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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会展中心展馆使用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tangtianxu1 文档编号:3124431 上传时间:2018-10-04 格式:DOC 页数:38 大小:26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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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深圳会展中心展馆使用管理规定(2009 年版)引 言 3进场及施工管理规定 4一、进场管理 .4(一) 主(承)办单位 进场手续 .4(二) 主场承建商进场手续 .4(三) 其它进场手续 .5(四) 外来材料管理规定 .5二、施工管理 .6(一) 基本规定 .6(二) 特装展位施工管理 .8(三) 承建商管理 .9水、电、气使用管理规定 11一、 给排水使用 .11二、 用电管理 .11(一) 电力申报管理规定 .11(二) 电力施工管理规定 .12(三)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3三、 压缩气体使用 .13消防管理规定 14一、 消防安全基本规定 .14二、 特装展位消防规定 .15安全保卫

2、管理规定 16一、 安全保卫基本规定 .16二、展位安全责任 .17环境管理规定 19一、环境管理基本规定 .19二、流行疾病、传染病预防 19 2物业管理规定 20一、展馆本体设施设备管理 .20二、广场、 绿地保护 21三、清洁管理 .21四、交通管理 .22会议室及餐饮管理规定 23一、 会议室管理 .23二、 餐饮管理 .25商务活动 27仓储运输 28广告发布管理 29一、 广告发布管理基本规定 .29二、 商业广告类和非商业广告类界定 .29三、 展厅悬挂作业规定 .30四、 摄录影管制 .30展览内容合法性保证规定 32附 则 333引 言为了规范深圳会展中心(简称“中心”)的展

3、馆场地(简称“ 展 馆”)的使用和管理,更好地服务会展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行 业惯例, 对展馆使用制定本 规定。本规定对展会的进场、施工、设备设施使用、消防、安保、 环 境等方面的相关责任进 行了界定。本规定主要供展会主(承)办单位及主场承建商使用。会展中心应提前将本规定提供给展会主(承)办单位及主场承建商,主(承)办单位及主场承建商 应详细阅读本规定,并将相关内容向参展单位传达。 4进场及施工管理规定一、进场管理、 (一) 主(承)办单位进场手续主(承)办单位进场前必须办妥以下手续。1. 根据国家就举办展览会颁布的相关法律和规定,主 办单 位对展览会组织、安全、消防负责,主办单位需向展

4、馆提供展会批文、商品展销会登记,进场前 7 天内向客服中心提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展位平面图,并 签定深圳会展中心展会(治安、消防、施工)安全 责任书。 (见附件一)1、2. 主(承)办单位须在布展 20 日前办妥消防批准文件及治安批准文件;在布展 1 个月前向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办妥交通报批(车证)手续。3. 向客服中心提交票证样本、 签单授权书(授权现场签单 人员签名样本)、主 场承建商委托书。 现场服务仅接受主(承) 办单位授权人员的签单要求。2、4. 3、按合同要求进场前足额缴纳 所有场租费用。、 (二) 主场承建商进场手续主场承建商进场前必须办妥以下手续。1. 主场承建商作为展览工程

5、搭建的现场责任人, 应与主(承) 办单位签订深圳会展中心施工安全责任书。主场承建商 应负责收集审核参展商特装展位 结构图、 电路图,报备展馆,对其所负责展区范围内的由特装承建商搭建的展位施工和安全负有连带责任。主场承建商在办理进场施工手续时,必须向客服中心提交与主(承) 办单位 签订深圳会展中心施工安全责任书、参展商特装图纸。2. 进场前七个工作日进行主场承建申报,填写 主场承建商 进场审批表,申 报标摊用电配置,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 主( 承)办单位的主场施工委托书。、2、 主场承建商签单、结算授权委托书。5、3、 主场承建商与主(承)办单位签署深圳会展中心施工安全责任书,报备展馆。、4

6、、 主场承建商与特装展位签署深圳会展中心施工安全责任书,报备展馆。、5、 审核特装展位结构图、电路图。 报备展馆。、6、 参展商名录。、7、 展位平面图(要明显示区分出标准展位、变异展位、特装展位)。、8、 参展商手册。、9、 预租明细表(标摊、特装面积、水电气、展具等 预租,安全、清洁押金)。、10、 铝料、展具 进清单。3. 进场前足额缴纳主场承建商预付款清单费用。、 (三) 其它进场手续1. 所有施工单位进场,应当得到中心的 许可,在指定的 时间 和区域内施工。未经允许不得提前进场或在指定区域以外施工、堆放材料。2. 外来标准展具进场需办理登记手续,出 馆时凭登记的手 续验证放行。主(承

