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pdf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3151670 上传时间:2018-10-04 格式:PDF 页数:25 大小:231.6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pdf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pdf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pdf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 GB 50174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9 年 6 月 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9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 50174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编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 161 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 电 子信息

2、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为国家 标准 , 编号为 GB 50174-2008 ,自 2009 年 6 月 1 日 起 实 施。其 中,第 6.3.2 、6.3.3 、8.3.4 、13.2.1 、13.3.1 条为强制性条文 , 必须 严格执行 。 原 电子计 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 同时废止 。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 定 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 oo 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第二批)” 的通知 (建标 函20053124 号) 的要 求 , 由中国电 子工程设计院会

3、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 进 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 13 章和 1 个附录 , 主要内容有 : 总则 、 术语 、 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 、 机房 位置及设备布置 、 环境 要求 、 建筑 与结构 、 空 气调节 、 电 气 、 电磁屏 蔽 、 机房布 线 、 机房监 控与安全防范、给水排水、消防。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 根据各行业对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要求和规模差别较大 的现状,本规范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分为 A 、B 、C 三级,以满足不同的设计要求。2. 比原 规范增加了术语 、 机房分 级与性能要求 、 电磁屏蔽 、 机房布

4、线 、 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等章节 。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 房和城乡建 设部负责管 理和对强制 性条文的解 释,由工业 和信息化 部 负 责 日常管理 , 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 , 请各单 位结合工程实践 , 认真总结经验 ,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 , 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中国电 子工程设计院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管理组( 地址 : 北京市海 淀区万寿路 27 号;邮 政编码:100840 ;传真:01068217842 ;Email :) ,以供今后 修 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

5、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参编单位: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3 上海电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机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长城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科计通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梅兰日兰电子( 中国) 有限 公司 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 常州市长城屏蔽机房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华宇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 娄宇 钟景华 薛长立 姬倡 文 张文才 丁杰 朱利 伟 黄群骥晁 阳 张旭 徐 宗弘 王元光 余雷 周乐乐 韩林 高大鹏 白桂华 王鹏 朱浩南 宋彦哲 姚一波 谭玲

6、 余小 辉 4 目次 1 总则(1) 6 2 术语(2) 6 3 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6) 9 3.1 机房分级(6) 3.2 性能要求(6) 4 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7) 10 4.1 机房位置选择(7) 4.2 机房组成(7) 4.3 设备布置(8) 5 环境要求(9) 12 5.1 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9) 5.2 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9) 6 建筑与结构 12 6.1 一般规定 6.2 人流、物流及出入口 6.3 防火和疏散 6.4 室内装修 7 空气调节 14 7.1 一般规定 7.2 负荷计算 7.3 气流组织 7.4 系统设计 7.5 设备选择 5 8 电气17

7、 8.1 供配电 8.2 照明 8.3 静电防护 8.4 防雷与接地 9 电磁屏蔽21 9.1 一般规定 9.2 结构型式 9.3 屏蔽件 10 机房布线22 11 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23 11.1 一般规定 11.2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 11.3 安全防范系统 12 给水排水24 12.1 一般规定 12.2 管道敷设 13 消防24 13.1 一般规定 13.2 消防设施 13.3 安全措施 6 1 总则 1.0.1 为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确保电子信息系统安全、 稳定、可靠地运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能环保, 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中新建、改建和扩

8、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 1.0.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1.0.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 规范的 规定。 2 术语 2.0.1 电子信息系统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由计算机、 通信设备、 处理设备、 控制设备及 其相关的配 套设施构成 ,按照一 定 的 应 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2.0.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 主要为电子 信息设备提

9、供运行环境 的场所,可 以是一幢建 筑物或建筑 物的一部 分 , 包 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 2.0.3 主机房 computer room 主要用于电 子信息处理 、存储、交 换和传输设 备的安装和 运行的建筑 空间,包 括 服 务 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功能区域。 2.0.4 辅助区 auxiliary area 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的安装 、 调试 、 维护 、 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场所 , 包括进线间、 测试机房、监控中心、备件库、打印室、维修室等。 2.0.5 支持区 support area 支持并保障 完成信息处 理过程和必 要的技术作 业的场所, 包括变配

