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部稿件三审三校制度一 、 审核标准(一)采用1) 内容符合国家政策、我校校情;2) 文字流畅,措词精练且逻辑周密;3) 稿件时效性强;4) 稿件报道角度独具匠心; 5) 主题鲜明、思想深刻。6) 报道材料典型、针对性强; 7) 无语言文字的错误。(二)待用1) 稿件流畅自然,表达意思准确、完整;2) 结构合理、文字紧凑,文章要素齐全。 ;3) 语言文字错误较少。(二)建议修改1) 文字单薄,但主题尚有一定新意; 2) 文章要素齐全,情节较为丰满,没有断章取义或是过分的铺陈,但表述陈旧单一,千篇一律; 3) 语言文字错误不多;(三)退稿: 1) 稿件内容涉及国家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2) 稿件
2、内容有民族、地域或个人歧视; 3) 稿件内容有与校情不符,与事实不符之处; 4) 稿件内容有强烈的人身攻击成分; 5) 稿件有剽窃或抄袭的痕迹; 6) 稿件过于简短,内容言之无物,不知所云,便告以结尾; 7) 稿件缺乏主题,散漫不堪; 8) 稿件语言过于繁琐拖沓,或幼稚无知,或颓废阴暗;9) 稿件过于单薄,无新闻时效性二 、 审稿程序1. 初审(1) 依据下列审核标准提出稿件的处理意见:采用、建议修改、待用或退稿。1) 稿件文字流畅,结构合理;2) 稿件主题、观点明确,表达意思完整;(2) 对拟采用的稿件进行语言文字等的修改,要求语言文字错误不得超过五处。2. 复审 对初审稿件进行斟酌修改和审校。要求:1) 对稿件字、词、句进行推敲;2) 审查报道材料是否典型和有现实意义;3) 进一步对语言文字进行审校,要求不得超过三处错误。3. 决审决定稿件的最终处理方案:采用、建议修改、待用、退稿。1) 审查稿件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我校校情;2) 审查稿件时效性;3) 审查稿件的报道主题思想是否深刻;4) 审查语言文字,要求不得超过一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