7、)办单位、主场承建商和所有施工 队伍未按上述规定 办理进场手续的,中心有 权拒绝进场。、 外来材料管理规定1. 外来主场承建商和特装承建商自带的标准展具和家私,在进入展馆施工前需填写外来材料进出馆登记表,报会展中心相关部 门登记备案。2. 参展商自带的展具、灯具和搭建材料 应放置在各自的展位内,不得擅自摆放在展位外的其它区域和展馆红线范围内未经中心允许的区域,否 则 中心有权将其清理出展馆红线范围以外。3. 撤展时,外来主场承建商和特装承建商,在搬运展具材料出馆前,需接受会展中心相关部门对出馆的展具材料核查确认后,方可出 馆,否 则会展中心安全保 卫部将不予放行。4.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夹带、

8、偷盗中心设备、 设施及展具、灯具等材料出馆,否则中心 6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送至公安机关 处理。5. 展商自带的展具和灯具材料未经许可,一律不得直接安装或连接在中心搭建的展架结构和展具上。参展商自带的展具 ,灯具,如需安装,由中心展装工程事 业部派专人安装,参展商需向中心交纳电费和安装费用。6.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拆卸、损坏中心搭建的展位及展具,否 则中心将按相关规定进行索赔。二、施工管理、 基本规定1. 展区规划设计和展位搭建,不得超出黄 线划定的相应 功能区域,超出黄 线边界的违规搭建将被要求拆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主(承) 办单位、展商、承建商自行承担。2. 展位搭建的

9、设计须符合各相关专业技术准则的要求(如安全用电、消防、结构、给排水等)。3. 特装展位的总体结构限高 8 米(包括地台高度和悬挑造型等),于展厅内局部有天花顶板的区域搭建时限高 4 米。禁止任何超 过此高度的搭建行 为。4. 消防通道宽度主通道不得少于 5 米,次通道不得少于 3 米,展位搭建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详见展馆规划定置图)5. 展位与展厅内出风口的水平距离应至少保持 1.5 米,不得遮挡、封 闭出风口,影响其正常使用。如展位遮挡了出风 口,必 须在出风口对应位置开启与展 馆空调出风口对等数量和大小的导风口。6. 不得损坏、污染或以其它方式破坏展 馆的主体建筑及配套 设施设备。包括不

10、得在展 馆内地面或墙体使用钉子、打桩 等方式固定物件,不得在地面或墙体使用油脂、油漆、胶 类等不易清除的材料,不得靠、压、拉、挂展馆的墙体、天花和各种专用设施设备(如管道、预埋件等),不得在展馆设施上私自吊挂结构性承重物。7. 搭建所用材料必须为不燃或难燃材料,如展位必 须使用木材、纱网等易燃材料,在材料进场前必须对该类材料做好防火处理。木 质材料须满涂防火涂料或表面粘 贴防火面饰板,布7料、纱网等纺织材料必须经防火水浸泡 处理。 该类材料是否合格,以材料在现场燃烧实验中,无明火产生为准。中心工作人 员有权将达不到防火要求的材料清理出 场。施工 现场禁止使用未经防火处理的易燃材料。8. 搭建展

11、位所使用的玻璃必须为钢化玻璃、 夹胶玻璃等安全性能高的玻璃。承重玻璃以及用于制作门、窗、扇的活动 玻璃和单块面积大于 2 平方米的玻璃均须进行钢化处理,承重装饰玻璃其厚度不得小于 10 毫米。其它用于装 饰性用途、非承重用途的普通玻璃也必须保证不会对人员造成伤害。暴露的玻璃 边角必须进行加工处理或加装保 护装置,以免 伤及人员。透明玻璃作为围护墙体的材料时,必 须在正常视野范围内予以明 显标示,以防人 员误撞造成伤害。9. 搭建装修后形成锐角的硬物、地面上突出或低凹的装 饰结构、拖放于地上的 绳索或线缆、容易造成砸伤、撞伤的物品,在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高度或平面范围内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和醒目警

12、示,以免意外伤 人。10. 在展位内搭建楼梯、梯子必 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安全的要求,展位内应安装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扶手必须牢固,以防止人员滑跌。11. 在施工操作中,对未获批准、不符合技术规范或相关规 定以及存在其它不安全因素的展位搭建,中心有权制止其施工行 为,特装承建商和主 场承建商必 须按照要求进行整改。12. 布展期间展位搭建单位不得私自揭开展馆地沟盖板,利用地沟作为本展位的走线路径,应在展位内自行解决走线 路径。13. 撤展期间,特装承建商应 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展位的特殊材料及垃圾清理出 场,由主场承建商确认并退还押金;主场承建商应将其所负责展区内的所有垃圾及物品全部清理出场,并

