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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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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潍坊学院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办法课堂教学是高等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课堂教学评价是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教育部有关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文件精神,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和完善教学管理各项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评价目的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及时总结和发现教师在教学、教学改革、教书育人等方面的经验与不足,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二、评价对象承担学校教学任务的教师。三、评价内容本办法所指评价是指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的检查、评定。

2、评价内容包括备课、授课、作业批改及辅导、教学效果四个方面和师德、教学常规、教学工作量三个参考方面。四、评价程序(一)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评价以各院部为主进行。各院部成立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小组,负责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工作。(二)评价一般由三部分人员的打分评价综合评定。1.院部督导组评价各院部成立由院部领导、教研室主任、业务水平较高的教师- 2 -代表组成的督导组,成员 79 人,督导组成员每学年进行不低于三分之一的调整比例,并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将调整后的名单报送教务处。院部督导组通过听课,检查教案、讲稿、作业批改和辅导答疑,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充分了解任课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工作情

3、况,对所评价教师每学年至少听课一次,在此基础上,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打分评价。2.同教研室(同行) 教师评价同教研室(同行) 教师间要经常开展听课、评课、共同备课、交流教学经验等教研活动,互相了解教学情况,对所评教师每学年至少听课一次,在此基础上,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打分评价。3.学生评价各院部组织学生按照学校网上评教的有关规定,在学校公选课选课前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打分评价,评价结果由教务处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汇总后反馈教师所在院部。学生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学年内,只承担一学期教学任务的教师以当学期学生评价分数作为学年学生评价分数;承担两学期教学任务的教师以两学期学生评价分数的

4、平均数作为学年学生评价分数。(三)评价步骤1.评价动员:评价打分前,各院部必须对教师和学生做好思想动员工作,统一认识,明确目的,使他们严肃、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使评价结果公正、公平、真实、可信。2.综合评价分数计算办法:先分别计算督导组、同教研室(同- 3 -行)教师、学生打分成绩的平均值,然后原则上按 0.3、0.2、0.5 的权重系数计算出该教师三方面得分,累计得出教师的综合评价分数。3.评价等级确定:各院部按评价分数排出名次,分出等级,各等级比例应科学合理。优秀一般不超过 35%,良好不超过 50%,其余为及格、不及格。4.评价结果反馈:各院部在完成每学年的教学评价后,优

5、秀等级教师须在本院部进行公示,其他参评教师教学评价等级结果由院部主要负责人反馈给教师本人。对于评价为不及格等级的教师,院部要指定专人进行培养。5.评价资料存档:所有打分原始表格和听课记录等资料,各院部要安排专人管理,存档备查。6.评价结果报送:各院部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七周前,将评价结果报送教务处。五、评价说明(一)在综合评价时,各院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特别注意评价过程的公开透明,严格评价标准,严密评价程序,严肃评价纪律。(二)在综合评价时,各院部要认真审核教师的师德、教学工作量、教师在教学常规中的表现及有无教学事故。教学工作量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或低于院部平均工作量的任课

6、教师,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对超额完成工作量的教师,在组织评价打分时给予适当考虑。经确认,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教学中有违反教学常规现象或出现教学事故者,评价成绩确定为不及格。(三)校领导、校督导室成员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的评价结- 4 -果作为院部对该教师评价的参考。(四)本学年内因故未参加评价的教师按及格等级对待。学校公派外出学习或公务一年的教师,本年度不作为评价年度。(五)教学工作年度考核优秀的院部,优秀的比例可增加到40%。(六)外聘教师由所聘院部负责评价。六、评价结果的处理(一)参评教师如果对教学评价等级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本院部提出,院部要及时给以解释和答复。参评教师如果对院部答复仍有异议,可以向教务处、分管校长逐级反映。学校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汇报和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到院部和教师本人。(二)各院部上报教学评价结果经教务处审核、存档后,不能更改,将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永久性业务档案,并作为教师评优、评奖、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之一。七、各院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院部的实施细则,使评价办法和操作程序更加规范、可行。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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