10、电 室、柴油 发 电 机 房 、 不间断 电源系统室 、 电池室 、 空调机房 、 动力站房 、 消防设施用房 、 消防和 安防控制室 等。 2.0.6 行政管理区 administrative area 7 用于日常行 政管理及客 户对托管设 备进行管理 的场所,包 括工作人员 办公室、 门 厅 、 值班室、盥洗室、更衣间和用户工作室等。 2.0 。7 场地设施 infrastructure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为电子信息系统提供运行保障的设施。 2.0.8 电磁干扰(EMI)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 经辐射或传导的电磁能量对设备或信号传输造成的不良影响。 2

11、.0.9 电磁屏蔽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用导电材料减少交变电磁场向指定区域的穿透。 2.0.10 电磁屏蔽室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enclosure . 专门用于衰减、隔离来自内部或外部电场、磁场能量的建筑空间体。 2.0.11 截止波导通风窗 cutoff waveguide vent 截止波导与 通风口结合 为一体的装 置,该装置 既允许空气 流通,又能 够衰减一 定 频 率 范围内的电磁波。 2.0.12 可拆卸式电磁屏蔽室 modular electromagnetic shiel ding enclosure 按照设计要

12、 求,由预先 加工成型的 屏蔽壳体模 块板、结构 件、屏蔽部 件等,经 过 施 工 现场装配,组建成具有可拆卸结构的电磁屏蔽室。 2.0.13 焊接式电磁屏蔽室 welded electromagnetic shieIding enclosure 主体结构采用现场焊接方式建造的具有固定结构的电磁屏蔽室。 2.0.14 冗余 redundancy 重复配置系 统的一些或 全部部件, 当系统发生 故障时,冗 余配置的部 件介入并 承 担 故 障部件的工作,由此减少系统的故障时间。 2.0.1S N 基本需求 base requirement 系统满足基本需求,没有冗余。 2.0.16N+X 冗余

13、N+X redundancv 系统满足基本需求外 , 增加了 X 个单 元 、X 个 模块或 X 个 路 径。任 何 X 个单元 、 模块 或路径的故障或维护不会导致系统运行中断。(x=1 N) 8 2.0.17 容错 fault tolerant 具有两套或 两套以上相 同配置的系 统,在同一 时刻,至少 有两套系统 在工作。 按 容 错 系统配置的场地设备 , 至少能经受住一次严重的突发设备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事件而不影响 系统的运行。 2.0.18 列头柜 array cabinet 为成行排列 或按功能区 划分的机柜 提供网络布 线传输服务 或配电管理 的设备, 一 般 位 于一列机柜的

14、端头。 management system 采用计算机技术及电子配线设备对机房布线中的接插软线进行实时管理的系统。 2.O.21) 信息 点(TO)telecommunications outlet 各类电缆或光缆终接的信息插座模块。 2.0.21 集合点(CP)consolidation point 配线设备与工作区信息点之间缆线路由中的连接点。 2.0.22 水平配线设备(HD)horizontal distributor 终接水平电缆、水平光缆和其他布线子系统缆线的配线设备。 2.0.23 CP 链路 CP link 配线设备与 CP 之间,包括各端的连接器件在内的永久性的链路。 2.0

15、.24 永久链路 permanent link 信息点与配线设备之间的传输线路。它不包括工作区缆线和连接配线设备的设备缆 线、跳线,但可以包括一个 CP 链路。 2.0.25 静态条件 static state condition 主机房的空调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电子信息设备已安装,室内没有人员的情况。 2.0.26 停机条件 stop condition 主机房的空 调系统和不 间断供电电 源系统处于 正常运行状 态,电子信 息设备处 于 不 工 作状态。 2.0.27 静电泄放 electrostatic leakage 9 带电体上的静电电荷通过带电体内部或其表面等途径,部分或全部消失

16、的现象。 2.0.28 体积电阻 volume resistance 2.0.19 实时智能管理系统 realtime intelligent patch cord 在材料相对 的两个表面 上放置的两 个电极间所 加直流电压 与流过两个 电极间的 稳 态 电 流( 不包括沿材料表面的电流) 之商。 2.0.29 保护性接地 protective earthing 以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为目的的接地。 2.0.30 功能性接地 functional earthing 用于保证设备( 系统) 正常 运行,正确地实现设备( 系统) 功能的接地。 2.0.31 接地线 earthing conducto