13、经中心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领取退还的展场清洁押金,否则中心有权不予退还。14. 展位施工单位必须为其施工人员办理施工证件,在施工作业中,所有施工人 员必须佩带有效的施工证件,并服从施工管理人 员管理。如不按要求佩带证件或不服从现场人员管理,现场管理人员有权取消违章施工人员进场施工资格。15. 展品及其它大宗物品运出展厅后, 应当及时运离红线 范围,禁止在 红线范围内堆放。违反本规定造成堵塞的物品,将被 强制清走, 违反者将承担由此 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16. 因参展商、承建商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展馆将按事故严重程度,根据展位安全保证金扣除标准扣除参展商一定数额的展位安全保证金。 817. 参展

14、商、承建商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展位施工人员人身安全。18. 所有在馆内进行的展装业务必须经中心认可。、 特装展位施工管理1. 特装承建商进场施工前,主 场承建商应将其与特装承建商 签订的深圳会展中心施工安全责任书交中心备案。2. 特殊工种施工人员需持有国家或地方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关工种上岗资格证书。3. 特装展位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由主 场承建商进行设计 或施工资质、展位 结构、材料、安全用电等项目的审查, 审查合格后由主场承建商代发中心 认 可的施工证,并代中心收取施工证工本费后方可进场。未 获得有效施工证的施工单位,中心将禁止入 场。所有特装审核资料由主场

15、承建商在进场前递交客服中心统一备案。4. 两层及两层以上展位的设计文件必须经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结构安全审核,并出具结构安全评估文件。进场前承建商必须向中心提交评 估文件。5. 特装承建商布撤展期间必须保证施工安全,中心将 对 特装展位进行抽查, 发现问题后提出整改通知,由主场承建商负责督促整改。6. 特装承建商必须按实际施工面积和施工人数如实申报办理入场施工手续,并缴纳管理费用,严禁面积不符和一证多用;承建商不得为其它施工 单位代 办施工手续, 违者将取消其进馆施工资格;施工人员在现场必须佩戴施工证件,服从中心管理人员的管理,并配合其工作。7. 特装承建商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现场负责人,在

16、办理施工手 续时一并登记备案。 现场负责人有义务对其管辖的施工人员进行文明和法制教育,如 发 生违法或安全事故,中心及有关部门将追究特装承建商和主场承建商的责任。8. 主场承建商对所租用展馆的设施负有保护责任。特装承建商在施工过程中,必 须爱护展馆的各种设施,如有损坏须负责赔偿, 费用从主场承建商所交 纳的施工安全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规定期限内以现金补交。9. 特装展位施工单位必须按展位设计工艺规范施工,施工单位不得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或随意更改设计。施工 单位对因材料达不到设计要求或施工工 艺不符合设计工艺造成的9所有后果负责。10. 特装展位承重构件,所采用的角钢、槽 钢、方通等材料必

17、须为国标产品,特装展位承重构件不得采用装饰用柔性金属材料或脆性材料(如玻璃)。11. 特装展位木质承重柱、承重梁 须内衬连续实木方通,以保证构件本身结构完整。12. 特装展位木质结构单跨跨度限制在 6 米以内,高度限制在 5 米以内, 钢结构和钢木混合结构(包括内衬钢质方筒、 铁架)单跨结构限制在 8 米,成型 钢 网架跨度可根据其截面可适当放宽,但最大不得超过 12 米(专业舞台搭建网架除外),如果有展位超出以上 标准,该展位要向展馆现场工作人员出示专门的结构稳定计算书。13. 无框架结构特装展位,木 质墙体厚度不得小于 30 厘米;框架 结构特装展位,木 质墙体宽度不的小于 10 厘米。承

18、重木质墙必须有实木内撑。14. 特装展位结构安全,必须 依靠展位本身构件,特装展位施工中不得压、拉、挂展 馆墙体、天花、展馆附属设施及临近展位。15. 展馆现场管理人员,不定期 对展位搭建工作进行检查 ,在 检查中有权制止未经批准或达不到技术性规范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施工。特装展位施工单位有义务根据检查结果,及 时整改施工安全隐患。、 承建商管理1. 承建商必须在国内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备建筑或装修相关施工资质。2. 中心设立承建商信用记录,记载安全生产、服从管理、整改事项和结算等方面的内容。对于发生安全事故和不良记录的施工企业给予禁入、重点监控或警告处罚。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给

19、予禁入 处罚。禁入期限 为二年,期满经中心认可后,方可在本展馆重新从事相应的展装业务。、1、 发生明火火灾事故。、2、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3、 一次展会施工中整改率低于 50。 (整改率指承建商按中心发出整改通知书实际整改的比率) 10、4、 暴力对抗中心授权工作人员的行为。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将对该 承建商以后在中心承接的所有搭建工程予以重点 监控和检查。、1、 发生展位坍塌事故。、2、 出现火灾但被扑灭在萌芽状态且未出现明火。、3、 发生重伤 1 人事故。、4、 未经中心授权,擅自进场 搭建、施工的行 为。、5、 一次展会施工中整改率低于 70。、6、 一年内出现三次警告处罚的记录。

