如 2007 年 9 月末,HS 银行发行了一款基金优选类理财产品,出于对时下资本市场的乐观判断,投入股票基金的仓位过重,该理财产品的具体投资范围及比例为基金占 7078,新股申购占 2566,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仅占 356。产品存续期内,缺乏相应的风控和止损措施,当市场急剧下跌时,致使产品净值出
7、现了较大幅度的亏损,30以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和声誉风险,从而直接导致了 HS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陷入了停滞。由以上案例分析可见,HS 银行在发行投向证券市场的个人银行理财产品时,未能对市场风险进行有效地识别,当投资标的价格下行时,未能采取有效的风险计量方法测算出风险敞口,进行必要的风险控制。仅仅是随波逐流,依据趋势判断的定性来进行仓位的配置和所谓的风险管理,从而导致了亏损。(二)信用风险信用风险(Credit Risk) 又称违约风险,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个人理财产品投资的项目的借款人、发行人或者其他交易对手失去履行合同能力或意愿从而构成实质性的违约,致使个人理财产品投资项目遭受损失
8、的不确定性。由于受到经济周期的影响,商业银行的债务人、交易对手会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及意愿,信用风险是伴随商业银行经营的始终。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面临的最大的风险即是信用风险。通常认为,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主要出现在硬贷款中这种主要的表内业务中,其实信用风险也常见于非信贷表内资产、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理财等表外业务中。如果商业银行不能及时识别损失的资产,增加核销呆账的准备金,并在适当条件下停止利息收入确认,银行的资产将会面临侵蚀,信用风险将会造成实质性的损失。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信用风险主要集中在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方面,如理财资金投向为信托产品,如果信托资产的交易对手到期不能履行合同而
9、导致的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损失等。2015 年以来,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大宗商品价格持续走低,产能过剩行业经营陷入空前的困难,多个发行主体的债券出现违约。虽然 HS 银行发行的个人理财产品尚未出现信用风险暴露,但是考虑到 HS 银行发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数量占比较高,如果在理财产品到期时交易对手无力支付收益或本金违约,就会导致理财产品出现事实亏损。换个角度,能够为银行及客户带来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其风险都比较大,当出现信用风险进而导致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不能正常兑付时,HS 银行很有可能迫于声誉风险和社会维稳的压力用自有资金进行代偿。由于我国金融消费者长期以来形成的思维惯性,在银行理财的购买方
10、面,大部分理财客户对于风险提示熟视无睹,主观上仍然将之等同于银行信用保证的类储蓄产品,认为银行本身的社会信用就是理财产品的保障,然而信用风险与法律风险时常伴随而来,信用风险一旦爆发会给 HS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带来上事实亏损、负面声誉和法律纠纷。(三)操作风险操作风险(Operational Risk)是来源于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内部控制流程等出错,以及其他不可控但会影响商业银行正常运营的风险。例如人为失误、内部欺诈、系统失灵等。操作风险较为复杂而且分布于整个个人理财业务流程之中,操作风险引发的损失也是难以估量,如拥有 223 年历史的巴林银行正是由于交易员的不当操作而最终倒闭。首先,在理财产品的
11、开发环节,有可能开发者未能按照内部操作规程执行产品的开发审批流程导致产品投向出现严重偏离,进而导致产品投资失败;其次,相关理财业务销售服务人员未能履行操作规程,误导客户,导致违规操作等,从而还会引发合规性风险。最后,一般而言,金额大、高风险高收益的理财项目都会涉及到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合作,由于内部控制措施未能执行到位的问题,导致内部人与外部第三方合作公司产生利益输送等内外部欺诈的风险。此外,在个人理财业务到期兑付方面,可能会因理财系统与核心系统中断、匹配错误、支付结算系统停车等导致兑付资金分配错误或者延迟到账等情形。由此可见,从理财产品的开发、网络发售、线下发售、募集资金操作、到
12、期兑付等环节均有可能产生操作风险,所以 HS 银行必须高度重视理财业务各流程中的操作风险,并对操作风险进行识别、计量以及控制。如 2012 年 10 月,陈女士拟将存在 HS 银行某支行的 20 万元三年期定期存款取出购买国债,前台柜员在取款时向陈女士营销了该行最新推出的一款非保本的起购点为 10 万元的个人理财产品,产品的投向主要是境内资本市场。见到陈女士不置可否,该柜员向陈女士承诺银行理财产品出现风险的概率几乎为零,保证不会亏本,而且高过国债的收益率。最终,陈女士在多番推荐下购买了 HS 银行发行的一年期个人理财产品 20 万元。然而一年后,陈女士到 HS 银行兑付收益时,该产品的到期收益
