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三员职责制度 (1)监督员的职责1、组织制度和实施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指导和监督开扬尘污染防治工作。2、组织检查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 情况,对 发现的问题和网格员上报的问题责令现场管理员组织见建设单位或 施工的单位纠正或限期整改3、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责令停工整治,并第一 时间报请所在行业管理部门或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环境攻坚办)进行处理。4、完成相关部门交付的其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任务。2、网格员的职责1、负责宣传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法规,组织周末开展大扫除活动。2、开展现场巡查,发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问题,报告扬尘污染防
2、治监督员。3、收集整理网格内群众对建设工程 项目扬尘污染问题的投诉举报 ,及时报告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4、配合监督员开展扬尘污染监督检查,专项整治。(3)管理员的职责1、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日常巡视,发现扬尘污染问题及时纠正,完成监督员交办的防治任务,对施工、监理、企业不服从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不纠正或整改问题的 ,及时报告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处理。2、建立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台账应包括 :项目名称、类别、位置、建筑面积,形象进度及基本信息,施工现场扬尘敏感点为分布,防治等情况,及时向监督员报送相关信息。3、建立工作记录,保存现场发现问题的照片和影像资料。4、接受三员主管部门的管
3、理,服从调配,完成相关部门交付 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2、 管理制度(1) “三员”现场管理可采取实时监控与驻地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每天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巡查 、抽查,重点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土石方作业、夜间施工、渣土运输等关键环节、关键时段进行驻地监管,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纠正和解决问题。监督员的派遣根据建设工程项目进度增派相关主管部门人员,重污染天气银行及期间增派环保、公安部门人员,环保部门监管现场停工情况,公安部门监督现场渣土车停运情况,部门联动,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三员”现场管理工作主管统一安排扬尘污染 防治管理员的派遣,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力的。(
4、2) 建设工程项目土方石作业开始至结束,现场“三员”实行轮班倒,保证 24 小时驻地管理,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上报问题、解决问题。并在进驻和撤离建设工程项目的第一时间向“三员”主管部门备案。(3) 各市、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三员”周考核工作,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是否完善、现场工作记录是否完整 、问题发现是否及时、问题处理是否到位 、群众评议是否满意等。1、由:“三员”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止管理员每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每月进行汇总排名,对连续 3 次排名最后并且所管工地污染较重的管理员实行末位淘汰,并扣减其年终奖。2、各市、县(区)政府每月对辖区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排名,对连续 3 次排名最后并且所管工地污染问题较重的监督员予以调整或辞退,由其主管部门视情进行问责。3、网格员随其所在环境监管网格进行考核。4、省环境攻坚办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设工程项目“三员”现场管理工作 开展情况,每年进行督查、评价考核和通报,对落实不力的市、县(区)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予以追责。(5)建立现场“三员”管理公示制度,在每个建设工地出入口醒目位置公布“三员”姓名、联系方式 、工作内容、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6)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三员”工作经费 由各市、区政府负责解决 ,保障“三员”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