20、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给予警告 处罚。、1、 不服从中心授权工作人员管理的行为。、2、 发生严重违章,接到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的行为。、3、 野蛮施工。11水、电、气使用管理规定、 给排水使用、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除生活用水外,展馆内一律禁止其它油脂类污水、废水直排,参展商机器油脂类用水需自带循环水装置。、 通过预租表格预定给排水设施的,必须同时附上安装位置的平面及高度示意图,注明接口位置,并安排人员在 现场与中心工作人员接洽。、 在中心授权人员已完成固定给排水接驳后,如需变更须及时到现场服务台申请办理,严禁非中心授权人员私自操作。、 出于安全考虑,在展会结束前一个小时将停止供

21、水。特殊情况提前撤展者,应事先通知中心工作人员拆除给排水管道。若私自拆除 导致管道部件缺 损的,参展商 应照价赔偿。、 严禁向展馆地沟内倾倒各种液体和垃圾。、 用电管理所有进入中心进行电力施工的承建商及参展商,必须遵守中心制定的安全用 电管理规定,服从中心电力管理人员的管理, 对不服从管理及违反管理 规定的,中心保留采取 强制性整改措施的权利。、 电力申报管理规定1. 参展商应根据实际用电需求量向主场承建商申报用电功率,主场承建商收集整理后,统一向中心申报。2. 所有电源申报必须根据中心服务指南中展位电力接驳服务所列项目申报,主场承建商申报用电功率时,必 须根据参展商申报总负荷情况,在布展一周

22、前申报(预租)各展位实际用电负荷,且应增加 20以上作 为预留负荷,以防意外过载。3. 展会期间,中心电力管理人 员将严格核查现场实际负 荷与承建商申报的负荷是 12否相符,如发现电力申报出现 低报高用、弄虚作假 现象,经核实后,中心将向申报方追索原租赁价格的 30作为成本补偿,并责令整改或断电处理;如因此超负荷过载而引起火灾等事故,将追究主(承)办单位、主场承建商和申 报责任人的相应安全 责任。布展和开展期 间中心相关管理人员将不定时进行巡回检查。、 电力施工管理规定1. 进场施工的电气作业人员,必 须具备有效的电工特种作 业操作证,中心安全 检查人员将不定时抽查原件,对 无证操作者保留停止

23、其继续 施工的权利。2. 承建商申报的电源接驳,必 须由中心授权的专业人员 操作,其他人 员不得私自接驳;如有私自接驳或私下交易的, 经核查属实的,中心将 给 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严厉处罚。3. 承建商或参展商在展位搭建时,必 须预留出中心指定的配 电箱接口位置,以便于电源接驳和紧急抢修。4. 参展商及承建商必须使用安全合格、符合国家 标准( GB)的电气材料,如 电缆、开关和灯具等;电力设备、设施的安装必 须符合国家电气工程安装 标准中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5. 标准展位之间的电源连接线不允许跨通道敷设,特殊情况跨过通道时,安装高度必须超过 3 米以上,且有铝柱或 铝条做为依托;电缆线穿过 公共

24、通道必须加盖防护板、 贴上警示胶带。6. 严禁在未做防火处理或未做隔离保护的易燃物体上安装灯具等用电设备,展位内安装的射灯,其灯头与装饰 物距离不得少于 0.3 米,且 须 采用安全可靠的保护措施。金卤灯等发热灯具与易燃物之间距离不得小于 0.5 米。7. 所有开关接口和线路接头处必须连接牢靠,使用国家标准的接线盒(箱)接驳。8. 380V 动力电源做为三相四 线制非动力电源使用时,必须调整好三相负载,应尽量保持三相平衡;所有电气设备均须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或接零措施。9. 所有开关及电缆的负荷承载,应控制在标称设计容量的 80%以内。10. 室外安装、使用电气设备 ,线路及开关必须采取可靠的防

25、 护、防雨和接地措施,同时做上警示标识。1311. 不得移动和破坏展馆内已固定的电力和照明设备和设施。、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1. 展位内不得使用碘钨灯(太阳灯)、霓虹灯及 带触发器 发热量大的高温高压有安全隐患的灯具;严禁使用无漏电保护的开关、塑料双股 绞线 和花线等不合格电源线。2. 不得使用电阻发热式(电炉、烤箱)等高耗低能大功率电器,3. 展位内配置的 220V 电 源插座,只提供给小型家用电器电器使用(如电视机、饮水机等),禁止使用超过现场申报 的展位用电配置。4. 如展位出现线路、开关 发热或频繁跳闸现象,参展商及承建商必须及时断电检查处理。由于材料或灯具、设备质 量原因引起的此类现象