13、率只有 25,不仅远低于国债利率,也低于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该柜员保证的收益未能达到。在该个人理财产品销售中,HS 银行柜员为了完成当日的营销任务,在不了解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对于银行理财产品做出保证性收益的承诺,违反了相关的理财产品销售法规,违反了 HS 银行的理财产品销售规程,导致了客户的利益损失,从而造成了操作风险的暴露。(四)法律风险法律风险(Legal Risk)也称法律合规风险,国际律师协会 0BA)定义: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因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导致风险损失的可能性。商业银行在运营中的法律风险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其一为由于国家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监管制度、经
14、济政策的变化而导致的风险。如,银监会下发于 2013 年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要求商业银行合理控制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从而导致了个人理财产品投向非标准化债权业务的规模不断压缩,一些产品的风险凸现。其二,是指商业银行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等。如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未能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从而导致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处罚。其三,主要指商业银行与客户或者外部交易对手由于迟延履行合同、不能履行合同、信息披露不及时充分等产生的法律诉讼、
15、仲裁而带来的潜在损失的风险。法律风险还表现在 HS 银行的相关的个人理财产品的销售合同上,鉴于多次重复交易以及简便快捷的需要,HS 银行同其他商业银行一样,对于个人理财业务合同运用了统一制式的印制版的合同。由于该类合同的条款为格式条款,HS银行作为格式条款的制定方,在与客户发生格式条款争议时,司法机关会对格式条款做出不利于 HS 银行的解释,这就要考验 HS 银行方面要充分运用格式条款,尽量不要在格式条款方面产生歧义。如在 HS 银行 幸理财产品协议书中免责条款一条中,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客户蒙受损失或协议终止的,银行不承担责任” ,该条款中,HS
16、 银行对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客户损失而提出免责,很显然,该格式条款排除了客户的求偿权,合理性值得斟酌,在出现该类情形时,司法机关可能根据格式条款的解释做出不利于 HS 银行的判决,从而风险转嫁到 HS 银行。三、S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风险识别能力有限风险识别(Risk Identification)是指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对于各种风险因素运用感知、判断、归类等方式进行搜集、整理的过程,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先决条件,是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工作迈出的第一步。HS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主要集中在个人理财业务的销售以及个人理财业务的资金运作方面。HS
17、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的销售渠道分为线下网点分销渠道以及线上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针对线下渠道购买理财,分为三个步骤(见图 33),线下网点的工作人员在营销个人理财产品时会向客户首先提出理财业务的开户以及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试。HS 银行的工作人员根据客户风险评估能力的测试,全面了解客户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家庭收入状况以及风险承受能力,从而对客户进行类型划分,同时也为客户推荐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个人理财产品以及包括个人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在客户选择产品时,HS银行工作人员会向客户出示相应的HS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 HS 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说明书以及HS 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认购协议
18、,并对客户关心的个人理财产品的募集方式、募集金额、购买起点、风险等级、投资方向、信息披露方式、预期收益率等进行了充分的解释,并且要求客户承诺产品购买系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虽然 HS 银行制定了严格的销售流程控制制度,但在一线理财销售人员尤其是前台柜员中,对于个人理财业务风险识别不严仍然屡见不鲜。“了解你的客户” 、 “了解你的产品”是商业银行业务人员的基本从业素质要求。HS 银行的理财产品的销售过程中,客户的身份识别以及理财产品的选定等关键环节,在其操作执行过程中存在了风险,也是风险识别的难点。HS 银行个人理财销售人员要对意向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试,针对测试问卷的填写以及相关信息的交流,