17、r 从接地端子或接地汇集排至接地极的连接导体。 2.0.32 等电位联结带 bonding bar 将等电位联 结网格、设 备的金属外 壳、金属管 道、金属线 槽、建筑物 金属结构 等 连 接 其上形成等电位联结的金属带。 2.0.33 等电位联结导体 bonding conductor 将分开的诸导电性物体连接到接地汇集排、等电位联结带或等电位联结网格的导体。 3 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 3.1 机房分级 3.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划分为 A 、B 、C 三级。设计时应根据机房的使用性质、管 理要求及其在经济和社会中的重要性确定所属级别。 3.1.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

18、A 级: 1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2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3.1.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 B 级: 10 1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2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3.1.4 不属于 A 级或 B 级 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 c 级。 3.1.5 在异地建立的备份机房,设计时应与主用机房等级相同。 3.1.6 同一个机房内的不同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不同的标准进行设计。 3.2 性能要求 3.2.1 A 级电 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容错系统配置 , 在电子信息系统运行期 间

19、 , 场地设施不应因操作失误 、 设备故障 、 外电源中断 、 维护和检修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 运 行中断。 3.2.2 B 级电 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冗余要求配置 , 在系统 运行期间 , 场地 设施在冗余能力范围内,不应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3.2.3 C 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基本需求配置 , 在场地设 施正常运行情 况下,应保证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不中断。 4 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4.1 机房位置选择 4.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力供给应稳定可靠,交通、通信应便捷,自然环境应清洁; 2 应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

20、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 场所; 3 应远离水灾和火灾隐患区域; 4 应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5 应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4.1.2 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 , 在确定主机房的位置时 , 应对设 备运输 、 管线敷设 、 雷电感应和结构荷载等间题进行综合分析和经济比较 ; 采用机房专用空 调的主机房,应具备安装空调室外机的建筑条件。 4.2 机房组成 11 4.2.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组成应根据系统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宜由主机 房、辅助区、支持区、行政管理区等功能区组成。 4.2.2 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的数量 、 外形尺寸和布置方式确定

21、 , 并应 预留今后业务发展需要的使用面积 。 在对电子信息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 , 主机 房的使用面积可按下式确定: 1 当电子信息设备已确定规格时,可按下式计算: A=K S(4.2.2-1) 式中 A 主机房使用面积(m2) ; K 系数,可取 5 7 ; S 电子信息设备的投影面积(m2) 。 2 当电子信息设备尚未确定规格时,可按下式计算: A=FN (4.2.22) 式中 F 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 3.5 5.5(m2 台) ; N 主机房内所有设备( 机柜) 的总台数。 4.2.3 辅助区的面积宜为主机房面积的 0.2 1 倍。 4.2.4 用户工作室的面积可按 3.

22、5 4m2 人计算;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有人长期 工作的房间面积,可按 5 7m2 人计算。 4.3 设备布置 4.3.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备布置应满足机房管理 、 人员操作和安全 、 设备和物料运 输、设备散热、安装和维护的要求。 4.3.2 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 , 并宜布置在有隔断的单独区域 内。 4.3.3 当机柜内或机架上的设备为前进风后出风方式冷却时, 机柜或机架的布置宜采用面对面、背对背方式。 4.3.4 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搬运设备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5m ; 12 2 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或机架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23、 1.2m ; 3 背对背布置的机柜或机架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lm ; 4 当需要在机柜侧面维修测试时,机柜与机柜、机柜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1.2m ; 5 成行排列的机柜 , 其长度超过 6m 时 , 两端应设有出口通道 ; 当两个出口通道之间的 距离超过 15m 时,在 两 个 出 H 通道之间还应增加出口通道 。 出口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 lm , 局部可为 0.8m 。 5 环境要求 5.1 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5.1.1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温度 、 相对湿度应满足电子信息设备的使用要求 ; 无特殊要 求时,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按本规范附录 A 的要求执行。