26、,必须立即维修和更换;如由于展商或承建商在标摊标准配备基础上私自加装用电设备,或特装展位超负荷用电引起的,在整改的同 时必须重新申报。对拒不执行和配合中心 处理的,中心有 权进 行断电处理。5. 出于安全考虑,中心将按主(承) 办单位要求在展会结 束前规定时间停止展位供电;闭馆后所有展位一律不再供电,有特殊需求的展位 须提前向服 务台申请夜间供电。6. 对因违章、违规用电而造成火灾事故和 财产损失的单 位和个人,中心将 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必要时 将由司法机关介入追究法律 责任。、 压缩气体使用出于环境与安全考虑,参展商自 带的压缩空气设备应安放在 馆外或由中心工作人员指定安放位置。

27、14消防管理规定、消防安全基本规定、 根据国家消防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主(承)办单位在展馆举办展览会须按照政府管理部门要求并在布展 20 日前完成消防报批。同 时, 还应 同中心签订深圳会展中心展会(治安、消防、施工)安全责任 书,以界定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主(承)办单位还应与主场承建商、展位负责人签定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 责任。、 各参展商要切实执行中心消防规定,认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安全防火教育。、 根据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在展馆内禁止下列行为:1、 在公共消防疏散通道和靠近黄线的墙壁附近堆放材料、展品及其他物品。2、 遮挡、埋压、圈占及堵塞展馆内的消防设备设施。此类设施设

28、备包括:灭火器、消火栓、红外线探测对射、自动灭火系统及其管道、防火门、各种隔离门、安全紧急出口门等。3、 在展厅内进行明火、切割、打磨、电焊、气 焊、 喷漆、使用台式电锯等危险作业。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进行的,须 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明确的作业说明与消防保卫方案。中心安全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签发相应的作业许可证,限定作业时间和区域。4、 在展厅内禁止燃放烟火和冷烟花。室外燃放烟火应获 得公安机关的书面认可及中心的批准,燃放的烟火制品应具备产品合格证,有明确的公安消防部门的批准许可文号。5、 不准将汽油、天那水、酒精、氢气瓶、氧气瓶等易燃、易爆品带入展馆。6、 参展商展品附带的压力容器,必 须检

29、验合格并有明显检验标识 。压力容器必须隔离存放,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 岗。7、 所有施工材料应使用阻燃或难燃材料。确因需要使用易燃材料(如木料)搭建展位的,必须采取阻燃措施,如使用符合国家防火 标准的防火漆按 0.5Kg/标准涂刷;易燃布料应防火水浸泡处理。15、 展馆非指定区域严禁吸烟。、 展区内一旦发生火警,任何人均有义务就近向中心保安人员报警,或拨打馆内消防电话、紧急按键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 公安消防员、中心工作人员和委托的保安员有权对展览会(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签发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如 发现存在消防安全 隐患,主(承) 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并负责督促主场承建商、参

30、展 单位落实整改。 对未及时 整改隐患的单位和展位,为了确保展览会(活动)的安全,中心有 权上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处 理或对展位停工停电,直至全部 隐患整改完毕,由此而造成误工或 发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中心概不 负责,并追究相关 单位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一切法律责任。 、特装展位消防规定、 特装展位须按照每 50 平方米不少于 1 个的标准,自行配备 5kgABC 型干粉灭火器。、 200 平方米以上封闭特装展位,必须有两个以上出口,并保证出口的最小宽度不小于 1 米。如出口有门,开门方向必须向外,并保证门能够顺利开启。、 特装展位原则上不允许封顶,如必须设计封顶,需按消防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特

31、装密封展位正对防火门和卷帘门的地方必须留出不少于宽 1 米、高 2 米的出入口。 16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安全保卫基本规定、 展会期间,主(承)办单位为所举办展会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主场承建商是承包施工区域的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参展商是自己展位的安全第一 责任人。主(承) 办单位需配备足够的专(兼)职保安人员负责治安巡查、交通指 挥及 维护正常秩序,并指派 专职人员对使用区域进行全程安全监护。、 根据国家治安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主(承)办单位在展馆举办展览会须按照政府管理部门要求并在布展 20 日前完成治安报批。同 时, 还应 同中心签订深圳会展中心展会(治安、消防、施工)安全责任 书,以