19、销售人员能够大体得知客户的个人以及家庭的基本经济情况。但是,在信息的收集、识别过程中,意向客户可能会向销售人员错误地传达或者故意隐瞒某些决定性的信息,可能会对风险承受能力的评级造成影响。若按照误差后的评级向客户推荐个人理财产品,势必会造成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形成了潜在的风险点。依据 HS 银行的个人理财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可将客户分为风险厌恶型、风险偏好型以及风险中立型三类,相应的表现特征以及适合投资的产品种类如表 31 所示。HS 银行不仅在个人理财业务的销售方面,在个人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方面,面对纷繁变化的市场环境,HS 银行未能有足够的专业人员对各项风险进行归纳、分类以及做出准确的分
20、类,从而导致风险管理的导向错误。尤其在基层一线网点,理财从业人员的自身经验以及业务水平的限制,未能准确识别作业流程中的风险点,风险识别能力较为有限。(二)风险计量方法简单风险计量(Risk Measurement) 是指商业银行在对识别后的风险在量上进行数字化。HS 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投向主要为货币市场资产、信托非标资产、公募基金、券商资管、保险公司资管、股票以及各类衍生品。其中,保本类个人理财产品主要的投向仍为国债、同业存款、优质的债券等。而非保本类产品的大部分投向为信托项目、券商资管甚至股票、金融衍生品等,市场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相对较高。HS 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方面,对于各类风险
21、的计量仍然采用较为简单的计量办法甚至不予量化分析。如 HS 银行对于全行的操作风险则采用最基本的基本指标法来计量,这种操作风险的计量方法只是针对全行的总体业务,而不对具体的业务种类进行细分来计提相应的操作风险资本准备。这种简单的操作风险计量方法并未将个人理财业务的操作风险进行单独分类,从而能够与国内先进的商业银行进行风险管理能力比较。在市场风险计量方面,主要的方法有缺口分析、久期分析、外汇敞口分析以及风险价值 VaR(Value at 鼬 sk,简称 VaR,,称为风险价值模型) 、敏感性分析、压力测试、情景分析等方法。由于 HS 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历史数据积累较少,无法开展风险价值 V
22、aR 分析并对相关的数据进行校验。HS 银行在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信用风险计量上采用了内部评级法,该种方法主要是运用 HS银行购买的风险模型对外部交易对手的进行定量、定性的指标输入而得出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以及违约期限等指标。HS 银行对于各个风险指标的量化运用仍处于初步阶段,未能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进行专门的量化。(三)风险控制措施单一风险控制(Risk Contr01)是指 HS 银行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方法,减少风险事件的暴露或者减少、消除风险事件造成的损失。风险控制的措施主要有风险转移、风险规避、损失控制以及风险承受。如 HS 银行在信用风险控制方面主要是采用了损失控制的这种手段,损失控制
23、不是放弃控制风险的努力,而是制定相应的计划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风险暴露的可能性以及在风险暴露时消除损失或者降低损失等。例如,HS 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则是运用与资产业务如出一辙的交易对手授信限额管理机制,其主要的运作模式如图 35 所示。在对于单一客户的交易对手,则对其进行单一客户的授信额度限制,而对于交易对手及其关联企业与 HS 银行均进行表内或表外业务往来的,则一并纳入集团客户限额管理。而对于特殊的地区或者行业,由于信用风险的地区传导性或者行业传导性,HS 银行则利用区域审批受限以及行业审批额度的信用风险控制措施。对于 HS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市场风险来说,其投资标的是货币
24、市场产品、证券市场产品或者外汇产品、金融衍生品等,各类标的的价格都会收到利率等影响,市场风险凸显。如美联储的加息预期会影响人民币的汇率的变动,对于投资于我国国内的货币市场的理财产品依然有所影响,更不必谈到外汇类理财产品等。而主要投资于国内 A 股二级市场股票型基金则受到沪深股票市场指数或者全球其他市场股票指数波动的影响,因此风险波动较大,存在损失的可能性。而HS 银行的市场风险控制方法仍然是损失控制的方法,其操作手法也是设置相应的市场风险限额以及风险控制红线,对于单一的个人理财产品的市场风险进行止损额限定,并据此做出相应的平仓动作。因此,在风险控制措施方面,HS 银行没有充分运用风险规避、风险
25、转移或者风险承受、损失控制等多种手段的组合,控制措施较为简陋,只能被动应对风险。(四)风险监督体系薄弱HS 银行的风险监督体系仍显薄弱,未能有效地对各项风险问题进行正向的反馈监督,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如 HS 银行在法律风险管理方面主要在资产管理部门设立法律合规的岗位,总行层面设立一级部门合规部,分支机构设立风控合规岗位,设立“总分”相协调的风险监督体系。但是,在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方面,HS 银行的风险监督体系仍显薄弱。如 HS 银行在法律人员的配置上,HS 银行未能在个人理财业务的全程中进行法律合规的介入。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合规部只是对于理财业务的基本框架、产品说明、相关协议等进行合规性审查,而
