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原县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职权名称序号 职权类型 项 目 子项 职 权 依 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1 行 政审 批固 定 资产 投 资项 目 节能 评 估与 审 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和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第二十三条 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
2、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4号)第九条 自治区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包括节能分析篇(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复文件中应当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批复。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组织节能评估责任:对达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南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的节能分析报告书、节能分析报告表
3、及时组织节能专家评审会。3.审查责任:对经过节能评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节能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节能评估专家意见,出具通过或不予通过节能审查意见(批复)。4.节能评审许可文件的送达。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能评申请不予受理。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按时限要求组织能评会或出具能评批复。3.负责节能评估、审查、验收的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评估结论严重失实。4.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环节违规收取费用。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
4、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2.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给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节能评估、审查、验收的人员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4.对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序号 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 权 依 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项 目 子项【部门规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
5、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第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责任承担方式。2行政处罚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违规行为的处罚【部门规章】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第四十三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一)涂改、倒卖、出
6、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二)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成品油经营企业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无证经营、掺杂、掺假、非法走私、经营走私或非法炼制的成品油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出示证件,对立案的违法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调查时,需要现场检查的予以抽样检查,向当事人出示有效凭证。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
7、据、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予以审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的事实、拟处罚的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享受的陈述、申辩的权力。5、决定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及证据、依据和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定依据和事实实施行政处罚的;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处罚的;3、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5、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不使用规定单据的;6、对依法应当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
8、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立案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办案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序号 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 权 依 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项 目 子项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五)销售走私成品油的;(六)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七)成品油批
9、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八)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九)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十)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四十四条 企业申请从事成品油经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为同一事项再次申请成品油经营许可。(一)隐瞒真实情况的;(二)提供虚假材料的;(三)违反有关政策和申请程序,情节严重的。 宁夏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宁商改发2007327号)第五十七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
10、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商务厅、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万元以下罚款处罚:(一)涂改、倒卖、出租、讼权力。需移送其他机关处罚的予以移送。6、按法定方式及期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是。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收商品,给予罚款等。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送的;7、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8、行政执法过程中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9、其他违法行
11、为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4、给予商经局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5、对具有党员资格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序号 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 权 依 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项 目 子项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由设区的市商务局视情节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3万元以下罚款。(二)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
12、由县(市、区)商务部门依法给予警告,警告无效的,责令停业整顿;(三)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异地迁建和改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由设区的市商务局下达违规建设停工通知书,提请有关部门按土地法、城市规划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由县(市、区)商务部门依法给与警告,警告无效的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五)销售走私成品油的有关成品油零售企业,由设区的市商务局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停业整顿无效的,给予3万元以下经济处罚;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销售走私成品油的由商务厅责
13、令停业整顿不超过六个月,停业整顿无效的,给予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万元以下罚款处理。(六)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由县级商务部门依法给予警告,警告无效的,责令停业整顿。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擅自改动计量设备或利用其他手段克序号 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 权 依 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项 目 子项扣油量的,由商务厅给予警告,视情节责令停业整顿。(七)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由商务厅依法给予警告或责令停业整顿不超过六个月。(八)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由设区的市商务局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
14、或处3万元以下罚款。(九)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成品油零售企业,由县级商务部门给予警告或视情节责令停业整顿(十)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由县级商务部门给予警告或视情节责令停业整顿。(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由县以上商务部门按有关规定提交有关部门处罚。(十二)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有本条(一)、(二)、(三)、(四)、(五)、(六)、(八)、(九)、(十)情形之一的,由商务厅依法处罚。 第五十八条 企业申请从事成品油经营有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四十四条列举的违法违规三种行为之一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管理职责应当作出或提请上级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受
15、理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为同一事项再次申请成品序号 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 权 依 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项 目 子项油经营许可。3行政处罚擅自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的处罚【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盐业管理条例(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号令)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擅自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或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1999年12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3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擅自开
16、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成品油经营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盐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擅自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的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出示证件,对立案的违法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调查时,需要现场检查的予以抽样检查,向当事人出示有效凭证。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予以审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的事实、拟处罚的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享受的陈述、申辩的权力。5
17、、决定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及证据、依据和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需移送其他机关处罚的予以移送。6、按法定方式及期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是。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收商品,给予罚款等。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定依据和事实实施行政处罚的;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处罚的;3、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5、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不使用规定单据的;6、对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送的;7
1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立案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办案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
19、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4、给予商经局责令限期整序号 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 权 依 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项 目 子项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8、行政执法过程中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9、其他违法行为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5、对具有党员资格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序号 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 权 依 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项 目 子项4行政处罚违反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
20、法经营的处罚【部门规章】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9号)第十八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美容美发经营者可以予以警告,令其限期改正。1立案责任:依法对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接到社会举报投诉,收到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1立案责任:依法对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接到社会举报投诉,收到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21、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定依据和事实实施行政处罚的;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处罚的;3、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5、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不使用规定单据的;6、对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送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立案人责令作
22、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办案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序号 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 权 依 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项 目 子项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
23、权或者听证权。5决定责任:依法予以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的责任。7、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8、行政执法过程中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9、其他违法行为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4、给予商经局
