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14版第35号)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党员工作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9月4日通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现予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签发人:郭守国2014年9月4日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党员工作管理办法版本 起草人 部门主任 制度建设 办公室 分管领导审核 制度建设领导小组 签发人 是否修订 签发日期 下次评审日期2014 胡 可 王悦刚 全体成员 王 超 全体成员 郭守国 - 2014.9 2015.9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解释 部门 政工部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 党建综合管理- 1
2、-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党员工作管理办法(政工【2014】第 5 号)1 目的提高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壮大党的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巩固党的领导地位。2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3 职责3.1 公司直属党委3.1.1 负责领导公司系统党员发展工作,并负责直属各党总支、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3.1.2 督导基层各单位党委做好发展党员工作。3.2 各单位党委负责本单位的发展党员工作。4 管理内容和程序- 2 -4.1 发展党 员工作的方 针。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重点做好在生
3、产、工作一线和高知识群体、35 岁以下青年中发展党员,重视在无党员班组中发展党员。4.2 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4.2.1 入党自愿的原则。我们的党是由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所组成的工人阶级政党。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把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摆在首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自己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这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所以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4.2.2 个别 吸收的原 则。所谓“ 个别吸收”是指发展党员要在认真做好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党员条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4.3 对申请入党人员的培养教育4.3
4、.1 党组织经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申请入党人员的队伍。4.3.2 凡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一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每一个要求入党的人,都- 3 -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正式提出书面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书和个人自传由本人递交给所在单位的党支部。4.3.3 党支部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应为申请入党人登记造册建档,将其入党申请书和其它有关材料一并存入新建档案之中,妥善保管。4.3.4 党支部要及时指定正式党员与申请入党人进行谈话,制定并实施经常性的培养、教育、考察计划和措施。申请入党人应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自觉接受
5、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4.3.5 申请入党人调动工作时,原单位党支部要及时将其入党申请书,连同其他有关材料一并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4.4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4.4.1 根据入党申请人的表现,按照有关条件考察,由党小组推荐,具备条件的优秀团员可由团组织推荐,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讨论,至少经过半年的考察教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要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4.4.2 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4.4.2.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4 -4.4.2.2 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靠近党组织,决
6、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4.4.2.3 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有献身精神。4.4.2.4 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4.4.3 入党积极分子一经确定,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4.4.3.1 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情况,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4.4.3.2 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4.4.3.3 在入党积极分子经过至少一年的培养教育,基本具备入党条件时
7、,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4.4.4 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 5 -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4.4.5 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制定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可吸收他们听党课,列席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参加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4.4.6 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的工作中,党小组的主要责任是:4.4.6.1
8、 落实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4.4.6.2 协助党支部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学习情况,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4.4.6.3 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情况,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4.4.7 党支部每半年至少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学习情况,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情况以及能否严守党的秘密、遵守党的纪律等情况。考察结果要由指定培养联系人如实记入被考察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4.4.8 入党积极分子应经常向党组
9、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 6 -学习等情况,积极参加党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自觉接受并主动配合党组织的考察,如实地向党组织表明自己的政治观点,汇报本人历史、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主动提供需要证明或调查的线索,协助党组织搞清问题。4.4.9 确定单位借调人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必须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要征求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的意见。4.4.10 基层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4.4.11 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原单位党支部要及时将其入党申请书,连同培养、教育、考察等有关档案材料一并转给调入单
10、位党组织。4.5 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4.5.1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党支部可根据情况研究确定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程序是:4.5.1.1 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情况汇报和建议。4.5.1.2 党小组讨论研究,提出意见。4.5.1.3 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7 -4.5.1.4 团组织推荐(限共青团员)。4.5.1.5 支委会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讨论决定。4.5.1.6 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4.5.2 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其工作程序是:4.5.2.1 团支部委员会对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在广泛征求团员、青年意见的