26、对于个人理财业务中的法律风险、个人理财产品的法律关系的架构等未能进行专业性的开发设计。对于 HS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来讲,总行的合规部主要对于理财业务的相关协议进行合规性审查,分行的合规部门对于分支机构的销售合规性、协议的完整性等行为进行监督、对有关于理财业务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等。但在现实工作中,HS 银行对于法律风险管理没有做到足够的重视,导致理财产品的设计中可能会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则相冲突,甚至导致相关理财协议条款存在无效的可能。在理财业务存续期间,合规部门对于这些风险未能进行持续的跟踪,由于事后监督的薄弱,对于各类风险的监督改正则形同虚设。险的因素较多,且变动频繁,HS 银
27、行未能对于该类风险进行有效地计量,仍然采用例如缺口管理这种单一的方法。因为风险计量方法滞后,所以导致在风险管理过程中相应的控制方式和控制制度也相对单一,对于市场风险难以做到持续的量化,影响了个人理财风险管理策略的制定和实旅。第二,缺乏风险计量的历史数据。对于信用风险管理方面,HS 银行充分运用了内部评级法对信用风险进行计量。但是,由于内部评级法的风险计量数据累计有限,其风险测试模型主要运用在资产业务上,在个人理财业务上,该内部评级法效果有限。由于 HS 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较晚,在业务开展之初,个人理财业务种类少,交易对手集中于单一性的金融机构,对于信托类的业务未能采取其他的增信措施,信用风险
28、较为集中,信用风险的累计数据范围较窄,未能形成完善的内部客户评级体系,从而导致了 HS 银行对于客户以及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未能有准确、有效的计量。(六)从业人员执业水平参差不齐HS 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的主要销售渠道在线下营业网点,开展理财业务的销售每一步都有监管部门的销售规范来规定,每一个环节都可能会由于销售人员的不规范操作而带来风险。同时,个人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主要是资产管理部门,专业性较强,每一个交易环节都会运用到金融方面的专业知识,风险管控要求较高。可以这么说,HS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始终都会伴随着操作风险。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员工的稍有不慎的操作行为有可能为银行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由于操
29、作风险具有可控性,所以 HS 银行必须高度重视操作风险管理,将风险暴露的可能降至最低。但是,由于 HS 银行脱胎于城市商业银行,基层从业人员普遍存在知识结构老化、专业性人才缺乏的局面。基层网点的个人理财业务销售人员存在专业理财经理、兼职理财经理交织、良莠不齐的局面,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销售标准不一,影响客户体验,导致操作风险的暴露时有发生。HS 银行的理财经理专业性仍然欠缺,HS 银行的理财经理主要来自于前台柜员转岗而来,由于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初期,HS 银行未设置专业的理财经理,导致人才培养一直断层。近年来,个人理财业务快速发展,HS 银行网点扩张较快,理财经理需求较大。为了迅速补充理财经理的缺
30、口,适应快速的业务发展,HS银行对于校园招聘的优秀本科毕业生甚至研究生等在实习轮岗后立即吸纳进入理财经理队伍;另一方面,对于营销能力较好的前台柜员、大堂经理等进行培训后转岗到理财经理岗位。根据最新的 HS 银行理财业务年报,HS 银行理财经理的学历结构主要是大专及以上学历为主(见图 37) ,主要的专业集中在金融、经济学会计学等专业的员工。但是,与国内的优秀的零售业务银行来比,HS 银行依然缺乏经验丰富、营销推广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理财经理。大部分的理财经理仍然未能接受系统性的专业性的理财培训,至于专业性的 AFP、CFA 的考试认证的也是刚刚起步。同时,另一方面,在 HS 银行理财经理中,同
31、样岗位连续工作 3 年以上的人员占比不到三分之一,大部分理财经理在业绩表现优秀后转岗到对公客户经理或者提拔到管理部门。在个人理财募集资金运作方面,HS 银行由于总部位于中部省会城市,对于具有证券从业经验的复合型人才的吸引能力较差,人才较为缺乏。这就对于市场风险的洞察以及管控产生了极大的不利影响。(七)内部风控体系尚未有效建立HS 银行作为一个区域性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方面尚未真正形成一个全面风险管理的文化氛围。对于一个商业银行来说,结构严密的内控合规以及自上而下的风险管控体系能够更加有效的识别、计量和控制风险。但是,HS 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未能有效建立、风险管控意识淡薄,如在对
32、于个人理财业务方面的风险防范较为轻视,重视事后的风险控制,淡化事前的风险识别等。同时,在内部风险结构方面,存在机制缺乏、管理混乱等现象。主要表现如下:首先,HS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部门缺乏事前风险管控意识。对比国内一流的零售业务银行,他们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事前风险的控制异常重视,注重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识别、计量以及做出包含风险因素的产品定价。HS 银行在开发个人理财产品时,只是单纯对标市场同类产品的定价,未能有效地梳理产品存在的风险类型,并且对于风险类型进行合理的归类、计量。进而无法在风险暴露或即将暴露时采取多样化的管控措施来降低风险。其次,内部风控部门与理财业务不能相互制衡。HS 银行的理