32、界定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主(承)办单位应针对所举办展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提交中心备案。、 现场工作人员及参展、布展人员须佩戴中心或主(承)办单位制发的识别证件在展会规定的时间进出相应的展览区域。、 展会期间,主(承)办单位负责安排专门人员,对进 出所租赁区域的人员进行检查和放行。、 经主(承)办单位授权的中心工作人员(含中心外协保安工作人员)有权在展览区域内查验票证。查验前,检查人员应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证 件,被检查人如果不能出示有效票证或者以非正常途径进馆者,一 经查出,必 须立即离开展馆 。、 参展商自行负责并妥善保管展品、样品和个人随身物品。参展商应按时进馆、离馆,以确保展位内物

33、品安全。有防盗要求的物品应在闭馆前自行带离展馆或委托主办单位采取仓储、安装监控设备、派人看守等保全措施。、 展览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展品及其他物品摆出展位外的任何地方。、 经主(承)办单位授权,中心门卫可要求展商或其他人员将展览物品搬离展厅时,须凭主(承)办单位出具的放行条, 经查验后方可放行。、 当展馆内人流量过大可能带来安全隐患时,中心将征求公安机关和主(承)办单17位意见,采取应急措施控制、疏导人流,包括暂停办理进馆证件和禁止后续人员进入展区。、 主(承)办单位负有处理参展商纠纷等各类与展会有关的突发事件的责任。、 展馆红线范围内进行的商业性摄影和拍照活动需提前征得中心同意,按照中心

34、工作人员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非商 业性的个人 摄影、拍照等活 动不得在禁止拍照区进行,也不得影响展馆正常的展 览秩序和公共秩序,否 则将被制止。、 为确保展会正常有序进行,维护展馆红线内公共秩序安全,中心有权对展馆红线内进行的下列活动予以制止:1. 从事任何未经中心许可的现场商业、促 销活动,包括各种商品、食品的出售和各 类收费、不收费服务项目的进行。2. 未经允许在展区、公共区域 张贴或散发传单、海 报、杂志、各种广告资料等。3. 任何影响、污染、破坏展馆卫生及环境的行为。4. 闭馆后未经允许在展区逗留。5. 未经允许携带宠物进入。6. 未经允许携带公安管制物品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

35、。7. 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任何形式展示与活动。二、展位安全责任、 主(承)办单位应对所有展位安全负责,参展商应确保本展位安全,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在第一时间向主办单位、主 场承建商和中心安全保 卫人员反映解决。、 在展期内,中心工作人员将对展位的安全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消防和结构安全的展位将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整改。、 主场承建商及各展位承建商作为展位工程搭建的现场责任人,对其所搭建展位的结构、消防、电气等安全负责 ,并对其负责范围内所有展位的安全负有宣传、检查、督 导及落实整改的责任。、 为避免不必要的人身财产损失,主(承)办单位应当为展览会投保第三者人

36、身财 18产责任险。如参展商有贵重物品参展,主(承)办单位应当告知参展商直接与保安公司 签订看护合同,并通知各参展单位对其参展的 贵重展品、物品投保 财产责 任险。19环境管理规定一、环境管理基本规定、 展馆为公共场所,所有进馆人员应遵守展馆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嬉 戏打闹。、 主(承)办单位有责任控制展位产生的噪音,避免引起参展商或参观人员投诉。发生此类投诉时,主承办单位有 责任进行劝戒和制止。、 展馆红线范围内,对于与展会布撤展无关的拾荒、无 业、无 证人员、衣冠不整人员,中心将进行重点监控备案,并有权谢绝其进入。、 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擅自张贴、涂 污、 损坏公共财 物,如有发现,中心将视破

37、坏程度追究责任。、 各参展商有义务,将其布撤展产生的可能危害人体安全、污染大气和水体、易燃易爆的垃圾(如电池、油漆、各种溶液、润滑油和颜料等),带离展馆或交给专门机构处理。二、流行疾病、传染病预防对于卫生部门公布的流行疾病、 传染病等,主(承) 办单位和中心将根据 卫生部门的指导措施分别对展区内外进行环境卫生管理。 20物业管理规定一、展馆本体设施设备管理、 地面:各展厅地面(包括沟盖板)允许的承载力均不同,分别为 5 吨/平方米(1,2,3,4,7,8,9 号展厅)和 3.5 吨/ 平方米(5,6 号展厅)。喷涂有警示标识的地沟盖板是结构薄弱处,不允许车辆或重物碾压。车辆进 入展厅要有专人指