11、基础上,进行研究,初步提出推荐对象。4.5.2.2 团支部委员会将初步提出的推荐对象向党支部汇报,听取党支部的意见。4.5.2.3 在党支部原则同意的情况下,召开团支部大会,由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拟推荐对象的情况,并由到会团员进行民主评议。4.5.2.4 团支部委员会进行研究,并将团员民主评议的情况和讨论意见,填入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一式三份报上级团委审查。4.5.2.5 上级团委在考察的基础上,召开团委会进行审议,并在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上签署意见。然后将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分别送给党委组织部门和被推荐对象所在党支部。- 8 -4.5.2.6 团
12、支部(团总支)书记和团委书记由其上一级团组织参照上述程序进行推荐。4.5.3 发展对象确定后,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4.5.4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党组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4.5.5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审材料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现实表现及其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要重点审查本人
13、在重大政治风波和“法轮功” 邪教 组织斗争中的政治立 场、政治态度和现实表现,以及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 认识和态度。 对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主要是了解他们的政治面貌、现在职业、与本人的关系等项内容。对同本人联系不多,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必调查。4.5.6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9 -4.5.7 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单位党委组织部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 40 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
14、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4.5.8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材料,并写出学习体会或参加必要的考试。4.5.9 党支部要针对发展对象的情况制定发展计划,并上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党委组织部门应综合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4.6 预备党员的接收4.6.1 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4.6.2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4.6.3 入
15、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4.6.3.1 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 10 -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4.6.3.2 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4.6.3.3 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4.6.4 党支部按照发展计划的实施进度,就拟对其发展的问题进行讨论。形成意见后,由党支部组织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填写发展党员公示表,以张榜、公告等形式,在发展对象所在的单位(部门、车间)进行公示。4.6.5 公示的内容是:发展对象
16、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时间、现任职务或工作岗位、主要经历、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参加积极分子培训情况、党支部的意见等。同时要注明受理部门及电话或设立意见箱。4.6.6 公示的时间一般不少于 5 个工作日。4.6.7 党支部要认真对待党内外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反映出的问题要填写发展党员公示结果登记表,进行研究分析和调查核实,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4.6.7.1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如查无实据或与事实不符,不影响对其发展。4.6.7.2 如反映的问题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 11 -定;或有一定问题,尚不具备条件,应暂缓发展。4.6.7.3 如反映的问
17、题较严重,且情况属实,应不予发展。4.6.8 党支部经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应将拟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预审材料包括:党支部的拟发展报告,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积极分子考察表、政审材料、参加培训情况等材料。对暂缓发展或不予发展的,党支部要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作出报告,重新调整发展计划。4.6.9 对暂缓发展或不予发展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讲清理由,教育其正确对待组织的意见。4.6.10 党委组织部门对基层党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要认真地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在呈报的拟发展报告上签署意见后,按发展党员人数向基层党支部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将预审的有关材料退还基层党支部。4.6.11
18、 党支部指定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向其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填写。党支部委员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4.6.11.1 要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如何,以及能否正确对待组织的考察。- 12 -4.6.11.2 要审查发展对象的经历、家庭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填写是否清楚,与组织了解的情况是否一致。需要进行内查外调的问题,是否附有必要的材料,这些材料与本人所述情况是否一致。4.6.11.3 要审查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记录,审查党小组或团组织的推荐意见。4.
19、6.11.4 审查入党介绍人填写的意见是否实事求是。4.6.11.5 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方可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4.6.12 党支部必须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是:4.6.12.1 大会主持人(一般为党支部书记)宣布开会,清点并报告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提出会议的议题和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指定会议记录人员(一般为组织委员)。4.6.12.2 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4.6.12.3 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4.6.12.4 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
20、况及征求党- 13 -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结果的情况。4.6.12.5 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4.6.12.6 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提出的问题可以作出解释或说明。4.6.12.7 为保证发展质量,给到会党员提供宽松的、能够表达真实意见的条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记录人员要做好投票表决的统计和记录。发展对象不必回避。4.6.12.8 大会主持人报告大会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不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4.6.12.9 大会主持人对大会情况作出总结,宣布大会结束。4.6.13