33、财产品的开发部门在资产管理部,而个人理财业务的牵头部门则为零售银行部,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常规化的风险管理则是由风险管理部负责。在部门分立的模式下,HS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部门在日常的产品开发、销售等环节,无法让风险管理部门有效介入,设置的风险管理岗位无法起到制衡的作用。在分支行层面,由于业绩考核的推动,相关的风险管理部门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合规开展管控较松,一切为业绩考核让路。这种分散的风险管理模式,无法集中力量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全面、全流程风险管控,形成了风险管理的真空地带。(八)外部监管法规尚不完善虽然,HS 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现状主要受到内部因素的影响,但是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外
34、部监督政策的不足也有相应的影响。主要表现如下:首先,相应的法律法规不能适应新形式下的个人理财业务发展。随着居民理财投资意识的不断增长,我国的个人理财业务总量规模越来越庞大,产品种类众多,投资的方向越来越广。但是,不同于股票、基金等,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仍然存在着商业银行的隐形担保。虽然监管部门一再强调理财非存款,投资有风险,但是在法律法规方面,对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的法律关系未能明确。如 HS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实践中,一方面,产品种类日益丰富,由于信息披露的不及时、不充分,法院对于个人理财相关协议的认定依然类同于银行存款,保护方向在资金端的客户,对于个人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依然要求商业银行按
35、照协议预测的收益进行兑付。这就无形中加大了 HS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不能够确保 HS 银行独立性地开展受托管理客户的委托资产,变相地加大了 HS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政策法律风险。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HS银行为了拥抱互联网金融,开展了互联网理财销售,同时与互联网金融机构开展合作。但是,在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中,未能对于互联网金融进行明确的监管定位,HS 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公司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存在极大的政策风险,变相地加大了 HS 银行的风险识别、计量以及控制的难度。其次,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容易造成个人理财业务监管套现。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为证券、保险、银行相独立的分业
36、监管体制,同时,央行主要对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正是由于这样的分业监管体制,各个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缺乏真正有效的监管协调尤其是跨界监管协调,造成部分业务出现监管真空。如 HS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募集资金通过券商、基金等资管通道对外投资,且交易结构日益复杂,这就牵涉到证监会等非银监会的监管领域,银行业监管机构无法对个人理财资金投向进行穿透式监管,客观上加大了金融监管部门对于个人理财资金运用的监管难度,也会加大 HS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市场、法律风险管控的难度。第四章提高 HS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水平的对策由于 HS 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从而导致风险难以有效地识别,市场风险
37、、信用风险难以计量,操作风险时有发生,法律风险不易掌控等情形。本章将针对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以达到解决问题、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的目的。一、实施风险管理的新技术、新方法为了有效地对 HS 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进行风险管理,首先要推动实施风险管理的新技术、新方法,在技术层面上提升 HS 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第一,构建有效的 HS 银行个人理财风险识别体系。HS 银行在开发设计个人理财产品时,应首先确定 HS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整个流程,以及业务涉及的范围;其次确立外部的环境风险特征;再次,可以通过专家分析的方法对于各个业务流程涉及的风险进行重点梳理并列明;最后,对
38、重点梳理并列明的风险点进行量化分析,找出应对策略和控制措施。如在 HS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新产品设计开发时,对于新产品的风险进行识别时也可以采用头脑风暴法,通常由产品经理主持,也可邀请行外专家和客户代表参加。与会人员就产品的风险进行描述,以风险类别作为基础框架,然后对风险进行分 f-J 另 J 类,并进一步对其定义加以明确,从而得出新产品的风险清单。第二,运用最优风险计量方法。在风险计量方法的选择上,HS 银行应着眼于个人理财业务的实际,对于操作风险,HS 银行应该对其单独划分风险系数,进行操作风险资本计提。对于市场风险,HS 银行应针对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变动等引入 VaR 值的计算。对于信用
