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卡介苗和乙肝疫苗接种管理制度、 我国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规定设有产科的各级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谁接生、谁接种, ”的原则,承担新生儿乙型肝炎疫苗(间称乙肝疫苗)及卡介苗预防接种服务,并告知儿童监护人,儿童出生 1 月后到当地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完成以后的预防接种、 接种人员必须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所规定的资质,并经严格业务培训方可从事接种工作、 、乙肝疫苗、卡介苗必须按照疫苗说明书所规定温度进行保 管有专人负责,冰箱定期测试并记录、 新生儿出生后无禁忌症者 24 小时之内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 卡介苗,乙肝疫苗接种必须严格按照无菌技术要求进行,并 使用一次性注射器、 接种前必须做到核对品名,有效期限,安瓶有无破痕,一切无误方可使用,卡介苗打开经半小时未用完者应抛弃七、及时准确完成(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转移单)填写并存根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