24、512 A 级和 B 级主机房 的空气含尘浓度 , 在静态 条件下测试 , 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 0.5#m 的尘粒数应少于 18000 粒。 5.2 噪声 、 电 磁干扰 、 振 动及静电 52.1 有人值守的主机房和辅助区 , 在 电子信息设备 停机时,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的噪声值应小于 65dB(A) 。 522 当无线 电干扰频率为 0.15 1000MHz 时 ,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无线电干扰场强 不应大于 126dB 。 52.3 主机房 和辅助区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 800A m 。 524 在电子 信息设备停机条件下 , 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不应大 于 5

25、00mm s2 。 5.2.5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 1kV 。 6 建筑与结构 6.1 一般规定 6.1.1 建筑和结构设计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 , 按本规范附录 A 的要求执行。 6.1.2 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灵活性,并应满足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工艺要求。 6.1.3 主机房净高应根据机柜高度及通风要求确定,且不宜小于 2.6m 。 13 6.1.4 变形缝不应穿过主机房。 6.1.5 主机房和辅助区不应布置在用水区域的垂直下方,不应与振动和电磁干扰源为 邻。围护结构的材料选型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防潮、少产尘等要求。 6.1.6 设有技术夹层和技术夹道的

26、电子信息系统机房 , 建筑设计应满足各种设备和管线 的安装和维护要求。当管线需穿越楼层时,宜设置技术竖井。 6.1.7 改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根据荷载要求采取加固措施 , 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 、建 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 和 混凝 土 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 的有关规定。 6.2 人流、物流及出入口 6.2.1 主机房宜设置单独出入口 , 当与其他功能用房共用出入口时 , 应避免人流和物流 的交叉。 6.2.2 有人操作区域和无人操作区域宜分开布置。 6.2.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通道的宽度及门的尺寸应满足设备和材料的运输要求 ,

27、 建筑 入口至主机房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5m 。 6.2 。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可设置门厅、休息室、值班室和更农间。 更衣间使用面积可按最大班人数的 1 3m2 人计算。 6.3 防火和疏散 6.3.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建筑防火设计 , 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 尚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 规定。 6.3.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3.3 当 A 级或 B 级电子 信息系统机房位于其他建筑物内时。 在主机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h 的隔墙 , 隔墙上的门 应采用甲级防 火门。 6.3.4 面积大 于 100m

28、。的 主机房,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面积不大 于 100m 。 的主机房 , 可 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 并 可通过其他相邻房间的门进行疏散 。 门应向 疏散方向开启 , 且应自动关闭 , 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从机房内开启 。 走廊 、 楼梯间应 畅通,并应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635 主机房 的顶棚、壁板( 包括夹芯材料) 和隔断应为不燃烧 体。 14 6.4 室内装修 641 室内装 修设计选用材料的燃烧性能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 642 主机房 室内装修 , 应选用气密性好 、 不起 尘

29、、 易清洁 、 符合环保 要求 、 在温 度和 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 、 具有表面静电耗散性能的材料 , 不得 使用强吸湿性材料及未经表面 改性处理的高分子绝缘材料作为面层。 6.4.3 主机房内墙壁和顶棚的装修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表面应平整、光滑、不起尘、 避免眩光,并应减少凹凸面。 6.4.4 主机房地面设计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 当铺设防静电活动地板时 , 活动地板的高 度应根据电缆布线和空调送风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活动地板下的空间只作为电缆布线使用时 , 地 板高度不宜小于 250mm ; 活动地板 下 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可采用水泥砂浆抹灰;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 2 活

30、动地板下的空间既作为电缆布线,又作为空调静压箱时,地板高度不宜小于 400ram ;活动地板下的 地面和四壁 装饰应采用 不起尘、不 易积灰、易 于清洁的材 料;楼板 或地面应采取保温、防潮措施,地面垫层宜配筋,维护结构宜采取防结露措施。 6.4.5 技术夹层的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光滑。当采用轻质构造顶棚做技术夹层时, 宜设置检修通道或检修口。 6.4.6 A 级和 B 级电子信 息系统机房的主机房不宜设置外窗。 当主机房设有外窗时,应采用双层固定窗,并应有良好的气密性。 不间断电源系统的电池室设有外窗时,应避免阳光直射。 6.4.7 当主机房内设有用水设备时,应采取防止水漫溢和渗漏措施。