39、风险, HS 银行应将交易对手的内部评级体系与资产业务的内部评级体系分离,重点对于违约损失率(LGD)以及违约期限(M)进行加大权重考虑。从巴塞尔委员会的观点以及世界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趋势来看,内部评级法是风险管理发展的主流和趋势。HS 银行应逐步建立相应的内部评级的数据库,及时更新相关的数据,从而更好地进行风险计量。第三,引入并实施多样化的风险控制措施。HS 银行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市场风险应同时引入交易限额、风险限额和止损限额相结合的控制措施。对于信用风险,可以通过引入保险的模式来达到达到风险转移的目的,对于信用评级相对较低的交易对手,还可以提高风险定价等方法,结合运用风险转移以及风险承受两
40、种方法来对其进行风险控制,从而将风险降之最低。对于法律风险,可以在合规部门对于各项业务流程进行合规性评估,评估业务的法律风险损失可能性,修正不合规的业务环节,达到风险规避的目的。第四,建立完整风险反馈体系。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是一个不断修正的过程,随着理财业务的开展,风险反馈体系也随之完善。HS 银行应建立个人理财业务风险反馈采集模型,将每期个人理财产品发售过程收集的募集时间、募集金额、实际投资收益、兑付收益等关键信息进行汇总并向内部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反馈。这种工作路径,可以为个人理财业务的设计开发提供全新的风险管控线索,从而达到逐步消除表面风险因素的效果。另一方面,逐步建立 HS 银行个人理
41、财产品售后风险数据分析库,该数据库将 HS 银行的各类个人理财客户信息全部录入,重点对客户的风险偏好、投资经验、个人及家庭的收入水平、投资期限以及各类产品的收益波动情况等进行大数据分析。用真实具体的数据给同类型理财产品进行最合理的风险反馈,有利于日后更好的控制该类 HS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所面临的风险。二、建立专业化的理财业务人员队伍(一)建立个人理财业务人才梯队在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方面,理财业务人才不可或缺。在未来几年内,HS 银行应通过校园招聘引入重点高校经济金融、数学、财会、营销、法律以及理工科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同时也着重从同业机构引入持有 AFP、CFA 且经验丰富的理财人员,提升
42、员工的整体素质,提高理财业务的专业化水平。通过老带新、传帮带等队伍学习的手段,在全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培训,培养出会业务、懂法规、精营销的复合型的个人理财业务工作人员。落实对于个人理财业务工作人员的专业序列岗位制度,可以综合教育水平、技能水平、工作年限、业绩指标以及服务能力等对个人理财业务工作人员按年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的指标数据动态调整个人理财工作人员的专业序列级别。根据个人理财业务工作人员的专业序列级别,HS 银行可以对其基本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晋升通道进行相应的调整,形成正向的激励。对于基层支行理财经理的业务提升方面,建议 HS 银行在分行设立内训师制度,利用工作之外时间开展对支行的个人理
43、财业务人员的投资理财、资产管理、财会税务以及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引入标准化的营销话术、商务礼仪、CRM 管理系统应用等,扎实提升基层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素质。(二)建立理财从业人员准入制准入制即是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的专业人员制度,对照对公客户经理的制度,建立理财经理制度,并对理财经理进行上岗准入,对于业绩进行单独考核。对于理财从业人员的变动频繁问题,主要是由于理财从业人员的上升渠道较窄,可以建立理财经理专业序列,制定相应的理财经理晋升机制,从而稳定专业的理财从业人员队伍。HS 银行在对理财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之外还应对其风险识别水平进行考核,通过对其从业年限、执业证书等级、营销业绩、客户服务能力等对
44、理财从业人员进行等级分类。可以尝试着,在前台柜员中开展保本型产品销售,而对于专业理财经理,可以销售挂钩股票市场、外汇市场等高风险理财产品,对应不同的风险类型客户,提升客户的体验,同时也减少理财从业人员操作风险的暴露。在个人理财业务的资金运作人才方面,HS 银行应该在北京、上海建立专业的资产管理团队,逐步扩大本土化的人才队伍,提升产品研发能力,时刻关注个人理财产品的市场风险。(-)建立互联网金融人才储备,提早谋划面向互联网的转型升级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兴未艾,互联网理财产品的起点较低、完全通过网络购买、适应现代人碎片化的理财需求,受到了众多的年轻客户的欢迎。尤其是余额宝的风靡,商业银行理财
45、产品的销售受到了冲击,传统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理念也受到了冲击。对于互联网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完全通过线上销售渠道,降低了成本,提升了产品的竞争力,同时对于风险定价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可以运用风险承受的控制措施来开发较高风险的理财产品。另外,由于互联网的透明性,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受众群体的风险承受能力的提高,HS 银行可以开发出非保本净值型产品,逐步将个人理财产品转化为类基金的净值型产品,提升 HS 银行对于个人理财产品的主动风险管理水平。因此,在互联网金融的大潮中,HS银行应抢占先机,逐步培养自己的互联网金融人才,抢占互联网人才高地,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的手段开发专属的风险管理模型,对于客户的理财业务