38、挥并行走指定路 线,超重的展品或运 输车辆请提前申请,经中心工作人员 同意后方能按照指定路线进馆 。、 展厅地面的盖板沟槽内设置有为展位提供水、电、汽气、消防和通 讯网络接驳的管线系统。以上设施仅限中心授 权工作人员使用,其它人 员 未经授权禁止开启。、 为方便参展商更好地使用展馆,展馆地面标画了黄色警示线,任何展位不得占用黄线以外区域。、 墙体:展馆墙体分为玻璃幕墙、 铝合金装饰墙和实体墙。严禁采取靠压、搭挂、牵引、钻孔等破坏性使用方式;严 禁利用墙体搭建展位;禁止随意 张贴广告和宣传资料等污染墙体的行为;严禁影响展馆立面整体美观的搭建行为。、 风塔和消火栓:展馆内的风塔和消火栓不得遮挡、圈

39、占、靠压,更不得破坏、 污染和随意攀爬,其四周应按地面黄 线指示保持适当的距离。如有特殊需要, 应与中心工作人员联系解决。、 屋面:展馆屋面钢梁下专用悬挂点的悬挂重量不得超过 35 公斤/点,超重物品严禁悬挂。此类悬挂点不得用于承重性 牵引。、 电梯:中心工作人员将视展馆使用情况调度电梯,禁止其它人员私自调控改变电梯设置参数。、 卫生间:卫生间内的自动感应设备配有使用要求及提示,使用人员应按提示使用。卫生间内的厕纸、洗手液、消毒液和除臭剂等均为公用物品,不得带走或损坏配套设施。卫生间的洗手盆及清洁池不得用于垃圾倾倒、刷洗工具或取水,否则由此产生的管道堵塞清理费用将由责任人肇事者承担。21、 其

40、它:在展馆内使用、展示可能 对人体有害或引起他人不适的超声波、次声波和激光设备应提前向中心工作人员提出特别申请。高 频设备 、无 线电装置和强电磁场等可能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的设备不得展示使用。展商使用自 带的无 线对讲机设备不得干扰展馆固有的无线通讯系统,否则将停止其使用。二、广场、绿地保护、 在展馆红线范围内进行的任何活动,如需占压绿地,须报请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获得同意后,活动举办方须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保 护绿地,因保护不周而对绿地造成破坏的,中心将视其破坏程度要求相应赔偿。、 为保护展馆绿地,严禁擅自向绿地倾倒任何物质,严禁将物品靠压或搭挂在绿地上。否则,一旦造成破坏,中心将视破坏程度要

41、求相应赔偿。、 展馆北广场地面承压能力较弱,除沥青、混凝土路面外,一切装修地面均禁止机动车辆和重型设备进入和通过,以免 压坏广场地面、 喷泉设 施及沟盖板。三、清洁管理、 中心清洁人员的负责范围为展馆的公共通道、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展位内的清洁工作由参展商和主场承建商负责。、 展会的公共区域如铺设通道地毯,主(承)办单位必须向中心缴纳整个开展期的通道地毯清洁费;为保证展区整体清洁质量,通道地毯清 洁业务 只能由中心负责,主(承) 办单位不得另行外包地毯清洁业务。、 参展商所使用的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 纸箱、木箱、装修材料等杂物严禁堆放在公共区域或展位周边,如有需要可到服 务台办理仓储

42、服 务,否 则中心有权视为垃圾清理出馆。、 展前,主场承建商须向中心缴纳展场清洁押金;在撤展结束前展场内的垃圾及物品必须清理带走,严禁将垃圾及物品 丢弃在展馆红线范围 内或展馆周边,否 则,中心将不予以退还押金。、 参展商、承建商有义务做好保洁防护措施,不得 污 染展馆地面及其它设备设施。 22若不慎造成地面或其它设备设施上沾有难以去除的污迹(如涂料、油漆、泡沫胶等),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参展商或承建商即时清理干净,若在 规定时间 内未能清理干净,中心将 视受污染程度扣除全部或部分清洁押金作为清理费用。四、交通管理、 举办展览会(活动)的主(承)办单位应在布展 1 个月前向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

43、局办妥交通报批手续。如展览 会(活动)有布撤展货车、外地货车进行入中心,根据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的关于道路交通管制有关规定须一并申请货车通行证。、 任何机动运输工具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展馆, 进入展馆的车辆和人员必须遵守中心安全规定,按照交通标识和 导向指示行驶,服从 现场工作人 员指挥.、 各类车辆只能在指定范围内停放和装卸货物。违规停放车辆或存放货物一律拖走或搬走,所需费用由运输者或 货主承担;装卸货物时, 应 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以免对展馆设施造成破坏,否则,运输者或货主将负责赔偿。、 红线范围内任何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15 公里/ 小时。、 车辆安全责任由车主自行负责。 请勿将贵重物品