31、6.4.8 门窗、墙壁、地( 楼) 面的构造和施工缝隙,均应采取密闭措施。 7 空气调节 7.1 一般规定 7.1.1 主机房和辅助区的空气调节系统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 , 按本规范附录 A 的要求执 行。 7.1.2 与其他功能用房共建于同一建筑内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宜设置独立的空调系 统。 15 7.1.3 主机房与其他房间的空调参数不同时,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 7.1.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空调设计 , 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 规定。 7.2 负荷计算 7.2.1 电

32、子信息设备和其他设备的散热量应按产品的技术数据进行计算。 7.2.2 空调系统夏季冷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机房内设备的散热; 2 建筑围护结构得热; 3 通过外窗进入的太阳辐射热; 4 人体散热; 5 照明装置散热; 6 新风负荷; 7 伴随各种散湿过程产生的潜热。 7.2.3 空调系统湿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人体散湿; 2 新风负荷。 7.3 气流组织 7.3.1 主机房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形式 , 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本身的冷却方式 、 设备布 置方式 、 布置密度 、 设备散热量 、 室内风 速 、 防尘 、 噪声等要求 , 并结合建筑条件综合确定。 当电子信息设备对气流组织形式未提

33、出要求时 , 主机房气流组织形式 、 风 口及送回风温差可 按表 7.3.1 选用。 表 7.3.1 主机房气流组织形式、风口及送回风温差 气流组 织形式 下送上回 上送上回( 或侧回) 侧送 侧回 送风口 1. 带可调多叶阀的格栅风口 2. 条形风口( 带有条形风口的活 1. 散流器;2. 带扩散板风 口; 1. 百 叶风口 16 动地板) 3. 孔板 3. 孔板;4. 百叶风口;5. 格栅风口 2. 格 栅风口 回风口 1. 格栅风口;2. 百叶风口;3. 网板风口;4. 其他风口 送回风 温差 4 6 送风温度应高于室内空 气露点温度 4 6 6 8 7.3.2 对机柜或机架高度大于 1

34、.8m 、设备热密度大、设备发热量大或热负荷大的主机 房,宜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上回风的方式。 7.3.3 在有人操作的机房内,送风气流不宜直对工作人员。 7.4 系统设计 7.4.1 要求有空调的房间宜集中布置 ; 室内温 、 湿度参数相同或相近的房间 , 宜相邻布 置。 7.4.2 主机房采暖散热器的设置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 , 按本规范附录 A 的要 求执行 。 设置采暖散热器时 , 应设有漏水检测报警装置 , 并应在管道入口处装设切断阀 , 漏 水时应自动切断给水,且宜装设温度调节装置。 7.4.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风管及管道的保温 、 消声材料和黏结剂 , 应选用不燃烧材料

35、 或难燃 B1 级材料。冷表面应作隔气、保温处理。 7.4.4 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时,断面风速应按地板下的有效断面积计算。 7.4.5 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 。 必需穿过时 , 应在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处设置防 火阀。防火阀应具有手动和自动功能。 7.4.6 空调系统的噪声值超过本规范第 5.2.1 条的规定时,应采取降噪措施。 7.4.7 主机房应维持正压 。 主机房与其他房间 、 走廊的压差不宜小于 SPa , 与室外静压 差不宜小于 10Pa 。 7.4.8 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应取下列两项中的最大值: 1 按工作人员计算,每人 40m3 h ; 2 维持室内正压所需风量。 7.4.9

36、主机房内空调系统用循环机组宜设置初效过滤器或中效过滤器 。 新风系统或全空 气系统应设置初效和中效空气过滤器 , 也可设置 亚高效空气过滤器 。 末级 过滤装置宜设置在 正压端。 7.4.10 设有新风系统的主机房 , 在保 证室内外一定压差的情况下 , 送排风 应保持平衡。 17 7.4.11 打印 室等易对空气造成二次污染的房间,对空调系统应采取防止污染物随气流 进入其他房间的措施。 7.4.12 分体 式空调机的室内机组可安装在靠近主机房的专用空调机房内,也可安装在 主机房内。 7.4.13 空调设计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采取下列节能措施: 1 大型机房宜采用水冷冷水机组空调系统; 2 北方