46、反馈、客户群体的分层以及合作对手的风险把控等进行分析,提升个人理财的风险管理能力,逐步培养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互联网意识。三、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管控机制(一)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架构HS 银行应该将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全程活动纳入到全行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当中,也就是说对一切与个人理财业务存在关联的运作环节,都应进行相应的风险管控。这种控制与管理的范围,包括与理财产品具有较深联系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还包括各种理财服务所应承担的法律风险。完整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是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如果 HS 银行能够依据风险的层次和种类对内部组织结构进行合理设置,从而建立一个完整的内部风险管理
47、体系,就能最大限度的做到风险预防,减少损失。对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内先进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建立起 HS 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如图41 所示:化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统计,减少因标的物市场变动给银行和客户带来的损失:并且在整个阶段都由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平级的审计委员会进行内部监督,这种风险管理体系不仅提高了监管的效率和质量,也隔离了监管权限。(二)建立独立的个人理财业务监督审查机制HS 银行在总行层面上派驻独立的审计人员对个人理财资金的运作进行独立的监督,对于各项风险进行有效的制衡。在分行层面可以针对所辖支行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定期内部检查。将检查的重心放在理财营销环节
48、产品的宣传、产品风险揭示和售后服务三个方面。同时,也应保障 HS 银行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是提升 HS 银行内部审计制度有效性的前提条件,这样才能保障个人理财业务的内部控制工作获得应有的成效。(三)规范理财产品销售作业流程HS 银行应该根据客户的历史数据,对风险评估参数及时进行更新与完善,根据不同产品设置差异化的指标,重新制定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测试表,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严格评估,能够更好地避免操作风险。同时,在理财产品的合同签订环节,理财销售人员应告知客户产品的有关情况,客户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并对上述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保存,防止法律风险。四、建议完善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由机构监管
49、向功能监管转变在金融监管层面,建议如下:第一,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针对诸如银行理财产品为主的资产管理行业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承担方式、运作模式的规范、信息披露等比照基金法、信托法的立法模式进行法律上的明确。由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资产管理的规模不断扩大,其嵌套的法律关系越来越复杂,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商业银行在资产管理的运作中无法对相关的风险进行事前识别,从而有效地加以控制,杜绝 HS 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中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以及声誉风险。第二,尽快明确互联网金融主体地位。在 2015 年 7 月,国家十部委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作为面向个人客户的理财产品,其与互联网金融机构合作,发展空间巨大,技术优势明显,符合投资组合理论中的风险分散的原则,商业银行开展该类个人理财业务可以弥补自身风险管控能力的不足。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主体地位不明,HS 银行在开展与互联网金融机构合作的产品时面临着法律风险,随时可能面临被清盘的政策风险。第三,推动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协同。由于分业监管的沟壑已经形成,HS 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中同样也面临着监管割据的政策风险,其监管真空为个人理财业务的资产管理提供了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