44、置留在车内,并关锁好车辆门窗。、 车辆不得停放在公共通道以及堵塞消防出口门, 违者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23会议室及餐饮管理规定、 会议室管理(、) 会议场地租用会议举办者租用中心会议场地举办会议、活 动进场前必须办 妥以下手续:1. 与中心签订会议场地租赁合同或会议室租赁申请表,并按合同要求缴纳款项。2. 大型活动,会议举办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履行消防治安报批手续。3. 场地租赁合同之外,如现场 需要新增水、 电、气、通 讯网络、广告、安保等服务项目,可直接现场交纳现金办理。也可采用授 权签单与中心统一 结算的方式。提交 签单授权书、委托书及授权现场签单人员签名样本,作 为现场服务管理

45、依据。4. 除中心提供的会场常规布置外,主(承) 办单位如有其它布 场安排, 请在进场前 5 天申报,并附上相关布场详细方案及 图纸。会议举办者未按上述规定办理进场手续的,中心有 权拒绝进场 。(、) 会议室管理1. 会议举办者举办的会议活动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对其活动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在活动过程中如发现违禁内容, 举办者应立即撤换并出具 书面证明, 经中心确认、同意后方可举办会议活动。拒不改正者,本中心有权责令其退出活动场所,并向公安机关、工商等部门举报。此前收取的费用概不退还 ,其 损失自行承担。同时,中心将保留向责任方进一步追索赔偿的权利。2. 会议活动举办者自行负责会议期间举办者和会

46、议活动参与者的财物安全,会议活动结束后自行检查会议活动场所是否遗留贵重物品,中心 对 会议活动期间会议活动场所贵重物品不承担保管责任(有委托约定保管者除外)。3. 中心会议餐饮管理部门负责对三楼、五楼、六楼所有会议厅(室)以及 5 号多功能厅进行统一规划、经营和管理。中心会议及活动场所是专业设计 ,并经装修和消防验收,配备必需的会议设施设备后的专门会议活动场所, 为保障会议活动场 所符合消防规定和物业安全,中心 24会议厅(室)的舞台、灯光、音响、茶歇、餐饮、广告均 实行专营管理,由中心招标的签约单位协办,不接受其它服务商进场营运。4. 会议举办者如因活动需要在深圳会展中心会议厅(室)进行布场

47、施工,而中心确实无法满足其服务需求的,请遵守以下有关 规定:、1、 会议举办者委托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国家工商部门注册。进场施工前交纳会议室物业安全和清洁保证金后方可进场施工。、2、 布、撤场期间,应在指定的时间段和区域内施工,未经允许不得提前进场或在指定区域以外施工、堆放材料。如有超出时间或未按指定时间施工,须提前 2 小时申报,并办理加班手续。、3、 布、撤场期间的货车请 在指定地点临时停放和装卸 货物。施工物品按指定路 线搬运,搬运过程中应采取防护措施以免对沿途地面、 货梯及其他会议室设施造成破坏。、4、 4、5 号馆多功能厅、簕杜鹃厅、梅花厅、茶花厅、兰花厅、中 厅的工程搭建结构的允许高度

48、不高于 7 米。靠近墙边 空调风 口处如需搭建,与 风 口保持 1.5 米以上的水平距离,并控制高度在 6 米以下。荷花厅、菊花厅 、牡丹厅、玫瑰厅、水仙厅等厅(室)工程搭建结构的高度控制在天花板以下至少 0.5 米。、5、 灯光设施的搭建高度不得超过会议厅(室)的工程搭建限高,其跨度及 负重不得超过其产品的设计范围。、6、 布撤场期间,如有物品 须撤离会议厅(室), 须凭会 议举办者出具的放行条,经安保人员查验后放行。、7、 在撤场结束前将,须 将活动区域的垃圾及物品清理 带走,如将垃圾及物品 丢弃在中心红线范围内或展馆周边,将不予退还押金。5. 中心工作人员将对可能造成会议室物业损伤的野蛮

49、施工行为予以制止和处理,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等过失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以下 项目 为严格禁止项目:、1、 不要擅自移动会议厅(室)内、外固定 设施;、2、 施工搭建须与会议厅(室)墙面保持 1.5 米以上距离,不得在墙面上有任何搭靠、牵拉、碰撞和钻孔。25、3、 禁止使用泡沫胶、玻璃胶、钉硬物、钻孔等可能对物业造成损伤的方式在会议厅(室)物业上安装、悬挂物品、张贴标识。、4、 禁止直接在地毯、木板及大理石地面上施工,须铺盖 1cm 以上厚度的地毯作为保护, 钢管钢柱等构件不得直接垂直施力于地毯上, 钢管钢柱与地毯之 间应采用大于20cm20cm 的木板 垫底。、5、 禁止进行明火、切割、打磨、电焊、气 焊、 喷漆、台式电锯等危险作业。、6、 禁止在场内吸烟,禁止安装 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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