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园区招商人员激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大专业招商力度,激发员工招商积极性,促进园区招商的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良性发展和有效突破,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适用范围:适用于园区招商中心全部招商人员。基本原则:以业绩为导向,兼顾过程管理;以节约用地面积,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简明清晰,及时激励;鼓励团队合作,激励优秀团队。二、项目界定本办法规定的招商引进项目包括工业土地出让、标准厂房租赁及买卖、商业租赁及买卖。根据项目投资产业、规模和科技含量,实行奖励。三、招商人员适用工资结构:1、工资结构为:岗位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补贴)+补助+招商激励金2、招商人员按照级别分类及基本工资标准如下:补
2、助(元/月)级别岗位工资(元/月) 住房补助 交通补助 餐补 通讯补助经理主管专员四、月度考核指标遵循以下原则:分类月度有效信息量(个)园区考察硬性指标(个)项目立项硬性指标(个)经理主管/专员组1、月度考核指标与月度绩效工资挂钩;2、以招商人员带领投资企业去园区考察及项目立项(已完成可研且选址)作为考核指标;3、不同级别的招商人员在完成相应的硬性指标后,根据硬性指标完成的质量,在月度考核中体现奖惩;若未完成硬性指标则按照未完成个数在月度考核中进行扣罚;4、中介等非直接投资企业去园区考察不参与考核;5、每月月底由招商中心管理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及制表,经招商中心负责人、园区总经理签字确认后,交由人
3、力资源部进行最终审核并执行;相关文件由招商中心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备案,以便查询;6、招商中心驻外人员,若不参与月度考核,需由招商中心负责人及园区总经理特批并报人力资源审核备案。五、激励金分配原则1、招商团队激励金总额计算方式: 表一合同类型 价格/面积 总计取比例 计算公式标准厂房租赁 元/月/平方米一个月厂房租金的%单位面积实际月租金厂房面积30%标准厂房销售 元/平方米 %实际成交单价厂房面积提成比例万元万元/亩 %万元万元/亩 %万元万元/亩 %工业土地出让高于万元/亩 %实际土地成交单价实际土地成交面积提成比例商业租赁商业土地销售 %说明:(1)招商团队内部的激励金分配比例由招商中心负责
4、人依据个人对签约项目的贡献进行公正分配,招商中心负责人有权利依据实际情况酌情进行调整,报园区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可发放;(2)若招商专员、招商经理对招商中心负责人的激励金分配存有异议,可向招商中心管理部和总经理提出,由其裁决;(3)招商激励金分配经招商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由人力资源不进行审核,再由园区总经理及集团总裁审批后方可执行.2、员工激励金分配方式级别 分配比例 核算公式招商局长/副局长 % 招商团队激励金*分配比例招商经理 % 招商团队激励金*分配比例招商主管/专员 % 招商团队激励金*分配比例*个人分配比例说明:(1)招商团队激励金=招商团队激励金总额招商团队基金;员工激
5、励金的分配是在招商团队基金提出后,再按照各级别提成方式进行分配;(2)如果由中介公司介绍而成交的业务,招商激励金总额的计算按照表一的计算方式提取,中介和公司按照:的比例分配招商激励金,公司内部按照表二的方式对所取得的招商激励金进一步分配;(3)招商经理及招商主管/专员,小组成员的分配方式,原则上按照规定进行分配,但依据招商信息来源者的不同,签单后,可调换分配比例,即提供信息者,并签单,可按照高比例进行分配;(4)招商主管/专员的个人分配比例,依据小组成员数量,以及对签单贡献的大小由招商经理进行分配,有招商局长/副局长进行督导。3、激励金的兑换方式招商激励金每季度兑现一次.六、竞争、淘汰机制招商
6、中心负责人根据招商人员的园区考察、立项、签约等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考虑给予晋升、降级或淘汰,并上报人力资源审批和执行;1、对于业绩连续三个月不能达到公司要求的招商人员,公司将进行淘汰。2、招商团队各组负责人考核期为半年,考核内容是签约项目的个数。具体方式为每半年根据每个招商团队负责人签约项目的个数进行排名,对排名最后一名的人员公司将认定其为没有达到公司业绩要求。公司将对其进行警告,并安排其直属上级对其进行相关的培训指导。若在接下来考核周期排名仍在最后一名中的人员,属于经过指导培训仍旧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其办理离职手续。3、招商主管/专员的考核期为三个月,考
7、核内容是园区考察数量。具体方式为每三个月根据每个招商主管/专员带领投资企业到园区考察的数量分别进行排名,队排名最后三名的人员公司将认定其为没有达到公司要求。公司将对其提出警告,并安排其直属上级对其进行相关的培训指导。若在接下来的考察周期排名仍在最后三明的人员,属于经过指导培训仍旧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其办理离职手续。七、附则:1、新入职人员给予 3 个月的业务熟悉时间,在此期间不参与月度考核,3个月后,纳入正常考核;2、当两家以上的中介提供的客户自愿发生争议时,由招商中心负责人酌情判断处理,按以下优先原则进行处理:促进作用、到访职级、信息;3、信息分配的目的是务求最大可能地促成签约,因此,信息分配向跟单业绩好的招商人员分配,原则上重点考虑跟单成功率和招商效率,由招商中心负责人根据招商人员的业绩进行分配。本方案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实施,施行 3 个月,在此期间公司有权利根据方案的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在此方案颁布之前所签约的项目,仍按照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