21、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做到:4.6.13.1 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要将支部大会的主要内容通知支部全体党员,以便做好准备。4.6.13.2 要保证党员出席人数。党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半数的,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然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如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明确书面意见的,可按到会人数统计。外出党员(指:已转出临时组织关系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会- 14 -的,要经支部大会同意,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4.6.13.3 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发展对象不能参加
22、会议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均不能参加会议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一名入党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已将被介绍人的情况向党支部作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4.6.13.4 在大会讨论中,主持人要引导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如果讨论中赞成的与持不同意见的人数接近,则不要匆忙进行表决,可暂时休会。待进一步酝酿后,提请下一次支部大会讨论决定。4.6.13.5 党支部应在会前印制好表决票,并准备好投票箱。党员投票表决后,当众唱票、计票;统计大会表决结果时,对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凡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党员在支部大会表决之后才提出书面意见的,因失去了作为表决依据的作
23、用,视为无效。4.6.13.6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4.6.13.7 支部大会记录要写清:会议地点、时间、内容、主持人、记录人、正式党员总数、实际出席、缺席正式党员名单及缺席- 15 -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员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4.6.14 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结束后,党支部要形成书面的支部大会决议。支部大会决议要写明: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的基本评价、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支部名称、通过表决的日期等。4.6.15 支部大会决议要写入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的有关栏目,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4.6.16
24、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报告和被发展人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报上级党委。4.6.17 党委组织部门对党支部上报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地审查,并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到基层党支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4.6.18 单位基层党委召开党委会,对呈报审批的预备党员进行集体讨论,通过表决的形式作出决定。党委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4.6.19 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的总支部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16 -4.6.20 单位基
25、层党委下属的二级党委,经上级党委授权后,可接收、审批预备党员。4.6.21 基层党委组织部门要将党委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审批预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预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及其有关材料由党委组织部门保管,也可返回给预备党员所在的党支部妥善保管。 4.6.22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4.6.23 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 3 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 6 个月。超过 3 个月未进行审批的,报批党支部要为发展对象进行复议,然后再报上级党
26、委审批;超过 6 个月而未予审批的,报批党支部要为发展对象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即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审查,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等。4.6.24 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4.7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4.7.1 报批的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的审批意见后,应及时通知- 17 -本人,并召开党员大会宣布上级党委的审批结果(包括未被批准的)。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要和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教育其正确对待党组织的决定。4.7.2 党支部要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其支部内的党小组。4.7.3 党组织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
27、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民主评议等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应定期向党支部写出思想汇报。党支部要为预备党员建立考察档案,每季度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讨论讲评,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4.7.4 对预备党员的考察,要着力考察其政治品质、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思想觉悟,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参加组织生活,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4.7.5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单位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入党宣誓仪式应庄重、俭朴、整洁,悬挂中国共产党党旗。
28、4.7.6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是:4.7.6.1 宣布仪式开始,奏国际歌。- 18 -4.7.6.2 党组织(或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致词,并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4.7.6.3 预备党员向党旗宣誓。誓词由党组织(或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逐句领读,宣誓人齐声跟诵。领誓人读完全部誓词,说“ 宣誓人” 之后,宣誓人依次 报自己的姓名。4.7.6.4 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或代表)向党表决心。4.7.6.5 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4.7.6.6 党组织负责人讲话。4.7.7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党支部办理预备党员转正的主要程序是:4.7.7.1 预备党员向党组织提出
29、书面转正申请。4.7.7.2 党小组讨论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建议。4.7.7.3 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公示表,以张榜、公告等形式,在预备党员所在的单位(部门、车间)进行公示。征求到的意见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结果登记表。4.7.7.4 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4.7.7.5 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 19 -4.7.7.6 党支部将支部大会的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4.7.8 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主要程序是:4.7.8.1 大会主持人(一般为党支部书记)宣布开会,清点并报告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和预备党员人数,
30、提出会议的议题和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指定会议记录人员(一般为组织委员)。4.7.8.2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4.7.8.3 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小组意见。4.7.8.4 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党支部对其教育和考察的工作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结果的情况。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4.7.8.5 与会党员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进行充分讨论。4.7.8.6 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记录人员要做好投票表决的统计和记录。4.7.8.7 大会主持人报告大会表决结果。赞成(