24、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5、对具有党员资格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5行政处罚特许人不具备特许经营条件进行特许经营活动、【行政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485号)第二十一条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第二十三条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特许经营人不具备特许经营条件违规经营或违规披露信息或披露虚假信心等违法行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25、调查责任:出示证件,对立案的违法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调查时,需要现场检查的予以抽样检查,向当事人出示有效凭证。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定依据和事实实施行政处罚的;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处罚的;3、擅自设立处罚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立案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序号 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 权 依 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26、 担责方式项 目 子项违规进行信息披露或披露虚假信息的处罚“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
27、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八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予以审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的事实、拟处罚的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享受的陈述、申辩的权力。5、决定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及证据、依据和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需移送其他机关处罚的予以移送。6、按法
28、定方式及期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是。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5、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不使用规定单据的;6、对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送的;7、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8、行政执法过程中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9、其他违法行为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办案人责令作出书面检
29、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4、给予商经局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5、对具有党员资格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序号 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 权 依 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项 目 子项6行政处罚未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擅自开展对外
30、承包工程的处罚【部门规章】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9号)第十九条 未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擅自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对外承包单位以不正当低价承揽工程、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具备资质单位等违法行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出示证件,对立案的违法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调查时,需要现场检查的予以抽样检查,向当事人出示有效凭证。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当事人陈
31、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予以审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的事实、拟处罚的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享受的陈述、申辩的权力。5、决定责任: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及证据、依据和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需移送其他机关处罚的予以移送。6、按法定方式及期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是。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定依据和事实实施行政处罚的;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处罚的;3、擅自设立处罚种类
32、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5、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不使用规定单据的;6、对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送的;7、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8、行政执法过程中私分或者变相私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立案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
33、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办案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4、给予商经局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5、对具有党员资格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序号 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 权 依 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项 目 子项履行的责任。 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
34、;9、其他违法行为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7行政处罚外承包工程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部门规章】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9号)第二十一条 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原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撤销资格证书,并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立案环节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2、调查环节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
35、调取证据;3、审查环节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4、告知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5、决定环节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
36、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2、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3、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4、违反法定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立案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办案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审核
37、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序号 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 权 依 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项 目 子项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行政处罚程序的;5、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6、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7、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
38、成损失的;8、不按照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裁量的;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4、给予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5、单位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在履行赔偿义务后,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6、对具有党员资格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序号 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 权 依 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
39、形 担责方式项 目 子项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12、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的;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8行政处罚外承包工程企业违反安全相【部门规章】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9号)第二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1、立案环节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2、调查环节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40、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序号 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 权 依 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项 目 子项关规定行为的处罚他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对外承包工程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第二十五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限内对外承包新的工程项目;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
41、其他严重后果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对工程建设类单位,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一)未建立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的;(二)没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保护外派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或者未根据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保护外派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案并落实所需经费的;(三)未对外派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的;(四)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在境外发生突发事件,未及时、妥善处理的。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3、审查环节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
42、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4、告知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5、决定环节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43、执行等措施;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2、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3、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5、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6、将罚款、没收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立案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办案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4、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4、给予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5、单位依法承担行政赔偿序号 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 权 依 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项 目 子项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7、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8、不按照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裁量的;9
45、、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责任,在履行赔偿义务后,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6、对具有党员资格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序号 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 权 依 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项 目 子项处罚代替刑罚的;12、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
46、损失,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的;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9行政处罚外承包工程企业违规承揽项目和分包项目相关行为的处罚【部门规章】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9号)第二十六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禁止其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期限内对外承包新的工程项目;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对工程建设类单位,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1、立案环节
47、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2、调查环节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3、审查环节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4、告知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
48、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立案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序号 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 权 依 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项 目 子项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一)以不正当的低价承揽工程项目、串通投标或者进行商业贿赂的;(二)未与分包单位订立专门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或者未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
49、管理的;(三)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将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部分分包给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境内建筑施工企业的;(四)未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单位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或者再分包的。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转包或者再分包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照前款规定的数额对分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5、决定环节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受损害的;2、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3、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