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射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了防止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职工健康,使放射性技术应用很好的为企业生产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环境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公司放射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在放射源附近,为防止他人无故进入附近地区,应设置安全区,并在安全区的边界有明显的“ 电离辐射” 标志牌。2.定期对放射源进行监测,检查是否泄漏。3.对放射源照射的楼板上加设防护铅板,避免对其他人员不必要的的照射。4.安装使用新源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 放射保护条例。5.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进行应急照射。6.废放射源必须请专业部门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理。7.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2、并接受个人计量检测。8.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受到的射线照射,应低于国家放射保护规定中非放射性工作人员的限制标准。经国家主管部门检测超标时,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应享受必要的保健。9.在射源装置上设明显的放射性标志。10.岗位人员每班记录好详细的岗位交接班记录,包括设备的存在状态、运行情况。11.设备专业检修工作人员每周定期进行例行检查,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设备有无丢失、设备运行状况,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等。12.公司设备部、设备使用单位在节假日期间,对放射性设备进行检查,检查有无丢失情况,并做好记录。各检查人员检查中发现丢失、被盗、泄漏等情况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司放射源管理小组,公司立即报
3、告市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13.含源设备的使用场所不得有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使用的设备必须进行登记,暂时不使用时,向地方环保部门申请,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储藏,并做好相关的移交手续。14.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使职工认识到它的作用以及由于使用不当发生泄漏或丢失、被盗对人员及环境所产生巨大的不可估量的危害。15.公司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认真管理,防止出现意外,给国家、集体及个人造成损失。16.放射事故管理16.1 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事故管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16.2 一旦发生放射事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向卫生、公安部门报告,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的同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16.3 公司安全部应建立全面系统和完善的事故档案,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