31、不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不同意)其按期转正的决议。4.7.8.8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 20 -表决结果表明态度。4.7.8.9 大会主持人对大会的情况作出总结,宣布大会结束。4.7.9 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结束后,党支部要形成书面的支部大会决议。支部大会决议要写明:支部大会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的基本评价、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支部名称、通过表决的日期等。4.7.10 支部大会决议要写入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的有关栏目,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4.7.11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报告
32、和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的有关材料等报上级党委审批。4.7.12 党委组织部门对党支部上报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地审查,并指派专人(党委委员会或组织员)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了解。4.7.13 基层单位党委召开党委会,对呈报审批的预备党员转正进行集体讨论,通过表决的形式作出决定。党委审批两个以上的预备党员转正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4.7.14 基层党委组织部门要将党委审批的意见填写在申请转正人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注明转正时间,并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 21 -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4.7.15 单位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
33、议,应在 3 个月内讨论审批。对超过了规定审批期限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4.7.15.1 对于因党委工作上的原因,拖延了审批时间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超过规定期限较长时间的,要召开支部大会进行复议,认为其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决定其从预备期满之日起按期转正。4.7.15.2 因预备党员存在某些问题需要查清而拖了审批时间的,要抓紧查清问题,再办理审批手续。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可不再重新讨论;问题比较严重的和超过规定期限较长时间的,由支部大会复议后再报党委审批。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按支部大会复议后形成的决议的时间计算。4.7.15.3 预备党员在预
34、备期满时,经考察认为需要延长预备期的,由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4.7.16 延长预备期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党组织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延长半年或延长一年预备期的决定。延长期满不能再延长。4.7.17 预备党员在其延长的预备期期满后,按预备党员转正- 22 -的规定程序办理报批转正。延长预备期转正的党员,其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4.7.18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或延长预备期期间,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或触犯国家法律,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可提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宣布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4.7.19 预备党员转正(取消预备党员
35、资格)后,党委组织部门应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等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单位党委组织部门保存。4.8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4.8.1 各级党委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基层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上级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4.8.2 各级党支部及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在年度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中,要就重点发展生产工作一线、高知识群体中的积极分子和 35 岁以下优秀青年入党,在无党员班组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提出
36、专项要求。要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 23 -题和对违反党章及有关规定现象的查处情况。4.8.3 各级党委要重视对专、兼职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4.8.4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及有关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5 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5.1 主要风险不具备发展条件的积极分子发展为新党员。5.2 关键控制5.2.1 党支部每半年至少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5.2.2 入党积极分子坚持每季定期汇报思想状况。5.2.3
37、对拟发展对象要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党员、职工群众意见,接受监督。6 附则6.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6.2 本办法由政工部负责解释。7 附件- 24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附件: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25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流 程 图各单位党委直属各党支部政工部 公司直属党委 上级党委单 位 :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编 制 人 : 胡 可业 务 主 管 部 门 : 政工部业 务 参 与 部 门 :流 程 名 称 :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最 后 更 新 时 间 : 2 0 1 4 年 8 月版 本 : 2 0 1 4 版集中培训审核党员年度发展计划开始接受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统计情
38、况制定计划下发计划年度发展计划党员年度发展计划通知培养教育定期考核选定参加培训人员发放结业证发放结业证接下页- 26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流 程 图各单位党委直属各党支部政工部 公司直属党委 上级党委单 位 :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编 制 人 : 胡 可业 务 主 管 部 门 : 政工部业 务 参 与 部 门 :流 程 名 称 :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最 后 更 新 时 间 : 2 0 1 4 年 8 月版 本 : 2 0 1 4 版研究确定发展对象考察发展对象初步人选推荐发展对象初步人选汇总审核下发入党指标组织公示政治审查接下页接上页指导填写志愿书- 27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39、流 程 图各单位党委直属各党支部政工部 公司直属党委 上级党委单 位 :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编 制 人 : 胡 可业 务 主 管 部 门 : 政工部业 务 参 与 部 门 :流 程 名 称 :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最 后 更 新 时 间 : 2 0 1 4 年 8 月版 本 : 2 0 1 4 版研究审批接受预备党员大会表决审查材料组织公示纳新接下页接上页宣誓填写决议党委谈话- 28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流 程 图各单位党委直属各党支部政工部 公司直属党委 上级党委单 位 :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编 制 人 : 胡 可业 务 主 管 部 门 : 政工部业 务 参 与 部 门 :流 程 名 称 :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最 后 更 新 时 间 : 2 0 1 4 年 8 月版 本 : 2 0 1 4 版讨论审批培养教育汇报情况会议讨论通知党员本人接上页资料归档检查考核转正申请会议表决汇总情况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