37、地区采用水冷冷水机组的机房,冬季可利用室外冷却塔作为冷源,并应通过热 交换器对空调冷冻水进行降温; 3 空调系统可采用电制冷与自然冷却相结合的方式。 7.5 设备选择 7.5.1 空调和制冷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运行可靠、经济适用、节能和环保的要求。 7.5.2 空调系统和设备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 、 机房的建筑条件 、 设备的发热 量等进行选择,并应按本规范附录 A 的要求执 行。 7.5.3 空调系 统无备份设 备时,单台 空调制冷设 备的制冷能 力应留有 15 20 的余 量。 7.5.4 选用机房专用空调时 , 空调机应带有通信接口 , 通信协议应满足机房监控系统的 要求,显示屏宜有

38、汉字显示。 7.5.5 空调设备的空气过滤器和加湿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 , 设备安装应留有相应的维修 空间。 8 电气 8.1 供配电 8.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用电负荷等级及供电要求应根据机房的等级 , 按现行国家标准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及本规范附录 A 的要求 执行。 8.1.2 电子信息设备供电电源质量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 , 按本规范附录 A 的 要求执行。 8.1.3 供配电系统应为电子信息系统的可扩展性预留备用容量。 8.1.4 户外供电线路不宜采用架空方式敷设 。 当户外供电线路采用具有金属外护套的电 缆时,在电缆进出建筑物处应将金属外护套接地。 18

39、8.1.5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由专用配电变压器或专用回路供电 , 变压器宜采用干式变压 器。 8.1.6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低压配电系统不应采用 TNC 系统。电子信息设备的配 电应按设备要求确定。 8.1.7 电子信息设备应由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 。 不间断电源系统应有自动和手动旁路装 置 。 确定不间 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时应留有余量 。 不间断电 源系统的基本容量可按下式计 算: E 1.2P(8.1.7) 式中 E 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 不包含备份不间断电源系统设备)(kW kVA) ; P 电子信息设备的计算负荷(kW kV.A) 。 8.1.8 用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动力设

40、备与电子信息设备的不间断电源系统应由不 同回路配电。 8.1.9 电子信 息设备的配电应采用专用配电箱( 柜) ,专用配电箱( 柜) 应靠近用电设备安 装。 8.1.10 电子信息设备专用配电箱( 柜) 宜配备浪涌保护器 、 电源监测和报警装置 , 并应提 供远程通信接口。当输出端中性线与 PE 线之间的电位差不能满足电子信息设备使用要求 时,宜配备隔离变压器。 8.1.11 电子 信息设备的电源连接点应与其他设备的电源连接点严格区别,并应有明显 标识。 8.1.12A 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配置后备柴油发电机系统 , 当市电发生故障时 , 后备柴 油发电机应能承担全部负荷的需要。 8.1.13

41、 后备 柴油发电机的容量应包括不间断电源系统、空调和制冷设备的基本容量及 应急照明和关系到生命安全等需要的负荷容量。 8.1.14 并列运行的柴油发电机,应具备自动和手动并网功能。 8 。 1.15 柴油发电机周围应设置检修用照明和维修电源 , 电源 宜由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 。 8.1.16 市电 与柴油发电机的切换应采用具有旁路功能的自动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关 检修时,不应影响电源的切换。 8.1.17 敷设 在隐蔽通风空间的低压配电线路应采用阻燃铜芯电缆,电缆应沿线槽、桥 架或局部穿管敷设;当配电电缆线槽( 桥架) 与通信缆线线槽( 桥架) 并列或交叉敷设时,配电 19 电缆线槽( 桥架)

42、 应敷设在通信缆线线槽( 桥架) 的下方。活动地板下作为空调静压箱时,电缆 线槽( 桥架) 的 布置不应阻断气流通路。 8.1.18 配电 线路的中性线截面积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积;单相负荷应均匀地分配在三相 线路上。 8.2 照明 8.2.1 主机房和辅助区一般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宜符合表 8.2.1 的规定。 表 8.2.1 主机房和辅助区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 房间名称 照度标 准值 统一眩光值 UGR 一般显色指 数 Ra 主 机房 服务器设备区 500 22 80 网络设备区 500 22 存储设备区 500 22 辅 助区 进线间 300 25 监控中心 500 19 测试区 500 19 打

43、印室 500 19 备件库 300 22 8.2.2 支 持 区和 行政 管理区 的照 度标准 值应 按现行 国家 标准 建筑 照明设 计标 准GB 50034 的有 关规定执行。 8.2.3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主要照明光源应采用高效节能荧光灯 , 荧光灯镇流器的谐波 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GB 17625.1 的有关规定,灯 具应采取分区、分组的控制措施。 8.2.4 辅助区的视觉作业宜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1 视觉作业不宜处在照明光源与眼睛形成的镜面反射角上; 2 辅助区宜采用发光表面积大、亮度低、光扩散性能好的灯具; 3 视觉作业环境内宜采用低光泽的表面材料。

44、8.2.5 工作区域内一般照明的照明均匀度不应小于 0.7 ,非工作区域内的一般照明照度 值不宜低于工作区域内一般照明照度值的 1 3 。 8.2.6 主机房和辅助区应设置备用照明 ,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一般照明照度值的 10 ;有人 值守的房间,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一般照明照度值的 50 ;备 用照明可 为一般照明的一部分。 20 8.2.7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设置通道疏散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 , 主机房通道疏散照明 的照度值不应低于 5 lx ,其他区域通道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 0.5 lx 。 8.2.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不应采用 0 类灯具 ; 当采用 I 类灯具 时

45、, 灯具的供电线路应 有保护线,保护线应与金属灯具外壳做电气连接。 8.2.9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照明线路宜穿钢管暗敷或在吊顶内穿钢管明敷。 8.2.10 技术夹层内宜设置照明,并应采用单独支路或专用配电箱( 柜)供电 。 8.3 静电防护 8.3.1 主机房和辅助区的地板或地面应有静电泄放措施和接地构造 , 防静电地板 、 地面 的表面电阻或体积电阻值应为 2.5104 1.0109 , 且应具有防火 、 环 保 、 耐污耐磨性能。 8.3.2 主机房和辅助区中不使用防静电活动地板的房间 , 可铺设防静电地面 , 其静电耗 散性能应长期稳定,且不应起尘。 8.3.3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工作

46、台面宜采用导静电或静电耗散材料 , 其静电性能指标应 符合本规范第 8.3.1 条的规定。 8.3.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 、 各类金属管道 、 金属线槽 、 建筑物金 属结构等必须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接地。 8.3.5 静电接地的连接线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化学稳定性 , 宜采用焊接或压接 。 当采 用导电胶与接地导体粘接时,其接触面积不宜小于 20cm2 。 8.4 防雷与接地 8.4.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防雷和接地设计 , 应满足人身安全及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的要求 ,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和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 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

47、0343 的有关 规定。 8.4.2 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最小值确 定。 8.4.3 对功能性接地有特殊要求需单独设置接地线的电子信息设备 , 接地线应与其他接 地线绝缘;供电线路与接地线宜同路径敷设。 8.4.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电子信息设备应进行等电位联结 , 等电位联结方式应根据 电子信息设备易受干扰的频率及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和规模确定,可采用 S 型、M 型 或 SM 混合 型。 8.4.5 采用 M 型或 SM 混合型等电位联结方式时,主机房应设置等电位联结网格,网 格四周应设置等电位联结带 , 并应通 过等电位联结导体将等电位联结带就

48、近与接地汇流排、 21 各类金属管道 、 金属线 槽 、 建筑物 金属结构等进行连接 。 每台电子信息设备( 机柜) 应采用两 根不同长度的等电位联结导体就近与等电位联结网格连接。 8.4.6 等电位联结网格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 25mm2 的铜带或裸铜线 , 并 应在防静电活 动地板下构成边长为 0.6 3m 的矩形网格。 8.4.7 等电位联结带、接地线和等电位联结导体的材料和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 8.4.7 的要求。 表 8.4.7 等电位联结带、接地线和等电位联结导体的材料和最小截面积 名称 料 最小截面积 (mm2) 等电位联结带 50 利用建筑内的钢筋做接地线 50 单独设置的接地线 25 等电位联结导体( 从等电位联结带至接地汇集排或至其他等电位 联结带; 各接地汇集排之间) 16 等电位联结导体( 从机房内各金属装置至等电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规章制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